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
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_业绩补录操作说明(企业版)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网址 (1)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 务中心(原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portal/publish/ index.html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index.html
河北省建筑市场
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业绩补录
操作步骤
施工单位
操作步骤——施工单位
河北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
获取账号 说明:
一、本省企业,使用资质审批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登录系统 二、外省企业,点击“用户开通”,注册开通后登录。
填写信息
上报
操作步骤——施工单位
河北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
注意: (1)有多个证号的,请依次添加,按规 则填写。请勿将多个证号写在一起,否则 无法关联。 (2)网站上查询不到的,请填无。
操作步骤——施工单位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四)相关证书信息
工程规划许可证、安全监督备案、质 量监督注册编号,目前尚未在厅网站 发布,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操作步骤——施工单位
息录入界面。
登录系统
填写信息
上报
操作步骤——施工单位
河北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
获取账号 在施工许可栏目下,点击“补录申报”,弹出信
息录入界面。
登录系统
包括工程基本信息、施工单体 和材料附件
填写信息
上报
操作步骤——施工单位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一)施工许可证信息
要求:按全省统一的编号规则录入,即6 位行政区划+8位年月日+2位序列号+2位 工程类型。其中,类型01代表房屋建筑 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例: 13010020170901010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冀建法〔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法制工作正文关于印发《2016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公用局、行政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现将《2016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21日2016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住房城乡建设法规体系,突出抓好制度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为实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为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1. 推进立法。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订)立法任务;开展立法调研,为修订《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制订《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奠定基础。
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完成《河北省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办法》立法任务,适时启动《河北省物业管理规定》立法工作。
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_业绩补录操作说明(企业版)
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业绩补录操作步骤施工单位获取账号登录系统填写信息上报说明:一、本省企业,使用资质审批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外省企业,点击“用户开通”,注册开通后登录。
河北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获取账号登录系统填写信息上报系统位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大厅——工程项目管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点击“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
注意:“模式”请选择“用户名”也可从企业资质审批系统登录入口进入。
河北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获取账号 登录系统填写信息上报河北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 点击右上角“建设单位”图标获取账号 登录系统填写信息上报河北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 选择“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填报”栏目获取账号登录系统填写信息上报在施工许可栏目下,点击“补录申报”,弹出信息录入界面。
河北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获取账号登录系统填写信息上报在施工许可栏目下,点击“补录申报”,弹出信息录入界面。
河北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包括工程基本信息、施工单体和材料附件信息填写注意事项:(一)施工许可证信息要求:按全省统一的编号规则录入,即6位行政区划+8位年月日+2位序列号+2位工程类型。
其中,类型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
例:130100************。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一)施工许可证信息注意:(1)为保证项目编号全省唯一性,历史项目各地自行编号的(如201701),请在原编号前加当地行政区划后再录入。
(2)已录入的项目未按上述规则编号的,请主管部门修改后重新入库。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一)施工许可证信息注意:区县包含不全的,请选择到市一级,其他内容在“建设地址”一栏中补充完整。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二)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等级,请一并提供完整、准确。
河北政务服务网申报指南
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前期准备>第一步: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第二步:注册个人或者法人的账号,点击下图红色区域进入信息填写页面,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就可以。
(注:如果已经有账号的这一步省略,直接跳到申报业务)第三步:登陆账号,显示页面如下(以法人账号为例),登录成功之后会显示法定代表人姓名和注册时的账号.<申报业务>第一步:先选择廊坊市进入廊坊市政务服务网首页,选择行政权利模块点击会默认显示审批局的业务(如下图),业务分布在行政许可和其他权利两个模块中第二步:搜索要办业务的名称(例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设立)具体到业务时主要是用到办事指南和在线办理,办事指南主要是介绍这个业务办理所需要的条件和业务的性质以及材料中表格的下载;在线办理就是申请业务的入口。
