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司法机关的职权和职能
初中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6.3国家司法机关 知识点梳理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第三节国家司法机关知识点梳理一、人民法院1、我国的司法机关是什么?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3、人民法院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4、人民法院分类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5、人民法院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6、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于涉7、人民法院作用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A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二、人民检察院8、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9、人民检察院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10、人民检察院分类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11、人民检察院基本职权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12、人民检察院工作原则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3、人民检察院作用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PPT课件
B.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C.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D.立法机关和执法、司法机关的关系
2、材料分析题
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运用时贸机制的需 要,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调整。国家经贸 委设立了国内产业损害调查局,外经贸部设立了 世贸组织司、中国政府世贸组织咨询局和公平贸 易局,国家工商总局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这些机构已陆续开展工作。
请结合视频思考: 我国人民法院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涉及几级法院?
审 判 权
一、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 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 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 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 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 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
பைடு நூலகம்
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
军事机关
政治
全国人 大通过 的法律 和决议
经济 文化 社会 司法审判 司法监督 军事
行政工作
国务院
一府两院
第三节 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一、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朗读引言完成: 下列属于我国司法机关的有: ① ④ ①人民法院 ②公安机关 ③人民政府 ④人民检察院
近现代国家一般都要设立哪些国家 机关?
想一想?
你知道我国有哪些国家机关吗?
我国国家机构组织体系
国家主席 中 央 最高人民 检察院 最高人 民法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大常委会
国务院 各个部、委 地方各级人 各地方各级 大及常委会 人民政府 中央军事 委员会
地 地方各级 地方各级 方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司法机关的职责和权力
THANKS
感谢观看
职业培训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职业 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 、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水平。
职务保障
依法保障司法人员的职 务稳定性和薪酬待遇, 确保其能够专心履行职 责,不受外部因素干扰 。
监督保障
内部监督
司法机关内部设立监督机制,如审判监督、检察监督等, 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外部监督
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社会监督等,通过多种渠道对 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司法公正。
组成
司法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具有 部分司法职能的机关。其中,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负责法律监 督工作。
历史与发展
古代司法机关
古代中国的司法机关主要由大理 寺、刑部、御史台等组成,分别 负责审判、复核和监督等工作。
近代司法机关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法律制度的 引入,中国司法机关逐渐实现了 现代化转型,建立了以法院、检
审判公开制度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特定案件外,审判 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回避制度
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如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关系,应当主动回 避。
人员保障
专业化队伍
司法机关应当配备具备 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司法 人员,确保案件得到专 业、准确的审理和裁决 。
公正司法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 ,不得徇私枉法。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 正。
检察职责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 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 人的干涉。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官和检察官的权利和义务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官和检察官的权利和义务司法部工作人员扮演着维护法律权威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角色。
作为司法机关的核心成员,法官和检察官不仅拥有广泛的权力,还肩负着相应的义务。
本文将探讨司法部工作人员即法官和检察官的权利和义务。
一、法官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作为司法机关的主导决策者,法官拥有一系列的权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有权根据法律和事实独立、公正地进行审判,不受任何他人的干预或压力。
(2)对案件进行裁决:法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在审理案件后做出裁决,对争议进行解决,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3)采纳证据和调查:法官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并对证据鉴定、勘验、突击检查等行为进行调查。
(4)授予其他司法行为人权利和义务:法官有权对法院工作人员、法庭秘书等进行组织管理,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义务法官也有一系列的义务,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1)尊重和保护人权:法官要尊重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人权,确保审判过程和判决结果合法、公正。
(2)依法保密:法官负有保守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义务,确保相关信息的安全。
(3)保持公正和廉洁:法官应当保持中立,不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严禁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4)继续学习和提高专业素养:法官应当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审判能力和专业素养,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检察官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作为法律的监护人和公益诉讼的代表,检察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主要包括:(1)独立行使检察权:检察官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检察职责,监督司法活动,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2)提起公益诉讼:检察官可以代表国家或社会提起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3)行使预防职能:检察官有权进行犯罪预防工作,监督调查活动,防止刑事犯罪的发生。
(4)指派、督促代理人:检察官有权指派律师等代理人代表国家进行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法律的正当实施。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检察官包括哪些?
