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宣告失踪申请书

民法中宣告失踪申请书

民法中宣告失踪申请书

宣告失踪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宅)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宅)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注: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宣告下降别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为:①公民下降别明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降别明的,下降别明的时刻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②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紧密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紧密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对没有法定代管人或者代管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对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浮现或者确知他的下降,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应当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书应当注意说明申请被宣告失踪的人的原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关于宣告失踪和死亡(案例1)

“宣告失踪和死亡” 案例1:民法案例分析,关于宣告失踪和死亡(2010年案例) 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到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己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和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消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1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赵甲和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周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死亡。2001年,原来赵某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 【问题】: 1.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对赵甲的监护权?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 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

案例2:一方失踪如何离婚——由一则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适用缺席判决的案例谈起 现年31岁的孙小云是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印刷厂辞退工人,1995年与武定县财产保险公司职工谭瑞延结婚,婚后生有一女。1998年7月15日,谭瑞延向武定县人民法院诉请离婚,称“我与被告孙小云1995年6月结婚,被告系再婚,身带一女孩,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尚好,生有一女。1997年6月,被告外出经商未归,至今下落不明。现诉请法院,依法判决我们离婚”。法院受理该案后,于1998年7月24日采用公告程序送达了诉讼文书。1998年10月10日,在法定期限内孙小云未到庭应诉,法院认为被告外出不归,且下落不明,夫妻感情视为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准予谭瑞延与孙小云离婚,并将其子女、财产及债务判归谭瑞延,同时公告送达了这一离婚判决。 【问题】: 1.这一离婚判决是否有效? 2.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是否不宣告失踪就可判离婚? 3.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欲提出离婚请求,怎么办?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于该款独立于该条第一款关于诉讼离婚的一般条件规定之外,使之以立法特例摆脱了诉讼离婚的一般条件及必经调解程序的制约,从而消除了修改前婚姻法中存在的制约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缺席判决的因素。

xx公司芯柱项目立项申请书范文

芯柱项目立项申请书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芯柱项目 (二)项目背景 坚持改革创新、精准发力,纵深推进“六大工程”,打造贵阳发 展升级版。一是纵深推进科技引领工程,打造创新贵阳升级版;二是 纵深推进平台创优工程,打造开放贵阳升级版;三是纵深推进公园城 市工程,打造生态贵阳升级版;四是纵深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打造人 文贵阳升级版;五是纵深推进社会治理:工程,打造法治贵阳升级版;六是纵深推进凝心聚力工程,打造和合贵阳升级版。 (三)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xxx科技公司 报告咨询机构:泓域咨询 (四)项目选址 某某高新区 项目建设区域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布局相对独立,便于集中开展 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并且统筹考虑用地与城市发展的关系,与项

目建设地的建成区有较方便的联系。投资项目对其生产工艺流程、设施布 置等都有较为严格的标准化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并综合考虑 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根据项目选址的一般原则和项目建设地的实际情况,该项目选址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的要求。 (五)项目用地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29548.10平方米(折合约44.30亩)。 (六)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该工程规划建筑系数65.83%,建筑容积率1.54,建设区域绿化覆盖率6.09%,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98.52万元/亩。 (七)土建工程指标 项目净用地面积29548.10平方米,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19451.51平 方米,总建筑面积45504.07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主体工程31595.53 平方米,项目规划绿化面积2770.82平方米。 (八)设备选型方案 项目计划购置设备共计96台(套),设备购置费3085.63万元。 (九)节能分析 1、项目年用电量1186479.01千瓦时,折合145.82吨标准煤。 2、项目年总用水量9142.22立方米,折合0.78吨标准煤。 3、“芯柱项目投资建设项目”,年用电量1186479.01千瓦时,年总 用水量9142.22立方米,项目年综合总耗能量(当量值)146.60吨标准煤/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比较