第三步:点击在线办理进入业务办理的页面,点击下一步,进入基本信息的填写(要是个人账号登录申报企业的业务时,请选择”企业”这一栏进行填写),下面图片提供的是个人和企业的展示页面。
下面进入业务信息的填写页面(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业务人员),主要填写的表有行政许可申请书和行政许可决定审批。
填写完业务信息后就进入到邮寄服务专栏,需要邮寄的填写好邮寄资料不需要的就选择默认的否。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上传办理该业务需要的材料,目前支持的格式有JPG、PDF、Word、Excel 表等格式,点击上传按钮选择准备好的电子材料。
(窗口提交按钮不建议使用)材料全部上传成功之后就可以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自动弹出申报成功(申报告知单)的页面。
建议把申报告知单拍照保存,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后期在查询业务办理详情是需要用到。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攻坚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09.05.22【实施日期】2009.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攻坚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保定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省安委会印发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攻坚年”工作方案》,制定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攻坚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攻坚年”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年”和我省“安全生产攻坚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稳步推进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在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着力解决我省建筑施工和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为促进全省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深化“五个专项行动”(承诺制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教育培训、行政执法),加强“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继续稳定好转,事故总量明显下降,杜绝重特大等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筑业安全生产与城乡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三、重点工作(一)抓认识,提高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杂志等,进行广泛地宣传报道活动,提高民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12.28
•【字号】2020年第178号
•【施行日期】2020.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
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结合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情况,我厅编制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版)》,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8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冀建建市函〔2024〕80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服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提升信息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已完成对“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的改造升级,现就做好工程项目信息归集和补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省平台注册账户管理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的建设要求,省平台拓展了对专业工程项目信息归集的支持,完善了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归集录入项目信息的归集,增加了企业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归集功能。
为统筹省平台运行管理效能和安全,对注册账户实行分级审核。
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人员账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审核开设并分配相应权限,各县(市、区)相应部门管理人员的账户、权限由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开设。
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可于2024年4月30日起登录省平台(网址:http:// 121.29.49.134:18000/),在省平台注册账号,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附件1),选择企业资质类别,经企业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省外进冀企业自行选择市级审核部门)注册,通过省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07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正文:---------------------------------------------------------------------------------------------------------------------------------------------------- 关于发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根据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升工作部署,我厅会同省审改办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规范。
现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9月23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行使层级法律依据备注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重新核定行政许可省级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32号2019年8月26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三十条。
2.法律法规名称:《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248号2020年3月27日修订;条款号:第八条、第九条。
