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HWN0001S-2019黑蒜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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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KKX0001S-2019风味调味酱企业标准

Q_KKX0001S-2019风味调味酱企业标准

青岛珂珂新食品公司企业标准Q/KKX0001S-2019风味调味酱2019-12-26发布2019-12-31实施青岛珂珂新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KKX0001S-2019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青岛珂珂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雨。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复审。

风味调味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调味酱产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酱、酿造酱油、黄豆酱、甜面酱、大酱、芥末酱、番茄酱、食用盐、味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猪油、食用牛油、芝麻、麦芽糖、植物油、酿造食醋、牛肉粉调味料、白砂糖、辣椒粉、饮用水、香辛料(除罂粟、藏红花)、食用酒精、洋葱等中的两种或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黄原胶(又名汉生胶)、柠檬酸、山梨酸钾、5'-呈味核苷酸二钠、焦糖色、麦芽糊精、甜蜜素、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β-胡萝卜素、辣椒红、辣椒油树脂等,原材料处理、调配、混合、炒制(或不炒制)、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即食或非即食的风味调味酱。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GB/T24399黄豆酱SB/T10296甜面酱Q/DHT0001S大酱SB/T10755芥末酱GB/T20883麦芽糖GB/T20884麦芽糊精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10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已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283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GB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GB299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卫生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T23183芝麻GB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T8937食用猪油GB/T12729.1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186酿造酱油GB/T18187酿造食醋SB/T10513牛肉粉调味料GB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956番茄酱NY/T1071洋葱NY/Y1070辣椒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食用猪油、食用牛油应符合GB10146、GB/T8937的规定。

Q_HYC 0001S-2019凉果类蜜饯企业标准

Q_HYC 0001S-2019凉果类蜜饯企业标准

Q/HYC 杭州余杭崇贤镇蜜饯炒货厂企业标准Q/HYC 0001S-2019代替Q/HYC 0001S-2018凉果类蜜饯2019-11-07发布 2019-12-07实施杭州余杭崇贤镇蜜饯炒货厂发布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相关指标参照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GB/T 10782《蜜饯通则》的规定并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制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YC 0001S-2018《凉果类蜜饯》。

本标准与Q/HYC 0001S-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规范了适用范围。

本标准由杭州余杭崇贤镇蜜饯炒货厂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余杭崇贤镇蜜饯炒货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明芳、张玲、陈权。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HYC 0001S-2017、Q/HYC 0001S-2018。

凉果类蜜饯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凉果类蜜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果蔬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食用盐、白砂糖、麦芽糖、食用葡萄糖、果汁、桂花、香辛料、植物油(护色)、食用香精等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糖精钠、三氯蔗糖、甜蜜素、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甜菊糖苷、DL-苹果酸、柠檬酸、香兰素、乙基麦芽酚、日落黄、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焦亚硫酸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经盐渍、糖渍、沥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凉果类蜜饯。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GB 188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香兰素GB 1886.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糖精钠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GB 1886.2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胭脂红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7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苋菜红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GB/T 10782 蜜饯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T 20883 麦芽糖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SB/T 10197 原果汁通用技术条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果蔬应清洁、无污染、无霉变,并符合GB 2761、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

Q_HYS0001S-2019植物饮料企业标准

Q_HYS0001S-2019植物饮料企业标准

Q/HYS 四川桧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YS0001S-2019植物饮料2019-08-22发布2019-09-22实施四川桧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HYS0001S-2019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3)4 检验规则 (5)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Q/HYS0001S-2019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植物饮料》标准。

本标准由四川桧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桧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启锡。

