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预拌砂浆(试行)”补充定额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2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2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08.03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27号
•【施行日期】2011.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27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223-2010,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八月三日。
鄂建造价[2011]50号文---关于发布“预拌砂浆(试行)”补充定额的通知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试行)”补充定额的通知鄂建造价[2011]50号文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满足工程建设中使用预拌砂浆的计价需要,我站编制了“预拌砂浆(试行)”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补充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内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中使用预拌砂浆项目的计价,是现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补充。
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现拌砂浆对应定额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同。
二、预拌砂浆定额取定价组成预拌砂浆(干混)定额取定价由两类费用组成,包括:材料出厂价及运输费用(运距25km以内)。
三、未编制对应预拌砂浆定额子目的调整方法本补充定额是按常用现拌砂浆子目对应编制的,对于实际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干混)而本补充定额未对应编制定额子目的,可按以下换算方法进行调整:1、定额人工消耗量调整干混砌筑砂浆:普工扣减定额人工0.258工日/(m3定额砂浆用量)干混地面砂浆:普工扣减定额人工0.269工日/(m3定额砂浆用量)干混抹灰砂浆:普工扣减定额人工0.281工日/(m3定额砂浆用量)2、定额材料消耗量调整干混砌筑砂浆:按定额砂浆用量1.7t/m3折合换算干混地面砂浆:按定额砂浆用量1.7t/m3折合换算干混抹灰砂浆:按定额砂浆用量1.65t/m3折合换算水:增加0.25 t/(m3定额砂浆用量)3、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调整当定额子目中仅有现拌砂浆(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时,扣除定额砂浆搅拌机消耗量,增加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0.046台班/(m3定额砂浆用量)。
当定额子目中除有现拌砂浆外,还有其他需砂浆搅拌机搅拌的材料时(如水泥白石子浆等),按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扣减0.167台班砂浆搅拌机消耗量,同时增加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0.046台班/(m3定额砂浆用量)。
四、预拌砂浆与现拌砂浆型号转换对应关系预拌砂浆强度等级根据《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2010)中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对应关系,并结合湖北省现行预算定额中现拌砂浆配合比确定。
关于09《补充定额》和《价目表》的主要内容
关于《补充定额》和《价目表》的主要内容本次共修改消耗量定额子目13个(主要是第一章、第二章);勘误部分155处(涉及定额十一章内容);修改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主要有两处新增、12用词进行了修改);建筑装饰部分共补充定额159个子目(主要是桩基础、商品砼、钢筋机械连接、成品木门、人防门、外墙外保温、幕墙、防水腻子乳胶漆等);增加了部分定额调整和应用规定(如熟石灰、预拌砂浆、清水模板等);重新确定或编制了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
一、关于材料单价问题:(一)材料单价在工程计价中的情况:一般会出现有三种材料单价:1)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价目表》中采用的材料单价,其材料单价是按2009年4月份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格。
2)招标投标时采用的材料单价,其材料单价是指按招标投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综合取定的价格。
3)工程施工时的材料单价是指施工时建设双方按当时的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取定的价格。
同一个品种材料由于处于不同时间,可能产生不同的单价。
(二)材料采购的渠道:1.是建设单位(发包人)采购供应给施工单位(承包人);2.是由施工单位(承包人) 自己采购供应;3.是建设单位(发包人)进行认价,由施工单位(承包人)进行采购。
(三)材料保管费在计价中的位置:1.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对建设单位(发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中不应包括材料保管费,其材料保管费列入清单计价中总包服务费。
2.由施工单位(承包人) 自己采购、建设单位(发包人)进行认价的材料都要包括采购和保管费,尤其是保管费。
采购及保管费按2.2%计算。
其中采购费为1%,保管费为1.2%(四)材料单价中不包括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放在措施费用中,详见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与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材料价组成有区别二、关于修改和补充定额的情况这次共修改13个消耗量定额子目,勘误了155处;建筑装饰部分共补充159个子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6〕12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6〕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更好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节能减排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清洁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减轻劳动强度、实现建筑施工现代化和文明施工的有效手段,对加快散装水泥发展、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尤其是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建设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抓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务求工作实效。
二、分步实施,逐步推广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中心城区后向外辐射的原则,分阶段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逐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具体为:第一阶段:从通知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试点阶段。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属于政府性资金投资的新开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其他新开工建设项目鼓励使用预拌砂浆。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应用预拌砂浆工程计价问题的相关解释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应用预拌砂浆工程计价问题的相关解释