•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 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 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 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 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人民检察官的职责规定为:
(1)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2)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3)对法律规定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 件进行侦查。 (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你看出 了什么?
可以看出,人民检察院直接 受理自行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 三类犯罪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 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
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 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 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 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 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 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 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 察院立案侦查。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 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 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 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 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 判员。
(1)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 (2)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 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7)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1.行政(概念):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意义):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狭义的行政即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包括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
注: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
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3.行政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静态行政,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动态行政,相应组织职能的运作。
区别:相应职能的状态,所在与所为。
4.行政有实质行政和形式之分。
形式行政,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实质行政,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不论主题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行政。
注:行政法研究的是公行政,即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5.行政国的产生,意味着行政职能的增加和行政权的扩大,这些一方面意味着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秩序的确立和保障,另一方面意味着人民的自由和权力可能受到侵害的威胁增大。
6.“行政国”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法治也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7.社会进入“行政国”以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势和内容。
首先,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人民直接参与立法,参与行政管理,参与监督的机制在整个民主机制中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法治亦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的平衡和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法治国时代的重要标志是行政法)。
第二节行政法1.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作业: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第3课时 国家司法机关
(1)选择填空。①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属于 ____(A.最高人·民法院 B.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C.专门人·民法院)②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是我国的____(A审判机关 B.法律监督机关 C.行政机关 D.权力机关)
B
A
(2)你知道人·民法院的职权是什么吗?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3)人·民法院怎样才能保证公正行使审判权?①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②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海事法院
3.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案件,通过行使国家___________,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4.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________为根据、以_______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___________,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A
B
9.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试行)》做出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发生严重枉法裁判案件,致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其直接管辖的法院院长、副院长应当引咎辞职。上述材料表明( )A.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B.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有罢免权C.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D.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人·民法院有监督权
8司法行政制度
第八章中国司法行政制度第一节司法行政制度概述一、司法行政制度的概念司法行政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工作程序的总称。
它既是辅助国家司法权有效行使的重要行政制度,又是规范国家司法行为的重要司法制度。
其内涵主要包括:一是司法行政事务,指与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警察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事件和违法行为的司法活动紧密相关的行政事务和法律事务。
二是司法行政管理,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司法行政事务实施的管理活动,也可以说是国家司法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司法活动。
三是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主管司法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是国家对司法行政事务依法行使管理权的主体,它具有国家行政体系组成部分和国家司法体系组成部分的双重性质。
司法制度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司法行政制度,是指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司法行政事务实施行政管理的制度;广义的司法行政制度,则是指国家对司法行政事务的管理体制和司法行政活动的总称,包括国家专门机构(如司法委员会、立法机关中的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内部的相关机构)以及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司法行政管理和依法履行司法职能的制度,它既包括各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工作程序的制度,也包括有关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活动的制度。
本章所论及的我国司法行政制度,以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即狭义司法行政)为研究对象,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工作程序以及司法行政管理活动等。
二、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和原则司法行政活动具有双重属性和特点:一方面,它属于行政工作,作为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受各级政府领导;但另一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又承担着大量司法或准司法职能,在司法行政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中有自己独立的作用。
一般而言,司法行政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司法行政仅限于政府对司法行政事务的管理,不涉及对司法权的管理,因为根据权力分立原则,世界各国的司法权都是独立的,司法行政工作不得破坏司法独立。
国家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
监察机关
司法机关
我们身边最近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 是 无为县人民法院、无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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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民法院? 公诉人是什么人?
视频中提到了 哪些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我国人民法院 有哪些等级?并 试举例。
1 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专门法院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互联网法院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 理判决过程中扮演了 什么角色?承担了什 么责任?
