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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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森林防火条例全文

最新森林防火条例全文

最新森林防火条例全文最新森林防火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正式版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正式版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正式版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责任制度。

第二条:责任主体为全体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和广大公民。

第三条: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防火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森林防火的能力。

第四条: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年度森林防火计划,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巡查、监测、预警森林火险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第六条:广大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管理规定,不擅自进入封山保护区,不吸烟、野炊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第七条:发现森林可疑火点或火险隐患的公民,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或者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协助处置。

第八条: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森林火点的监测,及时进行火灾扑救,尽快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九条:发生森林火灾后,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扑救,协调资源,进行救援工作,并按照事后评估结果,进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广大公民应当加强自身的防火意识和安全意识,不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不随意丢弃易燃物品。

第十一条: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森林防火的责任。

第十二条:森林防火责任制度的实施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防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惩处。

第十三条:责任制度的修订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第十四条:本责任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以上即为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正式版。

本责任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的主导作用,形成全社会的合力,在保护森林资源方面做出积极的贡献。

同时,广大公民也要增强对森林的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防火责任制度的严格执行,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长效机制,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护。

森林防火条例全文

森林防火条例全文

森林防火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森林是国家的重要自然资源,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得到严格保护。

第三条森林防火是指通过预防、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综合措施,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避免火灾造成损失和危害。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全民参与、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共同承担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科学的防火理念和技术,全面预防、全方位防控火灾。

第二章森林防火的组织管理第六条国家设立森林防火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机构,加强地方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森林防火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森林防火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二)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能力;(三)监督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建设和使用;(四)制定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的划定和管控措施;(五)组织和协调森林防火应急救援工作;(六)开展森林防火技术培训和人员队伍建设;(七)开展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第八条森林防火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提高防火工作的效果。

第三章森林防火的预防措施第九条对于易燃物质,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分类储存和管理,严禁将易燃物质存放在森林区域内。

第十条对于森林防火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设置、维护和使用,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森林防火工作应当加强森林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第十二条对于禁火区、禁入区和火灾重点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牌,引导公众遵守相应的规定。

第十三条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当加强火源控制,禁止乱扔烟蒂、焚烧垃圾以及进行其他可能导致火灾的行为。

《森林防火条例》修订版全文

《森林防火条例》修订版全文

《森林防火条例》修订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环境。

森林防火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控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制定和实施森林防火总体规划,明确森林防火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负责单位,应当组织、督促、指导和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第六条设立专门的森林防火机构,依法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预警预报、监测监控、指挥调度、应急救援等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人员的培训,提高森林防火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设施和装备体系,提高森林防火设施和装备的配备水平和使用效率,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不断完善森林防火技术和装备,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章森林防火管理第十条设立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稳步开展。

第十一条加强对火源管理和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严格禁止在火灾易燃区域使用明火,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依法追究火灾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响应机构和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突发森林火灾,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森林火灾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自然灾害,不仅会给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失,还会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二、森林防火责任(一)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

(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三、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二)宣传教育内容包括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森林火灾的危害、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知识等。

(三)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栏、标语牌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

(四)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设置明显的森林防火警示标志。

四、野外火源管理(一)严格控制野外火源,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并按照规定采取防火措施。

(三)在高火险期,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加强对野外生产用火的管理,引导和规范农事用火行为。

(五)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收缴火种。

五、森林火灾监测与预警(一)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体系,加强对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预报。

(二)利用卫星遥感、瞭望台、视频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森林火灾。

(三)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及时掌握气象信息,为森林防火提供科学依据。

六、森林火灾扑救(一)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扑救组织体系,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扑救,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三篇)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三篇)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是指对于森林防火工作中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和参与主体所确定的不同层级的责任和义务安排。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森林管理责任:森林管理者应对所管理的森林区域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森林防火计划,保障森林的生态安全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2.监测预警责任:监测机构应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提前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群众发布预警信息。

3.巡逻执勤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组织对森林进行巡逻执勤,发现火源或火情时及时扑灭,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4.宣传教育责任:相关部门和媒体应加强对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能力。

5.灭火救援责任:消防部门和义务消防队应组织人员和装备进行灭火救援工作,及时控制和扑灭火灾。

6.追责问责责任:对于发生的森林火灾,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应根据其责任和过失程度进行相应的追责和问责,确保责任到人。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安排可以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对于森林防火来说,明确并严格执行责任制度是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二)致家长的一封信财产安全,确保森林防火管理责任到位,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各级领导的要求,现将有关森林防火的内容告知家长:一、在森林防火期内,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二、家长要自觉做到不在林地内吸烟、不在林地周围用火,并提醒。

三、要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

四、进入森林防火期前,家长自觉将自家的墓地杂草清除干净。

要文明祭祀,如家里遇红白事等,确需要到墓地祭祀的,一般要在烧纸池内焚烧,特殊情况由两委成员带领灭火队员一并前往,要自觉备好灭火桶、铁锨等必要的防火、灭火工具。

五、在重要节假日、民间祭祀日家长要自觉服从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防火值班人员及护林员的安排,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烤火、燃放爆竹等行为。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5篇)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5篇)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一、根据《消防法》、《森林法》及有关法规的精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对职工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三、四、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要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责任人。

五、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必须执行如下制度:(1)防火安全教育制度;(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4)值班巡逻制度;动火作业申报制度;(5)易燃杂物清理制度。