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如何撤销 宣告失踪1、须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2年(持续不间断 的) 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 请,对申请人的范围 与顺序无限制。 3、法院在受理利害关 系人的申请后须公 示3个月方可判决。 依据:1、《民法通则》 第20条:“公民 下落不明满二年 的,利害关系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申 请宣告他为失踪 人。” 2、《民事诉讼法》 第183条:公民下 落不明满二年,利 害关系人申请宣 告其失踪的,向下 落不明人住所地 基层人民法院提 出。申请书应当写 明失踪的事实、时 间和请求,并附有 公安机关或者其 他有关机关关于 该公民下落不明 的书面证明。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 代管人并且确立财产 代管人的职责。 1.财产代管人的确定 2.财产代管人的职责 依据:《民法通则》第 21条明确规定了宣告 失踪的法律后果:“失 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 偶、父母、成年子女或 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 属、朋友代管。代管有 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 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 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 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 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 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 人的财产中支付。” 根据《民法通则》第 22条:“被宣告失 踪的人重新出现或 者确知他的下落,经 本人或者利害关系 人申请,人民法院应 当撤销对他的失踪 宣告。” 失踪宣告一经撤销, 代管人的代管权即 随之终止。代管人应 交还其代管的财产 和收益,并汇报财产 管理详情,提交财产 收支账目。

宣告死亡1、须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4年;若因意外下 落不明的,期限为2 年。 依据:《民法通则》 第23条:公民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 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 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 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 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 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 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若因意外事故下 落不明,经有关机 关证明该自然人 不不可生存,则不 受4年或2年的限 制。 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184条:公民下 落不明满四年,或 者因意外事故下 落不明满二年,或 者因意外事故下 落不明,经有关机 关证明该公民不 可能生存,利害关 系人申请宣告其 死亡的,向下落不 明人住所地基层 人民法院提出。申 请书应当写明下 落不明的事实、时 间和请求,并附有 公安机关或者其 他有关机关关于 该公民下落不明 的书面证明。 《民法通则》没有明确 规定宣告死亡的法律 后果。 1、通说认为,宣告死 亡在以被宣告死亡人 原居住地、居住地为中 心的活动范围内产生 与生理死亡相同的法 律效果。宣告死亡后, 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 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 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 灭,如婚姻关系自然解 除、配偶可以另行结 婚;被宣告死亡人的个 人财产转化为遗产,继 承开始,受遗赠人可以 取得遗赠。 依据:《民法通则》第 九条:“公民从出生时 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务。” 2、被宣告死亡和自然 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 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 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 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 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 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 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见(试行)》(1988 年4月2日法(办) 发〔1988〕6号) 根据《民法通则》第 二十四条:“被宣告 死亡的人重新出现 或者确知他没有死 亡,经本人或者利害 关系人申请,人民法 院应当撤销对他的 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被宣告死亡期间 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有效。” 1、死亡宣告一经撤 销,被宣告死亡的人 应被认为自始未丧 失民事权利能力,继 承也未发生过。 对于申请撤销死亡 宣告的利害关系人 没有范围和顺序的 限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185条:被宣告失 踪、宣告死亡的公民 重新出现,经本人或 者利害关系人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 新判决,撤销原判 决。 2、被宣告死亡的人 与配偶的婚姻关系, 自死亡宣告之日起 消灭。死亡宣告被人 民法院撤销,如果其 配偶尚未再婚的,夫 妻关系从撤销死亡 宣告之日起自行恢 复;如果其配偶再婚 后又离婚或者再婚 后配偶又死亡的,则 不得认定夫妻关系 自行恢复。 3、被宣告死亡的人

民法中宣告失踪申请书

民法中宣告失踪申请书 宣告失踪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宅)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宅)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注: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宣告下降别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为:①公民下降别明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降别明的,下降别明的时刻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②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紧密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紧密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对没有法定代管人或者代管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对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浮现或者确知他的下降,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应当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书应当注意说明申请被宣告失踪的人的原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项目立项申请书模版

