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金融服务业纳税人怎样划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营改增”后企业的纳税人身份选择和纳税筹划研究
“营改增”后企业的纳税人身份选择和纳税筹划研究作者:毕彦辉来源:《财会学习》2016年第17期摘要:为适应现代企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税费制度不断的进行改革和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活动造成了影响。
本文对实施“营改增”的背景进行了分析,进而探究了“营改增"对企业纳税人身份选择以及企业税负的影响,对企业的发展和营改增制度的全面落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税负;影响“营改增”作为我国进一步加快我国税收体制改革,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行,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需要对“营改增”进行全面的认识,对纳税人身份进行合理筹划,充分发挥税收改革的正向作用,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制,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实施“营改增"的背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缴纳税负当中,增值税占比40%,从税收的结构上来看,为企业减税就要从结构性的调整开始。
“营改增”的目的就是通过减去营业税和增值税中间接重叠的部分,减少企业负担,从而有效的促进我国税收结构的转型升级。
二、“营改增”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思路营改增之后,根据《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规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范围的该行业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公告的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明确提出了营改增制度试点开始之前,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向国家税务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资格。
(一)现代服务业税改之后,现代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纳税人通过借用简易的计税方法其所需要交纳的税率仅为3个百分点,也就是将营业中的销售部分免除,只计算最终价值增值的部分,并且不用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实施“营改增”前,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率为5%,改革之后增值税上升为6%,从表面上计算,总税率增加。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新开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计提抵扣进项税。
5.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7.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8.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9.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0.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相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伪税控比对项目不符、不全(如非汇总填开运费发票的“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不全等等)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3.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只允许对运费、建设基金计提进项税额,未分别注明运费、建设基金和装卸费、保险费或其他杂费的,其货物运输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一)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发生(1)、(2)、(8)这三种情况的,应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列入货物或固定资产的成本。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上述(3)、(4)、(5)、(6)、(7)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
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行对现代服务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合理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在“营改增”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对“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的税收筹划进行分析。
一、“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营改增”之前,现代服务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加重了企业的税负。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得以打通,避免了重复征税,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但同时,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相对复杂,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税收政策。
(二)事先筹划原则企业应在业务发生之前,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税收政策,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三)效益性原则税收筹划应综合考虑成本和效益,确保筹划方案能够为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
(四)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风险,企业应充分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三、案例分析案例:_____咨询服务公司,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等业务,年营业额为 500 万元。
(一)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在“营改增”后,咨询服务公司可以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的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假设该公司的成本费用中可取得的进项税额较少,经测算,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更低。
因此,公司可以合理控制业务规模,保持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内,享受 3%的征收率,降低税负。
(二)业务拆分的筹划该公司除了咨询业务外,还偶尔提供一些培训服务。
由于培训服务可以享受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 3%。
公司可以将培训业务单独拆分出来,分别核算,以适用较低的征收率,降低税负。
(三)进项税额抵扣的筹划1、加强采购管理公司在采购办公用品、设备等时,应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以增加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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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纳税筹划》《金融法规》网络课形考网考作业(合集)答案(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纳税筹划》《金融法规》网络课形考网考作业(合集)答案《纳税筹划》网络课答案形考任务1 一、单选题(10道,共40分)题目1 税务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的根本区别是具有()选择一项:A. 合法性题目2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累进税率形式的是()选择一项:B. 定额累进税率题目3 以下选项中,属于纳税人的有()选择一项:C. 居民企业题目4 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人()对相关事项的安排和规划。
选择一项:B. 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题目5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选择一项:D. 企业价值最大化题目6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表述错误的是()。
选择一项:B.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收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可以逐年延续弥补题目7 下列单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选择一项:C. 合伙企业题目8 我国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经营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利润。
选择一项:B. 子公司题目9 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D.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题目10 需要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是()选择一项:D. 公司制企业二、多选题(5道,共30分)题目11 递延纳税筹划法是()选择一项或多项:A. 企业没有减少税款的缴纳B. 获取了货币时间价值的相对收益C. 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题目12 税收管辖权筹划法是()选择一项或多项:A. 避免自己的所得成为行使地域管辖权国家的征税对象B. 减轻或消除有关国家的纳税义务C. 避免成为行使居民管辖权国家的公民D. 避免成为行使居民管辖权国家的居民题目13 由于税收待遇的差别,以下()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完整版
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完整版梳理来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期我们从这个热点展开,总结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
一、取得了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现阶段,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各是如何抵扣税款的?(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认证或通过勾选确认方式抵扣票面税额;(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桥、闸通行费以通行费发票为抵扣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四)完税凭证: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三)旅客运输服务也是属于难以准确界定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消费,为什么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分析原因如下:1.购买方可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其所购买的运输服务是用于生产经营而不是用于个人消费。
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最新文件
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最新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解读财税[2008]170号进项税额抵扣与转出政策新规定
解读财税[2008]170号:进项税额抵扣与转出政策新规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均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与转出的新规定,为帮助读者朋友更好的厘清和把握这些政策变化,本文结合上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关变化作一些梳理和归纳。