植物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和枸杞、枳椇子、罗汉果、栀子、胖大海、桑叶、桑葚、桃仁、荷叶、莲子、藕节、淡竹叶、菊花、黄精、葛根、生姜、蒲公英、槐花、酸枣仁、藿香、鲜白茅根、人参(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凉粉草(仙草)、玉米须、沙棘叶、牛蒡根、酸角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辅以或不辅以白砂糖、蜂蜜、冰糖、低聚果糖、浓缩果蔬汁(浆)(草莓、柠檬、猕猴桃、水蜜桃、荔枝、哈密瓜、青梅、苹果、蓝莓、桑葚、桃、芒果、梨、枇杷、百香果、山楂、榴莲、椰子、甘蔗、菠萝、柑橘、香蕉、樱桃、柚子、杨梅、葡萄、西瓜、番茄、西芹、黄瓜、白萝卜、苦瓜)中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L-苹果酸、三氯蔗糖、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异麦芽酮糖、木糖醇、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草莓香精、柠檬香精、猕猴桃香精、青梅香精、苹果香精、蓝莓香精、桑葚香精、水蜜桃香精、芒果香精、菠萝香精、桂花香精、桃花香精、玫瑰花香精、茉莉花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清洗或不清洗、切片或不切片、蒸馏或提取、过滤或不过滤、调配、灭菌、灌装而成的植物饮料。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备案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备案标准
Q/XSKL0003S-2009
Q150155S-2009
62
锡林浩特市蒙兴肉食品加工厂
冷却(冻)分割羊肉
Q/XSMX0001S-2009
Q150156S-2009
鲜、冻可食用牛羊内脏及副产品
Q/XSMX0002S-2009
Q150157S-2009
预制冻干牛羊肉
Q/XMSX0003S-2009
Q150158S-2009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备案标准
序号
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备案号
1
北京同仁堂兴安盟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同仁益健茶
Q/TRXY0001S-2009
Q150053S-2009
2
内蒙古牛妈妈乳业有限公司
沙棘果汁饮料
Q/NNMM0012S-2009
Q150054S-2009
3
通辽市科尔沁区圣源泉饮用活化水厂
烤制羊腿
Q/HHYX0001S-2009
Q150094S-2009
33
满洲里草原蒙发食品有限公司
速冻分割牛、羊肉
Q/MCMF0001S-2009
Q150095S-2009
34
扎兰屯市琦峰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饮用天然弱碱性水
Q/ZQFY0001S-2009
Q150096S-2009
35
牙克石蓝能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Q150081S-2009
维生素D低聚异麦芽糖全脂灭菌调味乳
Q/NYLA0069S-2009
Q150082S-2009
序号
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备案号
22
通辽市蒙源饮料有限公司

Q_MW 0003S-2019液态调味料企业标准

Q_MW 0003S-2019液态调味料企业标准

Q/MW 米味(山东)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MW 0003S-2019液态调味料2019-10-05发布2019-10-05实施米味(山东)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MW 0003S-2019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米味(山东)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君。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Q/MW 0003S-2019液态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生产的固态调味料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酿造酱油、食醋、蚝油、味精、食用盐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根据不同产品选择性添加香辛料、鲜(冻)畜肉、鲍鱼(汁)、干贝、蟹黄、虾、鱿鱼、鸡粉调味料、鸡汁调味料、料酒、白酒、动物油、植物油、紫菜、韭菜花、豆腐乳、葱、姜、蒜、酱腌菜、郫县豆瓣酱、甜面酱、黄豆酱、鸡精调味料、牛肉汁、牛肉粉、食糖(白砂糖、赤砂糖、绵白糖、红糖、冰糖)、蜂蜜、虾油、麦芽糊精、食用淀粉、小麦粉、苹果醋、麦芽糖、果脯糖浆、酸水解植物蛋白液、酵母提取物的一种或多种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苯甲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大豆磷脂、黄原胶、焦糖色、柠檬酸、山梨糖醇、安赛蜜、冰醋酸(冰乙酸)、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食品添加剂,经原辅料前处理、配料、调配、熬制、冷却、灌装等加工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或非即食类液态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 小麦粉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1886.2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改性大豆磷脂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Q/MW 0003S-20192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5009.41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含量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板和双瓦楞纸板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186 酿制酱油GB/T 18187 酿造食醋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GB/T 20882 果葡糖浆GB/T 20883 麦芽糖GB/T 20560 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GB/T 20884 麦芽糊精GB/T 21999 蚝油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MW 0003S-2019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T 30884 苹果醋饮料SB/T 10170 腐乳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SB/T 10416 调味料酒SB/T 10338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SB/T 10458 鸡汁调味料SB/T 10513 牛肉粉调味料SB/T 10757 牛肉汁调味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方便面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方便面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方便面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面制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小麦面粉为原料,辅以小麦淀粉、食用酵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和面、醒面、洗面、过滤、发酵或不发酵、熟化、成型、冷却、包装、灭菌等工序制成的熟制面块,加入辣椒调油味料包和水基调味料包包装而成的直接食用的方便面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T 1355 小麦粉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3 芝麻油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GB/T 11761 芝麻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74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面GB 18186 酿造酱油GB 18187 酿造食醋GB/T 20886 食品加工用酵母GB/T 20980 饼干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2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氮气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LS/T 3220 芝麻酱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SB/T 10755 芥末酱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监督发(2005)260号《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Q_HJH 0001S-2019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Q_HJH 0001S-2019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Q/HJH固体饮料海宁纪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HJH 0001S-2019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交货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格式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

