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湘建建〔2021〕142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1〕14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10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家库建立、使用及专家管理等。
第三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和专家的监督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监总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条专家库按照专业类别进行分类,包括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桥梁工程、岩土工程、起重吊装与安拆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和其他工程等。
一名专家可以申请不超过两个专业类别。
第六条纳入专家库的专家实行信息化管理。
按照不同专业对专家进行分类编号、一人一档,记录其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从业年限和专业业绩)、工作质量情况(包括工作次数、工作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诚信信息、继续教育情况)等内容。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11.17•【字号】湘建设〔2016〕20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设〔2016〕201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0月17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部令)等法规、规章,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省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遵循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均应进行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使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及质量安全监督等活动,应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变更、企业合并、重组分立
省级资质
部级资质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19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
20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
21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
√
√
√
22
√
√
8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序号
申请材料
重新核定
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9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即办件
办理时限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湘建执〔2021〕169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执〔2021〕16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已经2021年第24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内容第三章监督方式第四章监督程序与责任第五章附则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部门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部门,以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部门对本部门所属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部门包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以及各市州、县市区其他履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准确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湘建监督〔2018〕172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18〕17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设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7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9月14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是指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Ⅰ、综合评估法Ⅱ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其中:(一)单次招标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在800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监理服务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二)单次招标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在8000万元以上15000万元以下的监理服务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Ⅰ,也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Ⅱ。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督办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非正规垃圾堆
放点整治工作督办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8.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快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督办函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是今年国家“土十条”重点考核内容之一。
根据第三方现场评估(嘉禾县暂未验收)及调研发现,你市部分堆放点存在未整治、垃圾复堆等问题(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别是临武县南强镇香塘村堆放点未整治,却在系统内提交销号申请,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北湖区石盖塘镇石盖塘村,苏仙区飞天山镇桥口村,临武县金江镇唐家村、南强镇莲塘村、汾市镇土地村、麦市镇麦市村,桂阳县樟市镇甫口村,汝城县延寿瑶族乡官享村等8处堆放点垃圾复堆严重;桂阳县堆放点普遍存在复绿效果差。
为确保圆满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请你市高度重视,督促嘉禾县尽快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改和后续管理工作,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并对嘉禾县、临武县、
桂阳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覆盖核查,不留死角,确保整治到位。
核查及整改情况请于2020年9月12日前报我厅村镇建设处,我厅再根据核查情况予以销号。
联系人:郭茜*************88950419(传真)
附件:郴州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省级核查问题清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8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厅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28日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湘建价〔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总称“消耗量标准”),其中“消耗量标准”包括《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价办法”与“消耗量标准”配套使用,“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价。
二、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我厅2014年颁布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6〕237号)《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8〕212号)及与之配套的取费文件、补充定额、解释说明同时废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事厅
湘建人教函…2010‟15号
关于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
业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
各市州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指导。
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土建类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者高中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
初、中级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2.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2010年度考试定在5月15日,上午8:30—11:30考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再安排休息时间),下午2:30—5:00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50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150分。
今年,各专业考试大纲已重新编写,可访问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行安排。
3.报考程序。
今年开始实行网上报考和现场报名相结合。
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22日前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考试报名”界面,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并打印在网上填报的考试登记表,由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网上填写并打印好的《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到市州报名点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上传网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负责。
省直单位、省属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仍按照属地原则,到市州报名。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职改办于2010年4月18日前完成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网上审查工作,4月18日后不再允许修改考试信息。
考生于2010年5月10日—5月14日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4.考点安排。
市州考点必须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建设系统外的中学或大中专院校。
5.试卷领取。
5月14日市州派专人、专车到长沙领取试卷;5月16日各市州由保密员负责将试卷送省。
6.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公布,考生访问“成绩查询”界面查询。
五、证书颁发
1.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合格者即取得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发文确认。
2.省土建职改办负责安排湖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打印工作,省职改办负责证书验印,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证书的颁发。
六、其它
1.考试相关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收取,各地不得违反规定另收取其它费用。
2.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相应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所学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湘人发…2001‟55号文件规定,直接认定相应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广大参考人员和相关单位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州建设和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实施,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事厅
湘建人教函…2010‟16号
关于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湘职改…2002‟2号)和原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关于评审土建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业务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人教…2002‟107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我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试时间:2010年5月15日下午3:00—5:30,集中在长沙举行。
2.专业设置: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设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3.报考程序:2010年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23日—30日,实行网上报考和现场报名相结合。
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22日前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考试报名”界面,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务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并打印在网上填报好的考试报名表,市州报考人员由单位汇总
后报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职改办,省直报考人员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
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上传网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4.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专业实务。
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等)和主观性试题(计算题、案例分析、设计题、问答题等),考试采用开卷形式,满分100分。
参考人员可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考试大纲”和考试成绩。
具体考务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考试成绩二年内有效,并将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量化指标。
5.准考证:2010年5月10日-5月14日,参考人员自行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打印准考证。
6.考试收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8‟180号)规定,考试收取报名费15元,考务费90元。
二O一O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