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3章
第3章 合同法 案例与实训
第3章合同法案例与实训1.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4个醒目大字。
乙从该店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B. “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C. “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D. “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2.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9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9年10月31日。
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再该厂燃烧。
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A. 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B. 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C. 行使不安抗辩权D. 解除合同3. 2008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约定首付2万元,余款分3期付清,分别为2万元、3万元、3万元,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
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
2008年8月甲以5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C. 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5万元购买费用D. 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4. 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
甲遂与丙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
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的责任B. 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C. 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D. 丁应对甲承担责任5. 甲打算卖房子,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5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自考山东大学法律本科实践课程考核《合同法》第三章答案
1、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2、(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3、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
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
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根据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这一规定采取了世界各国通行的“到达主义”立场。
依到达主义,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何为到达?应作广义解释:(1)到达受要约人与到达代理人(如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2)“到手到达”与“非到手到达”(送达受要约人所能实际控制之处所,如信箱);(3)数据电文要约的到达:5、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般认为,承诺只能以明示的方法作出,沉默或不作为其本身并不能构成承诺。
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三)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四)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五)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6、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本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合同违约的责任。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同关系。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六条订立合同的能力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合法性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履行合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条履行合同的期限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确定。
第十一条履行合同的质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十二条履行合同的数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的性质、交易习惯确定。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1. 履行完毕;2. 合同解除;3. 债务相互抵销;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 债权人免除债务;6.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合同法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方向 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 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要约邀请作了规定:“寄 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案例一: 加拿大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洽谈出售初级产 品200公吨。加方公司发出的电报称:"确认售 与你方……200公吨,……请汇5000英镑。" 英 方公司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条件按你方电报 的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 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确认在本电 日期30天内交货。"加方未回电,以高价将该产 品售与第三方。 问:加方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 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生效则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因具 备有效要件而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 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也是合同的生 效时间。 )
(要约和承诺也是订立合同的必经 的两个阶段 )
要 约
承 诺
一、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 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 , 并含有一旦要 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 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
撤回通知
要约人
要约
受要约人
要约 撤销通知(生效)
承诺 (未发出)
B.要约的撤销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 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把撤销要 约的通知送达受要约人,使已生效 的要约失效. 对于要约生效以后,能否将其撤 销,各国存在较大的分歧. 英美法 、 德国法、 法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其他相关法律关系。
第三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合同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平等地进行交易。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要约与承诺】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第六条【合同的成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
第七条【形式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除外。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的,由法律规定的地点履行。
第九条【履行方式】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履行合同的方式及时间因合同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十条【不履行合同的责任】1.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法律适用】本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与合同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应以本法为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法自_年_月____日起施行。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概要性内容。
具体条文及细节可参照正式法律文本,确保完整与准确性。
此法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部分,旨在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经济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订立的合同关系。
第三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五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六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与法律相一致的事项,也可以约定法律未规定而属于当事人自由决定的事项。