中国司法制度
第一章中国司法制度概述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一、司法“司法”一词来源于西方。
在学理上,是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论述“司法”问题。
他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力、关于国际事项的行政权力、有关民事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这里“有关民事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被称为“司法权力”。
而“第二种权力则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
从现代的眼光看,孟德斯鸠所称的司法权就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讼争的权力,而行政权是执行立法机关的意志,维护公共安全,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防御外国侵略的权力。
他提出司法权这个概念是为了表达三权分立的思想,或者说,他的司法权概念的提出是以三权分立思想为基础的。
他说:“如果司法权不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自由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拥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构行使这三种权力,……则一切都完了。
”“就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孟德斯鸠的思想为日后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中,议会、总统(或内阁)、法院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使其互相制约。
因此,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是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一项国家活动,即国家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审判,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就是法院。
至于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属于政府行政系统。
如在美国,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合二为一,联邦总检察长即为司法部长;在法国和德国,其检察机关虽然附设于法院,但受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指挥。
我国清末引进西方司法制度,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司法权由法院行使。
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各级检察厅虽附设于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但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辛亥革命后的民国借鉴西方的“三权分立”并结合中国传统,设立“五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考试、检察”,但司法权仍由法院行使;而检察机关则属于行政系统,由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与法德等国类似。
高中政治备课参考 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之前,需要检察机关进行深入调查取证,人民检察院将作为刑事案件的 公诉人参与审理。这些还不够,刑事案件的调查,还需要我国公安机关给予更多的侦查。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它既不属于国家的审判机关,也不属于国家的检察机关,公安 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参与司法活动,是我国司法体系的一 个组成部分。可见,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十、公安机关的任务:
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六、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保证法律的实施。 七、人民检察院的任务
1.人民检察院执行任务的权力:通过行使检察权 2.人民检察院执行任务的内容:打击一切犯罪分子 3.人民检察院执行任务的目的: (1)保卫国家安全
(2)保证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第三课第三节 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要点精讲
一、我国国家司法机关主要包括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它们依照宪法都是独立行使审判 权或检察权,公安机关是司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1.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处理案件,必须依法办事,除服从法律外,不服从 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有关处理具体案件的指示、命令。 (2)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审判、检察工作。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2.意义: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其在加强法制方面的特有作用,方式和杜绝行 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审判、检察工作的干涉。 二、人民法院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对 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它监督。 案例: 人民法院院长必须在人大作工作报告,经人大审议、通过。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我 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工作报告,经全国人大代表审议、通过。 三、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的组成 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明确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对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不作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 践,需要设的就设,不需要设的就不设。如铁路运输法院、水上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其他 专门法院等。过去这些法院都是常设的,但后来觉得没有必要浪费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就在 需要的时候设,不需要设的就不设。 四、人民法院的任务 1.人民法院执行任务的依据: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2.人民法院执行任务的权力:通过行使审判权 3.人民法院执行任务的内容: (1)惩办犯罪分子 (2)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行政纠纷 4.人民法院审判权包括: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 5.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对我国公民的教育作用 (1)爱国主义教育 (2)法制教育 五、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一起被称为“一府两院”的另外一个国家 机关名称是——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 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
第三课第三节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三)、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原则 “公开、公正、合法”的 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深入实际, 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 逼供信。
2、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四)、我国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
1、人民监督员制度 指人民监督员按照既定的程 序和规则监督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过程和制度。 其主要内容,就是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 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 由三名以上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提出监督 意见。对于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检察长同意的, 有关业务部门应当执行;检察长不同意的,应当 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与 人民监督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人民监督员作 出说明。参加监督评议的多数人民监督员仍有异 议的,可以要求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律师协会联合在这 里召开《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赠书仪 式暨“百名法官进社区 指导调解化纠纷”活 动推进大会。
