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突发性群体事件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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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玛乡防范突发性群体事件应对措施
根据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防范突发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和预防、减少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时有效的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特点研究制定了一些有效系列应对措施:
一、分析研究
1、在乡、村二级建立矛盾纠纷分析例会制度。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联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村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会,对各级、各部门呈报的重大、突发、疑难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办法,并实行挂牌督办。
2、通过走访、研判会等载体掌握矛盾纠纷动态;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调处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安排下一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同时,充分利用例会的成果,逐级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综合情况。情况综述的内容做到: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数量、类型;有综合分析矛盾纠纷特点、动向和规律;有矛盾纠纷隐患预警、对策及措施;有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效;有成功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案例;有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举措;有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例会和情况综述这个平台,掌握面上的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具体的措施,从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变被动为主动,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水平。
二、有效、合理的运用“三大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1、群体事件发生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要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联防联调的合力。各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返回部门职能作用,要根据矛盾纠纷的特点,相互配合,积极调处。
2、相互邻的村(居)之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联合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涉村际、乡际之间的矛盾纠纷;本乡(镇)内涉及两个以上的村(居)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或召集相关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处。
3、跨乡的矛盾纠纷,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调处工作,必要时有县指导人民调解协调领导小组召集相关共同做好调处工作。
4、较大跨县的矛盾纠纷所在村应当及时报告县有关部门,并于对方所在村联系,取得其支持,共同调处。
5、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难以调处的涉及多部门的,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积极参加与调处;必要时,成立专门调处小组开展调处工作。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各村站所社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尤其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突发事件应对法、与土地承包有关的法律以及地方政策规章等要深入宣传,使群众知法、懂法,进而自觉守法,避免因不懂法而产生纠纷,引起群体事件。
2、积极发挥“三大调解”作用,从根本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针对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如农村春节前后易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年终时容易发生企业(顾主)与民工债务纠纷;农忙季节,容易发生生产经营性纠纷;农闲季节建房多,容易发生宅基地纠纷;城镇建设,容易发生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等等。各村站所社要积极发挥级调解组织作用掌握规律,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防患于未然。
3、各村要做好重点人和重点地区重点预防。重点人、重点地区是引起纠纷的焦点,对重点人定期走访,对重点地区的监控,可以使纠纷在萌芽状态下得以消除。对这项工作要做到腿勤嘴勤脑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