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烟用加温加湿专用机械鉴别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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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烟用加温加湿专用机械鉴别检验规程
1 范围
YC/T XXX的本部分规定了在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中所涉及的烟草专用机械烟用加温加湿机械的鉴别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在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中所涉及的烟草专用机械烟用加温加湿机械的鉴别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771.5-2015 烟草术语第5部分:烟草机械
YC/T ×××.1-2016 烟草机械烟草专用机械鉴别检验规程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771.5-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8771.5-2015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烟用加温加湿机械 heating and humidifying machinery for tobaccos
专指用于实现对烟叶、烟片、烟梗、烟叶丝、烟梗丝、烟碎叶等进行加温、加湿、去除青杂气、杀虫等处理的工艺设备。
烟用加温、加湿机械包括真空回潮机、微波回软设备、筒式、管式、隧道式、螺旋式回潮机,洗梗机等。
3.2
回潮机 conditioning machine
用于制丝线上对物料进行增温、增湿处理的设备,设备结构包括筒式、管式、隧道式、螺旋式。
3.3
真空回潮机 vacuum per-conditioner
利用抽真空方法排除烟包或片烟烟坯内的空气再增温增湿的设备。
注:按类型分为喷射式、机械式和复合式。
[GB/T 18771.5-2015,定义2.1.1]
3.4
回潮机排汽管道 exhaust pipeline for conditioning machine
排出回潮机进、出料端余汽的装置。
3.5
回潮机腔体 cavity of conditioning machine
回潮机物料送输通道,也是物料增温增湿的场所。
3.6
回潮机传动装置 transmission device of conditioning machine
为回潮机提供动力的装置。
3.7
回潮机机架 frame of conditioning machine
用于支撑回潮机腔体,同时提供敷设管路的空间。
3.8
真空回潮机排汽管道 exhaust pipeline for vacuum conditioning plant
设备抽真空时,排出蒸汽喷射泵所用蒸汽余汽的装置。
3.9
真空回潮机真空箱体 vacuum chamber of vacuum conditioning plant
设备的真空工作腔体,物料加工摆放通道。也是物料增温增湿的场所。
3.10
真空回潮机抽真空装置 evacuating device of vacuum conditioning plant
为设备提供真空的装置。
3.11
真空回潮机增湿装置 humidifying device of vacuum conditioning plant
设备抽完真空后,给物料增湿的装置。
3.12
真空回潮机物料输送装置material conveying device of vacuum conditioning plant
为设备输送物料的装置。
3.13
水、汽、气管路系统 water, steam, air pipeline system
由各类阀门、管路组合而成,为设备提供水、汽、气的系统。
4 检验样品
样品应满足YC/T XXX.1-2016的第3章的要求。
5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应符合YC/T XXX.1-2016的第4章的要求。
6 鉴别检验内容
6.1 资料的确认
需查阅的资料包括样品的铭牌、烟草机械制造单位生产许可证、准运证、产品标准、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确认样品资料情况。
6.2 样品功能的确认
查阅样品相关技术资料,如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检查现场样品,确认样品是否具有加温、加湿(增温、增湿)的功能。
6.3 关键零部件的确认
6.3.1 回潮机
回潮机关键零部件的确认时,样品不论其形式、规格、尺寸,应具有以下零部件情况:
a)排汽管道;
b)腔体部件;
c)传动装置;
d)水、汽、气管路系统。
6.3.2 真空回潮机
真空回潮机关键零部件的确认时,样品不论其形式、规格、尺寸,应具有以下零部件情况:
a)真空箱体;
b)抽真空装置;
c)增湿装置;
d)箱体门开启装置;
e)排汽管道;
f)水、汽、气管路系统;
g)输送装置。
7 判定规则
7.1 回潮机的鉴别
7.1.1 当样品具有6.2确认的功能,且具有6.3.1确认的特征部件,则判定其为烟草专用回潮机,判定结论应给出结构,如筒式、管式、隧道式、螺旋式。
7.1.2 当样品结构与烟草行业已有型号相同时,应给出对应回潮机型号。
7.1.3 当样品结构与烟草行业已有型号相似时,应给出同类回潮机型号。
7.1.4 当样品结构与烟草行业已有型号不相同或不相似时,则判定其为无对应同类型号的烟草专用回潮机。
7.1.5 当样品符合7.1.1的要求,且具有YC/T XXX.1-2016中6.2所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其为假冒烟草专用回潮机。
7.1.6 当样品具有7.1.1的要求,且具有YC/T XXX.1-2016中6.3所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其为伪劣烟草专用回潮机。
7.2 真空回潮机的鉴别
7.2.1 当样品具有6.2确认的功能,且具有6.3.2确认的特征部件,则判定其为烟草专用真空回潮机。
7.2.2 当样品结构与烟草行业已有型号相同时,应给出对应真空回潮机型号。
7.2.3 当样品结构与烟草行业已有型号相似时,应给出同类真空回潮机型号。
7.2.4 当样品结构与烟草行业已有型号不相同或不相似时,则判定其为无对应同类型号的烟草专用真空回潮机。
7.2.5 当样品具有7.2.1的要求,且具有YC/T XXX.1-2016中6.2所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其为假冒烟草专用真空回潮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