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产生效力,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以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方式排除或者限制自己的法定权利;(二)实施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第九条合同无效,其效力自始没有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支持商事信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
法律规定必须为书面形式的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定金是买卖合同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支付方违约不能履行约定合同时,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六条投标商要求投标人对未投标成功的工程承揽合同提供定金,一方违约给对方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七条关于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需供品应当具有按照约定要求的质量。
第十八条消费者合同部分无效第十九条关于消费合同履行第二十条关于租赁合同履行第二十一条学术论著合作交流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第二十四条关于服务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五条关于借款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六条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七条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八条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九条关于承揽合同的约定第四十条关于追偿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补充通知的约定第四十二条关于媒体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024年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本文将介绍经济法中的一部分关键内容,即合同法。
第三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定义和种类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书面合同2.口头合同3.电子合同4.合同的形成和效力合同的形成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
只有当要约方接受承诺方的承诺,双方之间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约束力2.自愿性3.公平性合同的约束力是指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各自承担的义务。
合同的自愿性是指双方在自己的意愿下订立合同,合同必须自愿签订,不能被强迫。
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应该符合公正、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1.价款条款2.履行期限条款3.商品性质和质量条款4.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以上条款在合同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变更需要双方或多方之间协商一致。
在协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合同各方的利益,合法合规地解除或变更合同。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争议,此时需要通过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或法律方式进行处理。
合同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双方协商2.仲裁3.诉讼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法律地位,仔细分析问题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合同法的社会作用合同法是保障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规定之一,其社会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经济交流,增进互信2.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公正交易3.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Conclusion:综上所述,合同法作为中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了解和遵守合同法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2023年春国开合同法第3章试题及答案
1. 下列关于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其他条件。
B. 合同效力仅指合同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
C. 合同效力等同于合同生效,两者概念相同。
D. 合同效力需经国家审批后才产生。
2. 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成立的要件?A.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C. 合同内容合法且不违反公序良俗D.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3. 下列关于附条件的合同说法正确的是?A. 条件必须是已经发生的事实B. 条件可以是与合同内容无关的事实C. 条件必须是确定会发生的事实D. 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合法事实4. 下列哪种情形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A.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C. 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D.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5. 下列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B. 可撤销合同只能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C. 可撤销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D. 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合同当事人申请撤销6. 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A.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C.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D.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7. 下列关于合同生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合同生效等同于合同成立B. 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前提C.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开始履行D.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8. 下列哪种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A.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B.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 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D.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9.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合同解除可以基于双方协商一致B.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终止履行C.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无效D. 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10. 下列关于合同无效后法律后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B.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仍然有效C.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D.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赔偿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概述 (一)抗辩与抗辩权: 抗辩: 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要求对方给付时,该对方当事人为拒绝给 付所提出的对抗或异议。
17岁已工作之乙,于2000年3月1日,接到古董 商甲寄的瓷器价目表,当即选中价值5千元的清代 花瓶一个,于3月4日函复表示购买,并要求甲于3 月15日送货,该信于3月6日到达甲处。乙于3月5日 改变主意,致函甲表示撤回前函,于3月8日到达。 甲于3月7日回信接受,该信于3月9日到达乙。乙于 3月12日从朋友处得知甲之瓷器是仿制品,但碍于 情面未立即对甲作任何表示。甲于3月15日送该花 瓶给乙时,发现乙已于3月14日迁往外地,未能交 付。甲回程途中,遇车祸致该花瓶灭失。2002年4 月1日,甲偶然得知乙之住处,当即向其请求支付 价金5千元。 问:乙有无付款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履行 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诚信原则的体现
情事变更原则
