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办事大厅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指南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2.2 办事指南的作用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3.2 办事流程图3.3 办事步骤详细说明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4.1 材料清单4.2 材料格式要求4.3 材料提交方式第五章:办理时限与费用5.1 办理时限说明5.2 费用标准5.3 费用支付方式第六章:在线办事服务6.1 在线服务平台介绍6.2 在线办事流程6.3 在线办事注意事项第七章:现场办事服务7.1 办事地点与时间7.2 现场办事流程7.3 现场办事须知第八章:咨询与投诉8.1 咨询服务方式8.2 投诉处理流程8.3 反馈机制第九章:常见问题解答9.1 常见问题分类9.2 问题解答列表9.3 补充说明第十章:附录10.1 相关法律法规10.2 表格下载10.3 联系方式第十一章:声明与承诺11.1 用户声明11.2 用户承诺11.3 法律责任签字栏用户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指南旨在为用户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流程的详细指导,确保用户能够高效、便捷地完成相关事项。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需要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的所有用户。
1.3 指南的法律效力本指南作为办事参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具体办事要求以官方公告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办事指南是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业务办理流程、要求等信息的系统性说明。
2.2 办事指南的作用办事指南用于指导用户了解和掌握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用户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获取本指南。
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用户需根据办事项目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各处室简称的通知-建人教发[2010]202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各处室简称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各处室简称的通知(建人教发〔2010〕202号)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54号),我厅内设机构设13个职能处室和直属机关党委。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方便表达,经研究,现将《厅机关各处室简称一览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厅机关各处室简称一览表排序内设机构名称内设机构简称1办公室办公室2政策法规处法规处3住房保障处保障处4城乡规划处(挂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牌子)规划处5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产处6城市建设管理处城建处7村镇建设管理处村镇处8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科技设计处9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公积金处10稽查办公室稽查办11对外经济联络处外经处12综合计划与财务处计财处13人事教育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人教处14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结束——。
慈溪购房备案合同查询
一、背景介绍慈溪市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是宁波市的下辖县级市。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慈溪市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购房者。
购房备案合同是购房者购买房屋的重要法律文件,记录了购房者的个人信息、房屋信息以及交易过程等重要内容。
为了方便购房者查询备案合同,本文将详细介绍慈溪购房备案合同的查询方法。
二、查询途径1. 官方网站查询(1)登录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
(2)在搜索框中输入“购房备案合同查询”,选择相应的查询模块。
(3)按照提示输入购房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合同编号等信息,提交查询。
2. 房地产中介查询(1)联系购房时合作的中介公司,说明查询需求。
(2)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协助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
3. 开发商查询(1)联系购房时开发商的客服,说明查询需求。
(2)开发商客服协助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
4. 窗口查询(1)前往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说明查询需求。
(2)窗口工作人员协助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
三、查询所需材料1. 购房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购房者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查询注意事项1. 确保提供的查询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查询失败。
2. 在查询过程中,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3. 查询结果仅供参考,具体交易情况以购房合同为准。
4. 如查询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或相关工作人员咨询。
五、总结购房备案合同是购房者购买房屋的重要法律文件,查询备案合同有助于购房者了解房屋交易情况。
本文详细介绍了慈溪购房备案合同的查询途径、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希望对购房者有所帮助。
在购房过程中,请务必关注备案合同的查询,确保自身权益。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办事大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办事大厅预受理操作说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办事大厅使用说明书第一章系统进入打开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地址,如图:在页面中点击办事大厅,跳转到用户登录窗口,如图:第二章用户注册初次到网上进行受理的企业或个人,先要注册用户,点击页面“注册”按钮,如下图所示:弹出注册页面新窗口,如下图所示:选择相应的会员,点击“个人会员”,弹出注册需知页面,如下图所示:点击页面下方“同意”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填写页面,如下图所示:填写页面信息,若注册的用户原先数据已有存入则无需上传扫描件,新用户则系统要求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如下图所示:注:身份证附件图片大小需小于100KB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注册”按钮,弹出“注册成功”提示框,如下图所示点击“确定”按钮,弹出注册反馈单打印页面,如下图所示:点击“打印”按钮,打印注册反馈单注:注册审核由系统管理人员在后台审核,请注册人员等待开通。
