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会计制度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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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工作。 一是任 人唯贤 , 知人善任。 很多中小企业是个体 经济实 国务 院 2 0 0 1 布 了 国务 院 关 于 进 一步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0 9 9 9发 体 发展起来 的 家族 企业 , 通常将 重要的 岗位 交给 家族 人 , 特别是 财 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中小企业是我国 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 展的重要 政 大权 一 般 均 掌 握 在 “ 自己 人 ” 中 , 会 部 门 清 一 色 的 自 家人 。 一 手 财 力量, 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 是保持 国家经济平 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 方 面 , 些 人 不具 备 专业 知 识 , 有 经 过 系 统 的教 育 和 培 训 , 响 会 这 没 影 是 关 系 民生 和 社 会稳 定 的重 大 战 略 任 务 。 目前 中 小企 业 发展 遇 到 了 计核算 的效 果。 另一方面 , 自家人将企业的事与 自家的事混为一体 , 些 困难, 中小企业融资难、 比如 担保 难 , 政府在财税 、 信贷 方面 的扶 滋生腐败和 贪污 , 会计账 目混乱 , 最终导致企业瓦解。 会计人员是会 持 政策 还 不 能 落 实 , 业经 济 效 益不 好 , 损 加 大 等 问题 , 有 问题 企 亏 所 计 制 度 的具 体 执 行 者 , 中小 企 业 在 设 置 会 计 机 构 时 , 定 要 选 择 适 一 的解 决 不 会 在 一 朝一 夕完 成 , 要 各个 层 面 , 别 是 中 小企 业 自身要 需 特 合 的人 员 。 管 是 会 计 负 责 人 , 是 一般 的 会 计 人 员 , 选 择 专 职 人 不 还 要 花大力气去研 究如何完成 自身从/ J , j 大 由弱到强的转变。  ̄f 在众 多的 员 , 择 的 人 员 要 有 与 自已 的 岗 位 相 匹配 的知 识 和 能 力 。 二 是 改 变 选 问题 当中 , 中小企业内部 首先要建立健全会计制度。 观念 , 加大投入。有 的企业认 为, 会计 岗位 的设立 , 会计 制度 建设的 中 小企 业 , 名 思 义 , 顾 是相 对 大 企业 而言 的。 中小 企 业 是 与 所 处 投入 , 是枉费成 本 , 不会增 加收益 , 不象对待生产和 营销部 门那样 舍 行业的大企业相 比, 人员规模 、 资产 规模 与经 营规模都 比较小 的经济 得下本钱。会计 的基本职 能是对经济活动进行核 算和监督 , 包括 对 单位。 中小 企 业 虽然 规模 小 , 员 少 , 它 从成 立 之 初 即 已定 性 , 是 人 但 它 生产和营销部 门经济活动 的财 务管理。随着经济 的发展 , 会计 的核 企业 , 必然要符合企业 的特点 。 按经济学 上概念 , 企业是从事生产 、 流 算与监督职能 已经拓展到 事中与事前领域 , 对生产和 营销部 门的经 通 、 务 等 经 济 活动 , 服 以生 产 或服 务 满足 社 会 需要 , 行 自主经 营 、 实 独 济 活 动 具 有 指 导 作 用 。 会 计 工 作 是 在 现 实 的经 济 社 会 中展 开 的 , 要 立核 算、 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办企业 的最终 目的是要 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约 束和 限制。现实情况不 断发 生变化 , 国家 盈 利 的 , 提是 自主 经 营 , 过 独 立 核 算 达 到 目的 。 因 此 建 立 建 全 会 的法律法规 不断完善 ,会计人 员要不 断地 学 习才能适应 工作 的要 前 通 计 制度 是 中小 企 业 发展 的 必然 条 件 。 这 里 的 会 计 制 度 是 一 个 广 义 的 求 , 计人 员的持续培训 非常重要 , 会 中小企 业要在 会计人 员培训上 概 念 ,是 指 在 会计 法和 会 计 准 则 的基 础 上 制 定 的 详 细 会 计 方 法和 会 舍 得 投 入 。 计程序 , 针对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特点 , 设置 会计 机构和会计 人员 , 建立健全会计制度 , 达到政府 、 银行 、 中小企业共盈。2 0 0 6年财 会计 核 算 要 符 合 一般 要 求 , 当依 法建 账 , 本 单 位 发 生 的所 有经 济 应 将 政部 制定 了新会计准则 ,规定于 2 0 0 7年 1月 1日起在上市公司 中 事项和业务及时办理会计手续 , 进行会计核算。 随着社会 的发展 , 具 执行 , 其他 企业鼓励执行 。任何事物都是发展 的 , 中小企业终究也是 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一定会发展为公司类型的企业。 为公司 , 作 不 要 发 展 的。 虽然 不是 每 家公 司 都 要 上 市 , 是 上 市 是 每 一 家还 未 曾上 但 论 是 有 限 责任 制还 是 股 份 制 , 建立 本 单 位 的财 务 、 会计 制度 是 建 立 公 市 的公司所企盼的。 通过发行股票来增加资本, 有更多的钱用于扩大 司 的必 备 条件 , 则 法律 就 不 允许 存 在 。 否 投资 , 增大公司 的规模和业务 , 增加公司的实力。中小企业建立健全 健全完 善的会计制度 , 能够全面地反映企业的发展状 况 , 内对 会计制度 是在提升 自身 的素质 , 对 是在 练内功 , 是加强内部管理的组成 外提供 系统 的数据 , 展现 的是客观 的、 量化 的结果 。会计工作具有 自 部 分 , 自己 的实 力 提 高 了 , 誉 度 提 高 了 , 行 也 愿 意 多 贷 款 。 信 银 中小 企 已的特点 , 会计是以货币计量 的, 它将 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地连 业与银行共 同健康发展 , 扩大就业 、 繁荣经济 , 这也是 国家施政的 目 续地系统地确认 、 量、 计 报告 , 提供会计信息。 这种信 息打破 了一切 限 的。 逐 步 建 立 健全 会计 制度 , 守 国 家财 政 部 颁 布 的会 计准 则 , 国 遵 与 制, 不管你经 营的是什 么样 的企业 , 的产品是什 么 , 的服 务是什 际接轨 , 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的必由之路。 你 你 是 么 , 不论你 的规模 大小 , 也 最终都 形成 了同一样产 品— —会计报告。 经济 越 发 展 会 计 越 重 要 , 小企 业 越 发 展 会 计 同样 越 重 要。 立 中 建 对 内 ,它反 应 了企 业 某 一特 定 吕期财 务 状 况 和 某 一 会 计 期 间 经 营 成 健 全 会计 制 度 , 进 中 小 企 业 健 康 发 展 , 现 国务 院提 出 的 保 增 长 、 促 实 果和 现 金 流 量 : 外 , 是企 业 交 流 沟 通 的工 具 和 桥 梁 。 中 小 企业 目 扩 内 需 、 结 构 、 发 展 、 民生 的作 务 , 对 它 调 促 惠 为和 谐 中 国建 设 作 贡 献 。 前 还不 具 备 对 外 发 债 和 股权 融 资 的条 件 , 向银 行 借 款 是 中 小 企 业 融 参 考文 献 : 资 的一 个 较 好 的 渠 道 。 银行 也是 企 业 , 要 以盈 利 为 目的 , 然 有 国 也 虽 【《 1 中小企业融资之道》 】 郭振玺 , 杨家才 主编. 家政 策 为导 向 , 是 银 行 也 会 用 各 种标 准 来 衡 量 企 业 。 如 银 行对 企 但 比 [《 2 企业会计准则》 】 财政部 业 贷款 ,考察企 业的经 营状 况 ,硬性 的财务 指标 分析至 少会 占到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0 ] 号 3《 2 96 0 3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JI___________ZHENG CE FA GUI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践行社会责任,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制定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省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负责全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第六条省级财政预算应当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汕變科枚m用策法规___________ZHENG CE FA GUI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工信发〔2020〕351号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各直属法院、各市级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发挥中小企业推动国民经济建设、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7部委《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公平公正市场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体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推动《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
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适时开展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督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机制,将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
建立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使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
对民间投资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进入资源开发、公共服务等领域,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比结构等限制,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国发〔2009〕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
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
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
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7•【文号】•【施行日期】2019.04.0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7日)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二、将第十条修改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投资创 办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平等的市场准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 案”),作如下说明:
一、背景
中小企业在促进首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扩大就业、推动技术创新、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 作用。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本市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将指导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统一到经信委。二是以政府或者部门文件的方式先后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三是设立中 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发展基金,并不断扩大规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四是搭建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推 动中小企业与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对接。五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近些年,本市中小企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已经成为本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
目录
01 条例全文
03 修改意见报告
02 条例草案说明 04 新闻发布会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