诉前调节制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 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 注入饮水机槽。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 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 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 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 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 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2013年4月 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 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 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 作案嫌疑。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 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 某。
我国的司法体制
三、我国的司法体制来源:中国人大网国家在对司法权的配置中形成了以司法机关为核心的各有关机关之间职能划分、组织体系及相互关系,这种有机联系的整体,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司法体制,它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理解,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公检法司安”机关。
“公”指公安机关,“检”指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法”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司”指司法行政机关,“安”指国家安全机关。
“公检法司安”机关根据职能依法履行不同职责。
在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虽然是行政机关,但也承担部分司法方面的职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专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司法机关。
由于各机关的性质和产生方式不同,因此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向人大报告工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则体现在政府的工作报告当中。
(一)人民法院1.性质。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明确了人民法院履行国家审判职能的性质。
审判权由人民法院单独行使,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分享。
2.产生。
我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受它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受它监督。
3.设置。
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等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行政区划设置,专门人民法院根据特定的组织系统或者特定案件的实际需要设置。
我国法院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1)基层人民法院,设于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2)中级人民法院,设于省和自治区的各地区、省和自治区所辖市、自治州(盟)以及直辖市;(3)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军事法院也设三级:基层法院,包括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兵团级军事法院和在京直属部队军事法院;各大军区、各军种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中国三权分立的法规依据
中国三权分立的法规依据1.引言1.1 概述概述:中国三权分立是指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互相制约、平衡和独立运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体现了权力制约和权力分离的原则,旨在维护公正、保障人民权益,并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在中国,三权分立的实践可以追溯到近代历史的变革。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为了实现现代化建设,中国不断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1982年,中国宪法第三次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并将其确立为国家宪法的基本制度。
中国宪法对三权分立的规定是三权分立的法规依据。
根据宪法,中国的国家机关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独立的权力。
这三个权力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共同构成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
行政权是指国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社会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权力。
立法权是国家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以及对法律进行解释的权力。
司法权是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权力的权力,主要由法院行使,用于审判案件、维护公平正义。
中国的三权分立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传统模式,中国强调三权分立与协调相结合。
中国政府通过建立统一、高效的决策机制,确保各个权力机关之间的平衡和合作。
这种模式下,三权分立的原则得以充分发挥作用,使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和谐。
实践证明,三权分立的法规依据对于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权分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使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互相制衡,避免了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三权分立也促进了公正和法治的实施,为公民提供了法律和司法保障。
然而,中国的三权分立还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例如权力过度集中、司法独立性不足等。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不断推进三权分立的落实。
总之,中国的三权分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对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以及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进一步加强法律和制度的建设,中国的三权分立将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权界限
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权界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处罚成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行政处罚的主要职责是由行政机关来履行,但在一些情况下,司法机关也会介入其中。
由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所履行的职责有所不同,其职权的界限也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
本文将着重探讨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权界限。
一、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是指负责行政工作的国家机关,其职责主要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等。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需要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
在行政处罚方面,行政机关是主要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这一职责的过程中,行政机关需要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根据相应的处罚条款作出相应的处罚。
行政机关的处罚措施多为行政处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是基于行政管理权的职能,其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二、司法机关的职权司法机关是指负责审判、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其职责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审判,并根据法律作出相应的判决。