第三章网上申报返回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办事大厅页面,在页面左侧登入框,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入”按钮,登入系统,如下图所示:进入系统页面,在列表显示当前用户已操作过的记录,包括预登记、不予受理、办结状态,如下图所示:点击列表上方“更多”按钮,进入子页面,如下图所示:如上图所示,在页面中可根据限有的搜索条件,进行准确查询和模糊查询;在复选款前打勾,点击“上报”按钮,可实现记录批量上报;点击记录后面“删除”按钮,可删除该记录。
点击页面左方“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申报页面如下图所示:点击对应按钮,进入该分类。
找到对应事项,点击展开事项子菜单,如下图所示:事项类型事项名称点击子项,进入预登记单填写页面,如下图所示:填写页面信息,点击页面上方“保存”按钮可保存所填表单,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预登记单,点击“上报”按钮可直接上报就,点击“关闭”按钮,关闭页面。
第四章关于小于100k图片的处理方法首先必须确认一下图片的基本属性,可以用鼠标右按钮单击图片,在弹出菜单中选择“属性”,点击打开图片属性对话框,选择“摘要”,记下图片宽度和高度的大小。
浙江购房合同网上查询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服务开始在网上提供,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在浙江省,购房合同的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完成,这大大节省了人们的时间和精力。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是指购房人与开发商或者二手房卖方之间,就购买房屋的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
它详细记录了房屋的买卖过程,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格、交付时间等,是购房者了解自己权益的重要依据。
在浙江,购房合同的查询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通过“浙里办”APP查询。
市民只需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安居”,通过刷脸认证后,进入业务界面,就可以找到商品房合同查询的功能入口。
该功能可以查询2017年以后个人名下已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
2.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
购房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不动产智治”进行在线申请,或直接输入网址进入台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然后,根据购房情况选择全款或按揭办理通道,接着查询房屋信息、当事人信息,并输入交易金额等必要信息。
3. 通过“浙里办”APP查询公积金贷款合同号。
打开浙里办”APP,首页点击公积金”,或者搜索住房公积金”进入服务,点击添加账户”即可,添加个人名下公积金账户。
在住房公积金办事页面,选择公积金贷款”,按系统提示操作,即可查看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
网上查询购房合同的优点显而易见。
首先,它节省了人们的时间。
不需要亲自跑到相关部门,只需要在手机或者电脑上轻轻一点,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购房合同信息。
其次,它提高了查询的效率。
传统的查询方式,可能需要排队、等待,而网上查询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大大提高了效率。
最后,它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比如,可以通过手机APP查询,这意味着即使在出门在外,也可以随时查看自己的购房合同信息。
总的来说,浙江购房合同的网上查询是一种方便、快捷、高效的查询方式,它为购房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让购房者更加了解自己的权益。
在未来,随着科技的进一步发展,相信网上查询购房合同的功能会越来越完善,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浙建〔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2020〕14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管局):为进一步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管理,提升商品住宅品质,维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设置要求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样板房。
不同装修标准的,应分别设置交付样板房。
分期预售的项目,上期设置的交付样板房可以沿用。
交付样板房一般应设置在预售住宅房源内,并在预售前建造完成、提供展示。
确需在预售住宅房源以外设置的,其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装修标准应与待交付的预售住宅房源保持一致。
各地可根据实际,按照户型、工艺等类别对交付样板房的数量及位置作出具体规定。
二、关于保留时间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
保留时间内,不得将交付样板房交付给购房人使用或者作展示以外的其他用途。
设置在预售住宅房源外的交付样板房,可以在预售住宅房源内建成新的交付样板房后拆除、移位或调换,但应确保新的交付样板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装修标准与原交付样板房一致,并在拆除原交付样板房前告知已购房源的全部购房人。
三、关于质量管理交付样板房的装饰装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承担。
交付样板房应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的工艺、材料及设施设备进行施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杭州市城管委,杭州市园文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6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品质,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基本要求(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是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等环卫服务行为。
(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适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三)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
(四)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活动。
二、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管理部门(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环卫主管部门)是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实施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工作。
浙里办掌上办事平台服务便民
特别报道Special Reports浙里办掌上办事平台服务便民近年来,浙江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打造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
特别是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优化迭代推出全新“浙里办”A P P,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浙里办”A P P汇聚“社保公积金查询”“健康医保卡申领”“交通违法处理缴款”“不动产权属证明”“结婚预约登记”等便民服务应用468项,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可办率超过80%。