3.法律法规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条款号: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变更行政许可省级,市级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32号2019年8月26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三十条。
2.法律法规名称:《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248号2020年3月27日修订;条款号:第八条、第九条。
3.法律法规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条款号: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企业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7月目录1.系统环境配置1.1.硬件1.2.软件1.3.互联网注意:如果用户计算机上装有上网助手等拦截广告的软件,请先关闭该功能,否则系统将无法正常使用。
1.4.I E7浏览器的设置第一步:进入Internet选项。
首先打开空白的IE浏览器页面,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
第二步:删除Cookies:在浏览历史记录下,选择“删除”按钮,在打开的对话框,点击“删除Cookies”进行删除。
第三步:删除文件:在浏览历史记录下,选择“删除”按钮,在打开的对话框,点击“删除文件”进行删除。
第四步:设置:在【Internet选项】,点击“设置”按钮,进入“设置”对话框,选中“每次访问此页时检查”可选框,然后点击“确定”按钮。
第五步:受信任的站点:在【Internet选项】对话框中,选择【安全】选项卡,依次点击“受信任的站点”、“站点”,进入“站点”管理对话框。
第六步:添加可信站点:将添加为可信站点,去掉“对该区域中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选项,点击“添加”,最后关闭即可。
第七步:在所有上述步骤设置完成后,在【Internet选项】对话框中,点击“确定”完成设置。
第八步:在【Internet选项】->【安全】设置界面中点击“自定义级别”,在弹出的对话框中,按下图所示的进行设置:第九步:启用本机XMLHTTP支持:在【Internet设置】,点击“高级”标签页。
将“启用本机XMLHTTP支持”项设置为选中状态,如下图:1.5.I E8-IE11浏览器的设置1.5.1.设置兼容模式如果您的浏览器使用,请设置为兼容模式。
点击【工具】->【兼容性视图设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将站点地址添加到“已添加到兼容性视图中的网站”中。
1.5.2.浏览器设置第一步:进入Internet选项。
首先打开空白的IE浏览器页面,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在工程竣工前填写“综合评定”申请表,选择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并上 报。 办理权限:项目安全监督备案和竣工验收综合评定。
业务介绍--施工单位
办理权限:有权登录系统办理设备备案、安装告知、设备使用登记、设备拆 卸告知,提交隐患(停工)整改回复、申报文明工地、记录企业工序等。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填写设备备案信息,上传附件资料,根据产权单位所在地进行上报,备案通
业务介绍--省内租赁企业
省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备案 录入设备备案申请表信息,上传附件材料,选择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并
上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填写设备备案信息,上传附件资料,选择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并上报,通过 后方可办理设备安装使用告知。
业务介绍--省内租赁企业
单位人员录入 可更新维护本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信息,以供办理其
主要内容
一、系统介绍 二、系统使用要求 三、系统操作流程图 四、业务介绍 五、建工通客户端软件 六、支撑方式
业务介绍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用于对全省建筑行业的项目、设备及相 关企业、人员的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和实时的管控。
主要针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省内租赁企业、进冀租赁企业、进冀安装企业 以及省市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用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办理 业务。
系统操作流程图
注意事项: ③具体操作过程,可登录系统点击“在线帮助”栏目查看,也可点击网上办 事大厅相关链接查看。 ④打印预览时可通过“页面设置”调整打印效果。 ⑤办理状态说明。网上申请的业务,办理状态分为:填写、受理、审查、审 定、退回。处于“填写”和“退回”状态的,企业可以修改、删除或查看退 回意见;处于“受理”、“审查”、“审定”状态的,企业只能查看;主管 部门未受理前,可点击“取回”按钮,修改信息,重新上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书模板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书模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冀建法改函〔2020〕135号•【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书模板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根据《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扩大电子证书应用范围实施方案》(冀建法改〔2020〕5号)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书标准》,我厅制作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书模板(可在省厅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快完善审批系统各地审批部门要加快开发或升级市级审批系统,实现电子证书的生成、发放、核验和监管功能,并做好市、县级核发的电子证书数据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确保6月底前正式上线运行。
二、做好审批监管衔接各地行业监管和执法部门,要主动与审批部门搞好系统互联、数据共享和工作衔接,抓紧完善配套制度,搞好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在政务服务、行业监管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及时完善各项政策、制度,将电子证书亮证、核验、处置等使用规则纳入日常管理。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地要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在政务服务中心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加大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确保市场主体能全面、准确理解相关政策,熟悉掌握操作方法。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书模板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6月18日。