申请编号:(由技术研究院填写) xxx有限公司 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组织申请单位:(项目申请/实施分子公司)(盖章)负责编制单位:(分子公司具体项目编制部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起止期限:年月至年月 xxx有限公司 二Ο一年月

项目基本信息表 报告,目的是要迅速评估产品机会,尽可能快地启动项目。立项申请书是很多信息和考虑的

集成,是严密而完整的计划,不是由一个部门完成,是每个功能部门的努力、协商、义务和承诺。概念阶段的立项申请书是对产品概念和产品机会的评估,主要关注的是市场机会及战略的一致性,数据不要求很准确。) 一、项目概述 (包含有关项目的背景,项目有关产品怎么样、市场怎么样、产品投资和盈利的信息,是后面其它各项的总结和浓缩,虽然只有1页多,却是整个文件中最重要的内容。) 只需三段话: 1.1、拟研发的产品情况(适用范围、主要功能、作用等) 1.2、该产品的市场情况(市场需求情况、容量、份额等) 1.3、拟投资和盈利情况(研发投资金额、研发周期、盈亏平衡时间、各年盈利情况等)

二、产品应用前景及市场需求分析 (要进入什么样的市场,要争取什么样的客户,怎样赢得客户。最好用表格说明)2.1市场概况(详写本产品总体市场情况) 2.2目标市场(详写本产品所要进入的市场情况、客户情况) 2.3产品策略(产品与对手相比的差异性、特色,如何赢得客户)

三、项目产品概述 (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产品,产品开发一开始就要知道客户要什么产品,产品的主要构成是怎样的。) 3.1产品概述 3.1.1优先和独特的产品需求 (详写市场和客户为什么对本产品有需求,详细阐述本产品特色) 3.1.2独特的内部需求 (详写本产品研发和生产对本公司内部有何特殊的需求。比如:与现有产品配套兼容问题、借口问题等。一般来说,全新的产品会产生独特的内部需求,一般产品升级则不会。) 3.1.3产品主要功能、性能参数、标准及初步方案 (简明扼要,只写主要功能、性能。与技术任务书中技术方案的要求相比简单得多) 3.1.4技术需求和对策 (研发本产品所需的技术或手段是否具备,若有问题,如何解决,是否需外部合作) 3.1.5共用构件模块(CBB)(包括器件、组件、软件模块、技术) (本产品使用现有CBB的情况和本产品研发成功后产生CBB的情况) 3.2竞争性分析 (竞争对手的情况是怎么样的,产品相对于竞争对手在市场上地位怎么样,产品有什么特点,这个特点能否吸引客户,如何在产品开发活动中就开始营造产品竞争力。) 3.2.1现有和潜在的竞争对手状态及发展 (详写本产品目标市场内的竞争对手是谁、各个对手所处的市场地位及发展趋势。) 3.2.2当前和预期的竞争产品对比分析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基本概念 具备条件 法律程序 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 宣告失踪的撤销 宣告失踪的撤销 概念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具备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宣告失踪(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

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四)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法律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

项目立项申请书3篇

项目立项申请书3篇 范文一 关于申报淮南中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光热发电之熔盐储热项目的请示 淮南市高新区管委会: 随着国家xx规划的出台,优化能源结构、调整能源产业布局、推进能源科技创新和进一步建立能源可持续发展成为了我国未来能源发展的重中之重。同时为了配合淮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立体能源城,中科院等离子体所与淮南市高新区合作,成立淮南中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并展开太阳能光热之熔盐储热项目。现就有关事项申请如下:项目名称:太阳能光热发电之熔盐储热项目建设地点:淮南市山南区中科院大气研究所北侧,经十路与纬九路交叉口西南侧。项目投资业主基本情况:淮南中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XX 年8 月,由中科院等离子体所直属单位合肥科聚高技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及杭州立扬聚光蓄热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500 万元。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为3000 万元,占地面积为26.74。总建筑面积约6000 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占地约10 亩,建筑面积约3500 平方米,库房及加工车间约1000 平方米,办公用房约1500 平方米,配套用房1000 平方米; 二期工程占地约17 亩,建筑面积约2500 平方米,主要是加工车间、库房、熔盐中试回路、示范回路及示范光场占地约6000 平方米。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为二年,计划分二期进行。一期工程计划一年,二期工程计划一年,即XX 年9 月开始进行项目的规划和前期工作,XX 年9 月底完