一、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变化增值税转型前,购进固定资产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转型后,不分企业性质和行业地区,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都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不再发生购进金额较大的生产工具、模具、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否抵扣进项税额的争议。
但是,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仍然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进项税额转出政策的变化1、购进货物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因此,货物的范围可归纳为:除不动产外,包括固定资产和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货物(此后简称其他货物)两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进一步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这一规定将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排除在外,实际上是吸收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中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精神。
2、进项税额需转出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来说,进项税是指企业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是企业纳税申报中重要的一部分。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将纳税期内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进而减少应纳税额。
然而,并非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进行抵扣,本文将探讨一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一、不得抵扣的进项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几类进项税不得抵扣:1.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如果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用于非应税项目,例如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那么该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
2. 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如果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用于免税项目,例如科学研究和实验发展活动等,那么该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
3. 用于禁止抵扣项目的进项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某些项目被禁止抵扣进项税,例如娱乐开支、公司员工福利费用等。
4. 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税:如果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用于满足个人消费需求,例如购买高档办公家具或者豪华轿车,那么该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处理以上所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 非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的进项税处理:企业在购买用于非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的货物或接受服务时,应将进项税计入成本或费用,不能进行抵扣。
这样在纳税申报时,企业可以根据相关凭证将进项税计入应交税款中。
2. 禁止抵扣项目的进项税处理:对于禁止抵扣项目的进项税,企业也应将其计入成本或费用,并在纳税申报中将其计入应交税款。
3. 个人消费的进项税处理:企业如果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金额较大,可以将其计入非经营性损失中,不纳入成本或费用。
但是,如果只是个别或零星的个人消费,可以将其计入成本或费用,并在纳税申报时计入应交税款中。
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会计处理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 非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的进项税会计处理:对于购买用于非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的货物或接受服务所支付的进项税,企业应在会计凭证中以“其他应付款”科目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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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利息适用的税率为几何?
企业收取的利息实际上属于金融服务,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因此贷款利息的税率也是6%.
二、贷款利息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营改增后,存在借款的一般纳税人非常关注借款利息是否能够抵扣的问题,如果借款利息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则对存在借款的一般纳税人绝对是一大利好。
不过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的应收未收利息,增值税怎么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照应收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而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则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及原因分析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及原因分析首先,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接受劳务的发票,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内容要求,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
如果发票上的内容不完整或者与业务实际情况不相符,就不能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这是因为税法要求纳税人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要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假发票或者虚假交易的情况屡见不鲜,通过限制抵扣来遏制非法抵扣行为。
其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还受到一些税务法规限制。
比如,对于号码连续、不断缺的发票,或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未取得发票的,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这是为了防止非法抵扣行为,保证进项税额的合法性。
此外,如果企业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劳务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或者购买的商品或接受劳务用于非产生应税行为,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税法规定只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联的购买行为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是为了避免滥用购买行为进行非法抵扣。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企业销售的货物、劳务免税,或者应税劳务使用不同发票额度计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税法规定,只有应税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才能抵扣,如果销售行为不能产生应税行为,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最后,如果企业购进的不动产,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得抵扣或者不可抵扣,就不能将该进项税额抵扣到销售行为上。
这是因为不动产的特殊性,增值税法对不动产的抵扣行为有一定的限制,包括抵扣的金额和条件等。
综上所述,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包括发票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购买发票连续不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销售货物、劳务免税或者应税劳务使用不同发票额度计算、购进的不动产不可抵扣等。
这些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非法抵扣行为,保真保税,维护税收公平和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抵扣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营改增进项税抵扣范围
营改增进项税抵扣范围营改增后房屋租赁进项税注意问题1.营改增后,公司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既用于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建筑业老项目,也用于一般计税的新项目,那么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2〕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建筑企业混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全额抵扣。
2.融资租赁的不动产如何抵扣进项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3.交际应酬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财税(2022)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的,消费者即是负税者。
因此,交际应酬消费需要负担对应的进项税额。
同时,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难以准确划分,征管中不宜掌握界限,如果对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容易诱发偷避税行为。
财会实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如何处理
财会实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如何处理
企业再进行增值税业务处理时,会涉及到进项税和销项税,其中进项税若是不可以抵扣时要按照总体处理原则进行计算和做账,一般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管理费用等科目处理,具体的公式是什么?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如何处理
1、总体处理原则
对于一般纳税人,年度内既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税收入,又有简易计税项目收入,如果取得的进项税额无法明确划分用途,就按简易计税项目收入占全部总收入的比例确认不
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将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会计上做进项税额转出.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方法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如果是成本原因形成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就结转至成本;如果是费用支出形成的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就结转至费用;如果是存货形成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就结转至存货.
