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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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节 新准则与原制度的会计科目比较
9、取消“委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和“待摊费用”科目 10、增加“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11、“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在建工程”取消明细科目 核算 12、增加“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 销”和“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注意:1、取消了对资产减值的核算;2、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和委托代销商 品科目(若有委托代销业务,可以增设“发出商品”科目);3、是增设了 按计划成本计价进行存货核算的“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4、 增设了农业企业应用的相关科目。
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 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3、出售短期投资的核算 小企业出售短期投资时,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 当计入投资收益,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冲减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税法》中有关规定,取消了存货后进先出法,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 成本法核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以及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与税法 规定一致;
二是不预计负债,负债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应付利息在应付利息 日按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计提;
三是资产按成本计量不使用公允价值和现值等计量属性; 四是减少职业判断; 五是在损益的核算中,尽量与税法衔接,简化会计核算; 六是将现金流量表由原推荐编制改为应当编制,并对现金流量表 作了适当简化,在附注中增加了对纳税调整的说明。
1、到期日的确定 约定按日计算的,应以足日为准,按算尾不算头的方式确定;约定按月 计算,则足月为标准,到期日按到期月份的对日确定,若对期月份无此对日, 按月份的最后日确定。 2、到期价值的确定 不带息票据到期值就是面值,带息票据到期值是面值加应计利息。

小企业会计准则69819

小企业会计准则69819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政部财会[2011]17号2011年10月18日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是指适用于小型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和制度。

制定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计主体:明确小企业的财务会计主体,确定小企业应当如何核算和认定经济业务。

2. 会计核算制度:明确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项目的核算方法和处理原则。

3. 财务报表制度: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要求和报告周期,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的编制内容和格式。

4. 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小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管理要求,包括财务会计信息的保存期限、保密措施、备份措施等。

5. 财务审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的程序和方法,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 税法遵从制度:明确小企业在财务会计管理中应遵守的税法规定,包括税收核算、报税申报、税务处理等。

7. 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审计制度、预算控制制度等,以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与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相结合。

3-2、《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已废止-被小企业会计准则取代】

3-2、《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已废止-被小企业会计准则取代】

小企业会计制度一、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目前执行的会计制度目前执行的会计制度目前执行的会计制度企业目前执行的会计制度简述

目前执行的会计制度目前执行的会计制度目前执行的会计制度企业目前执行的会计制度简述

目前执行的会计制度目前执行的会计制度目前执行的会计制度企业目前执行的会计制度简述
现阶段企业都执行哪些会计制度?这些会计制度都是哪年颁布实施的?
答:1、《企业会计准则》(2006)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于2006年2月25日颁布,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小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2号)于2004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3、《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于2000年2月29日颁布,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16项具体准则不是在同一年发布的,由财政部分别发布。

如《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于1998年6月24日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于2001年11月9日公布,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于2001年1月18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地方财政部门对企业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已做规定。

企业应接合所在地财政部门的规定确定能否执行该制度。

比如《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深财会[2007]89号)规定,大中型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38项具体准则,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或者38项具体准则。

也就是说,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1[1]

小企业会计准则1[1]
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 所谓流动性,通常按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
时间长短或者负债的偿还时间长短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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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 含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 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应收、产品和原 料)。
•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
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其中, 货
小企业会计准则1[1]
•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 共同的特点是: 以不同方式受托持有和管理 他人的资金,并且对委托人都负有保证资 金安全和收益的责任和义务,受到法律和 政府的监管,其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主 要是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这些外 部使用者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 包括:非上市小型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 的小型基金, 如小型投资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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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提高小企业管理水平的需要 • 《小企业会计准则》加强了操作的可行性、减
少了职业判断和主观性,能够使提供的信息更 客观、真实; • 减少了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有利于报税。 •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融通资金,有利于 改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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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位
市的小企业。 • 2 .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公司债券的小企业。 • 3.已经发行企业债券的小企业。 • 4 .已经在境外股票上市的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1[1]
• 5.预期在上海或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上市的小企业和预 期发行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的小企业。主要包括:
• (1) 作出准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上 市意图或计划的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1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
• 1、其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 业;
•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 3、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三、小企业执行准则选择
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条件的小企业, 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 理,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但一经选择,不得随意变更。
资产总额
5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以下
6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下
5000万元以下 500万元以下
3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以下
2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以下 8000万元以下
二、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 业
一、小企业划型标准
•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国务院2011年6 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按16个行业规定了小型企业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
农、林、牧、渔业 工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1.凡是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 计处理的小企业,如果其发生的交易或 者事项,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 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 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
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公开发行 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 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 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 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