成整个项目的建设工作,并正式投入使用。 该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xx”《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精神,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产业政策,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XX 年本)“四、电力”中“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利用”类的国内投资项目,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淮南市新能源领域技术水平的提升,对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妥否,请批示。附件:投资组建安徽中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淮南中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范文二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承担单位: 起止年限: 年月至年月 填报时间: 年月

比较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一) 宣告失踪的条件 1. 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 (1)下落不明: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 (2)法定期限:这种无音讯状态持续时间满2年。 (3)2年期限的起算点: 2.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1)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者有监管职责的人 (2)其他与下落不明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 3. 人民法院公告 (1)受理法院: 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受理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 (3)公告期为3个月。 (4)公告期满,受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驳回申请的判决。 (二) 宣告失踪的效力

1.确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有顺序,遵循有利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2.代管的范围:“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因代管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费用 3.财产代管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应诉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一) 宣告死亡的条件 1. 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 (1)通常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满4年 (2)在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限只要求2年。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不受2年时限的限制。 2.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定顺序)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某某公司医药中间体项目审查申请书模板

医药中间体项目 审查申请书 一、项目提出的理由 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全年地 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财政总收入1328.5 亿元,增长1.7%,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768.3亿元,增长1.8%;城 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经济增速;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完 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今年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5%,财政总收入和地方级财政收入分 别增长3%和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城镇、农村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和8.5%,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医药中间体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xxx科技发展公司 报告咨询机构:xxx泓域咨询机构

(三)项目选址 某经开区 项目建设区域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布局相对独立,便于集中开展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并且统筹考虑用地与城市发展的关系,与项目建设地的建成区有较方便的联系。 (四)项目用地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38652.65平方米(折合约57.95亩)。 (五)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该工程规划建筑系数55.28%,建筑容积率1.52,建设区域绿化覆盖率5.3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78.02万元/亩。 (六)土建工程指标 项目净用地面积38652.65平方米,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21367.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752.03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主体工程39801.41平方米,项目规划绿化面积3111.67平方米。 (七)设备选型方案 项目计划购置设备共计128台(套),设备购置费4958.89万元。 (八)节能分析 1、项目年用电量1144575.52千瓦时,折合140.67吨标准煤。 2、项目年总用水量10833.65立方米,折合0.93吨标准煤。

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仍无音讯,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法律设立宣告自然人失踪制度的意义在于自然人失踪以后,其财产无人管理,难免会造成毁损、流失或者被人侵犯,法院宣告自然人失踪以后即可指定财产代管人,以保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宣告自然人失踪的,同时指定财产代管人依法清理与失踪人有关的债权债务,保护自然人因失踪而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总则》第40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为失踪人;第41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之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应该符合如下条件: 1、要有失踪事实且失踪事实持续满2年。一般情形下下落不明的,以音讯消失的次日为第一天,即从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次日起算;如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以“事故发生之日”的次日为第一天;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以“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为第一天。 2、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的申请人须是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及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人,但申请人之间并无先后序位之分。 3、受理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的法院为失踪人的住所或者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出的公告期为3个月。 宣告自然人失踪是法院依法对下落不明的事实面向社会公开告示,其目的是使失踪人的财产不致因无人管理而受到损失;保证与失踪人有财产关系的利害关系人的财产利益受到保护,也可以说宣告失踪制度保护的是失踪人的财产关系。《民法总则》第42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上述规定的人,或者上述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自然人失踪的判决,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并不排除失踪人重新出现的可能。当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XX公司技改项目备案申请报告(模板)