A公司与B公司(同在某城市)于2000年3月1 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于合同签订 日支付预付款30万元,B公司于2000年8月1日交货, A公司在接受货物后立即支付其余货款,价格执行 政府指导价。5月1日因业务需要B公司迁到另一城 市。8月1日A公司要求B公司交货时,发现其已迁 往外地,于是A公司急忙用电报通知B公司交货。 当时的政府指导价为每吨3万元。B公司回电称: 由于合同没有规定履行地,依合同法T62应为B公 司所在地,因此请A公司还来B公司所在地收货或 者委托B公司代办托运手续。A公司回电称:合同 的履行地应为签订合同时B公司所在地,若为B公 司现在所在地,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B公司承担。 成讼。这时政府指导价为每吨2万元。
实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的合 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在合同生效的10天内 向乙公司支付5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 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货验收 后即结清余款。合同生效后,甲公司按约定 支付了50%的预付款,乙公司于收款后的第 二天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经验收发现木 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便立即通知乙公司, 并拒绝支付余款。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适用于境内的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活动。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根据自愿原则,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用于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得强迫、欺诈。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要件:1.合同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相对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3.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4.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第七条合同的形式一般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的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予以效力确认或者变更。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恶意串通、欺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约定应当具备公平、合理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商业通行规则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的内容和条件,但应当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1.未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3.履行合同义务迟延或者拒绝履行。
略论合同行为的效力——兼评《合同法》第三章
略论合同行为的效力——兼评《合同法》第三章
作者:张谷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56条后段“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据此,《民法通则》将不完全具备此等要件之表意行为分别称为“无效民事行为”(58条)和“可变更或可撤销之民事行为”(59条)。(注:我国民法上,以民事法律行为指称合法的表意行为,此外的表意行为则称为民事行为。有学者指出:“合法性只是在确定已经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时才有意义,但合法性并不构成法律行为的要求。否则,既认定法律行为以合法性为要素,又提出无效的法律行为,这无论如何是说不通的。”“我国《民法通则》特创新‘民事行为’的概念……作为一种新的尝试,虽有一定意义,但仍未能根本解决理论上的矛盾,与单行法规也有很大的差异。如合同行为被公认为最普通最常见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各经济合同法规中又使用了无效经济合同的概念。因此,在实践中,尤其在涉外关系上,会产生名词歧义的问题。这都是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徐开墅:《民法通则概论》,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第100页,注①)。这种尴尬, 也是合同法无法避免的,因为人们普遍承认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若以法律行为必为合法,则“无效合同”,即当绎为“无效之双方合法的表意行为”。为避免由此而引起的概念上的混乱,本文在传统民法学的意义上使用“法律行为”概念,仅以之指称表意行为。)现行《合同法》未设合同行为(注:合同有三义:合同行为、合同书、合同债的关系。《合同法》第三章为“合同的效力”,规定的是合同行为的效力问题。只有依法有效成立的债权合同,才能在当事人间形成合同债的关系,合同之债的效力则主要规定于《合同法》第四章和第七章。)有效之一般规定,依据一般法与特别法之关系,《民法通则》之规定,对于合同——双方行为自当适用。
第三章国际合同法
第三章国际合同法第三章国际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大陆法的“协议说”;英美法的“允诺说”1.双方法律行为2.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3.合同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有法律约束力《民法通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1.法律是否规定合同的名称:有名;无名2.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双务;单务3.当事人是否从合同中获益:有偿;无偿4.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诺成;实践5.是否应具备一定的形式:要式;不要式6.合同法律效力的有无: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第二节国际合同法概述一、国际商事合同法的渊源(一)国际条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1983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二)国际统一示范法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2004年修改(三)国内法1、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定法;法律评述(美国两次合同法重述)2、大陆法系:制定法;判例法3、中国法:制定法1999年10月1日前:《民法通则》中的相关部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等专门法律;1999年10月1日,新《合同法》生效。
二、国际商事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CISG第6条: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PICC第1.1条: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合同并确定合同的内容。
中国《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确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以及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经济法基础教程》(第三版)-观念应用参考答案:第三章合同法
第三章观念运用参考答案1.甲方(合肥)8月1日以信件的方式向乙方(南京)发出买某辆二手轿车的要约,有效期为15天。
要约8月5日到达乙方,8月9日乙方函复同意购买。
取消要约的通知8月7日到达,8月13 日乙方复函到达甲方。
甲方8月14日将该二手车(特定物)卖给不知情的丙方。
试分析:(1)甲方与乙方的合同是否成立?(2)若乙方要求强制实际履行合同,该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分析原因。
参考答案:(1)甲方与乙方的合同已经成立。
因为甲方的要约自 8 月1 日发出,有效期为 15 日,承诺期限就是到 8 月16 日止。
乙方的承诺复函 8 月13 日到达甲方,在承诺期限之内,承诺有效,合同成立。
由于要约规定了 15 天的承诺期限,所以该要约不能撤销。
虽然取消要约的通知在乙方承诺之前到达,合同仍然成立。
(2)不能,因为合同陷入了履行不能。
根据《合同法》第 110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除外。
本案中,在 8 月 9 日乙方承诺以后,甲方于 8 月 14 日把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丙方,丙方已经善意的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如果法院到丙方家里强制执行,就侵犯了丙方的所有权,因此乙请求强制实际履行是法律不能容许的,因此乙方只能请求甲方承担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如损害赔偿。
2.高中生甲16周岁,身高176厘米,面貌成熟。
甲近期迷恋上一款名牌手机,由于价格高达5000元,父母不同意甲购买。
甲知道家里有一间闲置的门面房,于是在网上发布租赁信息,欲将门面房出租的租金用于购买该款手机。
乙看到租赁信息后,与甲达成租赁意向,在甲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后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每年租金为15000元。
甲的父母发现此事后,主张该租赁合同无效,拒绝出租该房屋。
试分析,该租赁合同效力如何?参考答案: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基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客体,合同的对象应当是可以把握、计量和转让的财产或者可以用财产评价的权益;2.客体应当是能够履行合同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或者是有实际合法意义的行为;3.主体,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非禁止的形式要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应当互相有表达意思的真实意思,并达成协议。