杭建造价投资办[2011]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政办函[2011]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市自今年3月份起在市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由于近来涉及工程计价依据对使用预拌砂浆如何进行调整处理方面的咨询较多,为进一步做好预拌砂浆计价行为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使用浙江省现行工程计价预算定额时,如定额为普通现拌砂浆而工程实际使用预拌砂浆的,应按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中所明确的定额调整方法执行。
二、对于预拌砂浆和现拌砂浆的分类对应关系,可参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08年颁发的《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2003版省补充定额)》第141页的附录五“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进行相应砂浆材料的换算调整。
三、已招投标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竣工的工程,使用预拌砂浆部分所涉及的相应工程计价按上述办法调整。
附: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促进安全文明施工和技术进步,推动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城市城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发展和应用预拌砂浆,是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的重要途径,对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提高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其作为落实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以及建设宜居城乡的重要手段,履行职责、协同管理,把我省发展和应用预拌砂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分期分批开展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分期分批开展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应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正文:----------------------------------------------------------------------------------------------------------------------------------------------------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砂浆禁现城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07年6月6日,商务部、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全国127个城市从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分三批启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以下简称“禁现”)。
“禁现”工作不仅是推进水泥散装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文明施工、推进节能减排、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目前“禁现”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预拌砂浆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禁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禁现”工作涉及到装备制造、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监督等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相关部门较多,必须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散装水泥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加强与工业、交通、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禁现”工作。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禁现”城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市场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本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向所在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并符合本市砂浆发展规划布局要求。
三、技术创新,降低成本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砂浆机具制造企业要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不断提高预拌砂浆产品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成本;努力提高预拌砂浆生产、物流设备及施工机具的技术水平,努力提高预拌砂浆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使预拌砂浆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展示和社会认知。
关于陕西省《补充定额》和《价目表》
关于陕西省《补充定额》和《价目表》的主要内容本次共修改消耗量定额子目13个(主要是第一章、第二章);勘误部分155处(涉及定额十一章内容);修改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主要有两处新增、12用词进行了修改);建筑装饰部分共补充定额159个子目(主要是桩基础、商品砼、钢筋机械连接、成品木门、人防门、外墙外保温、幕墙、防水腻子乳胶漆等);增加了部分定额调整和应用规定(如熟石灰、预拌砂浆、清水模板等);重新确定或编制了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
一、关于材料单价问题:(一)材料单价在工程计价中的情况:一般会出现有三种材料单价:1)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价目表》中采用的材料单价,其材料单价是按2009年4月份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格。
2)招标投标时采用的材料单价,其材料单价是指按招标投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综合取定的价格。
3)工程施工时的材料单价是指施工时建设双方按当时的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取定的价格。
同一个品种材料由于处于不同时间,可能产生不同的单价。
(二)材料采购的渠道:1.是建设单位(发包人)采购供应给施工单位(承包人);2.是由施工单位(承包人) 自己采购供应;3.是建设单位(发包人)进行认价,由施工单位(承包人)进行采购。
(三)材料保管费在计价中的位置:1.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对建设单位(发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中不应包括材料保管费,其材料保管费列入清单计价中总包服务费。
2.由施工单位(承包人) 自己采购、建设单位(发包人)进行认价的材料都要包括采购和保管费,尤其是保管费。
采购及保管费按2.2%计算。
其中采购费为1%,保管费为1.2%(四)材料单价中不包括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放在措施费用中,详见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与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材料价组成有区别二、关于修改和补充定额的情况这次共修改13个消耗量定额子目,勘误了155处;建筑装饰部分共补充1 59个子目。