司法机关履行的职责主要是维护法律的权威、保护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
在行政处罚方面,司法机关主要负责对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对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行政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司法机关的职责在于评价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有效,司法机关不会更改行政机关的处罚结果,只能确认其合法性。
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权界限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负有不同的职责和任务,其职权的界限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行政机关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和行政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在处理案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而司法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法律进行适用,在处理行政案件时需要评价行政机关的法律适用是否合法有效,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总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其职权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界定和分配。
司法监督:保障司法机关执行职权的重要环节
司法监督:保障司法机关执行职权的重要环节司法监督是一项重要的职能,旨在保障司法机关执行职权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它是维护法治社会稳定和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司法监督的目的是防止司法滥用权力、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平、纠正司法错误,从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首先,司法监督起到规范司法行为的作用。
司法机关作为国家权力的代表,行使审判权和侦查权,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的重大责任。
但是,司法机关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失职、违法或滥用职权的情况。
司法监督通过对司法活动的全程记录、审查和排查,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这些问题,确保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司法监督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的核心价值观和工作原则之一。
司法监督通过对司法程序和裁判结果的审查,防止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存在的不公正行为。
同时,司法监督还能够对可能对司法决策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进行评估,从而确保案件的审理过程公平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此外,司法监督具有纠正司法错误的功能。
司法机关作为人类社会中一个相对封闭和专业化的组织,其决策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定的错误。
司法监督可以通过对司法决策的二次审查和评估,发现司法错误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这种监督机制既可以保证司法决策的正确性,也可以预防和减少司法错误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
最后,司法监督有助于建立信任和提升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司法监督是对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的监督和检查,是对司法工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督机制,才能让公众对司法机关的工作产生信任,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司法监督的存在和有效运行,可以有效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腐败和不公正行为的发生,从而增强司法公正的形象。
总之,司法监督是保障司法机关执行职权的重要环节。
它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纠正司法错误以及建立信任和提升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起到了维护法治社会和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作用。
宪法职权类别-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宪法职权类别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对宪法职权类别的简要介绍和背景说明。
首先,可以提到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高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组织,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赋予了国家的各项权力和职责,同时也规定了不同机构和部门的职权类别。
在宪法中,职权类别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构在各自的领域内拥有的行使权力和职责的种类。
这些职权类别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目的进行分类,可以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不同的职责领域。
每个职权类别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职责范围,以确保国家的权力运行和公共事务的有序进行。
在本文中,将详细介绍宪法中的各个职权类别及其特点。
首先,我们将探讨立法职权类别,即国家机关制定法律的职责。
随后,将详细介绍行政职权类别,包括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和管理职责。
最后,将介绍司法职权类别,即法院行使的审判权和司法职责。
通过对不同职权类别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宪法的权力分布和国家机构的职责划分。
这有助于我们理解宪法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各个职权类别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同时,我们也可以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职权类别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因此,本文对于深入理解宪法职权类别以及其影响力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编写如下: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2.正文:2.1 第一个子章节:2.1.1 职权类别12.1.2 职权类别22.1.3 职权类别32.1.4 职权类别42.2 第二个子章节:2.2.1 职权类别12.2.2 职权类别22.2.3 职权类别32.2.4 职权类别42.3 第三个子章节:2.3.1 职权类别12.3.2 职权类别22.3.3 职权类别32.3.4 职权类别43.结论:3.1 总结3.2 展望本文将首先在引言部分对宪法职权类别进行概述,并明确文章的目的。
随后,正文部分将分为三个子章节,分别探讨不同的宪法职权类别。
每个子章节将进一步细分为四个小节,对具体的职权类别进行论述。
司法权力与法治原则
司法权力与法治原则司法权力和法治原则是现代社会中建立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基石。
司法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具有审判和裁决的职能,是维护公民权益,保障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的重要手段。
法治原则则是指以法律为核心,依法执政、依法治理的原则。
本文将就司法权力的行使和法治原则的重要性展开探讨。
一、司法权力的行使司法权力的行使在法治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
司法机关作为独立的第三权力机关,承担着审判和裁决的职责,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司法权力的行使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司法权力行使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权力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司法机关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不能滥用职权,更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司法机关的行为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防止腐败和不公正的行为。