目前,“浙里办”A P P注册用户数破3000万,日均活跃用户数达到60万。
夯实办事应用“地基”打造和完善跨部门协同、闭环管理的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办事应用提供坚实的基础能力支撑。
大力推行电子文件归档、证照快递送达,加快联通条块信息系统,推动“一网通办”和“一窗受理”。
明确“浙里办”A P P为全省“掌上办事”的统一入口,要求各地、各部门基于“浙里办”A P P统单位提供14.7亿次数据调用,是2018年的2.1倍,切实减少了办事过程中“奇葩”证明、重复证明、繁琐证明等现象。
提升群众“获得感”重点聚焦用户体验,省大数据局对“浙里办”A P P进行了版本迭代。
突出应用、办事、咨询、投诉等功能板块,进一步完善线上交互设计,使界面更简洁明了、操作更方便快捷,实现“掌上办”服务标准化、体验人性化。
基于省数据共享平台的归集数据,创新引入智能服务,在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引入智能搜索和智能推荐技术,为用户智能推荐相关服务事项,让用户搜索更精准。
“浙里办”A P P推出一系列暖心服务,进一步实现“服务找人”。
如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到期提醒,通过个人中心消息推送等方式,主动提醒用户续办证件。
依托邮政速递、顺丰等快递企业建立政务服务快递送达体系,2019年为办事群众提供快递送达服务4000多万次。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浙建〔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24〕1号各市、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市场监管(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规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从业主体备案管理。
在浙江省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申请备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经纪机构发放备案证(见附件1),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
鼓励从业人员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估价、建筑、法律、财务等资格证书或专业职称证书。
经纪机构备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房地产经纪服务”等字样;(三)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的执业资格证明(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经纪从业注册证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纪机构备案后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备案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二、全面推行从业人员实名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和管理,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动态信息数据库。
系统建成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备案后7日内,组织从业人员通过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取得全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统一编码。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浙财综〔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建委(建设局、资规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征收以来,对促进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转为政府性基金后,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制度不健全、职责界限不清、征收管理不规范、应减未减或擅自减免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等规定,结合历史文件及制度渊源,现就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性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
二、征收范围及对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对象为我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出让方式及非出让方式)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三、征收部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项目属地原则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征收工作。
征收职能已划转自然资源和规划(审批)部门的地区,具体职责根据属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
四、征收方式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方式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收费标准地下建筑面积(人防面积除外)×收费标准,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扩建、改建、拆复建项目及旧城改造拆建项目按新增面积征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建人教发[2014]76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2.28【实施日期】2014.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建人教发〔2014〕76号)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城市管理局、义乌市建设局: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2月28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和《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推动职业标准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对于规范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指导专业人员的使用与教育培训,促进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加强我省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现场管理提高工效的重要手段。
二、基本原则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归口管理、考培分开、统筹协调、责任明晰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1.按照全国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评价大纲、统一证书式样,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全省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考核评价的体系。
2.构建规范的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完善岗位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考核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
