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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为进一步扩大评标专家队伍,优化评标专家结构,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助力自贸港的建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1〕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和要求(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家:1、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及本专业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2、从事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和取得国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不含二级)从事相关专业满8年。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放宽至68周岁;5、申请在海口、三亚地区的评标专家,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其他市、县的评标专家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二)职称专业为建筑工程类(含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在库专家,可以申请BIM评标资格。

(三)申报物业专业应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物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年以上资历。

(四)专业数量:申请入库专家应根据所学专业、从业经历、职称证书、职业注册资格及工作经历申报,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评标专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1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综合定额(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1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综合定额(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1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综合定额(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4.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1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综合定额(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市场的发展,满足装配式内装修工程项目的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我省现阶段的实际,我厅组织编制《2021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综合定额(试行)》(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颁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作为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补充,与《2021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和《2017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综合定额》配套使用,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部品应用、并以干式工法为主进行施工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项目,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本定额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8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8.13•【字号】琼建定函〔2022〕265号•【施行日期】202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各有关单位: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护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文件精神,现就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疫情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建设工程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损失和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

二、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按照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所产生的防控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

防控措施费的内容及计取方式如下:(一)防控措施费包含防控物资费、防控人员费、防控增加的临时设施费等费用。

1.防控物资费:包括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测温器具、防疫宣传、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等费用。

2.防控人员费: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消杀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劳务费用。

3.防控增加的临时设施费:主要为现场设置的隔离棚、隔离围栏、隔离用房、改(扩)建工人宿舍及人员隔离等增加的费用。

(二)防控措施费的计取方式:发承包双方根据实名制入场原则,以施工现场实际施工人员为准,疫情期间增加的防控费用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实签证进行调整,此项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用中。

该费用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发承包双方应做好施工现场人员名单的登记,临时突发项目无法落实实名制的,双方做好施工人员和相应天数(班数)的签证工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三方施工挖破燃气管道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三方施工挖破燃气管道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三方施工挖破燃气管道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琼建城〔2022〕205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三方施工挖破燃气管道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琼建城〔2022〕205号各市、县、自治县燃气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关单位:今年以来,海口市接连发生因第三方施工挖破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安全隐患,影响周边用气单位和居民家庭正常用气。

现将依法查处的2起因第三方施工挖破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事故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典型案例(一)基本案情案例一: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野蛮施工挖破燃气管道行政处罚案2022年2月14日,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海口市美兰区板桥路周边施工过程中,挖破燃气管道导致燃气泄漏,直接影响了3家公福用户和3个居民小区正常用气。

经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调查,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与燃气经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为,施工过程中挖破燃气管道从而导致燃气泄漏事故发生。

案例二:海南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野蛮施工挖破燃气管道行政处罚案2022年5月26日,海南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滨海大道与粤海大道交叉处使用挖掘机开挖土坑挪树,导致燃气干管被挖破,造成燃气泄漏,直接影响了10家公福用户和14个居民小区正常用气。

经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调查,海南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视现场燃气管道标识,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挖破燃气管道从而导致燃气泄漏事故发生。

(二)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琼建规〔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建规〔2021〕7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交通运输和海洋局、市政管理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各园区管委会,省公路管理局,各有关企业和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等法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监管,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订了《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的通知》(琼府办〔2016〕238号)之附件1《海南省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0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用工监管,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维护施工现场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29•【字号】琼建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避免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和《海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DBJ46-07-2022)等文件规定,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及基础设施、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从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环节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落实到位。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和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相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和智慧工地等所需要的费用(详见附件1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包括:(一)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二期)试运行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二期)试运行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二期)试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琼建管函〔2022〕126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二期)试运行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园区管理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服务水平,我厅组织开发建设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二期系统(以下简称“平台二期”),定于2022年6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运行。

届时“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平台一期)将停用。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功能模块调整(一)上线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模块根据我厅印发的《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琼建管〔2021〕281号)相关要求,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应实行线上管理,并作为人员履职和业绩认定的重要依据。

今后,建设单位通过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施工许可时,不再填写除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外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信息,改为通过平台二期进行填写登记。

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请销假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等业务由平台二期办理。