本标准指标主要依据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并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JH 0001S-2016。

本标准与Q/HJH 0001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普通型固体饮料》修改为《固体饮料》;——增加了产品分类;——增加了脲酶试验和真菌毒素指标;——修订了铅指标;——对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版本进行了更新。

本标准由海宁纪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宁纪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学强、朱炳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HJH 01-2008、Q/HJH 0001S-2010、Q/HJH 0001S-2013、Q/HJH 0001S-2016。

固体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糖、麦芽糖、食用葡萄糖、蜂蜜、乳糖、杭白菊、姜片、红枣、桂圆(龙眼肉)、乌梅、山楂、山药、百合、青果、杏仁、莲子、葛根、柠檬、绿茶、甘草、罗汉果、荷叶、桑叶、胖大海、金银花、鱼腥草、蒲公英、淡竹叶、枸杞子、白胡椒、麦芽、红小豆、黑豆、薏苡仁、大豆、花生、燕麦、紫米、姜黄、当归、人参(人工种植)、阿胶、薄荷、桂皮、洛神花、玫瑰花、豆蔻、番荔枝、速溶红茶粉、速溶咖啡、可可粉、可可液块、食品用香精等原辅料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饮用水或食用酒精浸渍提取、浓缩、造粒、干燥、包装加工而成的粉末状或颗粒状的固体饮料。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2019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2019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2019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6•【文号】国认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认监委关于发布2019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监〔2019〕11号各有关单位:经审查,现将《有机产品生产中投入品使用评价技术规范》等29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认监委2019年6月26日2019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1 RB/T001-2019 有机产品生产中投入品使用评价技术规范2019-7-1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2 RB/T002-2019 有机产品生产中投入品核查、监控技术规范2019-7-13 RB/T003-2019有机产品生产中植保类投入品评价第1部分:技术规范2019-7-14 RB/T004-2019 转基因检测方法验证指南2019-7-15 RB/T005-2019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领域分类要求2019-7-16 RB/T006-2019商品流通过程电子溯源与信息服务系统建设规范2019-7-17 RB/T007-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利用企业自有检测资源规范2019-7-18 RB/T008-2019 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服务认证要求2019-7-1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9 RB/T009-2019 高效空气过滤装置评价通用要求2019-7-110 RB/T010-2019 实验动物屏障和隔离装置评价通用要求2019-7-111 RB/T011-2019食品生产企业可追溯体系建立和实施技术规范2019-7-112 RB/T012-2019 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评估只拿关键结构件2019-7-113 RB/T013-2019 光网络终端产品生态设计评价要求2019-7-114 RB/T014-2019 汽车前照明系统配光评价方法2019-7-115 RB/T015-2019 车辆一致性证书规范2019-7-1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16 RB/T016-2019低碳产品评价方法与要求复印机、打印机和速印机2019-7-117 RB/T017-2019 低碳产品评价方法与要求三相配电变压器2019-7-118 RB/T018-2019 实验动物福利和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指南2019-7-119 RB/T019-2019 实验动物设施性能及环境参数验证程序指南2019-7-120 RB/T020-2019 实时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评价要求2019-7-121 RB/T021-2019 检验检测关键消耗品供应商评价规程2019-7-122 RB/T022-2019 检验检测关键消耗品供应商通用要求2019-7-1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23 RB/T023-2019 物流港服务认证要求2019-7-124 RB/T024-2019 合格评定服务认证技术应用指南2019-7-125 RB/T025-2019认证认可支撑贸易便利化信息技术与服务规范第1部分:基本规则2019-7-126 RB/T026-2019认证认可支撑贸易便利化信息技术与服务规范第2部分:数据众筹2019-7-127 RB/T027-2019认证认可支撑贸易便利化信息技术与服务规范第3部分:数据质量控制2019-7-128 RB/T028-2019认证认可支撑贸易便利化信息技术与服务规范第4部分:信息共享2019-7-129 RB/T029-2019认证认可支撑贸易便利化信息技术与服务规范第5部分:信息服务2019-7-1。

