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旅游资源调查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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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旅游资源调查与评价
第一节旅游资源概念
一、区域旅游资源的概念
1、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在国外被称作旅游吸引(物)(Tourist Attraction),是指旅游地吸引旅游者的所有因素的总和。
保继刚、楚义芳两位年青的学者认为:“旅游资源是指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存在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直接用于旅游目的的人工创造物。旅游资源可以是有具体形态的物质实体,如风景、文物,也可以是不具有具体物质形态的文化因素,如民情、风俗等。”
郭来喜教授认为:“凡是能为人们提供旅游观赏、知识乐趣、度假疗养、娱乐休息、探险猎奇、考察研究以及人们友好往来和消磨闲假时间的客体和劳务,都可以成为旅游资源。”第一次把旅游服务视为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这一概念实质上是由旅游和资源两个概念有机组合成的一个复合概念。“资源”一词强调了能被人们利用,用来创造财富的内涵。所以在这里选用国家标准GB/T189172-200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的提出将旅游资源界定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2、旅游资源的有关表述
区域旅游资源
大凡各种事物和因素都存在于一定地域范围之中,而某一地域范围内的旅游资源即是区域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单体
可作为独立观赏或利用的旅游资源类型的单独个体,包括“独立型旅游资源单体”和由同一类型的独立单体结合在一起的“集合型旅游资源单体”。
二、旅游资源的内涵
在理解旅游资源的概念时,一定要注意一下几方面:
1、对旅游者的吸引力是旅游资源实用价值和基础性的重要体现
旅游资源作为“资源”的一部分,当然具有“资源”的共性。所谓资源,一般指生产资料的来源。也就是说,凡是资源对人类生产、生活都具有实用价值,而且是生产、生活中最基本的物质基础。而区域旅游资源的赋存对这一地域旅游活动的开展,对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决定作用,关键是这里的旅游资源的使用价值和基础性。对旅游者吸引力的强度。凡旅游资源品位高,组合好,实用价值就大,对旅游者的吸引力就强。反之,亦然。
2、旅游吸引力是判断是否属于旅游资源的重要依据
自然界赋予的、或人为创造的、历史遗存的客观实体,复杂多样。那些不具备物质形态的文化艺术思想等因素,乃至“劳务”、“旅游者”,其表现形式更是名目繁多。上述内容并非都是旅游资源,只有那些对游客有一定吸引力的,有可能被游客所利用的内容才能称得上是旅游资源。如优美的山、川、河、湖,奇特的鱼、虫、鸟、兽,珍贵的历史文物,纯朴的民俗民风,优良的社会风尚,精湛的艺术表演,高超的服务技艺,独特的旅游形式……都能对游人产生一定的吸引力,也可被称为旅游资源。
3、旅游资源既包括已被开发利用的部分,也包括未被开发利用的部分
对于已被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可以继续开发利用,仍然作为旅游资源;对于那些未被开发或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可以起到“原材料”的作用,一旦条件成熟,经过开发利用同样可以为人类做出贡献,不容忽视。
4、旅游资源的范围是不断扩大的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旅游需求不断多样化、个性化,旅游资源范畴会不断扩大,某些今天日看来不是旅游资源的客体或因素,很可能明天就变成了旅游资源。
5、旅游资源既有物质的、也有非物质的;既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
对于物质的、有形的旅游资源已被人们广泛认可,而对于许多无形的、非物质的精神产品,还有些不被人们理解与接受。有人提出“概念性旅游资源”的观点,认为许多并没有具
体依托的“概念”在吸引着不少旅游者,如上海的“时尚之都”、香港的“万象之都”、大连的“北方香港”、洛阳的“九朝之都”等,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这些非物质的东西已被广泛应用。
第二节旅游资源的分类
一、分类原则和依据
1、原则
分类的原则是对旅游资源进行分类的准绳、标准,只有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保持科学性和实用性。
相互独立性原则
即不能把不具有共同属性的旅游资源归为一类,而划分出来的同一级同一类型的旅游资源必须是有共同的属性,不同类型之间应具有明显的差异。划出来的类型相互之间是独立的,不会出现包容或重叠的出现。
对应性原则
所划分出的次一级类型的内容,必须完全对应于上一级类型的内容,不能出现下级内容超过上一级或少于上一级内容的现象,以免出现逻辑上的错误。
逐级划分原则
即分级与分类相结合的原则。旅游资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可分为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亚系统,分类时要把分级和分类结合起来,逐级进行分类,避免出现逻辑性的问题。
简明扼要、科学实用的原则
即分类体系应该尽量简单明了,不宜繁多;同时要注重科学性,要遵循一定的科学体系,也要考虑实用性,要便于操作。
2、依据
要进行分类,还必须要有一定的具体依据(标准),即必须根据旅游资源本身的某些属性或关系进行分类。由于旅游资源的属性及现存性状的复杂多样,因而分类标准也是多方面的。
甘枝茂、马耀峰介绍的常见的分类标准如下。
①成因:以旅游资源形成的基本原因和过程为依据进行分类,如自然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等。
②属性:以旅游资源的性质、特点、存在形式、状态等资源不同属性进行分类,如地质地貌旅游资源、水域风光旅游资源等。
③功能:所谓旅游资源的功能是指所能够满足开展旅游活动需求的作用。根据旅游资源功能的不同可以把旅游资源区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观光游览旅游资源、参与体验旅游资源、购物型旅游资源等。
④时间:以旅游资源形成至今时间长短的不同作为旅游资源类别区分的依据,如建筑旅游资源可区分为古代建筑和现代建筑。
⑤其他:例如开发利用情况、管理级别、旅游资源质量高低等均可作为不同目的要求的分类依据。
保继刚、楚义芳认为旅游资源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四个方面:
①以旅游资源本身的特征作为分类标准。如根据资源的属性分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进一步的细分又有各种不同的方法。典型的如国家旅游局资源开发司和中科院地理研究所(1992)作的“中国旅游资源普查分类”,旅游分类为两级“类和基本类型”;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2003所作的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表”,将旅游资源分为“主类,亚类,基本类型”三个层次等均是以此为分类标准的。
②以旅游活动的性质作为分类标准。如一般将旅游资源分为观赏型旅游资源、运动型旅游资源、休(疗)养型旅游资源、娱乐型旅游资源以及特殊型旅游资源等。
③以游客活动的体验性质作为分类标准。如1997年美国的德赖弗(Driver B)等提出将旅游资源分为5大类:原始地区、近原始地区、乡村地区、人类利用集中的地区、城市化地区。
④以综合资源的特性与游客体验作为分类依据。以1966年克劳森和尼奇(Clauson M and Knetsch J L)提出的分类最具影响,其分类系统如下:利用者导向型游憩资源;资源基游型游憩资源;中间型游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