京建材〔2007〕897号_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中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7〕89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市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和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关于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6〕232号)精神,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现就北京市建设工程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从2007年9月1日起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的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中心城区的范围为原规划市区范围(东至定福庄、北至清河、西至石景山、南至南苑),并增加回龙观和北苑北地区。
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工程以及其他地区内申报优质工程和文明施工工程的工程项目、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上述工程已经设计采用现场搅拌砂浆但尚未进行施工的,应进行设计变更。
二、2007年9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使用预拌砂浆情况,作为市建设系统进行文明安全工地评比和工程质量评优的一项考核内容。
三、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标底时应当列入预拌砂浆项目及费用。
建设工程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要根据招标文件及北京市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预拌砂浆补充定额(京造定〔2007〕4号)相关规定,将预拌砂浆增加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88J1-4干拌砂浆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及预拌砂浆有关标准和规程进行设计,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预拌砂浆品种和等级。
施工图审查单位要将预拌砂浆设计情况列入审查范围。
五、市和区县建委在进行建设工程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时,应当对工程设计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进行查验,对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而未进行预拌砂浆设计的,要求其进行设计变更。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4]2号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4〕2号2014年4月23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市区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市区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施工方式转变,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根据《商务部、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下同)范围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按照一定比例,在生产企业经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
第四条建立部门工作联动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城乡建设、经信、工商、公安、交通运输、水利、质监、环保、财政、税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定期协商解决预拌砂浆推广应用过程中有关问题,确保预拌砂浆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有效监管。
第五条市发改委负责市区预拌砂浆生产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环保局负责市区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的组织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法规,负责预拌砂浆在市区的推广应用及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措施的落实。
关于陕西省《补充定额》和《价目表》的主要内容
关于陕西省《补充定额》和《价目表》的主要内容关于陕西省《补充定额》和《价目表》的主要内容关于陕西省《补充定额》和《价目表》的主要内容本次共修改消耗量定额子目13个(主要是第一章、第二章);勘误部分155处(涉及定额十一章内容);修改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主要有两处新增、12用词进行了修改);建筑装饰部分共补充定额159个子目(主要是桩基础、商品砼、钢筋机械连接、成品木门、人防门、外墙外保温、幕墙、防水腻子乳胶漆等);增加了部分定额调整和应用规定(如熟石灰、预拌砂浆、清水模板等);重新确定或编制了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
一、关于材料单价问题:(一)材料单价在工程计价中的情况:一般会出现有三种材料单价:1)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价目表》中采用的材料单价,其材料单价是按2009年4月份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格。
2)招标投标时采用的材料单价,其材料单价是指按招标投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综合取定的价格。
3)工程施工时的材料单价是指施工时建设双方按当时的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取定的价格。
同一个品种材料由于处于不同时间,可能产生不同的单价。
(二)材料采购的渠道:1.是建设单位(发包人)采购供应给施工单位(承包人);2.是由施工单位(承包人) 自己采购供应;3.是建设单位(发包人)进行认价,由施工单位(承包人)进行采购。
(三)材料保管费在计价中的位置:1.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对建设单位(发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中不应包括材料保管费,其材料保管费列入清单计价中总包服务费。
2.由施工单位(承包人) 自己采购、建设单位(发包人)进行认价的材料都要包括采购和保管费,尤其是保管费。
采购及保管费按2.2%计算。
其中采购费为1%,保管费为1.2%(四)材料单价中不包括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放在措施费用中,详见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与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材料价组成有区别二、关于修改和补充定额的情况这次共修改13个消耗量定额子目,勘误了155处;建筑装饰部分共补充159个子目。
京建材 2007-897文件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京建材〔2007〕897号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中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和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6]232号)精神,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现就本市建设工程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从2007年9月1日起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的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中心城区的范围为原规划市区范围(东至定福庄、北至清河、西至石景山、南至南苑),并增加回龙观和北苑北地区。
