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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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证明(一)房产赠与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需事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由公证处收费办理);
3、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受赠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1、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赠与还需提交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赠与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共有人委托书;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书面意见。
2、若有共有权人的,需提交共有权人书面证明及共有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 1.收件窗口领表;2.收件窗口-交件;3.契税、收费窗口-交税费;4.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双方各50%
①住宅:6元/平方米;
②非住宅:10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
①住宅:80元/套;
②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由受增人交纳)。
5、契税:由受赠方交纳
①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1.5%交纳;
②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税费的发票;
2、受赠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取证,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在签订了购房合同以后,应当去房管局的房屋交易中心办理商品房销售登记,房管局会颁发一个房屋销售登记(证)给购房合同的购房人,作为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以前,购房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证明,以后购房人就凭房屋销售登记(证)去换取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