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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11.17•【字号】湘建设〔2016〕20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设〔2016〕201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0月17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部令)等法规、规章,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省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遵循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均应进行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使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及质量安全监督等活动,应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湘建执〔2021〕169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执〔2021〕16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已经2021年第24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内容第三章监督方式第四章监督程序与责任第五章附则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部门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部门,以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部门对本部门所属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部门包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以及各市州、县市区其他履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准确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湘建监督〔2018〕172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18〕17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设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7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9月14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是指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Ⅰ、综合评估法Ⅱ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其中:(一)单次招标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在800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监理服务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二)单次招标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在8000万元以上15000万元以下的监理服务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Ⅰ,也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Ⅱ。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湘建建〔2020〕208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厅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28日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湘建价〔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湘建价〔2020〕87号各市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和计价行为监管,完善工程结算管理,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

二、本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建筑工程。

三、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及以上财政主管部门履行本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相应监督管理职责。

四、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比例等内容。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建[2010]11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建[2010]11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件湘建建[2010]11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件湘建建[2010]111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进⼀步加强我省建筑⼯程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使⽤管理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程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专款专⽤,保障和改善施⼯从业⼈员的作业条件和⽣活环境,防⽌和减少建筑施⼯⽣产安全事故发⽣,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步加强我省建筑⼯程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明费)的使⽤管理通知如下。

⼀、安全⽂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建筑施⼯安全、施⼯现场环境与卫⽣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安全⽣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明施⼯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员安全防护物品⽀出,安全⽣产检查与评价⽀出,重⼤危险源、重⼤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应急救援演练⽀出等费⽤。

⼆、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额计取,不得下浮。

对安全⽂明费措施项⽬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的费⽤应⼀并计⼊。

投标⼈应当根据现⾏标准规范,结合⼯程特点、⼯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明施⼯措施。

并按照招标⽂件要求,结合⾃⾝施⼯技术⽔平和管理⽔平,对安全⽂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投标报价中安全⽂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

招标⼈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明费⾦额。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施工图审查争议问题处理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施工图审查争议问题处理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施工图审查争议问题处理专家库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7•【字号】湘建设函〔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施工图审查争议问题处理专家库名单的通知湘建设函〔2021〕56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做好全省施工图审查争议问题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人员及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我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施工图审查争议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湘建设〔2021〕64号)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决定组建湖南省施工图审查争议问题处理专家库。

