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与报关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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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与报关相关知识
1、进出口企业行为规范
企业所有进出口活动应始终遵循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进出口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作到以下几点。这既是海关实施有效监管的要求,也是企业生存,发展和参与国内外竞争的基础:
一、如实申报
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应按规定的格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真实,准确地填报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内容,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内容与合同,许可证件,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有关证件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特别是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 原产国别,贸易
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等内容必须真实。
电子舱单数据必须真实,规范,准确,并与书面舱单内容完全一致。海关将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申报内容和货物进行审核和查验。
二、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和保证,国家依法向公民和法人课税,公民和法人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并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
国家赋予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岀—境物品征收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的权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负有缴纳关税及进出口环节税的义务。纳税义务人若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米取各种方式,偷逃应纳税款构成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刑法》、《总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此间,需提请了解和注意的是:
★关于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的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
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包括买方向卖方或为履行卖方义务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全部款项。
此外,在确定进口货物的完说价格时,下列费用或价值也应当计入:
(一)由买方负担的以下费用:1.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2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3.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二)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中华
人民共和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三)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在不能按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时,海关有权提出质疑,并可以依次使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估定完税价格。同时,海关可以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
人进行价格磋商。
★关于海关征收税,费的种类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税,费,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列为反倾销货物的征收反倾销税;逾期纳税货物征收滞纳金;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按规定征收监管手续费;对超出规定期限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口货物征收滞报金;对暂时进出口货物或根据有关规定征收保证金的征收保证金。
★海关税费的补征和追征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
★纳税期限及强制措施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如不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应按日期加付欠缴税款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仍未履行纳税义务的,海
关将实施下列强制措施:海关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或扣留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或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依法使用,处置海关监管货物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一切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企业在使用,处置海关监管货物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当事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二)海关监管货物,非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卸,搬移,交付,提取,开拆,改装,调换,抵押,质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
(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所的经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监管规定,办理收,存,交付
手续;在海关监管去内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四)对各类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的处置,包括改变货物使用的特定地区,企业,用途,以及调换,内销,租赁,抵押,质押,转让等,均须事先向海关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和批准。
★企业应加强海关监管期内货物的管理
重点要放在那些海关监管期限较长的货物,如进口的减免税货物(包括机器设备,车辆, 建筑材料等),以加工贸易名义进口的保税料件,加工的成品,暂时进口货物等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货物。
在货物监管期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保管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并补办有关手续,不得擅自决定处置。货物监管期满时,企业应及时向海关提出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申请或保税货物的核销申请,以便于海关核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
企业应将企业自身的管理要求与海关的各项管理规定相结合,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包括:
★岗位责任制
加强企业管理人员,报关主管或进出口部门负责人,报关人员的岗位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的进出口业务的操作程序,工作标准及报关员管理规定。
★完善的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
包括报关管理制度,外汇核销管理制度,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批文,配额等进出口专有权利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进出口业务分工和完整的作业程序规定。
★印章,合同,票据,单证收付,档案,仓储管理制度和规定
有专人保管报关专用的印章,手册,报关单,清单,转厂资料以及有关进出口资料,并有明确的保管,交接,存档制度和手续。企业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等资料的保管要求和时限,应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的要求严格执行,加强会计监督。
★企业内部协调联系机制
保证进出口业务的有序衔接和手册,报关单,转厂资料等有关进出口资料的妥善交接,保管,避免遗失等重要业务单证或无法提供有关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