N-乙酰神经氨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N-乙酰神经氨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ZKHJ0001S-2019
新食品原料 N-乙酰神经氨酸
英文名 称:Sialic acid 一、用量
≤500 毫克/天 二、质量规格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品级葡萄糖和玉米浆为原料,经大肠埃希氏菌(菌株号 SA-8)发酵、过滤、灭 菌、水解、提纯等工艺制成的 N-乙酰神经氨酸产品。 2 分子式
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项目
表 2 理化指标
N-乙酰神经氨酸/(g/100g)

硫酸盐(以 SO4 2-计算)/(g/100g)

pH 值(2%水溶液)
干燥失重/(g/100g)

水分/(g/100g)

灰分/(g/100g)

水溶液透光率/(%)

灼烧残渣/(g/100g)

3.3 污染物限量
沙门氏菌
表 5 微生物限量
限量

1000

100

100

6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Q/ZKHJ0001S-2019
检验方法 GB 5009.12 GB 5009.11 GB 5009.17
检验方法 GB 5009.22
检验方法 GB 4789.2 GB 4789.15 GB 4789.15 GB 4789.3-2003 GB 4789.10 GB 4789.4
3.4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项目 黄曲霉毒素 B1/ (μg/kg)
表 4 真菌毒素限量
限量

5
3.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项目 菌落总数/(CFU/g) 霉菌/(CFU/g) 酵母/ (CFU/g) 大肠菌群/( MPN/100g) 金黄色葡萄球菌

qdls 0001s-2012 黑蒜制品.doc

qdls 0001s-2012 黑蒜制品.doc

Q/DLS 大连良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LS 0001S-2012黑蒜制品2012-01-16发布 2012-02-28实施大连良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布Q/DLS 0001S-2012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连良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铁林。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ⅠQ/DLS 0001S-2012黑蒜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蒜制品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用鲜蒜经发酵、烘干、挑选等工序精制而成的黑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的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的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的水分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SB/T 10348 大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黑蒜制品分为:黑蒜头、黑蒜米、黑蒜泥、黑蒜粉四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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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WN 金乡县宏万年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WN0001S-2019
黑蒜
2019-11-26发布2019-12-7实施 金乡县宏万年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HWN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金乡县宏万年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曼曼。

生产单位:金乡县宏万年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经济开发区金源路1号。

Q/HWN0001S-2019
黑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蒜为原料,经原料、分拣、干燥发酵、冷却、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黑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6 植物性食品中二氯苯醚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1
Q/HWN0001S-2019 2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大蒜
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原料→分拣→干燥发酵→冷却→包装→检验→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色泽 呈黑褐色或黑色,色泽基本均匀一致
取适量产品,将其置于洁净白磁盘中,于自然光下,视其色泽、杂质、组织状态,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滋味 有酸甜味、无砂齿感,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整蒜,颗粒完整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水分/(g/100g ) ≤ 50.0 GB 5009.3 铅(以Pb 计)/(mg/kg) ≤ 1.0 GB 5009.12 六六六/(mg/kg ) ≤ 0.05 GB 5009.19 滴滴涕/(mg/kg ) ≤ 0.05 GB 5009.19 敌敌畏/(mg/kg ) ≤ 0.2 GB 5009.20 杀螟硫磷/(mg/kg ) ≤ 0.5 GB 5009.20 亚硫酸盐(以SO 2计)/(mg/kg ) ≤ 30 GB 5009.34 甲胺磷/(mg/kg ) ≤ 0.05 GB 5009.103 氯菊酯/(mg/kg ) ≤
1.0
GB 5009.106
其他农药残留限量按GB 2763规定执行
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CFU/g ) ≤ 10000 GB4789.2 大肠菌群/(MPN/g )≤
30
GB4789.3
致病菌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表示)
n
c
m
M
Q/HWN0001S-2019 沙门氏菌 5 0 0 — 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GB4789.10第二法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
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5.2 抽样
在成品库按批抽样,随机抽取样品10个最小包装,首先检测净含量。

其他指标2个最小包装,且总重量不低于1kg。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留样备查。

5.3 检验
5.3.1出厂检验
5.3.1.1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

5.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5.3.2 型式检验
5.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3
Q/HWN0001S-2019
5.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6.2 包装
6.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袋或塑料瓶装,应符合4806.7的规定。

6.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6.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6.3 运输
6.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6.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6.4 贮存
6.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6.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2个月。

7 召回
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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