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工程以及其他地区内申报优质工程和文明施工工程的工程项目、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上述工程已经设计采用现场搅拌砂浆但尚未进行施工的,应进行设计变更。
二、2007年9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使用预拌砂浆情况,作为市建设系统进行文明安全工地评比和工程质量评优的一项考核内容。
三、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标底时应当列入预拌砂浆项目及费用。
建设工程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要根据招标文件及北京市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预拌砂浆补充定额(京造定[2007]4号)相关规定,将预拌砂浆增加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88J1-4干拌砂浆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及预拌砂浆有关标准和规程进行设计,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预拌砂浆品种和等级。
施工图审查单位要将预拌砂浆设计情况列入审查范围。
五、市和区县建委在进行建设工程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时,应当对工程设计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进行查验,对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而未进行预拌砂浆设计的,要求其进行设计变更。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16〕4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16〕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26日南阳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发展散装水泥,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七部局令二OO四年第五号)、《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1号)、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办〔2014〕53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生产、销售、运输、使用预拌砂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对砂浆的组成材料按照规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搅拌后,以商品形式供给各种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合物,包括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本市预拌砂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实施预拌砂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预拌砂浆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等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并予以落实;(二)协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对预拌砂浆企业运输车辆出入市区的服务工作;(三)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四)组织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人员的学习培训,预拌砂浆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五)为发展预拌砂浆做好宣传推广和服务工作。
陕西省关于《补充定额》和《价目表》的主要内容
陕西关于《补充定额》和《价目表》的主要内容(一)本次共修改消耗量定额子目13个(主要是第一章、第二章);勘误部分155处(涉及定额十一章内容);修改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主要有两处新增、12用词进行了修改);建筑装饰部分共补充定额159个子目(主要是桩基础、商品砼、钢筋机械连接、成品木门、人防门、外墙外保温、幕墙、防水腻子乳胶漆等);增加了部分定额调整和应用规定(如熟石灰、预拌砂浆、清水模板等);重新确定或编制了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
一、关于材料单价问题:(一)材料单价在工程计价中的情况:一般会出现有三种材料单价:1)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价目表》中采用的材料单价,其材料单价是按2009年4月份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格。
2)招标投标时采用的材料单价,其材料单价是指按招标投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综合取定的价格。
3)工程施工时的材料单价是指施工时建设双方按当时的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取定的价格。
同一个品种材料由于处于不同时间,可能产生不同的单价。
(二)材料采购的渠道:1.是建设单位(发包人)采购供应给施工单位(承包人);2.是由施工单位(承包人)自己采购供应;3.是建设单位(发包人)进行认价,由施工单位(承包人)进行采购。
(三)材料保管费在计价中的位置:1.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对建设单位(发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中不应包括材料保管费,其材料保管费列入清单计价中总包服务费。
2.由施工单位(承包人)自己采购、建设单位(发包人)进行认价的材料都要包括采购和保管费,尤其是保管费。
采购及保管费按2.2%计算。
其中采购费为1%,保管费为1.2%(四)材料单价中不包括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放在措施费用中,详见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与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材料价组成有区别二、关于修改和补充定额的情况这次共修改13个消耗量定额子目,勘误了155处;建筑装饰部分共补充159个子目。
预拌砂浆相关规定
1
未对规定范围内建设工程 使用预拌砂浆进行有效监 督,对必须使用而不使用 预拌砂浆的,未要求施工 单位改正或者提请建设单 位改正
《关于在本市建设 工程中使用预拌砂 浆的通知》(京建 材[2006]223号) 第七条
2
未按规定对应当使用散装 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履行 监督管理的
《北京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加快推进本市散装 预拌砂浆应用工作 的通知》(京建法 [2012]15号)第三 条第(一)款
“247号令”
2013年5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 理办法》(第247号政府令)。 规定“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 以及在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中,砌筑、 抹灰以及地面工程砂浆应当使用散 装预拌砂浆。”
三、国家和本市禁止现场搅拌砂 浆政策和标准
1、国家相关政策