注意:请不要改变模板内的格式、字体等,只需填入缺失的内容。 XX公司文件 XX〔201X〕XX号 XX公司 关于年产n(万)吨/套/件(产品名称)技改项目 备案申请报告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XX(公司名称)公司是……(公司简介包括:企业性质、坐落、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等) 本公司拟实施年产n(万)吨/套/件(产品名称)技改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产n(万)吨/套/件(产品名称)技改项目 二、实施单位:XX公司 三、项目性质:工业技改 四、建设地址:XXX街道/镇XX路XX号 五、建设工期:2016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 六、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原有土地(或厂房)n平方米,购置X、Y等设备n台(套),改造原有XX(产品名称)生产线n条,形成年产XX(产品名称)n(万)件(或套、吨等)

的生产能力,其中新增n(万)件(或套、吨等)。 七、投资及资金来源:新增总投资n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n万元(含外汇n万美元)(其中设备投资n万元,厂房建设n万元,……其他未列出的费用(名称)n万元),新增流动资金中铺底部分n万元。 本项目项目资本金n万元。项目新增投资由企业自筹n万元,(若有贷款则添加“由企业贷款n万元”)。 八、工艺技术简介:简要描述产品或项目生产或实施的工艺技术。 九、经济效益预期:建成投产后,年产XX(产品名称)n(万)吨/台/件/套,预计达标年营业收入n万元,营业税金(含增值税)n万元。(环保项目折算为经济效益,或描述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项目备案声明: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市区有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有关规定,投资方向正确;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实施和生产运营。 (项目联系人:XX 联系电话:1XXXXXXXXXX) XX公司 2016年X月XX日

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一)