发生支出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时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的金融服务业税收政策
增值税的金融服务业税收政策随着金融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税收政策也在逐步完善和调整。
其中,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种,对于金融服务业来说,其税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本文将以增值税的金融服务业税收政策为主题,探讨相关的政策内容和影响。
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计算税额的税种。
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对于金融服务业来说,其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二、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的征税方式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的征税方式主要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是指根据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简单说就是销售额减去购买原材料和服务的成本,再乘以税率就是应纳税额。
而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一定比例对销售额征税,无需核算成本和进项税额。
三、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的税率政策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有所不同。
以银行为例,其提供的贷款、储蓄、汇兑等服务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为5%,而证券和期货交易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为3%。
保险业则按照不同的险种和业务进行分类,对于不同的险种和业务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也不同。
四、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为了促进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和创新,我国也针对金融服务业制定了一系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比如,金融机构将金融商品、金融衍生品等进行转让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另外,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等进行发行和交易的产品,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减按一定比例征税的优惠政策。
五、金融服务业增值税政策的影响金融服务业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和优惠对于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优惠政策的存在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鼓励金融创新和产品发展。
而税率的调整可能会对利润率和产品定价产生影响,需要企业根据新政策进行调整和应对。
综上所述,增值税的金融服务业税收政策在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税收政策的改革与调整一直发挥着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其中,营改增作为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举措,对生活服务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生活服务业涵盖了众多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
为了帮助生活服务业的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适应营改增政策,本文将详细阐述其政策要点,并探讨相关的税收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1、纳税人的界定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征税范围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税率和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税率为 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征收率为 3%。
4、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5、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税收优惠政策生活服务业中的部分项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等免征增值税。
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的税收风险1、发票管理风险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要求相较于营业税更为严格。
营改增后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分析【精品发布】
营改增后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分析【精品发布】营改增最为近年来国家实行的重要税制改革工作, 自从各个行业中的试点运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也为各个企业带来新的税务工作发展方向。
机械制造业作为受到税制改革影响较大的行业之一, 营改增的变化直接在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中产生了巨大的变化。
但是现阶段的机械制造企业对于营改增的税改认识不够深入, 企业的税务工作也没有进行相应的改革完善, 因此导致企业没有合理地完善企业的纳税工作。
现在对营改增带来的纳税筹划工作变化进行研究, 帮助机械制造企业更好地进行税务工作。
重要词:营改增;机械制造企业;纳税筹划一、背景分析从2011年国家开始试点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该试点工作在近几年的应用和不断完善过程中已经初步取得成效, 同时营改增对于我国企业的运营结构调整和管理工作的完善具有重大的意义。
虽然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对于各个行业来说有极大的好处, 但是存在对营改增理解产生偏差而导致企业纳税数额增多以及成本增加的问题。
机械制造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 自身的税务工作都受到了新的税制影响, 但是存在改革和完善工作开展不足的问题, 这需要企业更深入地研究营改增对企业运营工作带来的影响。
二、机械制造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后的纳税筹划工作(一)纳税人身份的筹划国家进行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后, 机械制造业的纳税工作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 其中一个变化是纳税人主体性质的变化。
在实行营改增的税改工作之前, 机械制造业的纳税数额是在相应的营业额的基础上产生, 而企业的纳税工作主体都是企业的经营者而没有相应的性质区别。
在进行营改增税改后, 国家将纳税人的身份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同时对两者在纳税工作上的区别进行了说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工作时可以利用进项税额抵扣税款进行相应的退税工作;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而不能进行相应的退税工作, 所以与税改前的纳税主体区别不大。
机械制造企业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利益原则, 合理地选择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并降低税负支出。
5个案例分析营改增后 转让金融商品的增值税处理【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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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对于“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规定,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应纳税额处理: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3)实际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如何理解“当期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
如何理解“当期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
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兼营一般计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李志远:大家注意这里指的是“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在施工企业中,假设有A、B两个项目,一个是简易计税项目,一个是一般计税项目,如果能够区分清楚各自的采购业务,比如材料采购业务能够区分清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或不抵扣,只有那些“当期无法划分的”,比如公司总部发生的一些管理费用支出,进项税额属于无法划分,才需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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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分享有价值的经验技巧,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营改增”后,金融服务业纳税人怎样划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税收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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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银行分行财务经理A先生最近为“营改增”而苦恼: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27条,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甲银行分行恰恰有大量农户小额贷款、金融机构间资金往来等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属于免税项目的业务。
因此如何划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成为A先生面临的一个难题。
带着这一难题,A先生向总部的税务经理B咨询解决办法。
B经理没有直接回答A先生的问题,而是先问:分行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是否按照用于征税项目还是免税项目准确区分?A先生想了想:“有的项目,比如采购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根据采购合同是单为免税项目服务的,但是大部分项目都不能直接区分出来。
”
“那就先把能够确定为免税项目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区分出来,这部分不能抵扣。
”B经理接着说:“不能直接区分的项目,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29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也即按照免税销售额的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有没有更好的办法?”A先生不太满意:“有的免税项目,比如金融机构间资金往来销售额很大,但属于比较简单的日常业务,只耗用银行很少的人力物力,而征税项目一般都占用大量企业资源,但是销售额有限,按照销售额比例计算,我们就吃亏了。
”
B经理也有同感:“其实吃亏就吃亏在你没有办法划分进项税额,如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