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审批表全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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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批表
举办者:
拟办学校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
XXX教育体育局制
Xx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批表
填表说明:1.培训层次分为:小学、初中、高中。
2.培训类型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
3.培训形式分为:假期、星期天、晚自习等。
4.培训规模:班数及人数。
表一:办学申请
注:举办者二人以上,复填表二;申报时需提供举办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注:举办者二人以上,复填表二;申报时需提供举办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表三:资金、资产情况
以及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校舍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3.办学场地房屋安全鉴定材料;4.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A4纸)
表四:章程
表五: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表六:校长登记表
注:此表后依次附校长资格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职称证复印件(A4纸)。
表七:决策机构成员登记表
(A4纸)。
表八:党建材料
表九:教师登记表
注:此表可续。
表后附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A4)。
表十:财会人员登记表(会计、出纳)
注:此表会计、出纳分别填写,后附学历证、会计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A4)。
职业培训机构申请材料样本
职业培训机构申办材料举办者(盖章):职业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地址:申请日期:年月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职业培训机构申办材料目录一、职业培训机构申请审批表二、申办报告三、举办者有效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民非等级证书等)四、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本人证明材料五、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六、机构财会人员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七、培训教师花名册八、培训教师登记表、资格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聘用材料)九、教学场地材料(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十、教学设施设备材料(购置发票、租赁合同等)十一、学校章程(成立董事会的附董事会成员名册)十二、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十三、申请培训项目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教学计划表等(以上各类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举办者公章)填表说明一、本表由申请单位填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材料。
二、本表职业培训机构项目申请表(表二)按培训项目分页填写,每页只能申请一个培训职业。
三、“操作培训地点”和“理论培训地点”应与培训机构办学地址相一致。
四、每期培训规模是指该培训项目同时开展培训的最大容量。
此页按培训项目分页填写,每个项目一页职业培训机构筹设审批表(表三)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表四)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表一)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负责人登记表(附表2)职业培训机构财会人员登记表(附表3)注:此表每人填写一份,表后附资格证明文件。
职业培训机构教师花名册(附表四)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附表五)注:此表每人填写一份,表后附资格证明文件。
1-2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见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用途2-1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仓库/其他约定)。
2-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编号: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单位(鉴定机构)各一份;
2、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及所选用的教材;
3、个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填写;
4、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5、本表一律由钢笔或毛笔填写,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doc
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凡是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均需填写本表。
2.本表系存档材料,需正规打印。
3.本表一式三份(含附件),正式批准后退还举办者一份。
关于举办青岛市即墨区××学校的申请青岛市即墨区教体局:为了XXXXXXXX(培训机构设立的目的等),现申请举办青岛市即墨区XXX学校,具体情况如下:一、可行性论证拟办培训机构的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办学特色与优势、拟开办专业及开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周边生源需求情况、拟年招生规模、办学形式等。
二、举办者社会组织举办者介绍一下组织名称、成立时间、法人代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内容。
个人举办者介绍一下个人经历或者从事教育培训经历等情况。
三、办学层次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四、办学条件介绍下拟办培训机构位于XX区XX路XX号,办学场地面积,教室、办公场所情况,消防验收情况,师资情况,教育教学仪器设备情况。
五、内部管理体制培训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组成情况,运行机制。
培训机构内设机构情况,设XX处、XX处。
六、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培训机构注册资金由XX投入XX元注册。
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方面介绍一下。
当否,请批复。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申请单位(人):(章)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青岛市即墨区××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训机构名称:青岛市即墨区××学校(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培训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如青岛市即墨区海贝文化培训学校)。
第三条培训机构地址:青岛市即墨区××路××号。
第四条培训机构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非学历培训机构)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非学历培训机构)(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三)有相应规模的生源和办学需求;有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报材料:一、基本情形(非营利性学校)1、民办学校筹设审批表(纸质原件一份,必要);2、筹设申请报告(纸质原件一份,必要);3、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4、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5、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个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纸质原件一份,必要,现场提供);6、土地产权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现场提供);7、房屋产权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现场提供);8、房屋租赁合同意向书(纸质复印件件一份,非必要);9、联合办学协议(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10、捐赠协议(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11、名称预登记材料(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12、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一份,非必要);13、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二、筹设营利性学校14、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机构同意投资决议或自然人举办者签名的投资决定证明(纸质原件一份,必要);15、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6、举办者的信用状况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7、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成员名单(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8、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负责人有效证件(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9、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成员有效证件(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0、法人举办者的近2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三、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21、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2、现有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3、现有民办学校的校园土地使用权证(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4、现有民办学校的校舍房屋产权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5、现有民办学校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及项目编号(一)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三)项目编号:D11002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款: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款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附件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81项处理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的项目名称调整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程序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程序一、审批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学校。
二、审批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赁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当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实习操作场所和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在居民楼或居民院举办民办学校的,需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技能训练条件符合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
4、应配备专职校长。
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5、学校理(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董)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6、学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7、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8、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所开设的每个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并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的任教条件.9、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情况报告自收到筹设批准书后,我们认真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展筹设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招生简章等)。
二、教学场地及设备筹备情况(场地面积、装修及布置情况,教学设备、实训设备配置情况).三、教职员工聘任情况(校长、教务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情况,理论与实操专职教师情况)。
四、培训教材准备情况(拟用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情况).五、其它筹备情况。