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一) “摘要”关于自然人失踪宣告之立法模式,有于宣告死亡前或者设置财产管理制度、或者设立宣告失踪制度、或者设置财产管理加上宣告失踪制度三种。采前述第二种模式,比较符合我国国情。但宣告失踪应以失踪人财产有代管之必要为条件,财产代管人应有与法定代理人同等之地位。同时,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得根据有关机关的证明确认其已经死亡(自然死亡)。此外,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之宣告死亡申请权不应有顺序之分,检察院亦得提出死亡宣告申请,但受一定条件限制。就失踪人死亡的时间的确定,应依不同情况设置不同标准。宣告死亡确定的死亡日期与自然死亡日期之不同,也当构成死亡宣告撤销的事由。死亡宣告撤销前恶意继承人实施的无偿行为或单方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应予撤销。宣告死亡如被撤销,继承人对财产的占有不得适用取得时效。但本人之返还财产请求权及利害关系人因死亡宣告之撤销而得享受之财产返还请求权,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关键词”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自然人离开其住所或者居所,下落不明而难有返回之预期者,谓之失踪。失踪也可因灾难事故、战争等而发生。失踪会导致与失踪人有关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稳定,失踪时间越长,此种不稳定越是加剧,不仅涉及失踪人自身的财产利益保护,而且涉及失踪人之利害关系人的财产利益与人身利益之保护。为此,法律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遂在民法上设置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其中,宣告失踪涉及失踪人的财产管理;宣告死亡则涉及失踪人权利能力即人格的消灭。故此两项制度在民法中的地位尤为重要,我国《民法通则》亦对前述两项制度作了规定,但错漏颇多。值此中国民法典起草之际,有必要对现行制度进行检讨,以求其科学和完善。一、立法模式选择据学者考证,罗马法上无宣告死亡之规定。以宣告死亡为研究对象,始于中世纪注释法学派,但在法律上对之予以明文规定,肇始于德国普通法。1]自1804年《法国民法典》起,近代各国民法莫不就失踪人之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做出详细规定。但各国基于其立法政策,最初所选择的立法例极有不同,主要形成所谓“法国式”失踪宣告制度2]与“德国式”宣告死亡制度3]两种。前者的特点是对于失踪宣告采取逐步演进方式,随着失踪时间推移,逐渐强化死亡推定,增加生存者的权利,虽然其最后的宣告失踪实际上等同于宣告死亡,但立法上并不宣告失踪人死亡;后者的特点是明确推定失踪达一定期间的人已经死亡,令其直接发生权利能力消灭的法定效果。后者为瑞士、日本、意大利等多数国家采用。4]而《法国民法典》的立法模式在后来被1977年12月28日颁布的第77-1447号法律所修改,明确规定“宣告失踪的判决自其登录之日起,即具有确认失踪人已经死亡的全部效力”(第128条第1款)。由此,上述“法国式”宣告失踪与“德国式”宣告死亡之间的本质区别便已经不复存在。除一些细节问题之外(如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限等),各国立法所存在的主要区别,仅仅是在规定“宣告死亡”的同时,是否规定与之并行的“宣告失踪”制度。由此形成两种不同的做法:一种是仅规定对失踪人受死亡宣告前的财产管理而不规定“宣告失踪”制度(德国、瑞士、日本、台湾地区);5]另一种是在规定宣告死亡的同时,规定宣告失踪制度(法国、意大利、葡萄牙以及前苏联)。6]这样一来,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关于自然人失踪宣告之现行立法模式便大体可归纳为三种:1.对下落不明者规定财产管理(无失踪期限要求)+宣告死亡(德国、瑞士、日本、我国台湾地区)2.宣告失踪(有失踪期限要求)+宣告死亡(前苏联)3.对下落不明者规定财产管理(无失踪期限要求)+宣告失踪(有失踪期限要求)+宣告死亡(意大利、葡萄牙)7]比较上述三种立法模式,可以看出,其共同点有二:其一,均将宣告死亡规定为一种与失踪人财产管理或者宣告失踪相分离的独立制度(尽管一些国家规定受有失踪宣告的人与未受有失踪宣告的人在被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限上有某些区别),亦即是否确定有财产管理人或者是否受有宣告失踪,不影响宣告死亡之申请;其二,失踪立即引起或在较短时间内得引起财产管理人的确定,而失踪导致宣告死亡的效果,则须经历较长的时间。但宣告死亡,无一例外地引起与自然死亡相同或者几近相同的法律效果。而三种立法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一,是否在财产代管和宣告死亡之间设置宣告失踪

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

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同失踪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申请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债权人以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2.失踪的时间或者失踪的情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二年。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如果某公民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宣告的人下落不明的时间既符合宣告失踪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期限,是宣告该公民死亡还是宣告该公民失踪,取决于该公民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申请人必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人不能以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申请人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4.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者死亡,应当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此类案件由下落不明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也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和认定事实,作出裁决。 相关法规: 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