(二)上线工程担保功能模块根据省住建厅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建管〔2022〕5号)相关要求,工程担保业务实行统一信息化管理。

为此,平台二期系统增加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工程履约担保等功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通过该功能模块开展业务办理。

(三)上线合同履约模块为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施工进展,研究分析建筑业发展情况,平台二期将提供合同信息填报模块。

施工企业应提供合同履约信息和工程款支付凭证,每月10日前定期填报产值、新签合同额等数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涉嫌违规“挂证”个人(第一批)进行核查整改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涉嫌违规“挂证”个人(第一批)进行核查整改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涉嫌违规“挂证”个人(第一批)进行核查整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涉嫌违规“挂证”个人(第一批)进行核查整改的通知各有关企业,相关个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有关要求,从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底,我厅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活动。

近日,我厅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反馈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社保及公积金数据核查异常人员名单(第一批)为重点,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抽查,共抽查出严辉等1049人社保、公积金数据与注册关系不一致或存在多家社保、多家公积金缴存单位情况(名单见附件),涉嫌违规“挂证”。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上述附件名单中的人员在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自查自纠阶段(10月31日前)主动完成整改,在自查自纠阶段及时整改到位的个人,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对拒不整改的违规“挂证”专业技术人员,我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权限的,我厅将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出上述处理。

二、请上述人员注册的相关单位督促并配合相关人员按时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对仍然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我厅将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三、涉嫌违规“挂证”企业或执业资格人员对违规“挂证”名单存有异议的,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持申诉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厅申诉,企业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有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执业资格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办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初步设计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初步设计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初步设计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08.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海南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初步设计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
磋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NJY-2023-015(磋商文件编号:HNJY-2023-015)
二、项目名称:海南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初步设计方案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029、1031号2楼
中标(成交)金额:92.00(万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崔海燕、吉训益、梁锋、陈小莉、文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南简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延长线保明新村7号别墅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
136****615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各综合评标专家: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根据《海南省集中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附件1)。

《征求意见稿》包括了招标人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行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串通投标;评标专家应当履行其职责,公平、公正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规范编制造价成果文件,并对成果文件进行保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强对招投标交易进行管理,完善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及时对雷同度高的投标文件进行预警以及招投标投诉管理、违法行为处理等内容,涉及到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市场主体、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

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组织人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6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叶睿晟,65335090,****************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5月18日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相关单位、评标专家: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有效防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廉政风险,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8〕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择优、守法诚信的招投标环境为目标;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信用评价系统建设、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为导向;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为管理重点;以创造新技术为目的,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积极构建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第一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情况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第一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情况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第一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7.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第一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情况通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园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等文件的部署要求,近期我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2022年第一轮建筑市场行为督导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2022年5月-6月,我厅派出四个检查组对全省18个市县开展第一轮建筑市场行为督导检查。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现场抽查项目等方式,对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在施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共抽查在建项目63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45份、执法建议书21份。