河北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河北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建设单位企业账户2019年10月目录1.系统概述 (2)项目报审流程图 (3)1.1适用对象 (3)1.2编写目的 (4)1.3账户注册与登录 (4)1.3.1用户注册 (4)1.3.3系统登录 (6)2.建设单位 (8)2.1工程登记 (8)2.1.1岩土工程勘察信息登记 (8)2.1.2岩土工程设计信息 (9)2.1.3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信息 (10)2.1.4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信息 (11)2.2已上报工程查询 (12)2.2.1岩土工程勘察 (12)2.2.2岩土工程设计 (13)2.2.3市政工程设计 (13)2.2.4房屋工程设计 (13)2.3成果确认 (13)2.3.1岩土工程勘察信息 (13)2.3.2岩土工程设计信息 (13)2.3.3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信息 (13)2.3.4建筑工程设计信息 (13)2.4已退回项目 (13)2.4.1岩土工程勘察信息 (13)2.4.2岩土工程设计信息 (14)2.4.3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信息 (14)2.4.4建筑工程设计信息 (14)2.5项目变更 (14)2.5.1岩土工程勘察信息 (14)2.5.2岩土工程设计信息 (14)2.5.3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信息 (14)2.5.4建筑工程设计信息 (14)1.系统概述河北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自2013年上线运行以来,已经在全省各地全面使用。
本次系统升级是在优化原有系统的基础上,增加在线数字化审图功能。
在传统设计图纸的审查方式基础上增加通过计算机信息终端对电子蓝图进行审查的方式,将数字化技术真正应用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审查服务能力,增强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效能。
河北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包括省市级主管部门用户、审图单位用户、审查人员用户和勘察设计单位用户,功能包括用户管理、项目信息登记、施工图电子图纸流转、在线审查、审查意见出具、电子签章、审查合格书报告书生成和下载等功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2020年第163号•【施行日期】202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公告按照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要求,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已升级完成,实现了全省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电子证书发放等功能,定于2020年12月20日启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申报入口法人用户统一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工商注册地分厅后,选择相应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市级审批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
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栏目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和“住建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数据维护”入口于2020年12月10日关闭。
二、关于实名认证申报企业资质资料中涉及的人员只需实名认证后,与企业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即可。
取消刷身份证实名认证的方式,采用“冀时办”微信小程序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或省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支付宝实名认证”的方式。
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前,无需再办理企业、人员、业绩信息初始数据入库和数据维护工作。
三、关于许可申请(一)无纸化申报。
按照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用跑”要求,通过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办理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申报。
申报人无需再打印报送带条形码的纸质材料。
各地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的部门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案卷。
电子行政文书自动发至省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电子证书自动发送到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的资质栏目。
(二)信息填报要求。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首先需下载相关事项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转换成PDF格式文档上传到相应的申报材料目录下,再依次按目录及材料要求上传所需的其他附件材料,然后通过“在线填报”录入审查所需关键信息。
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通知(2020)
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通知(2020)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各自贸区片区管委会,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唐山市曹妃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要求,省政务服务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升级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实现了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施全省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电子证书发放等功能,定于2020年12月20日启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省一体化垂管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统一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一管理、维护和发布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各地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的部门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按职权进行认领,并维护市本级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信息和办理流程信息等差异性内容。
雄安新区、各自贸区片区需分别认领省、市两级委托的事项。
