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局《价款结算管理》和《合同变更与索赔管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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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手册(续一)
淮委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十七)价款结算管理(修订) (1)
(十八)财务报销及有关费用支出规定(修订) (7)
(十九)反腐倡廉及廉政协议(修订) (13)
(二十)合同变更与索赔管理 (18)
(二十一)投资控制管理 (23)
(二十二)南水北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29)
(二十三)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 (32)
(二十四)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状 (34)
(十七)价款结算管理(修订)
1、工程价款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进行结算。
2、合同新增项目及索赔项目等,需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进行结算;根据工程需要,遇特殊情况,可以先行部分支付。
3、与工程有关的合同价款结算,原则上均由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办理支付;若遇与几个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等特殊情况,可由建设局项目管理处办理价款结算。
4、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实质性审核并代表项目法人签署意见,负直接责任;建设局计划财务处对工程价款结算情况进行监督及负责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建设局项目管理处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核备。
5、结算形式
工程价款具体采用何种结算形式,根据工程特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1)定期(分月、季)结算:适合于工程量大、工期较长的项目。
2)按形象进度(分段)结算:适合于形象进度明确,各形象内工程量不太大的项目。
3)分次预付,完工一次性结算:适合于工期较短、施工技术简单、当年完工的项目。
4)竣工一次性结算:适合于小型项目和零星工程。
6、结算程序
1)由申请工程款单位按合同规定将结算申请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
2)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及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后报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无须监理的小项目直接报现场建设管理机构。
3)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部门,对监理单位审核上报的结算进一步核实后,填制工程价款支付单,报分管负责人审查。
4)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查后,由主要负责人审签确定工程结算数。
5)建设局计划财务处对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审定的结算数进行复核,在工程价款支付单上签署意见,并由财务管理人员具体办理结算支付手续。财务部门复核中如发现问题,应与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进行协商,重大问题向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汇报后办理。
6)办理支付后,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应将价款结算资料报建设局项目管理处核备,项目管理处对价款结算进行后复核。复核应在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下次向财务申报价款结算支付前完成。
7)项目管理处复核后,送建设局总工审核,由局长或授权副局长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签批。
8)每个承包合同最后一次结算,在财务支付前进行复核,由项目管理处复核后经局长或授权副局长签批确定工程结算数。
7、价款结算材料
1)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价款结算表格应依据有关规范、规定
和合同约定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局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认可。
2)每个合同在第一次结算时应附合同协议书。
3)合同新增项目在价款结算表中应单独列示,并以“*”标明。
4)工程价款支付单格式见附件1,并附经监理审核签章的支付证书。
5)工程价款复核单格式见附件2。
6)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报送工程价款结算复核时,应同时报送合同结算汇总表(见附件3),对工程所有合同结算支付情况进行反映。
8、本规定是对《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手册》中四、(四)价款结算管理的修订,原四、(四)价款结算管理废止。
附件1
工程
工程价款支付单
编号:合同编号(年度)号
注:本单一式五份,局计划财务处、项目管理处、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件2
工程
工程价款结算复核单
注:本单一式叁份,局项目处、财务处、现场机构各一份。
精选
附件3
工程合同结算情况汇总表
.
精选
(十八)财务报销及有关费用支出规定(修订)
1、建设局只设一个财务机构,并由其统一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各工程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在建设局统一的财务制度下负责分管工程的具体财务工作。
3、费用报销审批手续
1)审批权限
建设局费用报销实行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审批制度。
(1)局本级费用开支,由局长或授权人审签。
(2)各工程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费用开支由工程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人审签。
2)审批程序
(1)经办人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签字,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确认。
(2)验收人员签字,予以证明或验收。
(3)审批人员签字,予以审批。
3)审批方式
费用审签人需在每张原始发票上签字,定额发票(如过路费、停车费等),经办人可在其中一张发票上注明报销总张数、总金额,经批准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4、费用管理及有关标准
1)公务借款
建设局职工因出差或公务借款,需填写借款单,列明事项,经审批人签字批准。在出差(或公务)结束后尽快到财务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清结借款。
2)工资
(1)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资标准、工资等级逐月计算发放。
(2)加班费按照《劳动法》及建设局有关规定,根据考勤记录,计算发放加班费用。
(3)职工加班费不得跨月计算。
(4)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单位举办的集体和个人福利以及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提取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
3)综合补贴
综合补助参照财政部规定差旅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天具体标准:蚌埠市区内25元,其他地区50元。
4)劳动保护费
劳动保护费按季度定额发放,按每人每月300元,除此以外不再给个人报销其它劳动保护及清洁洗涤用品。
5)差旅费
为规范差旅费的报销手续,需将发票分类粘贴在“单据粘存表”,并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外出学习、培训等报销附举办单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