XX公司项目立项申请报告模板

XXX(项目名称)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目录 1 引言 (3) 1.2背景 (3) 1.3定义 (3) 2 项目概述 (3) 2.1项目目标 (3) 2.3项目实施方案 (3) 2.4可交付成果(项目/产品内容) (4) 2.4.2 须提交内部的文档 (4) 2.4.4 项目/产品成果 (4) 2.5项目验收方式 (4) 3 项目团队组织 (4) 3.1组织结构 (4) 3.2人员分工 (5) 4 实施计划 (5) 4.1风险评估及对策 (5) 4.2工作流程及进度计划 (6) 4.4项目控制计划 (6) 4.4.1 质量保证计划 (6) 4.4.2 进度控制计划 (6) 5 支持条件 (6) 5.1内部支持 (6) 5.3外部支持 (7) 6 预算 (7) 6.1人员成本 (7) 6.2设备成本 (7) 6.3其它经费预算 (7) 6.4项目合计经费预算 (7) 7 关键问题(可选).........................................................................................................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引言 1.1背景 1.1.1主要说明项目的来历,一些需要项目团队成员知道的相关情况。主要有以下内容: A.项目的名称: B.项目的主要承担部门: 1.1.2项目建设背景:从政治环境上、业务环境上说明项目开展背景,说明项目的大环境、来龙去脉。有利于项目成员更好地理解项目目标和各项任务。1.2定义 列出为正确理解本计划书所用到的专门术语的定义、外文缩写词的原词及中文解释。注意尽量不要对一些业界使用的通用术语进行另外的定义,使它的含义和通用术语的惯用含义不一致。 二、项目概述 2.1项目目标 项目目标可以进行横向的分解也可以进行纵向的分解。横向分解一般按照功能或按照建设单位的不同业务要求,如分解为第一目标、第二目标等等;纵向的分解一般是指按照阶段,如分解为第一阶段目标、第二阶段目标等等,或近期目标、中期目标、远期目标等等。阶段目标一般应当说明目标实现的较为明确的时间。一般要在说明了总目标的基础上再说明分解目标,可加上“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必须实现以下三个阶段目标······” 2.2项目实施方案 2.2.1项目实施方案是指项目是采取何种方式付诸实施的,例如,完全自主开

2016司考民法精讲: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2016司考民法精讲: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2016司考民法精讲: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20-25条;《民通意见》第36-40条;《民诉》第167、168条。 考点总结: (一)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比较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选项A错误。申请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选项B正确。申请宣告死亡是有顺序的,李四是张三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申请人,所以李四不同意宣告张三死亡,则不得宣告张三死亡。 选项C正确。同一顺序申请人,有的要求宣告失踪,有的要求宣告死亡,应宣告死亡。 选项D正确。宣告死亡期间,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二)宣告死亡的撤销 【例题·多选题】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3-51)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宣告死亡。

选项A正确。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先后顺序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 选项B错误。《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据此可知,应该是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民事行为”。 选项C错误。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例题】张三与李四婚后育有一子张小三,二人经常因琐事而争吵,张三忍无可忍离家出走,20年不知下落,张小三成年后得知内情,极为气愤,认为自己的父亲太没有责任感,强烈要求宣告张三死亡,李四拗不过张小三,只好申请宣告张三死亡。张三原有的一个金元宝和一块手表由张小三继承,房屋由李四继承,张小三将金元宝变现之后挥霍一空,手表则送给了自己的女朋友。1年后,有一流浪汉讨饭至李四家中,李四赫然发现这个流浪汉竟然是失踪多年的张三,张三哭诉,由于自己半夜离家出走,不小心掉进山上废弃的煤井里,20年不见天日,幸亏煤井废弃多年,井中长了草而且有水源,他就靠这个生存了20年,不久前因当地政府对废煤井进行整治,才发现他将他救出。张三回来撤消了死亡宣告,要求恢复与李四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其他人返还财产,李四坚决不同意。 问: 1.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恢复与李四的婚姻关系? 2.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李四返还房屋? 3.张三是否有权要求张小三的女朋友返还手表? 4.张三是否有权要求张小三赔偿金元宝的市场价格?