二、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网办入口办理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时,法人用户统一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进入工商注册地分厅后,选择相应的政务服务事项,上传材料并填写信息,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机构清单见附件1。
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栏目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暂定级)”和“住建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数据维护”入口届时关闭。
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前,无需办理企业、人员、业绩信息初始数据入库。
申报资料中的涉及人员需实名认证后,与企业建立劳动聘用关系。
个人用户实名认证取消了原系统刷身份证实名认证方式,采用“冀时办”微信小程序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或省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支付宝实名认证”方式。
三、全程智能化申报审批按照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用跑”要求,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无需再打印报送带条形码的纸质材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23•【字号】冀建法[2009]417号•【施行日期】200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建法[2009]41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扩权县(市)有关建设部门:省政府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采取超常措施,规范许可程序,再造审批流程,大幅度压缩办理时限,为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作出了积极努力,收到了初步效果。
但一些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仍面临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具体问题和细化、深化的工作。
为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层级监督检查和民主恳谈会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严格落实提出刚性规划条件的相关职责,公开规划和设计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提出刚性规划条件的法定职责,严格在实体和程序上落实相关规定。
一是要按照《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全覆盖”要求,加快城市控详规的编审进度,依据城市控详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确定并出具规划条件,确保规划条件合法;二是规划条件必须明确规定的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内容要具体、细致、明了,切忌笼统含糊、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最大限度规制人为因素和技术性的弹性裁量空间,杜绝“体外循环”;三是对规划条件要一次性提出。
规划条件一经提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确保其刚性。
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城市绿化等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应遵循的规划和设计要求,连同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并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发布,为规划和设计单位及审图机构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建筑设计和图纸审查提供依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手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手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11.16
•【字号】冀建建市函〔2022〕231号
•【施行日期】2022.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手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信息采集系统为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子系统,该系统为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入库(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提供服务,现将系统《操作手册》予以发布。
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企业录入的工程业绩信息认真核查,如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
附件:操作手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6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冀建城管函〔2020〕94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活动的通知》(建办督函〔2020〕102号)和《河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冀建城管函﹝2020﹞60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每月按期报送工作。
联系人:翟相斐*************邮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26日河北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工作方案为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助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工作有关要求,按照“边建设、边完善”“先联网、后提升”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平台建设思路,因地制宜,主动作为,强力推动,分级谋划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着力构建新形势下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管理服务保障体系。
二、建设原则(一)统筹设计、务求实效。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谋划、集约高效的原则,以满足管理需求和求精务实为导向,立足既有城市管理平台信息资源,综合运用新科技改造提升系统平台功能,推行“多网合一”,打破“信息孤岛”,反对“大而全”和重复建设、铺张浪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规[2011]383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规〔2011〕383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城乡规划行政审批权限问题向省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200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明确规定:“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城市规划区及其边缘地带的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的规划建设,必须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省政府《关于加快壮大中心城市促进城市群快速发展的意见》(冀政〔2009〕115号),对城市周边地区管理问题也做了规定:“统筹管理中心城区和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县(市),为发展壮大中心城市创造条件。
