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供货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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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木地板供货安装合同

建设单位:*********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木业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合同标的 (3)

第二条合同价款 (4)

第三条甲方责任 (5)

第四条乙方责任 (5)

第五条交货期限及安装工期 (6)

第六条付款方式 (6)

第七条配合要求 (8)

第八条货物到工地验收标准 (7)

第九条货物质量保证 (7)

第十条竣工验收及结算 (8)

第十一条履约保函 (9)

第十二条确定变更价款 (9)

第十三条修改合同及延期交货 (9)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认定 (10)

第十五条违约 (10)

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 (12)

第十七条保修 (12)

第十八条索赔 (13)

第十九条其它 (13)

履约保函 (16)

保证函(适用于个人担保) (17)

建设方:******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项目木地板供货安装工程承包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

2.以上材料价格费用组成详见以下所列;本合同有效期内产品综合单价不得变化。

a.材料单价(含施工损耗);

b.按实际铺装面积结算。供货范围为****项目大批量装修房,扣除已铺装完成的样板房。

c.综合单价为货物到达工地安装完成并移交的价格,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安装费(包括安装辅助材料费用)、材料检测费、运

输费、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用、成品保护费、施工措施费、管理费、

利润、国内营业税、规费等所有政府税费,产品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接

收前的一切保管及风险费用,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

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d.以上综合单价均含约定的保修期内为最终用户提供的保修服务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

费用等一切费用。

3.以上表格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价款按实际铺装面积结算。

第二条合同价款

1.合同暂定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 )。

2.合同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安装费(包括安装辅助材料费用)、材料检测费、运输费、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用、成品保护费、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国内营业税、规费等所有政

府税费,产品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接收前的一切保管及风险费用、及在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乙方为甲方最终用户提供的一切保修服务费用在内。本合同有效期内产品综合单价不得调整,总价按实结算。

3.乙方承诺投标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风险包括整个入户门、户内门加工材料、所有附件和备件价格的涨跌风险,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资料费、投保费等相关费用的变动风险,合同有效期内的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变动风险,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考虑的其他一切风险。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任何原因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5.乙方施工水、电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6.总包配合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7.双方同意最终按照乙方实际供应、安装且及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结算本合同的总价款。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比较详细采购安装计划,以备乙方如期供货。若甲方调

整供货计划,须书面通知乙方,木地板工程量调整在5000㎡内,提前一个月通知,木地板工程量调整在5000㎡以上,提前二个月通知。

2.合同签署生效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督促监理或装饰总承包管理公司给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

工的障碍物,根据乙方安装计划协调装饰单位向乙方提供安装所需的货物堆场、水、电接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提供现场办公场所。

5.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

6.委托******公司按照装饰总承包管理合同要求对本项目实行工程管

理职责。

7.总包配合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包

配合费用包含提供现场办公场所、施工水电费、垂直运输费、相关单位的配合协调等费用,但不包含工人住宿费用,如现场宿舍情况能满足现场施工人员住宿需求会酌情解决。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指派******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负责合同的履行。

2.按甲方提供并经乙方确认的供货安装计划要求组织供货,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供货安装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

4.乙方应对因其所提供的木地板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引起的任何人身伤害事件承担责任,但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5.提供的木地板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实木复合地板规范(GB/T 18103—2000 )、(GB/T 24507—2009)规定的一等合格品的技术要求。

6.乙方供货安装进度须满足户内精装修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

7.风险承担:乙方承担货物从出厂到甲方工地的运输验收移交前所发生的一切风险。

8.乙方铺设地板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对已完成的其它装修工程进行成品保护,如有人为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对自身成品的保护责任:乙方安装的产品在验收移交甲方前,发生的所有丢失、损坏、损伤由乙方自行负责。

10. 乙方负责完成安装后地板成品保护的清理工作,在初保洁前应将地板包装物清运出工地,地板做好清理工作。

11.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应服从甲方或甲方签约的监理、装饰总承包管理方的管理,遵守工地的各项制度,配合调整自身的安装进度。

第五条供货期限及安装工期

1.乙方供货生产周期暂定为****天,(具体供货生产开始时间以双方确认的时间为准)安装周期为****天。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具体的供货日期,具体供货时间以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供货日期为准。

3.乙方须配合甲方或装饰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要求,在合同供货期内积极配合其他相关专业分包/供货商的实际需要,调整自身供货安排。如此等配合行为可能导致乙方供货期延误的,乙方须立即书面向甲方发出通知,待甲乙双方认可后共同确定供货期是否顺延。

第六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乙方提供合同价款***%的银行履约保函予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保函及付款申请单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合同预付款,计人民币*******元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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