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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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一、目的和依据为保证客运车辆安全、高效运营,提升车辆技术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文件。

本文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客运管理条例》等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客运服务的车辆,包括公共客运、旅游客运等。

三、车辆技术管理职责和要求1.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车辆的技术管理制度,建立车辆档案,并对车辆情况进行定期汇报。

2.车辆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经验,负责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3.车辆技术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保证工作的诚信和严谨。

4.车辆技术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四、车辆技术管理措施1.车辆技术人员应按照制定的维修保养计划,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保养和维护工作。

2.车辆技术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测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3.车辆技术人员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维修保养记录、技术检测报告等。

4.车辆技术人员应保证维修保养过程中使用的配件和材料质量可靠,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5.车辆技术人员应及时研究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提升车辆技术水平。

五、车辆技术管理考核与奖惩1.根据车辆技术状况、事故情况等综合考虑,对车辆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其绩效。

2.对技术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3.车辆技术人员如发生技术失误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1.本制度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需对现有车辆和相关人员进行适当的过渡期培训和配合。

2.对于重大车辆技术事故和严重违规行为,车辆技术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本制度文件未涉及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

以上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旨在加强对客运车辆技术的管理和保障,确保客运车辆安全运营,提升服务质量。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令)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技术 道路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技术 道路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

符合《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3094-2017)要求的应急门。
(6)紧急情况下,当营运客车静止或以小于或等于5km/h的速度运行时,乘客门都应
能从车内打开。当车门未锁住时,也能通过应急控制器从车外打开。
(7)操作乘客门应急控制器8s内应使乘客门自动打开或用手轻易打开到相应的乘客门
引导量规能通过的宽度。
3、机动车报废
己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 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 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 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 登记 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1)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 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相关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 且不得超过15年; (2)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 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 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 的安全技术检验。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客运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客运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客运车辆技术要求1. 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2. 客运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性能符合要求。

3. 客运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如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等。

4. 客运车辆应按照国家规定,安装符合标准的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子稳定程序(ESP)等安全装置。

5.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掌握安全驾驶技能。

三、客运车辆维护保养1. 客运车辆维护保养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原则。

2. 客运车辆维护保养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确保维护保养质量。

3. 客运车辆维护保养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2001)要求,进行一级、二级维护。

4. 客运车辆维护保养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车辆各部件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2)检查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等安全装置,确保其正常工作;(3)检查车辆轮胎气压、磨损情况,确保轮胎符合要求;(4)检查车辆电气系统,确保电气设备正常工作;(5)检查车辆排气系统,确保排放达标。

四、客运车辆安全管理1.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技能,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3.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4.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服从客运调度管理,不得擅自变更运行路线。

5. 客运车辆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私自变更。

五、客运车辆事故处理1. 发生客运车辆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2. 客运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客运车辆事故处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处理程序进行。

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1]

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1]

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一、前言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车辆技术管理,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而订立的。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客运公司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二、车辆技术管理职责1.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需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订立具有针对性和应用性的技术管理措施,确保车辆安全、有效运输。

2.定期对车辆维护保养工作进行布置和引导,订立保养计划和工艺规范。

并且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更换零部件等操作,以保障车辆安全运行。

3.适时对车辆技术状态进行监测,订立防备性维护保养计划,防止车辆显现故障,对车辆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适时发觉问题,保证车辆运行质量。

4.参加车辆的选购、更新的计划,供给技术支持,订立技术验收标准、实施验收,确保车辆符合标准和法规。

5.依照相关制度规定,对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检查驾驶员的技术水平,确保驾驶员能够精准明确驾驶车辆,防止因驾驶员技术不佳而造成的事故。

三、车辆技术管理流程1.验收和入库为确保购买的新车辆的质量和安全,依照验收标准和操作规程对新车辆进行验收,适时发觉和解决质量问题。

在验收过程中,对车辆的车体、发动机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每一辆新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验收合格后,将新车辆入库。

2.维护保养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是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重点,工作涉及到计划编制、工艺标准订立、维护和修理维护流程设计等多方面工作。

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应依照订立的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对车辆进行适时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3.故障检修在运行中,车辆故障的发生不可避开,因此,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故障诊断和修复。

在进行故障检修时,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维护和修理工艺标准进行,确保修复的质量和活动的安全。

4.停车检查定期对车辆进行停车检查是保障车辆运行安全和削减故障发生的紧要措施。

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外观、零部件的磨损,各项性能参数的检测等。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客运车辆是指一切以载客为营运业务的车辆,那么应该对客运车辆制定了怎样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客运车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一、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

