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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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加强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子公司的管理、指导;
2.规范子公司运营机制,强化子公司自我管理;
3.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4.促进子公司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确保子公司全面完成公司的各项计划目标;
5.根据公司和子公司工作实际,按照责、权、利一致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原则
本办法严格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三条指导思想
建立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母子公司管控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为科学的管控母子公司提供可靠的依据。第四条适用范围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者持有50%以下股权但能够控制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第二章考核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考核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子公司的考核工作。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行政总监、运营总监
成员:公司经营班子其他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作为子公司考核的日常办事机构。
主任:运营总监
成员:企业运营部负责子公司考核人员、资财管理部财务副总监、综合办公室行政经理、风控部财务审计经理。
第六条考核机构职责
1.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子公司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
(2)审签年度计划目标考核表,并提出考核意见;
(3)负责子公司绩效考核结果的审核、审批。
2.考核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各子公司季度、年度各项考核工作;
(2)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报考核领导小组审签;
(3)负责考核成绩的反馈、受理申诉并及时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考核体系
第七条考核对象
公司各子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
第八条考核内容
公司年度计划目标中的净利润目标、经营业务合同额、结算产值、母子公司日常工作协调及子公司企业管理其他指标的完成情况,并根据指标的综合程度和相关性,重点对净利润指标进行考核。
第九条考核周期
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针对净利润目标、经营业务合同额、结算产值、母子公司日常工作协调及企业管理其他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评分、通报。
子公司净利润考核最终以会计年度为单位进行核算确认。
第十条考核方式方法
考核以年终审计数据为依据,实行考核办核定成绩和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的两级考核方式。
以计划目标责任书为考核原则,以关键绩效指标净利润指标为最终的考核依据。
第四章考核内容及流程
第十一条责任书确定
考核办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年度计划目标责任书》其中净利润目标为子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乘以相关百分比确认。
第十二条考核指标的确定
在每年第一季度,各子公司负责人与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年度计划目标责任书》,确定子公司的考核目标,以及其它重大的考核管理要项(各子公司负责人委托他人签订目标责任书视为对考核目标的认可)。计划目标责任书约定的业绩目标以净利润指标为主,其它指标根据需要可做适当补充。各子公司净利润考核指标原则上为考核年度的上一年度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12%以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在每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10日前,向公司企业运营部负责子公司考核人员上报本季度将完成的经营目标、结算产值目标、净利润目标、企业其他管理目标等要项,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10日前,向公司企业运营部负责子公司考核人员上报本季度完成的经营任务、产值结算、净利润、企业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要项作为季度考核依据。
第十三条净利润奖励指标确定
各子公司签订责任书后,针对考核基础的上浮率核算奖励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考核指标的修正
国家政策、公司发展战略的变化,或遇不可抗力的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的巨大改变),子公司需要调整工作计划及考核标准时,经责任人提出,考核办与子公司协商一致,报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整和修正。
第十五条奖励资金来源
净利润指标为考核核心,按照超额实现或未完成指标的比例对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奖励或处罚。本奖励属年薪外的奖励。奖励资金由所在子公司纳入工资总额中,奖励资金按照子公司工资体系进行发放。子公司负责人可以把奖励分配给其所在的经营班子成员或员工。考核奖励为税前收入,相关税费由奖励领受人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考核流程
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15日前,考核办组织各成员参加本季度绩效考核会议,各考核办成员根据《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年度计划目标责任书》及各子公司上报的“三大指标”、母子公司日常工作协调、企业管理其他要项等进行评分,并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通报。
年度工作结束后的次年第一个月20日前,考核办负责将审计后的考核数据汇总并组织各成员根据各子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进行评分,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的考核数据由考核办根据考核计算方法计算各子公司的考核分值,同时计算各子公司年度考核奖金及处罚数额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七条季度考核等级分布
第十八条净利润考核奖励及处罚的核算
1.超额完成考核指标奖金计算(以下指标均指净利润)。
考核奖金=(实际达成指标-考核指标)×30%
2.未完成考核指标金额处罚的计算(以下指标均指净利润)。
处罚款项=考核指标-实际达成指标×30%
处罚款项由子公司负责人在确认考核结果后20个工作日向公司资财管理部缴纳。(可以采用股权质押,下一年考核指标未完成,相关质押股权依据评估的股权价格交割,相关税费各自承担)
3.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其他处罚
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子公司负责人,无条件服从董事会人事任免决定。
4.季度考核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