二、存在问题(一)部分受检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1.部分企业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1)建设单位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行为万宁华润石梅湾项目(建设单位: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万宁望海国际项目(建设单位:万宁新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黑龙江鼎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定安县日广·凤羽林温泉二期项目(建设单位:海南日广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日照市祥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黑龙江省云河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琼中县食品厂旧改项目(建设单位:海南正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和美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单位单位存在将桩基、土方、人防、消防工程直接发包给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外的施工单位施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1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定额编制工作突出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1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定额编制工作突出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1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定额编制工作突出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7.08•【字号】琼建定〔2022〕274号•【施行日期】2022.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1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定额编制工作突出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的通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定额编制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高标准才有高质量”为指导思想,加强科技创新与标准创新互动支撑、协同推进,聚焦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建筑品质提升等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积极整合一批高层次科研院校、领军企业和领军人物等技术资源,逐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和计价依据科学体系,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2021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定额编制工作,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共同努力配合下,不断加快新时期具有海南地方特色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定额体系,夯实住建领域基础技术支撑,助力海南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鼓舞干劲、表扬先进,我厅决定对2021年度参与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定额编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31家单位及42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各自企业优势,为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1年度参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定额编制突出单位和个人名单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7月8日附件2021年度参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定额编制突出单位和个人名单(按工作完成时间排序)一、表现突出单位1.海南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3.海南省海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海南)有限公司5.海南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6.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7.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分院8.海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海南省建筑产业化股份有限公司10.中建科技集团有限集团11.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12.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13.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4.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15.三一筑工科技有限公司16.上海衡熙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7.海南威特建设科技有限公司18.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9.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20.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1.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材料与设施委员会22.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23.海南柏森设计有限公司24.海南卓典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5.海南嘉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6.海南三合泰幕墙装饰有限公司27.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8.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9.北京和能人居科技科技有限公司30.海南汇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1.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二、表现突出个人1.王德恒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叶军海南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建筑师3.田可耕和能人居科技(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4.田春雨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研究员5.冯春燕海南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正高级工程师6.任炯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7.刘东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8.刘硕中国房地产协会材料与设施委员会高级工程师9.关远程海南省建筑产业化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0.安浩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1.许鹏鹏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分院工程师12.孙要东海南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3.孙彬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研究员14.杨XXX 海南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高级工程师15.杨武海南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正高级工程师16.吴坤顺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正高级工程师17.吴勇中建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8.张长青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9.张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分院副研究员20.陈康健海南省建筑产业化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1.苑麒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2.周士翔海南省海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3.周密海南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4.郑建宇海南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25.郑晓龙金螳螂建筑装配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工程师26.练余勇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高级工程师27.赵一楠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师28.胡家僖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分院高级建筑师29.姜海菊海南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30.龚超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海南)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31.彭桂皎海南卓典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32.喻银平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33.曾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建筑师34.裴智超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35.廖益林海南省海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36.谭燕姬海南卓典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师37.魏素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38.贺垒海南嘉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39.陈淑伟海南汇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40.陈群星海南三合泰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41.沈亚军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中级内训师42.蔡司军中铁建设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中级工程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琼建科〔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省勘察设计协会: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提升行业技术水平,持续强化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源头管控,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于2023年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检查工作。

结合日常掌握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项目通过海南省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系统(以下简称“数字化审查系统”)随机抽取,均为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审查合格的项目,共112个,其中勘察项目27个、房屋建筑工程28个、市政工程22个、装修项目35个,涵盖全省18个市县,涉及省内外104家勘察设计单位和17家施工图审查机构。

检查工作采取集中检查、专家复查、反馈质询、现场核查和专家复核等方式,重点对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相关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道路、桥梁)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充电桩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专项检查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无障碍设计、通信设施、企业资质资格、注册师签字盖章等内容,同步核查数字化审查系统应用情况。

通过抽查,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条、一般性条文647条、违反政策法规47条。

体现两个特点:(一)勘察设计质量提升总体可控。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1.14•【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style="min-height: 350px">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重点园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省安委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厅组织开展了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督查。

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2021年12月13日至29日,省厅组成3个督查组对全省19个市县(含洋浦)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和防风险、降事故攻坚行动开展督查。

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现场抽查项目等方式,以政府部门监管、综合安全管理、市场行为规范、大气污染防治、疫情防控等五个主要方面进行检查,共检查发现部门监管问题35项;抽查在建项目62个,累计发现安全隐患453条、市场不规范行为79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24项。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59个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25个项目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并建议依法进行处罚。

总体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能够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建筑施工安全管控,积极推行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消防管理、扬尘防治和安全教育培训为重点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双体系”机制建设,积极防控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严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及时对暑期汛期、中秋国庆、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平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着力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根据近期安全专项检查和投诉件来看,我省部分建筑工地还存在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反复频发,造成民生受扰、绿化带受污染、渣土车污染路面等问题不断。

对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着力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和曝光频次。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参建单位要贯彻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化实施指南》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质函〔2019〕351号)等要求,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