附件:(各项管理制度,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职人员学历、职业资格及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资料)报告人签名: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申请事项:请求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陈述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职务)等情况,拟成立单位的筹建情况、已具备的办学条件、达到的标准,有无利害关系人……)基于以上事实,(陈述法律及政策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劳社〔2004〕11号)的有关要求,请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请批准申请人:年月编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申请单位(个人)法人代表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审批登记表
附件:
编号: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审批登记表
举办者:_____________
培训机构名称: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受理日期:_____________
填表须知
一、本表(含相关材料)应报一式三份,所有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填写内容字迹要清晰、工整,若手写,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每个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填写《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表》(或《申请办学个人情况表》),另外还必须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六、申请者提交的文件、证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
七、培训机构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一份留县教育局,一份送县民政局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份退举办者。
一、简况表
二、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表
(个人独资举办者免填)。
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依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及本实施办法,并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六条。
04号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04-1号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的设立一、行政许可内容在深圳设立民办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是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一类。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举办技工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技工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技工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设立技工学校应当符合深圳技工教育发展的需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技工学校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设置标准按《广东省技工学校合格评估标准》(粤劳社〔2002〕16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
五、申请材料(一)筹设申请材料:1.申办报告(原件1份);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社会组织举办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个人举办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3.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并载明产权(原件1份);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捐赠公证书。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条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条件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民办职业陪训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如果两个以上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则需要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自的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并确定各自出资计入开办资金的实数方式和相应比例。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该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并拥有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和活动等固定资产应不低于30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举办者的办学投入应当履行法定出资程序,验资机构需要提供验资报告,评估机构需要出具评估报告,并符合登记注册主管部门规定的出资比例要求。
举办者需要将所有办学投入及时过户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下,依法落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法人财产权。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并应有办公用房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在居民住宅内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需要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教学场所应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有满足实教学需要的实操作场所。
学校选址和校舍建筑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抗震、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场所面积应不低于800平方米。
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招收寄宿学员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5平方米。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该配备专职校长,校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校长应具有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该配备专职学管人员,数量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山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暂行规定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晋劳社厅发[2006]188号—————————————————————————————关于印发《山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现将《山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山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2、山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校长审查表山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系指在本省范围内由国家机构奴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和非国有资产,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的民办学校。
民办技工学校属中等职业教育,按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设置、审批规定办。
第三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要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改善全省职业培训学校的布局、层次。
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坚持依法、公开、便民、高效原则。
第四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年审和评估。
第五条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第六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一、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学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专业)的安全规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审批参照执行)一、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审批参照执行)二、受理部门: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四、办事对象:法人单位、个人五、办事依据:1、《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发日期:20021228;施行日期:20030901;修改日期:20161107)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发主体:国务院;颁发文号:令399/2004;颁发日期:20040318;施行日期:20040401)第六条、第十一条;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颁发主体:穗府;颁发文号:穗府令第38号/2010;颁发日期:20100915;施行日期:20100915)附件3第3点序号9、序号10。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穗人社【2015】2026号)(发文日期:2015年10月27日)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4:30-17:30时七、办理期限:批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八、受理地点:市桥万丰路8号二楼206室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联系方式:十一、办理流程、申办标准及相关表格:见附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流程3 / 34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标准及资料目录编号: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申请表申请单位(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盖章)申请日期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填表说明1、本表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2、拟办机构名称统一使用“广东省**职业培训学校(院)”、“广州市**职业培训学校(院)”、“广州市**区**职业培训学校”。
3、办学经费来源:①应明确是否属于财政拔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2、《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审批内容:1、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2、管理人员和教师资格;3、办学场所、设备和设备。
审批条件:1、申办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具有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4、具有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设施和设备;5、具有相应的办学经费。
审批程序:申报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受理后,进行实地考察;对考察合格者批准设立,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向社会公告。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技工学校)的冠名按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权限:举办培训初级职业技能水平和非技术岗位劳动者的培训机构,原则上由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举办培训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的培训机构,由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举办培训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的培训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省直及中央驻省单位举办的培训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或委托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民办技工学校的设立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