第六条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有效,未成年人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当事人因虚假意思表示或者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法律规定不得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第十条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性能、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3.有关履行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同订立时生效,但是法律上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依法确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履行和变更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七条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十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有十二章,共计二百一十八条,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下面将对该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规定了合同的定义、有关主体的特征、合同的自由原则等。
第二章是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以及合同的效力和撤销等。
第三章是合同的成立,规定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方式和时期等。
第四章是合同的效力,主要涉及合同效力的时间、地点,以及合同效力变动的规定。
第五章是合同的履行,包括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和债权人的权利等。
第六章是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涉及债权债务的转让、债务的担保等。
第七章是合同的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规定了合同履行的方式和期限的规定。
第八章是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主要涉及合同的变更和合同的转让等。
第九章是合同的附条件和解除,包括附条件的合同和合同解除的规定。
第十章是合同的违约和责任,主要规定了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是特别合同,主要对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特殊合同做出规定。
第十二章是合同的终止,涉及合同终止的各种方式和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确保公平交易、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通过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增强了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护。
该法的实施促进了公平交易,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实体及形式合同,包括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共利益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修改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和自由,不得违法干涉、阻碍。
第五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内容及条款。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标的和内容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不得隐瞒有关事实。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附条件,但是所约定的附条件应当是明确的、能够成就的。
第十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合同条款的解释和变更第十一条合同的条款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合同的条款不明确、不完整或者含有重大瑕疵的,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解释。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有关合同的基本事项之外的具体内容,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事先行为或者有关法律规定的,变更合同内容。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持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应当合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的履行方式、程度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责任担保,保证合同能够按照约定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条款约定,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不得违背公共利益。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9.03.15•【文号】主席令第15号•【施行日期】1999.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合同法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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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可撤销的合同
第54条 下列合同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因欺诈四因胁迫五是乘人之危,订 立的合同。 下列情形撤销权消灭: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案 例33]
甲在政府有“好友”,前不久得知:某市 政府已计划在明年将地铁修到某郊县,该消 息尚未公开。甲知地铁一旦修到某郊县,某 郊县房价必高涨,故迫不及待从郊县某房地 产公司买下三套预售商品房。但昨日刚从可 靠来源得知某市政府已取消此计划,故立即 联系房地产公司,称之所以签订此三套房屋 ,系因重大误解所致,所以要撤销合同。
第45条2款: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
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使条件 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 应在李某儿子大学毕业分配北京后的十天
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C.延缓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答案」A
「理由」
(1)合同没有被追认,因 此不能产生违约责任 。美容店只能构成侵 权责任。
(2)王某除可以要求文身 的医疗费,还可以要 求精神抚慰金。
其法律依据是——
第48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 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 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 承担责任。
第四节 表见代理、表见代表
一、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 含义
指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权的表面 要件,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 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法定责任。
基本要件: 一、相对人须是善意的,并且没有过失。 二、相对人认为代理人是有权代理应有充
分的理由。
[案 例29]
甲银行借给乙公司50万元,丙( 公安局)的黄副科长在借款合同的保 证人一栏里盖了公安局法制科的公 章。后乙公司到期不能归还,甲银 行即起诉乙方和丙方,要求丙方承 担连带责任。 一种观点认为,丙方与甲方的保证合 同无效,丙方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丙方不应当承担任 何责任。
(1)A项正确,因为双方在合同中 附有一个发生与不发生不确定的事 实,来决定合同效力的丧失。
(2)B项错误,停止条件又称为生 效条件,这与当事人的本意不符, 当事人的本意在消灭合同的效力。
(3)C项错误,延缓期限又称为生 效期限,理由与第(2)项相同。
(4)题干所说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不是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必然届 至,而李某的儿子是否能考上大学 是不确定的事实。
[案 例3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 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 。依双方约定,甲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 ,但乙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 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同意。3个 月后,乙仍未支付货款,甲多次索要无 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 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为什么?
二、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 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 (二) 表见代表的法律后果
[案 例31] 某公司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只有签订标
的额600万元以下合同的权利。但该公司总 经理与他人签订了标的额为1000万元的合同 ,合同使用了公司的印章。
第二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一、 附条件的合同 第45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
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 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 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 失效。
附生效条件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案例25: 2001年11月1日,甲乙签合同,约定:
一旦乙收回应收帐款立即给甲汇款;1个月内不能 履行,则合同失效。 2001年11月14日,乙给甲汇款,履行合同。 问:该合同的生效日期是:11月1日或11月14日? 该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还是附失效..