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省厅筛选,确定175名专家入选湖南省施工图审查争议问题处理专家库,现将专家库名单予以公布,专家库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湖南省施工图审查争议问题处理专家库名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5月17日附件湖南省施工图审查争议问题处理专家库名单一、主任委员(1名)王四清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工二、建筑专业组(含人防、消防工程建筑专业)委员(共20名)1.马庆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级高工2.朱红长沙市金坤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3.刘子毅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4.李建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5.李健湖南省人防建筑设计院高级工程师6.吴维湖南建院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7.汪先根湖南省人防建筑设计院高级工程师8.周湘华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级高工9.胡碧兰长沙市金坤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工10.黄沙滨中机国际(湖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1.邹迪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12.刘武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3.王勇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高级工程师14.黄甲兵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5.岳凤玲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6.周飞燕湖南长冶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7.王晖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8.王建龙常德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19.姚学用华优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高级工程师20.刘玲华优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高级工程师三、结构专业组(含人防、消防工程结构专业)委员(共18名)1.王四清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工2.刘冬柏湖南建院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级高工3.张向荣益阳市施工图审查中心高级工程师4.鲁智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5.杨焯湖南省人防建筑设计院高级工程师6.陈多思湖南长冶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工7.欧阳念林湘潭市施工图审查服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8.高明宇中机国际(湖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9.唐明雄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级高工10.吴正国邵阳市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1.郦世平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工12.雷智敏湖南三嘉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3.朱达军怀化怀监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4.郭健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5.江山红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6.周宏群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高级工程师17.易文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8.杨博铭湖南湖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教授级高工四、房建给排水专业组(含人防、消防工程给排水专业)委员(共18名)1.李波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2.李天如湖南三嘉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高工3.黄大勇株洲建设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4.张吉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5.姚志强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工6.郑少平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7.段正湖中机国际(湖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工8.周宏图长沙市金坤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9.刘素萍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0.彭勃湖南省佳捷审图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1.蔡志红湖南永衡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2.欧阳吉如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3.李国卿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4.谢晖湖南长冶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5.陈武长沙崇正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6.许国栋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7.陈炳坤湖南建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8.高立清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五、电气、自控专业组(含人防、消防、气象防雷工程电气专业)委员(共15名)1.方厚辉湖南湖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教授级高工2.李维宁湖南长冶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3.孟焕平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工4.杨卫湘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5.陈伟勋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6.段彦频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级高工7.娄斌武长沙崇正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8.黄强中机国际(湖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9.黄一桥湖南建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0.楚国良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工11.彭彤勇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2.颜筱明湖南建院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13.周艳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4.王德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5.刘江永益阳施工图审查服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六、暖通空调、动力专业组(含人防、消防工程暖通空调专业)委员(共17名)1.尹建新湖南三嘉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许小云湖南长冶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3.吴佩英中机国际(湖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工4.罗伟广州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高级工程师5.陈萍湖南湖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6.欧阳炎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级高工7.欧阳长青湘潭市施工图审查服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8.邵建卫中机国际(湖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9.段胜湖南建院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10.袁敏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1.符燕湖南省人防建筑设计院高级工程师12.周涛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3.黎益江益阳施工图审查服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4.徐萍湖南建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5.范榕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6.彭安株洲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17.罗伟波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七、市政给排水专业组委员(共11名)1.许仕荣湖南湖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教授级高工2.李小林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3.吴玉华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级高工4.周健湖南建院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5.唐生誉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6.高令飞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研究员级高工7.童鑫湖南智谋规划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8.樊亮亮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级高工9.李绪忠湖南长冶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0.梁建华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1.王新夏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八、市政道路、桥梁专业组委员(共11名)1.刘结义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冯先德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教授级高工3.任新建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4.彭彦长沙市城规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工5.廖隆恒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高级工程师6.虞正委长沙市城规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工7.郑茂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8.李劲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9.彭雄辉湖南建院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10.彭志群中机国际(湖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1.骆俊杰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九、勘察和地基基础专业组委员(共17名)1.刘东湖南化工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级高工2.段仲沅湖南中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3.吴其芳湖南建院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4.陈新华中机国际(湖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工5.胡冬华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研究员级高工6.胡铁钢湘潭市勘测设计院高级工程师7.袁长怡长沙市金坤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8.梁专明湖南省勘测设计院研究员级高工9.彭元生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润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工10.张栋材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工11.谢培国核工业衡阳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高级工程师12.彭柏兴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13.夏辉阳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教授级高工14.解文强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15.汤自权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16.李仲秋湖南三嘉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7.陈桂兵湖南建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十、其他行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共48名)(一)电力行业委员(共10名)1.易新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王杰喜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3.邓双学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4.徐满华湖南经研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5.罗磊鑫湖南经研电力设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6.穆建军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研究员级高工7.万超波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高级工程师8.黄莉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9.关宏湖南得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0.刘自力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二)化工行业委员(共14名)1.黄武梅岳阳天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2.王肖湖南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3.刘赤辉湖南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4.饶萱湖南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5.匡雄伟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6.谢文彬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7.高宏坤长岭炼化岳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8.邱德修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9.刘碧艳湖南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0.杨正平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1.叶雪良湖南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2.刘东浩湖南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3.蔡择华湖南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4.王凯辉湖南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三)轻工行业委员(共14名)1.杨智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谢兰欣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级高工3.孙绍泉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级高工4.雷平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5.李宁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6.陈代光湖南省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工7.黄芳湖南三嘉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8.胡曙铃湖南三嘉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9.朱炳林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10.张喜冬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11.李辉株洲火炬有色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12.欧佩红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13.刘振亚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4.徐聪湖南省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四)综合类别行业委员(共10名)1.罗志勇湖南裕锦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张奇志邵阳市住建局消防验收科高级工程师3.石峥嵘磐龙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4.黄雅妮湖南大学高级工程师5.李飞郴州舒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6.钟建军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科高级工程师7.赵泽文湖南湘江建筑安全检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8.彭锦志中联科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9.周岚长沙市住建局消防顾问高级工程师10.帅卫红长沙市住建局消防顾问高级工程师。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1.29•【字号】湘建科函[2013]398号•【施行日期】201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的通知(湘建科函〔2013〕39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节能设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明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统一建筑节能设计中常用建筑节能材料的热物理性能参数取值,我厅组织修编了《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点(试行)》(附件1)、《湖南省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参考样式(试行)》(附件2)、《湖南省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自查)》(附件3)、《湖南省建筑节能常用材料热物理性能参数取值表(试行)》(附件4),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1-4请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节能与科技”栏下载。

附件:1.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点(试行)2.湖南省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参考样式(试行)3.湖南省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自查)4.湖南省建筑节能常用材料热物理性能参数取值表(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1月29日附件1.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深度规定和审查要点(试行)目录1总则2一般规定2.1节能设计文件2.2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3建筑专业节能设计文件和审查要点3.1节能设计文件3.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点3.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点4暖通专业节能设计和审查要点4.1节能设计文件4.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点4.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点5电气专业节能设计和审查要点5.1节能设计文件5.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点5.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点1 总则1.0.1为加强我省建筑节能工程设计的管理,规范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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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

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

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中关于关于安全文明费的相关约定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

对安全文明费未单列、未足额计取、未明确支付方案或支付方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准予备案的,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见附件1)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的依据。

五、建设工程办理安全受监,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商业性银行开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费首付金额支付到专用帐户上。

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签订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四方监管协议书(见附件二),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安全文明费专款专用。

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重点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开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是否按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四方监管协议书、建设单位是否足额支付安全文明费首付金额。

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作为降低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条件,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责令改正。

八、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文明费专款专用,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专项费用的投入,不得降低标准。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部门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分期支付安全文明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文明费。

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费支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应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在合同约定的分期支付期将安全文明费支付到专用帐户;检查施工项目部制定安全文明费的使用计划和按计划实际投入情况;针对项目施工进度,根据相关规定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评价,为安全文明费支付签证提供依据。

对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安全文明费、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费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十、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应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书约定的付款程序拨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擅自挪用安全文明费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关调查时,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应积极配合。

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支取安全文明费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核实后,除按规定进行查处外,还应按规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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