审批结果: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凡经审批符合办学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确定的职业(工种)和等级颁发统一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的冠名按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责任:严格按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认真核查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内容,进行实地考察,符合资格和条件的进行核批,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而审核通过的,一经发现,追究经办人责任和分管领导失察责任。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办事(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办事一、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举办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固定资产五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一百万元以上;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工种)培训的,固定资产三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五十万元以上。
2.有专职校长,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五年以上,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熟悉国家职业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担任或者兼任其他学校的校长的情形。
3.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专业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培训职业(工种)配备二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
4.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财会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二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教学经历;财务人员应当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5.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办公用房,办公、教学和实习场地相对集中、独立,且为非危险房屋,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能够满足各职业(工种)教学、实习需要,并符合劳动保护、平安卫生、消防环保、房屋质量平安等有关规定。
理论课教室建筑面积,属于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不少于八百平方米;属于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
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
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审批程序:(一)申请筹设。
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递交以下材料:1、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2、举办者身份证明(单位办学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个人办学提交举办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受理。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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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申请需提供材料:以A4纸张为标准,将下列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式三份,不得复印)。
《审批表中,个⼈民事⾏为能⼒及是否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须由本⼈户⼝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2、申办报告。
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等筹备情况;3、办学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
办学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专业(职业、⼯种)、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法、⼈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出资⼈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终⽌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
(规章制度包括:学校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管理、财务及卫⽣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4、举办者或决策机构组成⼈员名单、住址及、资格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件;举办单位法⼈证书、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拟任校长、管理⼈员以及拟聘教师、财会⼈员的⾝份证、资格证明、学历证书、聘⽤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等⽂件。
以上资料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5、办学资⾦、资产的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即资产来源、资⾦数额及有效证明⽂件,并载明产权。
属于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途和管理⽅法及相关有效证明⽂件;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6、教学、实习场地、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场地消防安全证明。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条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条件一、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举办民办职业增讲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其有独立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职业陪训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各自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算内容,联合办学者出资计入民办职业培学校开办资金的,应当明确各自计入开办资全的出实数方式以及相应比。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有一规模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市人力资原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和活动等固定资产应不低于300万元,(不含征地建设费用)。
流动资金不少于100万。
举办者的办学投入应当履行法定出资程序,其中,举办者以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举办者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产权、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及图书资料等财物、知识产权和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作为办学出资的,应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值并出具评估报告,且符合登记注册主管部门规定的出资比例要求。
举办者应当将货币、土地使用权、应屋及知识产权等所有办学投入,及时过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下,依法落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法人财产权。
法律法规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出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应有办公用房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3年。
在居民住宅内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需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教学场所应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学校选址和校舍建筑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抗震、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场所面积应不低于800平方。
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3方米。
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知
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知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399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以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属于公益性事业.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在本市范围内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申办条件:一、举办者资格条件: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净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本市户籍。
2、学校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本市户籍。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当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学校管理人员:(1)校长: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条件聘任校长,要求专职,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教学管理人员:专职,人员数量与办学规模匹配,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3)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3、学校教学人员:要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人数要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
每个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教师必须符合上岗资格条件并取得相应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与教学岗位相应的上岗资格条件如下:三、办学经费和财务要求:1、办学经费必须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费来源要保证稳定、可靠。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信息公开情形表
学
校
简
介
镇江科大职业培训学校是由江苏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江苏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主办,经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民政局审核批准的社会办学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既承担江苏科技大学全日制教育的指令性任务,又依托母体的办学资源举办各类成人教育。拥有四个机房800平方米,计算机及网络设备1000余套,面向社会承办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会计软件应用等与计算机相关行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信息公开情形表
审批(管
理)单位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管人员姓名、手机号
办公电话、QQ或微信号
邵红星
学校名称
镇江市振华党组织
无
许可证号
32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3年
办学类型
收费标准
机械加工、电子技术、电焊、计算机中级技能培训
机械加工(中级工)收费标准1250元;电焊(中级)收费标准950元;电子电工(中级工)收费标准870元;计算机(中级工)收费标准550元
学校的办学范围:木工、砌筑工、混凝土工、装饰工、钢筋工等,等级:初、中、高级。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信息公开情形表
审批(管理)单位
镇江市人社局
分管人员姓名、手机号码、办公电话、QQ或微信号
邵红星
学校名称
镇江市蓝景职业培训学校
学校网址
办学地址
如意江南皇华庭8号楼
党组织
无
许可证号
32
发证日期
有效期止
4年
学校法定代表人姓名手机号码、办公电话QQ或微信号码
陈晓晨 05
学校校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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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
法人代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
2、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及所选用的教材;
3、个人申办社会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写;
4、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社会培训机构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5、本表一律由钢笔或毛笔填写,如填写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