市县同城的县、县城(城区)已经与主城区毗邻的县(市),要将全县(市)与中心城市市区统筹管理”。
《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各市、县要将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统筹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依据规划要求,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集中统一规划管理。
二、严格规范规划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对于下列情况,市、县不得下放规划行政审批权限。
(一)设区市规划行政审批权不得下放到所辖区。
如有必要,可由设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辖区设立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规划行政审批的初审工作;(二)设市城市、县规划行政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到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区、园区;(三)设区市规划行政审批权不应下放到纳入设区市中心城市同城管理的县(市)。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推行数字化图纸审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推行数字化图纸审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9.27•【字号】冀建工〔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推行数字化图纸审查的通知冀建工〔2018〕4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和施工图审查信息化管理水平,改进施工图审查服务方式,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效率,我厅对现有“河北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版,丰富完善了数字化图纸审查功能,并决定自2018年 10月16日起,在全省启用新版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逐步推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数字化审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主要功能新版河北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保持原有的项目信息登记、审查业务受理、订立合同、工作分配、专业审查意见记录、法定代表人签字等业务流程不变,新增数字化施工图设计文件传输、在线审查和圈阅、审查意见反馈和修改、审查合格图纸签章和下载等功能,是“线上”与“线下”融合统一的系统,满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省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等用户不同需求。
二、实施范围河北省境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全面应用新版“河北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以下统称施工图审查系统),推行采用数字化审图方式进行。
三、系统使用(一)施工图审查系统登录方式。
登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点击“政务服务”,在“工程项目管理”栏目下,找到“河北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插入身份认证锁,点击“在线登录”进入系统操作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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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企业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7月目录一、系统环境 (1)1.1. 硬件 (1)1.2. 软件 (1)1.3. 互联网 (1)1.4. IE7浏览器的设置 (1)1.5. IE8-IE11浏览器的设置 (7)1.5.1. 设置兼容模式 (7)1.5.2. 浏览器设置 (8)1.6. 分辨率 (15)二、注册用户 (15)2.1. 选择企业类型 (16)2.2.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17)2.3. 上传附件 (19)2.4. 申请内部用户 (22)2.5. 确认注册信息 (23)2.6. 查询用户注册 (24)三、登录系统 (25)四、变更用户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申请修改用户信息 (35)3.2. 检查用户信息 (35)五、首页 (27)4.1 政策文件 (28)4.2 消息提醒 (28)4.3 系统操作手册 (28)4.4 咨询解答 (28)4.5 申请开通事项 (29)4.6 系统意见和建议 (29)4.7 案卷列表 (29)六、办理业务 (30)5.1 首次申请 (30)5.2 资质变更 (35)5.3 附件操作说明 (42)5.4 查看办理情况 (44)七、企业综合服务 (45)6.1. 企业用户管理 (45)6.1.1. 岗位授权 (46)6.1.2. 删除企业内部用户 (46)6.1.3. 暂停使用和恢复开通 (46)6.1.4. 新增企业内部用户 (47)6.2. 事项申请 (47)6.2.1. 事项申请 (47)6.2.2. 已开通事项 (48)6.3. 基本信息维护 (48)1.系统环境配置1.1.硬件1.2.软件1.3.互联网注意:如果用户计算机上装有上网助手等拦截广告的软件,请先关闭该功能,否则系统将无法正常使用。
1.4.I E7浏览器的设置第一步:进入Internet选项。
首先打开空白的IE浏览器页面,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
第二步:删除Cookies:在浏览历史记录下,选择“删除”按钮,在打开的对话框,点击“删除Cookies”进行删除。
第三步:删除文件:在浏览历史记录下,选择“删除”按钮,在打开的对话框,点击“删除文件”进行删除。
第四步:设置:在【Internet选项】,点击“设置”按钮,进入“设置”对话框,选中“每次访问此页时检查”可选框,然后点击“确定”按钮。
第五步:受信任的站点:在【Internet选项】对话框中,选择【安全】选项卡,依次点击“受信任的站点”、“站点”,进入“站点”管理对话框。
第六步:添加可信站点:将http://110.249.221.6添加为可信站点,去掉“对该区域中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选项,点击“添加”,最后关闭即可。
第七步:在所有上述步骤设置完成后,在【Internet选项】对话框中,点击“确定”完成设置。
第八步:在【Internet选项】->【安全】设置界面中点击“自定义级别”,在弹出的对话框中,按下图所示的进行设置:第九步:启用本机XMLHTTP支持:在【Internet设置】,点击“高级”标签页。
将“启用本机XMLHTTP支持”项设置为选中状态,如下图:1.5.I E8-IE11浏览器的设置1.5.1.设置兼容模式如果您的浏览器使用IE8.0-IE11,请设置为兼容模式。
点击【工具】->【兼容性视图设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将站点地址添加到“已添加到兼容性视图中的网站”中。