亡制度什么要规定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

3 , . s , , , 什么要规定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程序和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自然人的死亡标志着其民事权利能力的消灭。因此,确定人的残废就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从法律规定看,自然人的死亡有自然死亡宣告死亡之分。另外法律还规定了宣告失踪制度。宣告死亡的效力同于自然死亡效力。宣告失踪则可以引起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和财产关系的变化。 民法通则确立这两项法律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由于财产所有人的正东不明,致使财产元因管理。宣告死亡可以将财产所有权转移,保护财产免遭损失,保护财产管理人的利益。宣告失踪,则可以使财产委托他人代管起来。这样做有得保护财产所有人及法定继承人、财产管理人的利益。其二,确立这两项制度还可以使失踪人的债权和债务等权利和义务明确下业,完成其应享受的权利,承担其应履行的义务,不致使许多事情久拖不决。这样有利于法院处理民事纠纷,保障社会的稳定。 宣告死亡也称推定死亡,它必须由法院来进行。宣告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四年;如果是由于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如飞机失事等,则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可以宣告死亡。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要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来计算四年。这是因为,由于工作需要,军人可能在敌后战斗,因此要在战争结束后才计算时间。 (2)无法证明该公民死亡。宣告死亡不是对死亡事实的确认,是对下落不明的人的死亡推定。如果能证明公民的死亡,则不能适用这一制度。 (3)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公告。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一年期间,不是下落不明的时间。 人民法院判决中宣告的死亡日期,就是失踪人死亡的日期。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与自然死亡的法律效力相同。 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就会出现两个后果、一个是财产关系的变化,一个是人身关系的变化。当补宣告死亡的人出现后或有了明确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关于宣告死亡的判决,并对作出宣告死亡而引起的后果作出适当处理。对于本人财产已转给他人的,如原物尚在,应返还本人,如原物不在无法返还的,应给予适当补偿。婚姻关系如果是原配偶没另行结婚的,予以恢复,如果已另婚,应承认原婚姻关系已消灭,新婚姻关系为合法。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民法通则还规定了宣告失踪制度,也就是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法院宣告失踪会产生以下后果。(1)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代管,或者由法院指定的人代管。(2)失踪人所欠债务或税款,以及因管理其财产所需的费用,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失踪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时,可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护销失踪宣告。 问:为什么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制度?上述两种人的法律地位如何? 答: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生来就有的,而是要根据其智力发展情况而确定。所谓智力发展的状况,主要是指能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就是指缺乏认识能力和起码的判断能力。 民法通则根据这一标准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制度。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缺乏认识能力或起码判断能力人的利益,以及他们的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缺乏认识能力

宣告失踪申请书

宣告失踪申请书 宣告失踪申请书范文 宣告失踪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女,30岁,汉族,浙江省××县人,渔民。住××县××乡××村。 请求事项:请求××县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王××死亡。 事实与理由:失踪人王××系申请人XX的丈夫。l992年9月10日我丈夫王××与村民赵××、李××、周××~黄××等五人共同出海打鱼。9月10日下午遇特大风浪,渔船翻沉。9月12日一同出海打鱼的赵××和周××经海军抢救生还。赵××、周××叙述渔船翻沉情况时说:渔船翻沉后,赵、周牢牢抓住了一块木板,其他几个人被大浪卷走,不见踪影。 9月12日经海军救回的赵××、周××,当即报告县公安局。公安局和当地派出所的同志与海军联系到出事海域救援,经广泛深入探查,但无结果。9月15日××县公安局和海军×单位分别出具了王××、李××、黄××失踪证明。 我与王××结婚已6年,生育一女。家庭生活困难。我丈夫王××困出海打鱼意外事故之后,失踪下落不明已满2年,计2年零4个月。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宣告失踪申请书格式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申请书由五部分组成: 1.本申请书名称。如果申请宣告失踪,其名称应为*宣告失踪申请书*;如果申请宣告死亡,其名称应为“宣告死亡申请书”。切不可将两种名称混用在一起,如写成“宣告失踪人死亡申请书一,这是不明确的 2.申请人的个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应是申请人民法院要求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在请求事项中应写明:-请求宣告公民×××失踪”或*请求宣告公民×××死亡” 公民在一定期间下落不明,其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均处于非正常状态。这种状态影响到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宣告失踪、死亡的法律制度,可用法定形式解除利害关系人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的不确定、不正常状态。这对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秩序具有积极的法制意义。因而,公民出现失踪、死亡、下落不明的情形时,其利害关系人可以按法定条件、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失踪或请求宣告死亡。 4.申请人请求宣告失踪、死亡的事实与理由。 在这一部分中写三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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