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二、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规定:(一)、车辆档案管理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登记,由相关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二)、车辆检查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提高车辆运行安全和服务质量,充分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新城客运公司旗下所有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技术管理责任部门1. 技术部门是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部门,技术部门负责车辆的技术管理、维修保养、技术检测等工作。

2. 运营部门协助技术部门开展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配合技术部门做好车辆技术维护和检修的组织工作。

四、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内容1. 车辆技术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执行,做好车辆的技术维护和保养工作。

2. 做好车辆的日常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3. 负责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检测,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

4. 做好车辆维修和保养计划,确保车辆设施的完好。

五、车辆技术管理流程1. 车辆技术管理应按照“定期检测、突发情况处理、事故处理、技术维修”四个流程进行。

2. 定期检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对车辆进行定期技术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突发情况处理:对于车辆突发技术问题,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及时进行技术修复。

4. 事故处理: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做好车辆的技术处理和维修,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 技术维修:对于车辆的技术维护和修理,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

六、车辆技术管理人员1. 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操作资格和证书,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

2. 技术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技术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技术管理人员应做到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了如指掌,对车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七、车辆技术管理档案1. 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对车辆的技术状况、维修记录、检测报告等必要资料进行保存。

2. 车辆技术管理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归档和保存,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对于重要的技术管理资料,应另行进行备份存档,以备不时之需。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令)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客运车辆技术维护管理制度

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客运车辆技术维护管理制度

XXX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客运车辆技术维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有效消除车辆安全隐患。

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运行安全。

一、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和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由驾驶人负责。

日常维护是发车前、行车中,收班后的检查和维护。

2、二级维护是按规定的间隔时间或里程。

公司委托的保养负责,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跟踪监督管理。

二、车辆维护保养1、车辆维护保养企业在车辆维护保养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维护保养,逐项、逐一检查、检测维护,保质保量完成维护保养作业。

2、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维护的跟踪督促管理和手续办理,并做好记录。

同时在维护保养作业单上签字。

三、车辆维护间隔周期1、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维护周期(I)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认真开展发车前、行车中、收班后的车辆检查。

(2)二级维护间隔里程15000-18000公里或90天一120天;60个月内的车辆间隔里程18000公里或120天;60个月以上的车维护间隔里程15000公里或90天;96个月以上的车辆间隔里程15000公里或60天。

2、二级公路、高速公路运行的车辆维护里程(1)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认真开展发车前、行车中、收班后的车辆检查。

(2)二级维护间隔里程35000—40000公里或90天T20天。

60个月内的车辆间隔里程40000公里或120天,60个月以上的车辆间隔里程35000公里或90天;96个月以上的车辆间隔里程15000或60天。

四、违反国家规定操作车辆维护,缺项、漏项,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标准1、保养场不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作业,缺项漏项,每辆车处500-1000元违约金。

2、保养场对车辆维护走过场只收钱不维护,处罚1000-2000元违约金。

3、保养场使用达不到国家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另配件,返修率超过5%,以上处罚IOOo-3000元违约金。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有以下规定:
1. 车辆安全检测:客运车辆需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包括机械制动装置、转向装置、轮胎、灯光信号装置、车身、座椅等方面的检测。

2. 驾驶员资质要求:客运车辆驾驶员需要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并经过规定的考试和培训。

3. 驾驶行为限制:客运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疲劳驾驶、酒驾等违法行为。

4. 安全设施要求:客运车辆必须配置安全设施,如应急破窗器、灭火器、防抱死制动系统等。

车上的乘客座椅也需要满足相关安全要求。

5. 车辆载客限制:客运车辆需按照规定的核定座位数进行载客,不得超员。

6. 交通运输管理:客运车辆需按照规定的线路、班次、运营时间进行运输,并遵守相关的运输管理规定。

7. 客运车辆事故处理:如果发生客运车辆事故,相关责任人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和赔偿。

以上是对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主要规定,具体要求还需根据当地的法规进行详细了解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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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办法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办法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根据国家颁布的GB7258-2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公司《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车辆技术状况倒查责任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客运车辆单车安全管理责任人(经营承包人)、驾驶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由车技科、安全科、运管科共同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车辆每日车站临检中,发现车辆转向、制动、传动、车架、灯光、轮胎等不合格的;车辆进行二级维修保养现场监管时,发现车辆基础零配件、车架、轮胎严重磨损超标(以国标GTB/T18344-21;GB7258-24为准),则倒查驾驶员、单车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处理范围第五条前大灯、小灯、防雾灯、前转向灯、后转向灯、示宽灯、应急灯、制动灯、尾灯无效,喇叭、雨刮器工作不正常、后视镜不清洁的。