六、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制度。

七、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1)防火、灭火措施是否落实;(2)周围的易燃杂物是否清除;(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4)盛装过油类、气体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是否已经洗刷干净;(5)在高处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必须移至____米以外,并有专人监护。

八、动火作业前后应通知安全员或值班人员。

九、森林、灌木区及距森林、灌木区不足____米的施工现场,禁止烟火(包括吸烟),违者罚款:____元/每人次。

一旦发生重大火险对当事人重罚:____元/每人次。

造成火灾的,当事人承担罚款和法律责任。

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每季检查一次,按期保养及时维修,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报废和更新。

十一、森林、灌木区动火时,必须有专人携带灭火器材监护。

十二、森林防火期间(春季森林防火期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秋季森林防火期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设立专职人员____小时昼夜值班。

十三、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备,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漏火、喷火。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牡绥铁路工程一标项目部作业七队____年____月____日森林防火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2024年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范文(3篇)

2024年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范文(3篇)

2024年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范文为满足森林防火工作需要,保证森林防火信息迅速畅通,确保森林防火万无一失,特定本制度。

一、森林防火期(每年____月____日至翌年____月____日)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并安排值班人员时间。

护林防火值班室要固定专人,坚持二十四小时昼夜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机关电话发生漏接、电话呼叫转移或手续移交不清者一次扣罚当事人____元,当即交财务,超____月内不交者,在年底按____元/次由财务扣交,每次类推。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不得在值班时间擅离职守,走亲访友,饮酒误事,要做到值班一分钟,负责六十秒。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火值班和电话记录,及时汇报辖区护林防火情况,每日详细记载值班期间的森林防火信息和发生的事情及天气情况。

各护林站要向场防火办汇报辖区护林防火情况,场值班人员每天下午向县防火办汇报防火情况,若漏报、迟报给场造成的不良影响由本人负责。

四、要严格交接班手续,只有交接班人员双方签字后,原值班人员方可离开值班室,交接班手续不齐,交接不清发生问题,由移交人负责。

五、值班人员要做到上情下达及时,下情上传迅速,保证防火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六、一旦发生重大事情或森林火情,值班人员要迅速向上级部门汇报,立即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扑火安全守则一、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

二、扑火人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三、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四、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络。

五、扑火队员须熟练掌握灰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灭火弹、扑火机等用具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六、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是注意事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七、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八、注意火场地形条件。

扑火队员不得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峡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九、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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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xxx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明确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履行的森林防火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使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与项目部的安全保障体系相适应。

第三条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项目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项目部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项目部管理的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防火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预防森林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

第二章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由安质部负责管理。

日常工作由安质部掌握,在出现火情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由组长和全体成员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指挥现场的灭火扑救工作。

各单位相应成立义务森林火灾扑救突击队,负责各自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健全森林火灾扑救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灭火器、铁锹等灭火消防工具。

与佳木斯林业公安局消防队取得联系,利用消防队的专业队伍及消防设备,在发生火情时及时沟通,迅速扑救。

第三章防火职责
第七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活动;
3、领导专(兼)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防火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迅速上报、组织扑救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保障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情况;
2、将防火工作与本项目部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防火安全责任,批准实施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
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森林防火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项目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森林防火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在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工区的防火工作;
2、定期向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汇报本架子队的防火工作情况,提出防火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并督促本架子队有关人员釆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7、对防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森林防火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在架子队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钴研防火业务知识,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在职工中普及防火知
识;
4、组织开展本项目检查、宣传、整改等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器材建卡、立帐、资料归档工作;
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6、负责管理本项目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8、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査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第四章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办公场所防火安全职责
1、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火、电炉和其它电器加热取暖,特殊情况须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2、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
3、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
4、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
5、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火种,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6、办公室人员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监督管理项目部、架子队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配电室防火安全职责
1、项目部、架子队从事配电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
关人员不准入内,设立出入登记;
3、配电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品和食物,设备上不悬挂或覆盖衣物;
4、配电室纱门窗进出关闭,预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设备火灾事故;
5、经常检查配电设备及电气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遇有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等灾害事故,配电室工作人员可根据领导决定而停止供电或恢复供电;
7、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电气火灾的扑救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第十三条锅炉房防火安全职责
1、锅炉检验等必须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不具备者,不得进锅炉房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值班人员应必须尽职尽责,遵守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
3、操作人员应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
4、经常检查锅炉水质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

压力表、安全阀在检测周期内使用,确保安全、可靠、运行正常;
5、禁止在锅炉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
6、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等,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燃周围可燃物。

第十四条汽车库防火安全职责
1、汽车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汽车进入库区应服从管理,按序停车;
3、汽车应按明显标记出入,严禁倒向行驶;
4、汽车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5、汽车库内严禁进行电焊、气焊操作,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汽车是否有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置;
6、装有危险品的车辆严禁停放过夜;
7、汽车库工作人员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职工食堂防火安全职责
1、粮食、油料、食品储存处严禁烟火;
2、开油锅时思想集中,不准离人,并要掌握油温防止燃烧和外溢烫伤,结束时回收剩油;
3、炉灶周围不准堆放过量燃料,工作结束时必须清除残渣;
4、炉灶周围不准烘烤衣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厨房、灶房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6、使用柴油、煤或液化气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六条电工防火安全职责
1、从事电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练技术,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符合电气安全规定的供用电设施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取缔;
3、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或任意增大容量。

新线接通,旧线必须拆除,铺设线路必须穿管;
4、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并建立巡查制,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更换,防止由于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电火花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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