的通知京建材2009831号第五条责令改正1分责令改正1分项目负责人1分2行政处理针对施工企业a1北京逾期未改2分企业负责人2分项目负责人2分序号违法违规行为描述处理处罚依据处理处罚措施本市中心城区本市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地区以及全市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责令改正企业1分项目负责人1分2行政处理针对施工企业b2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5号第三条逾期未改2分企业负责人2分项目负责人2分序号违法违规行为描述处理处罚依据处理处罚措施本市中心城区本市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地区以及全市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立水泥砂浆搅拌机责令改正1分责令改正1分项目负责人1分2行政处理针对施工企业c3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5号第三条逾期未改2分企业负责人2分项目负责人2分序号违法违规行为描述处理处罚依据处理处罚措施1未对规定范围内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进行有效监督对必须使用而不使用预拌砂浆的未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提请建设单位改正位改正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6223号第七条责令改正总监理工程师1分监理工程师1分逾期未改的1分企业负责人1分总监理工程师2分总监理工程师2分监理工程师2分针对监理企业2未按规定对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履行监督管理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5号第三条第一款责令改正1分总监理工程师1分监理工程师1分逾期未改2分企业负责人2分总监理工程师2分监理工程师2分3违规企业公示市住房建设委定期对违规现场搅拌砂浆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建设领域予以公示和通报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预拌砂浆补充定额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预拌砂浆补充定额A建筑工程A。
C砌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砖(石)基础(一)砖石基础以设计图示尺寸按体积计算。
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
砖石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计算。
石砌基础如为台阶式断面时,可按下式计算基础的平均宽度:B=A/H式中 B—-基础断面平均宽度(m);A-—基础断面面积(㎡);H—-基础深度(m)。
(二)嵌入砖石基础的钢筋、铁件、管子、基础防潮层、单个孔洞面积≤0.3㎡以及砖石基础放大脚的T形接头重叠部分,均不扣除。
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石基础洞口上的砖平碹亦不另计算。
二、砌砖、砌块(一)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
(二)砖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外墙墙身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有屋架的斜屋面,且室内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再加200㎜,其余情况算至屋架下弦再加300㎜(如出檐宽度超过600㎜时,按实砌高度计算)。
有钢筋混凝土楼隔层算至楼板顶面.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再加100㎜,有钢筋混凝土楼隔层算至楼板顶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墙顶面(如有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三)实砌砖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扣除过人洞、空圈、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孔洞面积>0。
3㎡所占的面积。
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和暖气槽、管槽、消火栓箱、壁龛的体积.但不扣除梁头、板头、梁垫、檀木、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空洞面积≤0.3㎡所占的面积.凸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匹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匹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计算。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河北省建筑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工程计价的通知-冀建质[2008]412号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河北省建筑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工程计价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河北省建筑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工程计价的通知(冀建质〔2008〕41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第五批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的通知》(冀建材〔2007〕490号)精神,为便于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各设区市城区内建筑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时计算工程造价,对现行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中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进行如下调整:一、使用干拌砂浆编制预算时,应将每立方米现场搅拌砂浆换算成干拌砂浆1.75t和水0.29m3,结算时可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据实计算。
其人工、机械按以下规定调整:1、人工:按定额砂浆用量每立方米扣除人工0.63工日。
2、机械:扣除定额项目中的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另按砂浆用量每立方米增加3.4元其他机械费。
二、使用湿拌砂浆时,将定额中砂浆换算成湿拌砂浆,砂浆数量不作调整;另按定额砂浆用量每立方米扣除人工1.12工日、水0.125 m3,并扣除定额项目中的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
三、上述人工、材料、机械调整应在计取管理费、利润前进行。
四、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预拌砂浆的生产成本及市场价格情况,定期测算发布预拌砂浆的指导价格。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七月一日——结束——。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相关计价定额方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相关计价定额方法的通知2010-11-01 18:11苏建函价〔2009〕382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相关计价定额方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苏经贸环资〔2008〕212号),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现对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时相关计价定额方法进行调整(试行)。
具体如下:一、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可按现行计价表中现拌砂浆相应定额子目进行套用和换算,并按以下办法对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进行调整:1、使用湿拌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m3(指砂浆用量);将现拌砂浆换算成湿拌砂浆;扣除相应定额子目中的灰浆拌和机台班。
2、使用散装干拌(混)砂浆:扣除人工0.30工日/m3(指砂浆用量);干拌(混)砂浆和水的配合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计算,编制标底(预算)时,应将每m3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混)砂浆1.75吨及水0.29吨;扣除相应定额子目中的灰浆拌和机台班,另增加电费2.15度/m3(指砂浆用量),该电费计入其他机械费中。