第六条雾天防雾灯无效,雨天雨刮器工作不正常。

第七条转向节、转向臂、横直拉杆有轻微裂纹、松旷、损伤的;球销上下松旷;各连接部位有轻微发卡的。

第八条制动管路、总泵、分泵有轻微漏油现象的;各管道接头有轻微松旷现象的;各部位连接不可靠的;制动发咬、解除不迅速的;储气筒支架有裂纹的。

第九条钢板弹簧断裂的;钢板销凸出的;油箱支架有裂纹的。

第十条传动轴中轴吊架裂纹;传动轴、万向节有裂纹或轻微松旷的;连接部位有轻微松旷的。

第十一条后轮有脱胶、开裂、花纹深度低于1.6毫米;其余轮胎胎面、胎壁割伤长度超过25毫米、深度暴露胎面帘布层的。

第十二条未随车携带、挂置消防锤、未按规定配置三角木的。

第十三条车容不整、挡风玻璃破损,车门、行李门销不牢固;后视镜无效。

第十四条轮胎螺丝帽松动,钢圈有裂纹。

第十五条方向机座松旷,横直拉杆球头松旷,球销无开销或用铁丝替代的,方向机转动有异常响的。

第十六条制动管道、总泵、分泵漏气及严重漏油的,储气筒松旷,刹车片磨铆钉,手制动无效或设备不完好的。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规范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乘客和公共财产安全,提高客运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业务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客运车辆的运营、维护和修理人员,以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三、技术管理职责1. 车辆运营单位应配备专职的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2. 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能够独立进行车辆技术检测和故障排除。

3. 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 技术管理人员应制定并执行车辆维护计划,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修。

5. 技术管理人员应记录和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时处理和汇总相关数据。

四、车辆技术检测1. 车辆技术检测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车辆外观检查、动力系统检查、操纵系统检查等方面。

2. 车辆技术检测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应真实有效。

3. 检测合格的车辆应获得相应的检测合格证明,并及时更新。

五、维护和保养1. 车辆维护人员应按照车辆制造商的维护手册进行维护操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 车辆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日常保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

3. 车辆保养应按照计划进行,包括更换机油、滤芯、刹车片等工作。

4. 车辆维护记录应详细、准确地记录,包括维护项目、维护时间和维护人员等信息。

六、故障排除1. 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车辆故障,确保车辆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运行。

2. 故障排除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措施,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 对于无法在短时间内排除的故障,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安全事故处理1. 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调查并提交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

XXX公司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体要求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统一选型、统一车身标识、统一购置符合道路旅客运输技术要求的车辆从事营运,坚持安全、节能、经济、环保相结合的原则,对客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一、车队应当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二、不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三、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设置,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

(一)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5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

(二)车队成立技术设备科,为车辆技术管理专职机构,专门负责车辆技术、设施设备监督管理职责,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3名,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以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重点工作岗位安全从业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水平;一般性故障的排除和诊断能力;掌握维护工艺;对各类车型有所了解;具备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客运车辆选配、购置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车辆结构,确保车辆维护可靠性、车辆行驶安全性、旅客乘坐舒适性和车辆使用经济性等有效性,特对我队营运车辆的选配、购置事宜作出如下规定:一、车辆购置申报:必须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即先行由经营者申请,车队书面报告(集团)公司审批后,公司统一安排购车。