(2013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3年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会后,法制委员会围绕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支持鼓励措施的落实等问题,会 同有关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听取了经济和信息化、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精神对相关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12月1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其他各方面意见对草 案修改稿进行审议,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全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省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省统计部门会同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制定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准确反映中小企业发展运行状况。
第五条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小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树立社会信用,增强社会责任,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创业扶持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不得对中小企业设定歧视性市场准入条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根据中小企业发展需要,依法合理安排中小企业发展用地。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和本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运用税、费政策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的创办和发展。
符合国家和本省政策规定的下列中小企业,在税、费政策规定的期限内享受税、费优惠:(一)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三)符合国家、省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四)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五)安置残疾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1修订版)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1修订版)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1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甘肃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调动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甘肃省内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管理。
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条金融支持甘肃省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贷款、担保、贴息等优惠政策,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第四条税收优惠甘肃省对中小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给予鼓励,减少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具体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用地保障甘肃省政府将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用地保障,优先满足中小企业的用地需求。
第六条人才支持甘肃省将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人才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多元化合作机制,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流动。
第三章服务支持第七条政策宣传甘肃省将加强对中小企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和指导意见,帮助中小企业了解和申请政策支持。
第八条创业指导甘肃省将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等专业指导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和困难。
第九条市场拓展甘肃省将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的各类展览会、交易会等经贸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展示与推介产品的机会,拓展市场。
第十条品牌建设甘肃省将加强对中小企业品牌建设的支持和培育,帮助中小企业树立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第四章经营环境第十一条准入便利甘肃省将简化中小企业注册和准入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中小企业的准入成本。
第十二条政策法规咨询甘肃省将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解答疑惑。
第十三条诚信守法甘肃省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诚信守法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提高中小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
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正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7月31日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0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省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中小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中小企业有关信息,每年发布上一年度中小企业发展报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制度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制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制度一、背景和意义中小企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其在就业、创新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中小企业在面临市场竞争、资金压力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一系列挑战。
因此,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制度十分重要。
通过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责任和角色,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制度,旨在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高其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公正的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制度,确保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公平机会。
- 政策协调原则:各部门及相关利益方应共同协调政策,形成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 鼓励创新原则:激励中小企业进行创新,支持其技术升级和新产品开发。
- 法治保障原则: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加强执法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三、工作制度内容1. 政府责任:- 宏观政策支持: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提供财税、融资等支持。
- 改革创新推进:推动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 投资环境优化:提供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支持。
2. 企业责任:- 健全内部管理:建立规范化的企业管理制度,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 加强创新能力: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 加强人才培养: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
3. 社会责任:- 建立良好商业环境: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 鼓励社会投资: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中小企业,并提供相应支持和保障。
- 培育创业文化: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四、工作实施1. 建立协调机制:成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小组,由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代表组成,协调各方资源,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2. 制定措施和政策: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支持措施和政策,包括财税优惠、融资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
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云南省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云南省内中小企业的促进和发展,中小企业的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
第三条云南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中小企业的促进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中小企业发展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贯彻落实市场化原则,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创业,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第二章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第五条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大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提高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
第六条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大贷款贴息等金融扶持政策的实施力度,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和方式,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第七条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大创新创业环境的改善力度,鼓励科技创新,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
第八条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中小企业的市场开拓和对外贸易的支持,推动中小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拓宽中小企业的市场空间。