建设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按照要求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负责组织协调扬尘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监理单位落实扬尘防治监理责任;施工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扬尘防治教育和交底,层层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制,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负监理责任,应编制施工扬尘防治监理实施细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问题的检查和整改落实。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人员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人员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人员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1.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人员公告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3〕225号),本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审核已经结束,已进入答辩环节的专业技术人员请按公告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答辩时间:2023年12月9日至10日(8:00—18:00)
答辩地点:海口五指山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口市五指山路8号)
咨询电话:65352821
附件1.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答辩人员名单(副高)
2.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答辩人员名单(正高)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30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度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人员公示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度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人员公示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度注册建筑师考试合
格人员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8.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度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人员
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9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9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65375001 65338399
举报邮箱:********************.cn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公布一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公布一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公布一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5.09•【字号】琼建管〔2022〕147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公布一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琼建管〔2022〕147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现将近期我厅查处的一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给予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案例一:2021年11月2日,我厅工作人员在对海南联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为112AQ1602002100023的电线电缆检验报告检测数据与检测原始数据无法对应,有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嫌疑。

经查,电线电缆检验报告中外径的检验结果为3.2mm,但是报告所对应的原始记录中外径的检测数据一栏空白,没有检测数据。

海南联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及工作人员均无法提供该试验的外径检测的证明。

根据《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GB50618-2011)中检测管理要求,未经检测就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判定为虚假检测报告。

因此,我厅认定海南联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2022年1月14日我厅对海南联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罚款。

同时,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及信用主体诚信评分标准(试行)》行为代码JC-C02-04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海南联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记企业不良行为一次,扣除企业诚信分4分,有效期为3年。

同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海南联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符林峰处3000元罚款;对海南联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儒亮处3000元罚款。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海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2022版)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海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2022版)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海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2022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10.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海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
收资料》(2022版)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管理,使工程资料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满足近年来我省建筑工程发展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2022版)。

现决定从2022年12月1日起,全省新开工的建筑工程统一使用《海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2022版),《海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2012版)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海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2022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19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拟命名2021年省级园林城市的公示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拟命名2021年省级园林城市的公示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拟命名2021年省级园林
城市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12.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拟命名2021年省级园林城市的
公示
根据《海南省园林城市标准》《海南省园林城市申报评审管理办法》《海南省园林城市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综合专家实地考查和评审结果,经研究,拟命名三沙市为省级园林城市。

现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12月20日-12月31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邮编:570204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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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琼建质〔2012〕190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及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81号令)、《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2009]8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有关质量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1.建筑边坡:边坡高度≥8米
2.深基坑:基坑深度≥5米
3.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稳定性差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4.邻近有重要建(构)筑物、地质条件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5.已发生过事故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6.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二、对上述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的要求:
1.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应随主体工程一并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并应满足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勘察的深度和要求,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作为建筑边坡和深基坑支护设计的依据。

2.建筑边坡和深基坑支护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设计方案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由省勘察设计协会从我厅公布的“岩土工程专家库(设计类)”中选取。

通过专家论证并修改完善设计方案的项目可将正式施工图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图审机构不得受理未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

建设单位应按附件1准备相关论证材料。

3. 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施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或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委托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对施工方案组织召开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论证会,专家由省建筑业协会从我厅公布的“岩土工程专家库”中选取。

施工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不得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按附件2准备相关论证材料。

4.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按规范要求进行变形监控。

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现场监测。

三、对建筑边坡和深基坑项目参建单位的要求:
1. 参建各方应充分认识到项目危险性较大,加上我省台风和强降雨天气较多,对边坡和深基坑施工有较严重的影响,务必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制定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及时应对突发情况的发生。

2.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建筑边坡、深基坑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情况进行调查,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单位
3.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相应等级的建筑边坡、深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任务,鼓励实行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

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和经专家认证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当出现施工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组织方案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的,及时通报勘察设计单位处理,有重大变更的须报原论证、审查机构重新论证审批。

5.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检查施工各个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同时要针对工程特点,制订相应监管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发现违法违规、违章作业或违反本通知要求危及质量安全等行为,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且按相关规定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2010年3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科[2010]57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20日
附件:建筑边坡及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论证相关资料
海南省建筑边坡及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论证申报表
建筑边坡及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资料清单
编号:JK-
协会组织审查时,按清单要求在评审会5日前报送完整图纸资料至省勘察设计协会。

海南省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海南省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申报表
海南省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材料清单
业协会组织审查时,按清单要求在评审会5日前报送完整图纸资料至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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