二、车辆选配要求:选购营运客车主要根据安全性能及操作的可靠性、动力性、通过性能、舒适性及整车造型、内装饰和燃油达标公告、客车类型等级公告的要求为原则。

供方企业必须是通过IS09000、2000版质量体系认证和国家3C认证并经公司实地考察与公司签订了售后服务技术协议的厂家,车辆技术配置由公司技术设备部与生产厂家共同确认,填写统一的技术配置表,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专用车.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独立的车辆技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车辆技术管理水平,使安全同技术管理相协调.对营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权责明确、正确使用、分类管理、综合检测、定期维护、适时更新和强制退市的综合性管理.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广检测诊断、计算机应用和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通过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的技术状况良好,实现道路运输的安全、节能、环保和高效的职责.第六条国家鼓励发展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适用、低耗和节能的车型,鼓励客车选用燃气、双燃料、电驱动和混合动力的车型.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履行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第二章车辆技术条件及管理第一节车辆技术条件第一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条件: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以燃气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客车、货车和危货专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应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或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4、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应与其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第二条交通运输部应依据第八条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定期发布道路运输车辆车型目录,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正确选购符合本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第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市场供求状况、道路条件等因素,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发展规划,对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适应性和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咨询,择优购置列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车型目录中的车型.第四条新增和更新的道路运输车辆应根据节能降耗要求,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的节能车型;客车应根据运距、舒适性,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中的车型;货车和危货专用车应依据运输需求,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表中的车型.第二节车辆基础管理第一条车辆档案管理1、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线路经营许可证、购车发票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公司保存,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按“一车一档”规定建档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2、安技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驶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该安技主管,由安技主管登记,由安技主管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4、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要求同上.5、技术经济定额:通过定额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定额标准、计算方式.6、车辆的停放:场地要求、设施要求、安全要求.7、车辆的折旧:折旧年限或里程、折旧费用的计算和提取.第二条车辆检查1、驾驶员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由于驾驶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机械故障,驾驶员负全责.2、公司安技部每月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证照、年审、车辆维护作业是否超期.2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3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4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5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6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7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8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9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3、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安技部在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过程中,应及时指出问题和隐患,重大问题或隐患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整改和复查时间,督促整改的实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各种安全检查做好记录,由安技员和被检察人员签字备案.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车辆制造厂的技术规定和道路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的装备、标志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客车、危货专用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装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车辆超限、超载运行.客车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改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进行改装,应当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交由合法改装企业实施车辆改装作业.严禁使用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在高温、高寒、高原、山区、风沙等特殊条件下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根据车辆数量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和落实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维护保养、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核查和车辆安全例检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素质,使其熟练掌握车辆技术性能,正确、规范使用车辆,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检验工作,并填写记录单.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转籍或过户变更手续时,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及时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销道路运输证,自觉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第十一条驾驶员操作基本要求1、必须按驾驶员操作流程,冷车发动,应做好预热升温,车辆起步时发动机水温必须在50℃以上,运行中的温度保持在80-90℃,发动机发动时每次使用马达时间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起动.2、起步时要先看:看车辆四周和下面有无障碍物;看仪表是否正常;看制动压是否达到标准;看车门是否关好,应做好二档起步,轻踏缓抬,换挡及时,严禁空挡滑行和不踏离合器换挡,中速行驶,安全滑行.车辆在特殊条件时,必须配齐附加装置.第四章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第一节车辆维护第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周期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周期按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维修手册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确定,使用说明书或维修手册未明确规定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周期或虽已规定但不易执行的道路运输车辆,按以下规定执行:1、客车类:一小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60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25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二中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75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30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三大型或特大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100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40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以上维护周期中行驶间隔里程和时间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执行的二级维护周期报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第六条随着车辆运行条件的变化,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需要变更车辆二级维护周期的,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调整.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督促车辆驾驶员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客车和危货专用车维护后,车辆驾驶员还应当做好异常情况检查记录.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一级维护或二级维护,并将承担二级维护的维修企业上报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第九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二级维护周期安排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将车辆二级维护情况记入车辆技术档案,并将维护作业单、竣工检测检验单和竣工出厂合格证存入车辆技术档案.严禁未按规定执行二级维护的道路运输车辆承担道路运输任务.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将进入客运站经营的客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报客运站备案.第二节车辆检测第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按排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以下简称车辆检测,并结合车辆检测,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以下简称燃料消耗达标车型核查、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以下简称车辆评定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以下简称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客车、车辆技术等级每半年评定一次.第二条车辆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由通过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复核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车辆检测机构承担,燃料消耗达标车型核查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车辆检测机构实施.第三条车辆检测机构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规定的条件,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每年对车辆检测机构的技术服务能力进行一次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向社会公告.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营运车辆保有量及发展趋势和服务半径制定车辆检测机构布点规划.第四条车辆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单见附件2,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进行评定,出具统一式样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书见附件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第五条车辆检测机构应结合车辆检测,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对达标车型的车辆参数及配置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评定车辆技术等级.第六条车辆检测机构应结合客车检测,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和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对客车类型等级进行评定核验,并将核验结果记录在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书上.第七条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第八条车辆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开展车辆检测和评定工作,对检测评定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条车辆检测机构应建立包括检测报告单和评定证书等内容的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档案.车辆检测档案的保存期为三年.第五章车辆报废规定1、报废条件: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1车辆已满客运部门规定的运营年限;2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3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2、报废程序1经公司核准申请报废报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2车辆申请报废,驾驶员应将该车所有手续交回公司.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第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道路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条违反本规定,车辆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的;二没有报备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周期和维护企业的;三进站客车未办理客车二级维护备案手续的;四未经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复核,车辆检测机构擅自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检测和评定业务的;五没有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档案的.第六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人员在车辆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范本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确保客运车辆安全、可靠、舒适、高效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维修人员、管理人员。