3.实行全国统一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解决专业人员跨省流动重复考核发证问题,维护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换证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换证结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换证结果的通知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建法〔2006〕20号)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发〔2013〕225号)等文件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换证工作。
经各市初审、专家审查、厅联席会议审定,杭州浙大精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43家施工图审查机构符合换证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度浙江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名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6月16日2014年度浙江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名单(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序号企业名称核准资格认定书编号1杭州浙大精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一类(含超限高层)、市政(道桥、给排水)一类121012杭州城建施工图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一类、市政(道桥、给排水)一类(房建、给排水限杭州市,道桥不限)121023杭州中联施工图核审有限公司房建一类121034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技术发展中心房建一类(含超限高层)、市政(道桥、给排水、燃气)一类121045杭州瑞丰建筑施工图设计咨询部房建一类(限杭州市)121056浙江汉嘉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一类(限杭州市)121067杭州五星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一类(限杭州市)121078浙江拜司特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一类121089杭州市勘察设计协会建设工程技术咨询部房建一类(限杭州市)1210910浙江同人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一类、市政(给排水)一类(给排水限杭州市)1211011杭州萧山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房建一类(限杭州市)1211112富阳建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二类(限杭州市)1220413杭州华阳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房建一类、市政(道桥、给排水)二类(房建、给排水限杭州市,道桥不限)1211214宁波诚信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房建一类1213115宁波宁大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房建一类、市政(道桥)一类1213216宁波市科迪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房建一类、市政(道桥)一类1213317宁波市设联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房建一类、市政(道桥)一类1213418宁波市三鼎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房建一类1213519宁波中技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房建一类(限宁波市)1213620温州新正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一类(限温州市)1214121温州求是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一类,市政(道桥、给排水)一类(房建、给排水限温州市,道桥不限)1214222温州建苑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一类,市政(道桥、给排水)一类(房建、给排水限温州市,道桥不限)1214323温州市兴元建筑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一类(限温州市)1214424浙江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市政(道桥、给排水)一类(给排水限绍兴市,道桥不限)1217125绍兴市建业设计咨询中心房建一类(限绍兴市)1217226绍兴县图安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一类(限绍兴市)1217327诸暨市建协技术咨询部房建一类(限绍兴市)1217428嘉兴市海晨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一类1215129嘉兴市恒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一类1215230嘉兴市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一类、市政(道桥、给排水)一类1215331嘉兴市春秋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一类1215432金华市南山建设工程审图有限公司房建一类(限金华市)1216133金华市龙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一类、市政(道桥)一类、市政(给排水)二类(限金华市)1216234义乌市安厦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一类、市政(道桥一类、给排水二类)(房建、给排水限金华市,道桥不限)1216335义乌市众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一类(限金华市)1216436湖州审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一类、市政(道桥一类)(房建限湖州市,道桥不限)1215637湖州世苑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房建一类(限湖州市)1215738长兴恒信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房建一类、市政(道桥)二类1215839衢州创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一类、市政(道桥、给排水)二类(房建、给排水限衢州市,道桥不限)1216640衢州市华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房建二类(限衢州市)1226641台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房建一类、市政(道桥、给排水)一类(房建、给排水限台州市,道桥不限)1218142浙江省台州市宏基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房建二类(限台州市)1228143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房建一类、市政(道路)一类、(桥梁、给排水)二类(限丽水市)12188——结束——。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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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9.11.10
•【字号】建建发[2009]271号
•【施行日期】2009.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名单的通知