小型企业会计制度

小型企业会计制度

小型企业会计制度
一、企业会计制度总则
1、企业会计制度总则是规范小型企业会计管理活动的根本准则,旨在保护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小型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要以税务部门现行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并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依据企业企业的现行企业标准规定,经企业批准后实施。

3、小型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

二、会计政策
1、小型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企业标准经济账簿及会计政策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记账。

2、企业应设立会计政策,并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加以执行,以确保当期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促进决策的正确性和实时性。

3、小型企业会计政策应明确会计记账实施要求,如货币计价法、会计报表披露规定、以及会计核算重要条款及记账程序方面的要求等。

三、会计记账
1、小型企业会计政策规定应详细说明会计记账实施的全部要求,以确保准确性和真实性,企业要定期对其进行审计,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修改。

2、小型企业会计记账应按照会计政策的要求。

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近年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等一系列会计政策。

特别是《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以来,实施范围逐渐扩大,目前所有金融企业、中央大中型企业以及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都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可以说,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小企业会计核算,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及我国在经历了一系列改革后,逐步完善。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历史背景国际会计准则及各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大部分是针对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很少会考虑到中小企业的会计需要以及特殊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并没有声明其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IAS)仅适用于或者主要适用于在公开资本市场上交易的上市公司,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和某些较小的新兴经济发展中国家在所有企业均使用国际会计准则。

虽然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中小企业在执行上存在着困难,但也有一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实施国际会计准则的成本太高,以致于出现背离国际会计准则、执行不严、实施质量不高等迹象。

最初,只有英国、加拿大等几个国家同时具有两套会计准则(分别针对一般企业和中小企业)。

在以欧盟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陆续要求上市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后,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于2000年7月日内瓦召开的第17次会议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处向大会提交了题为《中小企业会计》的讨论稿。

2001年9月,专家工作组在日内瓦召开的第18次会议上,各国专家围绕制定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指导思想、必要性基本框架、中小企业的分层标准、国际会计准则的取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小企业会计制度学习问答

小企业会计制度学习问答

《小企业会计制度》学习问答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以财会[2004]2号文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并要求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

本制度的实施,对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便于广大会计人员更快地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本文拟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并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别做一比较,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问:本制度中的“小企业”是如何界定的?答:如何界定小企业,是执行本制度必须解决的最基本的问题。

本制度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其中“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由此,我们需要了解该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并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对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进行了界定。

具体见下表: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单位:万元)小型企业(条件之一)中型企业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工业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300-2000 3000-30000 4000-40000建筑业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600-3000 3000-30000 4000-40000批发业 100以下 3000以下 100-200 3000-30000零售业 100以下 1000以下 100-500 1000-15000交通运输业 500以下 3000以下 500-3000 3000-30000住宿业 400以下 3000以下 400-1000 3000-30000餐饮业 400以下 3000以下 400-800 3000-15000从上表可以看出,在我国,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

小公司会计财务制度

小公司会计财务制度

小公司会计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核算1. 小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

2. 小公司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周期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外报送。

3. 会计核算应遵循会计基本原则,包括实体持续经营、会计主体、会计等式和货币计量等原则。

4. 会计主体应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要求进行核算和记录,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 小公司应建立起帐务制度和账簿记载制度,对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和费用等都应进行记录,保证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 小公司应建立资产清查和盘点制度,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7. 小公司应建立资产处置和报废制度,对资产处置和报废程序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合理利用。

8. 小公司应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三、财务审计1. 小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作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 小公司应聘请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小公司应建立审计合规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职责和程序,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四、财务预算和控制1. 小公司应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计划制定财务预算,包括资金预算、成本预算、收入预算等,确保公司的财务计划和目标的实现。

2. 小公司应建立预算执行控制制度,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并及时调整预算计划,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效益。

3. 小公司应建立预算绩效考核制度,对公司的预算绩效进行评估,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实现公司的财务目标。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1. 引言本文档描述了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和规定。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而制定的一套标准。

遵循这些制度可以帮助小企业实现有效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目的本财务会计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报告流程;•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对账务处理的指导和流程;•为小企业的管理决策提供有价值的财务信息。