3、使用袋装干拌(混)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m3(指砂浆用量);干拌(混)砂浆和水的配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计算,编制标底(预算)时,应将每1m3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混)砂浆1.75吨及水0.29吨。
4、上述人工、材料、机械费应在计取管理费、利润前调整。
二、该调整办法和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古建园林、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在此前各市发布的普通预拌砂浆的计价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时,按本办法执行。
二○○九年六月四日。
预拌砂浆补充定额 总 说 明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预拌砂浆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是依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相关规定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进行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本补充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使用预拌砂浆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项目的计价,是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补充。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补充定额。
三、定额作用本补充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消耗量标准本补充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它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综合单价本补充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一)人工费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4(000)034【摘要】<正>京建法[2014]1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促进本市施工现场扬尘综合治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9号)要求,本市2015年1月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砂【总页数】3页(P104-1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6.92【相关文献】1.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中完善便民商业设施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J],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气象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建设工程防雷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J], ;;;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改变使用性质及转让工作办理规定的通知[J],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J],5.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工作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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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预拌砂浆(试行)”补充定额的通知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试行)”补充定额的通知
日期:2011-12-31 02:55:00.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满足工程建设中使用预拌砂浆的计价需要,我站编制了“预拌砂浆(试行)”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补充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内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中使用预拌砂浆项目的计价,是现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补充。
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现拌砂浆对应定额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同。
二、预拌砂浆定额取定价组成
预拌砂浆(干混)定额取定价由两类费用组成,包括:材料出厂价及运输费用(运距25km以内)。
三、未编制对应预拌砂浆定额子目的调整方法
本补充定额是按常用现拌砂浆子目对应编制的,对于实际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干混)而本补充定额未对应编制定额子目的,可按以下换算方法进行调整:
1、定额人工消耗量调整
干混砌筑砂浆:普工扣减定额人工0.258工日/(m3定额砂浆用
量)
干混地面砂浆:普工扣减定额人工0.269工日/(m3定额砂浆用量)
干混抹灰砂浆:普工扣减定额人工0.281工日/(m3定额砂浆用量)
2、定额材料消耗量调整
干混砌筑砂浆:按定额砂浆用量1.7t/m3折合换算
干混地面砂浆:按定额砂浆用量1.7t/m3折合换算
干混抹灰砂浆:按定额砂浆用量1.65t/m3折合换算
水:增加0.25 t/(m3定额砂浆用量)
3、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调整
当定额子目中仅有现拌砂浆(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时,扣除定额砂浆搅拌机消耗量,增加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0.046台班/(m3定额砂浆用量)。
当定额子目中除有现拌砂浆外,还有其他需砂浆搅拌机搅拌的材料时(如水泥白石子浆等),按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扣减0.167台班砂浆搅拌机消耗量,同时增加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0.046台班/(m3定额砂浆用量)。
四、预拌砂浆与现拌砂浆型号转换对应关系
预拌砂浆强度等级根据《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2010)中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对应关系,并结合湖北省现行预算定额中现拌砂浆配合比确定。
具体见附件三。
当实际使用的预拌砂浆强度等级与定额设置不同时,可按附件三中的强度等级及取定价进行换算。
五、本补充定额与现有定额资料中有关规定的处理方法
1、《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9]252号)砌筑工程中有关预拌砂浆的定额子目停止使用,具体可按本补充定额执行。
2、取消《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9]252号)中P56第22条(关于现拌砂浆转换为预拌砂浆)的规定。
3、取消《湖北省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定额有关问题解释》(鄂建造价[2010]38号)中P30第5条(关于砌筑工程现拌砂浆转换为预拌砂浆)的规定。
4、当实际工程采用湿拌砂浆时,按相应干混砂浆定额子目套用,同时扣减水的消耗量(干混砂浆搅拌时)和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消耗量,其它同干混砂浆。
本补充定额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附件一:预拌砂浆(试行)
附件二: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费用定额
附件三:预拌砂浆与现拌砂浆对应关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