1.5.2.浏览器设置第一步:进入Internet选项。
首先打开空白的IE浏览器页面,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
第二步:删除Cookies和文件:在【Internet选项】中,在浏览历史记录下,点击“删除”按钮,选中“Cookie(0)”和“Internet临时文件”删除即可。
第三步: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在浏览历史记录下,点击“设置”按钮,进入“设置”对话框,选中“每次访问页面时”可选框,然后点击“确定”按钮。
第五步:受信任的站点:在【Internet选项】对话框中,选择【安全】选项卡,依次点击“可信站点”、“站点”,进入“站点”管理对话框。
第六步:添加可信站点:将http://110.249.221.6添加为可信站点,去掉“对该区域中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选项,点击“添加”,最后关闭即可。
第七步:在所有上述步骤设置完成后,在【Internet选项】对话框中,点击确定完成设置。
第八步:在【Internet选项】->【安全】设置界面中,点击“自定义级别”,在弹出的对话框中,按下图所示的进行设置:第九步:启用SmartScreen筛选器:在【Internet设置】,点击“高级”标签页,将“启用SmartScreen筛选器”项设置为不选中状态,否则文件可能下载不成功,如下图:第十步:启用本机XMLHTTP支持:在【Internet设置】,点击“高级”标签页。
将“启用本机XMLHTTP支持”项设置为选中状态,如下图:1.6.分辨率分辨率需设置为:1152*864以上。
2.用户注册打开“企业登录”页面,点击“注册”按钮,如下图所示:按步骤依次填写注册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申请后,管理部门将在24小时予以开通。
2.1.选择企业类型企业类型是必选项,至少选择一种,选择后点击页面右下角的【下一步】。
默认是河北省企业,若是外省企业请选择外省企业。
填写完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后,需点击【校核】对组织机构代码号进行校核,如未校核或校核未通过,则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
2.2.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带*的为必填项。
注意:法定代表人和信息系统负责人的移动电话请如实填写,填写的电话号码将用于“确认注册信息”的验证码获取。
在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时,登录类型可选择“身份认证锁登录”和“用户名登录”,如下图所示:已有身份认证锁的企业可选择输入“身份认证锁登录”,并输入身份认证锁号和登录密码。
如果选择“身份认证锁登录”出现如下图提示,请检查身份认证锁驱动程序是否安装正确后,插入身份认证锁,再继续注册用户。
没有身份认证锁的企业请选择“用户名登录”,用户名默认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为企业注册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系统后企业可修改密码。
✧密码需8位以上,由数字和字母组成。
如下图所示,网页右上角选择【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基本信息】【个人信息维护】,修改密码后【保存】。
2.3.上传附件需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以及其他所需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点击【文件上传】选择需要图片上传,点击【下一步】进入“内部账户申请”页面。
附件上传需注意:✧只允许上传jpg格式的图片;✧单个图片大小不超过400K;✧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的扫描件(或照片)必须上传。
【附件操作说明】点击“文件上传”按钮,弹出“上传附件”的页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添加文件”按钮,弹出如下图所示对话框,选择需要上传的附件。
可一次选择多个需上传的附件,点击“打开”按钮,弹出如下图所示页面。
添加选择需上传文件后,点击“上传”、“确定”,即完成该项附件上传。
2.4.申请内部用户系统默认提供的是企业法人登录账户,如果企业内部需要申请多个用户,登录系统办理业务,可在此添加内部用户信息,如不需要可直接点击【下一步】跳过此步骤。
新增用户信息:点击【新增】,填写内部用户的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法人授权文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点击右上角的【保存】按钮即可。
信息填写时注意:✧密码需8位以上,由数字和字母组成。
✧新增用户信息的手机号码请如实填写,用于获取验证码。
删除用户信息:勾选不需要的企业内部用户信息,点击“删除”即可。
2.5.确认注册信息浏览确认企业注册信息,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每60秒可以重新获取一次验证码),需填写信息系统负责人和法人手机验证码,点击“上报”。
申请提交后24小时内(法定假日除外)即可开通用户。
2.6.查询用户注册提交用户申请后,可在系统登录页面右下角,点击【开通查询】,查询开通状态,显示“已开通”的,即可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待处理”即正在处理,暂未开通;如显示“不予开通”,请注意查看“不予开通原因”。
3.登录系统3.1 登录“河北建设网”(网址:),选择“服务大厅”,在“企业事项”中选择对应的事项后点击“在线申报”,打开行政审批系统登录页面。
如下图所示:3.2 用身份认证锁注册的企业,选择USB身份锁登录系统。
用户名注册的企业选择用户名登陆。
说明:若插入身份认证锁登录系统时,提示“没为此锁绑定用户”,则说明此身份认证锁未在系统中注册,请点击【注册】,申请注册开通。
若提示“您的身份认证锁安装不正确或被别的程序占用”,则是电脑上没有正确安装身份认证锁的驱动程序,请到网上办事大厅网页左侧,参照《驱动程序安装说明》,安装驱动程序。
如下图所示:4.首页登录系统后,可见右上角代表不同类别企业的图标,点击不同的图标,可以进入相应的子系统,选择办理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
不同类型的企业对应的事项类型如下:4.1.“首页”栏目内容政策文件:可查看相关政策文件。
消息提醒:可查看相关消息。
系统操作手册:可查看系统操作说明。
咨询解答:网上在线咨询解答,系统操作等技术问题,均可在此向工作人员提问。
申请开通事项:如需开通新的事项,点击【申请开通事项】,如下图所示,在事项申请列表右上角,点击【新事项申请】。
在下图中勾选本次申请开通的事项,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提交】,提交申请后管理部门将在24小时内予以开通,也可查询申请开通状态。
系统意见和建议:可对系统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
案卷列表:办理中的案卷均在“案卷列表”中展示,可以进行查看案卷办理的详细信息、下载案卷并打印等操作。
案卷未上报时,可删除案卷;案卷已提交但上级主管部门未受理时,如需修改可以点击【取回】,将上报案卷取回。
5.业务办理说明:根据不同企业类型,登录系统后可办理不同的业务事项。
若需要办理其他业务,可以通过【首页】—【申请开通事项】申请开通其他事项。
在办理业务下面可进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有些业务具有数据核查入库业务,如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需先“数据核查入库”,再进行“行政审批”业务。
某一事项的具体操作说明,可点击“操作说明”,查看系统的操作说明。
点击行政审批下的该类业务可办理的事项类型,如“首次申请”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首次申请。
其他业务操作同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已经办理过的事项均在“案卷列表”中展示,可以进行办理、下载打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