(建建发〔2009〕27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在各地推荐上报基础上,经我厅确认,全省各市、县(市、区)《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已经确定。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结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位已确定的操作人员,工作中应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工作权限范围从事操作,不得擅自随意变更操作人员,也不得借用临时工或其他人员代理操作。
如发生违纪情况的,应追究其相应的工作责任。
二、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今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中,不应随意更换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如确因工作需要变更操作人员的,应上报我厅备案并确认同意后,才能更换操作人员。
联系人:张彬,联系电话:0571-
85115150
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特种作业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名单(宁波市建委系统)。
【素材包】每4个中国人就有1个在支付宝办事
【素材】每4个中国人就有1个在支付宝办事,支付宝已经成为百姓民生服务的第一入口自2016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来,各地都在积极推动现场办事“最多跑一次”,网上办事“一次都不用跑”,让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很多过去跑断腿才能办的事,现在在家打开手机就能完成。
目前,每4个中国人就有1个在支付宝办事。
2019年1月8日,中山大学发布的《移动政务报告(2018)——重构与智慧》显示,在“最多跑一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1年里,得益于暖科技的助力,各地数字城市建设提速明显,全国已有442个城市(含县级市和省直辖县)将政务服务搬上了支付宝平台。
支付宝是最早探索“网上办事”的互联网公司。
2008年,上海电力率先尝试网上交电费,很快引起全国效仿,许多老百姓第一次感受到了网上办事的便利。
十年间,从水电煤到五险一金、交通违章、医院挂号等,中国老百姓越来越多的事情从线下办变成了网上办。
各地政府开始进入数字化时代,“最多跑一趟”、“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已经成为简政放权、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从10年前支付宝第一个民生服务上线到现在,技术的发展推动了‘像网购一样办事’成为风潮,这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经历过的变革。
”蚂蚁金服副总裁杨鹏说道。
以数字中国峰会举办地福州为例,老百姓已经可以在支付宝上办理100多件事项,其中他们最喜欢的三项服务是电子公交卡、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和社保。
作为数字政务的先行者,福州在全国首创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试点,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
2019年4月2日,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州市委书记王宁在第二届数字峰会发布会上说,数字中国峰会给福州带来了很大变化和机遇。
他特别提到,今年福州市全市最多跑一趟的事项占比已经达到了93%,“这个比例是很高的”。
此外,“一趟不用跑”的事项占比约三分之一,接近32%。
这些服务必将进一步方便百姓,方便办事者。
随着数字政务的发展,一些走在前列的地区已经从“最多跑一次”往“一次不用跑”探索。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10.08•【字号】浙建〔2024〕8号•【施行日期】2024.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24〕8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招投标管理部门,杭州市园文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一)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担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综合机构(以下统称“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本区域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处理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原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的房建市政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责,由项目属地设区市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将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责下放至县(市、区)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涉及跨县(市、区)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由各设区市招投标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涉及跨设区市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由省建设厅统筹协调。
(二)统一信用评价体系。
省建设厅负责建立健全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建[2017]1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7.09.04【实施日期】2017.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浙建〔2017〕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近年来,全省各地大力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努力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城镇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不断提高。
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后,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主动作为、自我加压,扎实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
但是,各地在改革推进中还存在目标定位不够高、工作进度不够快、项目覆盖不够全等问题,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为坚决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围绕“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在城镇住房保障具体业务办理上,通过简化申请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加快审核速度,努力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全面提升我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建设厅前期公布的全省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以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确认、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者租金减免审批、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缴”等事项为基础,确定并公开本地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浙江: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开通