第九条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大中小企业的人才培养力度,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能力。
第三章中小企业的保护与服务第十条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力度,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一条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的信息化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窗口,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二条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运用。
第十三条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中小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第四章中小企业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四条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制定和执行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完整版,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遵循科学、法律、公正、公开原则,尊重和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遵循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职工,包括管理层、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
第三条任务和责任(一)公司的任务是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努力获取合理的利润,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二)各级领导及员工应该认真履行本职工作,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积极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组织形式公司采取集中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实行部门负责制和责任制。
第五条组织机构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市场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决策机构公司的决策机构为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长、市场总监和生产总监组成,负责决策公司的重要事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七条总经理总经理是公司的最高职位,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公司的整体规划,制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领导制定公司各项政策和计划。
(二)组建和管理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规范公司各项行为。
(三)负责与外界的联系和沟通,代表公司出席各种活动和会议。
(四)制定公司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负责实施和执行。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是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和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
(二)领导部门员工完成本部门的年度目标和计划,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三)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推动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
第九条员工职责员工是公司的基层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一)认真履行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不泄漏公司的商业机密。
(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
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一条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本省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造政策优、成本低、服务好、办事快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指导服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反映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状况,为经济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共享和查询机制,为中小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融资服务等提供依据。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单位应当对失信企业的信用修复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遵守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0年修订)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36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36号《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13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业扶持第三章资金支持第四章市场开拓第五章创新支持第六章服务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扩大城乡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并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本市坚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惠及的政务环境,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
第四条本市对中小企业发展实行分类指导,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从事高精尖、文化创意、国际交往等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资源禀赋条件的产业,从事保障城市运行和群众生活必须的产业。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
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正文:---------------------------------------------------------------------------------------------------------------------------------------------------- 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07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措施,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依照国家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鼓励政策、管理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省统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及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建立全省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制定中小企业统计制度。
第六条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中小企业应当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资源综合利用、劳动和社会保障、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
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保障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微企业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本省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为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领导,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政策制定,督促检查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
监察机关依法对公职人员侵犯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监察。
司法机关依法为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本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设区的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税务、海关、金融管理、外汇管理等国家有关部门派驻浙江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统计部门应当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监测制度。
统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第六条中小微企业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加强自律管理,反映会员企业合理诉求,开展纠纷和争议调解,依法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帮助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开拓市场。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规定最新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规定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企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企业管理制度是中小企业用于管理企业经营活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是中小企业保障企业正常运作的基石。
第三条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企业管理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中小企业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小企业的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应当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决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依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二章企业管理组织架构第七条中小企业管理组织架构应当明确企业各部门的设置、职能和相互关系。
第八条中小企业管理组织架构应当体现协调、高效、透明的原则,促进企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第九条中小企业管理组织架构的调整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做好员工及各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中小企业管理组织架构的变动应当及时通知员工,确保员工对企业管理结构的了解和适应。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各部门的职责应当明确、分工合理,避免职责之间的冲突和重复。