三、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要求1. 客运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标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2. 客运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 客运车辆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2001)要求进行一级、二级维护,特殊车辆应参考车辆生产厂家提供的里程数据进行。

4. 客运车辆各级维护必须按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不得拖期和漏项。

5. 客运车辆维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应严格执行维修操作规程,确保维修质量。

6. 客运车辆维修过程中,应确保维修设备和工具的完好,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维修设备和工具。

7. 客运车辆维修完成后,应进行试车检验,确保车辆性能达到要求。

8. 客运车辆报废制度:公司报废车辆不能转让或移作他用。

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四、客运车辆维护制度1. 客运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2. 日常维护应在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实施。

3. 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公司维修厂负责实施,维修厂应按照《车辆各级维护制度》执行。

4. 维护过程中,应确保维护项目齐全,不得漏项。

五、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持有符合相应准驾车型的有效驾驶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驾驶等行为。

3. 驾驶员应接受公司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车辆安全例检,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六、监督检查1. 公司应定期对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一、背景介绍随着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客运车辆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

为了确保客运车辆的安全运行和有效管理,制定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是必不可少的。

二、制度目的三、制度内容1.车辆技术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明确客运车辆的技术要求,包括车辆的尺寸、质量、载重能力、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轮胎等方面的要求。

2.车辆技术维护设立专门的技术维护部门或委托外部机构负责客运车辆的技术维护工作,包括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

制定详细的技术维护计划和操作规范,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车辆技术检验根据国家规定的检验周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技术检验。

制定详细的检验标准和流程,确保检验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对不合格的车辆,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整改,并重新进行检验。

4.车辆事故处理出现车辆事故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报告。

对车辆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对每辆客运车辆建立详细的技术档案,包括车辆信息、维修记录、检验记录、事故记录等。

定期对档案进行更新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6.人员培训和考核对从事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补课或考核处理。

7.客户投诉处理对客户的投诉要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并进行记录和分析,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服务质量。

四、制度执行1.制定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岗位职责。

2.加强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清楚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3.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总结和经验分享。

4.对存在违反制度行为的人员,要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教育,以起到警示作用。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维护修理、检验检测、年度审验、注销退出等环节进行的全过程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验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智能化、轻量化、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以及依法制定的保障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关于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要求。

(四)车辆(挂车除外)的技术等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要求,达到二级以上。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了保证客运车辆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旅客的安全出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业务的车辆。

其中,邮递车辆、工程车辆和特种车辆,由有关部门单独制定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三、车辆技术管理机构1、本单位设有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具体姓名、职务见附件。

2、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1)制订本单位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审核各项检测工作;(2)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相关文件的汇编、印制、发放及存档;(3)组织车辆维修并跟踪维修进度;(4)组织车辆技术保养、检验、检测等工作,并记录检验、检测结果;(5)对新车、改装车进行检测、验收、进行技术状况评价及保养等;(6)业务数据分析和统计,车辆技术管理报告备;(7)负责规范、管理维修和保养车间;(8)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络和沟通,督促落实有关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方针、政策和规定;(9)其他与车辆技术管理有关的工作。

四、车辆技术检测1、检测要求:(1)每辆车在T3以上的高速公路安全技术检测站进行年审;(2)车队每月对车辆自行检查并填写《车辆日检表》,管理部门在每次调度时查验、填写车辆检验结果;(3)车辆行驶过程中,在路边设有检查站进行抽查检测,抽检率不得低于20%。

2、检测项目:(1)车辆动力系统(发动机、离合器、传动系统);(2)车辆制动系统(制动器、制动管路、制动油等);(3)车辆悬挂系统(前后桥、车轮、轮胎等);(4)车辆转向系统(转向器、转向杆、转向机油等);(5)车辆灯光系统(前照灯、示廓灯、制动灯等)。

五、车辆维修1、本单位设有专门的技术维修队伍,保证车辆维修真正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同时确保车辆及时维修,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