资料 、行 政 执 法 资料 、社 会 综 合 资料 和 检 察 系 统 资料 等 5 个 一 级 数 据 库 , 目前 已录 入 公 职 人 员信 息 、行 政 执 法 信 息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信 息 和 检 察 系 统 信 息 等 数 据
2 0 多条 。 0 0
20 年 ,上 海 口岸 共 办理 台 湾居 民 口岸 签 注近 l 9 0
善 轻 轻 按 下按 钮 ,浙 江省 政 府 网上 办 事 大 厅 正 式 开 通 。
建 设 政 府 网 上 办 事 大 厅 , 是 浙 江 省 运 用 现 代 化 信 息 技 术 手 段 , 提 高 政 府 公 共 服 务水 平 和 监 管 能 力 , 更 好 地 方便 群 众 、服 务 基 层 的 创 新 举 措 。该 项 目建 设 工
动 了 平 台 开 通 水 晶 球 ,标 志 安 徽 省 集 口岸 通 关执 法 辅 助 管 理 与 物 流 商 务服 务为 一 体 的 大 通 关 、大 物 流 、大
外 贸统一 信 息平 台正 式落成 。
0万 证 次 ,预 计 世 博 会 期 间 来 沪 台 湾 居 民 人 数 将 会 有
大 幅增加 。
【 府】 政
安徽 : 开通电子 口岸 平台
1 月 12 日,安 徽 电子 口岸 平 台正 式 开 通 ,今 年 上 半 年 将 全 面 完 成 与 长 三 角 电 子 口岸 互 联 互 通 , 为 安 徽
作 更加 规 范 。
这 一 系 统 启 用 后 ,持 有 效 5年 期 的 《台 湾 居 民 来 往 大 陆 通 行 证 》 的 台 湾 居 民 ,可 在 上 海 口岸 入 境 前 登 陆上 海 市公 安 局 出入 境 管 理 局 电 子政 务平 台 ( / httP: / l 2 2. , 1 4) 2 8. 4 1 2. 3 ,提 交 口岸 入境 签 注预约 申请 ,经 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建〔2021〕1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部分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
根据近两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现对《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中的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调整,删减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34个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新增消防、安全生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等方面19个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删减事项.pdf
2.《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新增事项.xls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5日
——结束——。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8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8号各市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本意见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对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信用评价。
对各类专业承包企业,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信用评价。
(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统一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依托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应用。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信用评价的组织实施、信息采集、信用等级确定和评价结果使用等工作。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信用评价的信息采集和评价结果使用工作。
二、评价方法(四)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采用打分制,由企业基本信息分(40分)、良好信息加分(40分)、不良信息扣分(70分)三部分组成,满分150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档案局等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建[2017]10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811030351浙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气象局【发布日期】2017.08.17【实施日期】2017.09.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浙江省数据管理中心、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10号)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档案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公共数据管理机构、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物价局、气象局、审改(管)办,杭州市房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进一步改进建筑工程竣工环节监管方式,由测绘、检测评估等中介机构对竣工核实验收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和专业检测评估,有关部门依据中介服务技术成果办理竣工阶段规划核实、用地复核验收、消防验收和防雷装置验收等行政核实验收手续(以下简称竣工核实验收),充分发挥竣工中介服务的闭合把关功能,切实提升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效率,显著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不断激发企业投资热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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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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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预登记单,点击“上报”按钮可直接上报就,点击“关闭”按钮,关闭页面。
第四章关于小于100k图片的处理方法
首先必须确认一下图片的基本属性,可以用鼠标右按钮单击图片,在弹出菜单中选择“属性”,点击打开图片属性对话框,选择“摘要”,记下图片宽度和高度的大小。
常用方法如下:
方法一:使用photoshop,在photoshop中的“图像”——“图像大小”中调整宽度和高度,注意保持宽度和高度的大小同比减少,使之达到480x350左右的清晰图像,然后另存为jpg图像,图像质量选择4;或者存为gif图片;
方法二:使用计算机“开始”程序中“附件”下的“画图”:打开画图中“图像”下的“拉伸/扭曲”,选择拉伸,保持水平和垂直的百分比同等减少,比如原图像大小960x700,则水平垂直均改为50%,使之达到480x350左右的清晰图像,然后另存为gif图像;
方法三:使用acdsee,在acdsee中选择“编辑”中的“调整大小”,调整大小像素至480x350左右的清晰图像,然后另存为jpg图像;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图像调整要根据实际情
况缩小图片,特别是图片长宽的减小,可以多试几次,找到最佳的大小,重点要保持文字图像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