第十二条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根据职责分工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中小企业各部门之间应当建立相互协调、互相支持的工作关系,共同促进企业发展。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中小企业工作流程应当规范、流程清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第十五条中小企业工作流程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中小企业工作流程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质量。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七条中小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激励、晋升、离职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八条中小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避免人力资源浪费和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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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一、放宽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条件限制。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制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要体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将中小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作为评分内容。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或差别待遇,不得在注册资本、生产能力、业绩水平、资格条件等方面限制中小企业,不得使用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排斥中小企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二、明确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中标份额比例标准。
政府采购中向中小企业购买货物、工程和
服务项目数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
采购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本单位每年度直接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金额达到规定比例,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管,督促有关单位执行规定比例要求。
三、保证中小企业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采用招标方式的,应当在评审方式和标准等方面作出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具体规定。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包件,以利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应当明确在评审时给予中小企业投标价格5%~10%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应当明确在价格评标项分别给予中小企业总分值4%~8%的加分;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应当增加中小企业评分因素和给予5%~10%的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投标产品系自主创新、环保节能等产品的,一律按照相应政策规定的最高标准同时给予优惠。
政府采购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确定中小企业参加谈判、询价,中小企业报价不高于大企业当次最低报价10%的,应当将合同授予中小企业。
四、面向中小企业组织开展定向采购。
建立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商库。
强化和完善“市工业产品网络超市”的功能,使之成为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商库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服务本地化,外地供应商应在本地建立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以减少服务响应时间。
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定向发布机制,在实施政府采购时,除在公共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外,还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的范围,过短信方式向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商库内的相关中小企业定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对于中小企业有能力提供的用性强、标准或规格较为统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小额、零星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家具、印刷、物业
管理、软件服务等货物和服务项目,可以依法面向中小企业定点采购。
五、减轻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负担。
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尽可能减免和缓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有关费用。
要开辟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中小企业资金支付绿色道,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首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50%,累计付款不超过3次。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一律免收中小企业招标文件工本费,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应合理确定并可以免除或者减少。
禁止任何单位在法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禁止违法指定中介机构提供各种有偿服务等。
六、积极搭建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融资平台。
各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要建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开发和推广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专项贷款业务,实现中小企业以中标
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为抵押,直接向金融机构贷款,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顺利组织生产、提高履约能力。
七、鼓励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
鼓励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符合资质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中小企业各项扶持政策;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中小企业在项目中所占份额的比例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八、加强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引导。
政府采购部门要对中小企业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操作流程、投标实务等业务培训,定期分析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数据信息,帮助中小企业了解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熟悉参与政府采购流程,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竞争。
要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过硬、履约诚信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引导中小企业更新发展观念,调整经营结构,
坚持走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道路,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创优,提高参与政府采购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政府采购优秀中小企业供应商队伍。
九、建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诚信体系。
逐步完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信用档案,政府采购部门联合有关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信用状况和资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加强中小企业采购活动的诚信监督,对违反诚信原则非法谋取中标或者中标后不按照合同提供产品和服务、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中小企业,视情采取不予支付合同价款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措施,督促中小企业恪守诚信、依法经营,为诚信守法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竞争机会。
十、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管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管,依法严格控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为中小
企业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
对采购人有意规避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合同约定的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要责令改正,否则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加强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定期限答复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质疑,不得敷衍塞责;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协助财政部门及时受理和调查中小企业供应商提起的投诉,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切实维护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增加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本意见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标准,同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代理销售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直接提供工程、服务的各类企业。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制度责任编辑:陈老师阅读:人次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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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