3. 财务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本财务会计制度适用于小企业所有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工作。

小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根据本制度进行一定的调整和增补,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4. 财务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4.1 会计记录的管理•定义会计主管的职责和权限;•要求会计主管建立并维护会计档案;•规定会计记录的保存期限和归档要求。

4.2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告•规定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确定报表编制的时间要求和报送的部门。

4.3 资产管理和折旧摊销•提出资产管理的要求,包括固定资产的登记、盘点和报废;•规定折旧摊销方法和计算公式。

4.4 费用管理和预算控制•确定费用的分类和管理要求;•强调预算控制的重要性,要求每个部门设定合理的预算,并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

4.5 应收应付管理•规定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管理方法;•强调及时收取应收款项和支付应付款项的重要性。

4.6 税务管理•要求遵守国家相关税法和税务准则;•规定税金的计提和申报程序。

5. 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和监督5.1 职责划分•定义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责任人;•规定各部门负责的具体任务和职责。

5.2 内部控制•规定内部控制的要求和流程,包括审批制度、记录制度、检查制度等。

5.3 监督与检查•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定检查频率和内容。

6. 附则本财务会计制度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但必须经过合规程序的审批和公告,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知悉和遵守最新的制度要求。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一、制度目的二、会计核算基础1.小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2.小企业应确保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会计制度主体1.财务会计主体:小企业全体经营者、管理者、会计人员等。

2.财务会计系统:包括会计政策、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程序、会计账簿等。

四、会计记录原则1.小企业应保留并完整记录一切与其经济业务有关的原始凭证。

2.小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3.小企业应在核算期末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备份并存档相关数据。

五、会计政策1.小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定会计政策。

2.小企业会计政策应具体明确、合理可行,反映企业实际情况。

六、会计核算程序1.核算首先是审查并提取原始凭证,确认其合法性和准确性。

2.小企业应根据会计政策分类核算各项经济业务。

3.会计核算过程中应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将借贷平衡并及时计入相应账户。

七、财务报表编制1.小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资产负债表应展示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3.利润表应展示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状况。

4.现金流量表应展示企业的现金收入、支出和净额状况。

八、会计监督与审查1.小企业应设置内部会计审查机构,对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2.小企业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查。

九、财务档案保管1.小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对财务会计记录进行归档和保管。

2.财务档案应按照有效日期进行分类存放,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

十、会计制度修订1.小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会计制度修订。

2.对会计制度的修订应经过相关人员的讨论和签署,并进行备案。

以上是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小企业应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会计管理,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同时,小企业还应不断优化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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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基金 其他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应收票据 应收股息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在途物资 材料 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 商品进销差价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代销商品 存货跌价准备 待摊费用 长期股权投资 股票投资 其他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债券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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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 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 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 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其后, 各项资产账面 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 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凡支出 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 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 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 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 支付补价的小企业, 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 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 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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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02 160303 160304 26 27 28 1701 1801 1901
安装工程 技术改造工程 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二)负 29 30 31 32 33 34 35 2101 2111 2121 2151 2153 2161 2171 217101 21710101 21710102 21710103 21710104 21710105 21710106 21710107 21710108 21710109 217102 217103 217104 217105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 1 2 3 1001 1002 1009 100901 100902 100903 100904 100905 100906 4 1101 110101

类 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外埠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 信用卡存款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存出投资款 短期投资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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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 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 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 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 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 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 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 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 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应交所得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付款 预提费用 待转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42 43 3101 3111 311101 311102 311106 311107 44 3121 312101 312102 312103 45 46 3131 3141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其他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类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付利润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减免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应交营业税 应交消费税 应交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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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06 217107 217108 217109 217110 217111 217112 36 37 38 39 2176 2181 2191 2201 220101 220102 40 41 2301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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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 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是指不公开发行股 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 统计局 2003 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 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 。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 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 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 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 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 ;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 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 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 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 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 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 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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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 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 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 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 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 币。 (九)小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 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 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 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 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 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 便于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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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2 110103 110110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1102 1111 1121 1131 1133 1141 1201 1211 1231 1243 1244 1251 1261 1281 1301 1401 140101 140102 21 1402 140201 140202 22 23 24 25 1501 1502 1601 1603 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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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 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 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 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 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 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 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 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 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 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 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 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 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 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 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 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 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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