二、法治原则的重要性法治原则是保障司法权力行使公正的重要保障。
法治原则要求依法行使权力,以法律为准绳,在司法活动中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法律主体,无论职位高低、贫富贵贱,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受到同等待遇和保护。
法治原则的实施还要求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司法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此外,法治原则还要求公民要依法自觉遵守法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的权益,同时也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司法权力与法治原则的互动司法权力和法治原则相互交融、互为补充。
司法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治原则的框架内进行,而法治原则的实施需要依靠司法权力的保障。
司法机关以法律为基础对案件进行审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同时,法治原则也对司法权力的行使提出了要求。
法治原则要求司法机关行使权力时要坚持独立、公正和廉洁的原则,不能受到其他权力干预或腐败行为的影响。
只有司法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公众才能对司法活动保持信任和支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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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则制定权
上述的司法解释权尽管具有立法的功能, 但是这种立法原则上是对这些法律和条款的内容 的进一步具体化,并没有超出法律和相关条款的 范围。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可以针对审判 和法院管理中遇到的某一类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 以相关的法律或条款为依据,直接制定相应的法 律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不仅可以独立制定规则,而 且还常常与其他国家机关联合起来制定规则。
4、判例选择权
为了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 人民法院从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判决中挑选出一 些具有指导意义的判例,汇编成册公开出版。尽 管这些案例仅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进行 参考,但是这些判例事实上对各级人民法院都具 有普遍的约束力。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最高 人民法院通过这种方式创立先例或者判例。
(4)司法审查权。上面的第二个和第四个 原则事实上构成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即人 民法院可以在司法判决中不适用那些与上位法相 抵触的下位法,或者那些超出了立法权限范围的 立法。这种司法审查权尤其体现在对行政法规和 地方性法规的审查之中。如果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上位法对下位法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那么也就意 味着人民法院可以行使违宪审查权。有学者认为, 人民法院的这种违宪审查权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 使的违宪审查权构成了中国的二元违宪审查体制。
1、法律审判权
具体而言,审判权包括如下几种具体的权 力:
(1)证据调查与判断权。各级人民法院在 审判过程中首先必须查明案件的事实。这就意味 着人民法院具有独立的证据调查权和证据判断权。 (2)法律解释权。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的 过程中必然对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做出自己的理 解和解释,尽管人民法院的法律解释权体现了法 官在司法判断过程中运用理性的自由活动,但是 人民法院的法律解释权必须受到一个基本的限制, 这就是对所使用的法律和法规不能做出违宪的解 释。
(3)法律选择权。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会遇到 许多法律渊源,因此,在适用和解释法律之前必须对法 律渊源的相关性进行比较和排除,以确立哪些法律渊源 是本案中最具有相关性的法律。这个权力就是法律选择 权。
人民法院的法律选择权基本上遵循这样四项基本原 则:第一,在下位法的具体规定与上位法的一般规定相 冲突时,采取具体规定优先的原则;第二,在下位法的 规定与上位法的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下,采取上位法优先 的原则;第三,在相同位阶的法律之间或法规之间发生 冲突的情况下,如果是同一个机构颁布的,则使用新法 优于旧法的原则;第四,在相同位阶法律之间或法规之 间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如果是不同部门颁布的,人民法 院可以提请其共同的上级机关进行解释,也可以进行选 择适用。
(2)专题性的司法集中反映出来的 具体问题,对部门法的有关内容或条款所做出的一 般性的解释。
(3)个案性的司法解释。这主要是最高人民法 院根据下级人民法院就针对某个具体案件在适用法 律问题中出现的疑难,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请示; 然后最高人民法院以“批复”、“回答”等形式对 相关的问题做出解释。
2、解释法律 解释法律,是各国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职 能。当法律只作原则性规定,而个案遇到的情况 各不相同时,要将法律规定付诸实施,必须由司 法机关对法律进行解释,并在具体的案件中确定 适用何种法律规范。在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判例 没有约束力,只适用成文法,因此法律解释具有 重要的作用。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解释法律从 某种意义上讲也就是创制法律。 3、法官立法 在英美法系国家,司法判决起着一种立法 的作用。行使司法审查权是最明显的法官立法形 式。
5、签发令状 在英美法系国家,法院可以签发许多令状。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也有类似于普通法令 状的各种强制手段。不过,对于行政行为的干预, 大多由行政法院进行,而且,大陆法系国家不存 在人身保护令之类的措施。
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和职能
人民法院作为履行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在 宪法上被规定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 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 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根据宪法和 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最高 人民法院的司法权除拥有其他所有人民法院所 拥有的法律审判权之外,还拥有其他各级人民 法院所没有的一些额外权力,包括司法解释权、 规则制定权、判例选择权和政策制定权,正是 这些权力体现出宪法和法律赋予最高人民法院 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的地位。
第三节 司法机关的职权和职能
一、法院的职权和职能概述
作为司法职能的一部分,法院审判职能主 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认定事实 认定事实,是各国司法机关的首要职能。 因为法院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加上有一整套详 细的证据规则,因此由法院来认定事实是比较 适宜的。在刑事诉讼中,普通法法院采用“控 告制”程序。大陆法系法院采用“纠问制”程 序。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 解释权就是一种立法权。包括三种形式:
(1)整体性的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通过具体的部门法之后,为了使该法律更具有可操 作性,最高人民法院会根据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情况, 以司法解释的名义针对整部法律制定一般性的规范 性文件,作为人民法院适用该法律的具体细则。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宣布与上 位法相抵触的下位法无效的问题上,应当谨慎。
2、司法解释权
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3条,“最高 人民法院对于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 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这 种解释权被称作“司法解释权”。不同于最高 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 中,在具体案件中对具体的法律条款进行解释 的法律解释权,司法解释权意味着最高人民法 院对法律和法规做出一般性的解释,这种解释 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遇到的所有的案 件都具有约束力。
4、制定内部规则 法院制定内部规则,主要是英美法系国家 所采用的制度,在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 亚、印度,菲律宾等国通行。在英国,享有规则 制定权的是由大法官、首席法官等组成的规则委 员会。一般民事诉讼方面的规则,除口头讯问证 人、有关证据规则和陪审权外,均属于规则制定 权的范围。而刑事诉讼方面的规则,原则上由法 律加以规定。有些国家的最高法院对有关诉讼手 续、律师、法院内部纪律以及司法事务的处理等 事项享有制定规则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