合同法3章
2020年5月23日星期六
重点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实践合同的生效。 登记对合同生效的作用。
一、合同效力含义 二、合同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
(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133条: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第44条第2款,合同自批准、登记手续办理 完毕之后生效。
解析: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指一方利 用对方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 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其违背真实意 愿而订立合同。
构成要件:(1)一方处于危难处 境或者紧迫需要;(2)行为人有乘人 之危的行为,使对方迫于无奈而与 之订立合同;(3)行为人具有主观上 的故意;(4)受害人的意思表示对自 己严重不利。
王某以医院的名义与礼品公司签订了买 卖合同,在合同上加盖了医院的公章。 礼品公司知道医院正在进行庆祝建院四 十周年的活动,便积极准备货源,准时 发货。医院领导知道此事后,起诉至法 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问:王某有无代理权?合同是否有效?
解析:王某实际上无代理权,但此案
无其他违法情节,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
生效日应为11月14日,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因为合同履行了,如果到了月底乙仍未收回应收款 ,则为附失效条件的合同
案例26: 王某与赵某约定,如果
赵某考上研究生,王某负担赵某上学3 年的生活费。赵某在考试之前,得到 了考试试题,因而业务课考试成绩名 列前茅。王某得知真相,遂拒绝支付 赵某生活费。
理由是:赵某不正当地促使赠与 合同生效条件的成就。
登记对合同生效的作用 第一种:登记对抗要件主义;未经登
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种: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
有效性。 [典型案例24]
甲将一套房屋卖给乙,双方依法签订 了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该 合同是否因此而不生效。
解析:“过户”登记是所有权移转的要件,而 不是买卖合同是否生效的要件,所以,买 卖合同成立且生效。
[案 例34]
甲电器公司急需一种电器上的 配件,眼下只有乙公司有这种配件 ,该配件平时卖 10 元 / 个,乙公司 知甲急需,且市场上断档,遂提高 要价至 20 元 / 个,甲无奈,只得以 该价格购买 2000 个,后甲公司起 诉至法院,以乘人之危为由请求撤 销合同。
问法院能否支持甲之主张? 为什么 ?
未交货,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
物。
第三节 可追认的合同
[案 例28]
15岁的王某(女)属龙。一日王某到 某美容店(有文身的经营范围和资格)文 身,美容店工作人员周某应王某的请求 ,在其右前臂上刺画了一条龙(面积约20 平方厘米)。第二天,王某又到该美容院 ,要求在其左前臂刺画一个“忍”字。正 在刺字时,王某的父亲赶来制止。 请问:(1)是否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 任的竞合?(2)王某应当如何主张权利?
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因为,黄 副科长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也就 是说不具备代理权的表面要件。
表见代理因相对人属善意的相对 人,故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但 ,甲银行不是善意的相对人。不构成 表见代理,如何让丙方承担责任?
[案 例30]
某医院办公室掌管公章的王某未经领导 同意,擅自向某礼品公司购买了40 万 元的纪念品,在庆祝建院四十周年的活 动中使用。
试分析: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 律依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 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 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 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 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 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第 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 财产。
解析:
表见代理的成立前提:即本人因其行 为创造了代理权存在的表征(权利外 观),对丙,甲虽具有代理权外观, 但并非由乙之行为造成,因此不能成 立表见代理。否则,如果“被代理人 ”并未有创造代理权外观的行为而被 他人无权代理,却要其承担被代理的 后果,对于并不愿意承担该后果的“ 被代理人”太不公平。
公司的内部决定,不为他人所知,因此 ,相对人是善意相对人,合同应当有效。
第五节 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二、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 《合同法》第52条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
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试分析: (1)甲方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请说明理由(法律依据)。
要点:
(1)甲方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2)此案涉及到附期限的合同,当事 人之间的合同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生效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6条。合同 约定的甲方交货期限是1998年12月30 日,甲方未按时交货,构成迟延履行 。并且在乙方确定的宽限期到来时仍
问甲之主张得否支持?
解析:
重大误解是对合同的标的产生错误 的认识,致使该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 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在本案中,甲的错误发生在动机上 ,对于此种料事失误的风险,法律不允 许他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以 保护交易安全。
与此相似的保证人主张由于对于主债 务人的信用发生“重大误解”,而要求 撤销保证合同,该主张不得支持。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 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 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 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效力待定的合同:
(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并非都 对本人不利;
(2)如果本人事后授权也就意味着 事后对合同的承认,有利于维护交 易秩序的稳定和保护相对人。
本案商人应比普通人有更强的抗 风险能力,经营中的紧迫一般不能认 为是“危难”;对方利用市场供求关 系提高商品价格,属正常的经营行为 ,不能被认为是乘人之危。因此合同 效力应予维持,否则交易关系过于脆 弱,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