2、车辆维修及保养质量要求:(1)对于每辆车通过年审,根据年审结果明确车辆的维修保养的重点;(2)对于每个月的车辆自行检查,发现重大故障和待修点的及时报告保证及时维修和保养;(3)车辆维修应使用适用的原厂配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保证维修质量;(4)严格按照出厂标准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维修技术水平和技术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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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专用车)。

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独立的车辆技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车辆技术管理水平,使安全同技术管理相协调。

对营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权责明确、正确使用、分类管理、综合检测、定期维护、适时更新和强制退市的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广检测诊断、计算机应用和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通过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的技术状况良好,实现道路运输的安全、节能、环保和高效的职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发展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适用、低耗和节能的车型,鼓励客车选用燃气、双燃料、电驱动和混合动力的车型。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履行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技术条件及管理第一节车辆技术条件第一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条件: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以燃气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客车、货车和危货专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应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或《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4、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应与其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应依据第八条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定期发布道路运输车辆车型目录,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正确选购符合本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市场供求状况、道路条件等因素,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发展规划,对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适应性和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咨询,择优购置列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车型目录》中的车型。

第四条新增和更新的道路运输车辆应根据节能降耗要求,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的节能车型;客车应根据运距、舒适性,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中的车型;货车和危货专用车应依据运输需求,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表》中的车型。

第二节车辆基础管理第一条车辆档案管理1、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线路经营许可证、购车发票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公司保存,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按“一车一档”规定建档并妥善保管。

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2、安技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驶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该安技主管,由安技主管登记,由安技主管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4、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要求同上。

5、技术经济定额:通过定额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定额标准、计算方式。

6、车辆的停放:场地要求、设施要求、安全要求。

7、车辆的折旧:折旧年限或里程、折旧费用的计算和提取。

第二条车辆检查1、驾驶员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由于驾驶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机械故障,驾驶员负全责。

2、公司安技部每月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证照、年审、车辆维护作业是否超期。

(2)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3)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4)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5)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6)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7)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8)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9)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3、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安技部在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过程中,应及时指出问题和隐患,重大问题或隐患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整改和复查时间,督促整改的实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各种安全检查做好记录,由安技员和被检察人员签字备案。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车辆制造厂的技术规定和道路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的装备、标志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

客车、危货专用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装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车辆超限、超载运行。

客车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改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进行改装,应当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交由合法改装企业实施车辆改装作业。

严禁使用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在高温、高寒、高原、山区、风沙等特殊条件下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根据车辆数量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和落实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维护保养、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核查和车辆安全例检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素质,使其熟练掌握车辆技术性能,正确、规范使用车辆,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检验工作,并填写记录单。

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转籍或过户变更手续时,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及时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销《道路运输证》,自觉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十一条驾驶员操作基本要求1、必须按驾驶员操作流程,冷车发动,应做好预热升温,车辆起步时发动机水温必须在50℃以上,运行中的温度保持在80-90℃,发动机发动时每次使用马达时间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起动。

2、起步时要先看:看车辆四周和下面有无障碍物;看仪表是否正常;看制动压是否达到标准;看车门是否关好,应做好二档起步,轻踏缓抬,换挡及时,严禁空挡滑行和不踏离合器换挡,中速行驶,安全滑行。

车辆在特殊条件时,必须配齐附加装置。

第四章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第一节车辆维护第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周期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周期按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维修手册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确定,使用说明书或维修手册未明确规定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周期或虽已规定但不易执行的道路运输车辆,按以下规定执行:1、客车类:(一)小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60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25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

(二)中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75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30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

(三)大型或特大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100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40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

以上维护周期中行驶间隔里程和时间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执行的二级维护周期报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第六条随着车辆运行条件的变化,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需要变更车辆二级维护周期的,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督促车辆驾驶员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客车和危货专用车维护后,车辆驾驶员还应当做好异常情况检查记录。

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一级维护或二级维护,并将承担二级维护的维修企业上报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二级维护周期安排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将车辆二级维护情况记入车辆技术档案,并将维护作业单、竣工检测检验单和竣工出厂合格证存入车辆技术档案。

严禁未按规定执行二级维护的道路运输车辆承担道路运输任务。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将进入客运站经营的客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报客运站备案。

第二节车辆检测第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按排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以下简称车辆检测),并结合车辆检测,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以下简称燃料消耗达标车型核查)、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以下简称车辆评定)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以下简称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客车、车辆技术等级每半年评定一次。

第二条车辆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由通过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复核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车辆检测机构)承担,燃料消耗达标车型核查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车辆检测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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