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刑事职权
警察违法办案,当事人该怎么办?
警察违法办案,当事人该怎么办?涉及公安局违法行为如属于行政不作为或行为违法作为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在公安局的行政违法过程造成公民或法人及其其他单位经济损失的,可以提起行政赔偿;如果公安局在刑事案件中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在认定其违法情况下,也可以提出赔偿。
“有事情,找警察”是老百姓的共识,警察是处理治安案件的具体执法者,但是有时候,会有一些警察违反规定办案,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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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警察违法办案,当事人怎么办?1、《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2、涉及公安局违法行为如属于行政不作为或行为违法作为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在公安局的行政违法过程造成公民或法人及其其他单位经济损失的,可以提起行政赔偿;如果公安局在刑事案件中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在认定其违法情况下,也可以提出赔偿;如公安机关的警察在行政行为中或在刑事案件中的职务行为,按照以上情况以公安机关为对象进行复议或诉讼。
警察的个人行为也可以通过上一级的公安机关的内部纪检或督察进行投诉。
▲二、关于警察办案的一些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没有按照规定制定“警务保障实施方案”的;
(二)司法警察的警力不足以完成警务保障任务,而又不向相关领导报告,违反规定强行命令司法警察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
(三)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武器、车辆和警械具不符合警务保障工作的需要,而又不向相关领导报告,致使发生严重事故的;
(四)对于发生在警务保障工作中的突发紧急情况,应对不及时,指挥不正确,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照规定配备警力,根据警务保障要求,分别设立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分队(组);
配备指挥车、囚车,必要时配备备用车辆;
配备武器、警械具。
执行警务保障任务前,应当对车辆、武器和警械具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车辆、武器和警械具处于适用状态。
第六条 检查审判法庭、羁押场所的设施,对于妨碍警务保障工作的设施和物品进行改造和清除。
未经批准,严禁被害人及其亲属、被告人的亲属和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被告人。
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第十七条 审判活动结束后,司法警察应及时将被告人还押看守所或羁押场所,一般不得在法庭和羁押室让被告人阅读庭审笔录。
值庭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负责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展示证据;引导证人、鉴定人出入法庭,并保护证人、鉴定人在法庭上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负责法庭押解的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押解被告人进、出法庭;在法庭审判活动进行过程中,要严密监控被告人,始终将被告人置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第十二条 司法警察部门领受任务后,应当认真审核提押手续和申请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完备。对于手续、信息不完备或有错误的,可以要求申请部门予以补正。
德国警察制度(下)
德国警察制度(下)作者:熊安邦来源:《现代世界警察》2021年第04期本期接上期继续介绍德国警察制度。
三、德国州警察机构的设置及具体职责执法警察在各州一般包含治安警察、刑事警察、警察后备队以及水上警察。
(一)治安警察治安警察的任务通常包括一般性的执勤巡逻、交通管理、交通事故的处理,居民报警的接警及后续处理,大规模集会、游行示威、大型文体活动等的保卫、监督,发现嫌疑人后即刻展开追捕,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等。
作为治安警察的一部分,交通警察自成建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身着白色制服的交通警察主要执行以下任务:路况监视、对社会进行交通规则教育、对交通事故的预防、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进行与交通有关犯罪的处理、交通指挥与交通疏导。
虽然高速公路是联邦公路,但高速公路警察始终是州警察的一部分。
高速公路警察促进和调节交通流量,帮助那些在高速公路上车辆抛锚的驾驶者,并对事故作出快速反应。
车辆安全检查和休息站的犯罪预防也是高速公路警察职责的一部分。
(二)刑事警察刑事警察主管刑事犯罪的调查。
不过,为减轻刑事警察的工作量,轻微的刑事案件一般交由治安警察处理。
治安警察与刑事警察各自工作范围的具体区分原则,每个州有所不同。
为配合联邦刑事警察机关的工作,州设有州刑事侦查局。
其作为一州的刑事警察中心工作机关,负责自行侦查或依检察院、法院或其他警察机构的要求而侦查州内刑事案件,搜集、分析州内与刑事案件相关的各种资讯。
州内的各个警务管区又各自设有与治安警察机构相对应的基层刑事警察机构。
州刑事侦查局与基层刑事警察机构的管辖范围有重叠,在实践中依据各州各自的法律调整。
刑警的候选人大部分是普通的州警官,他们在警察学校和第一年的街头任务中表现出色。
经过严格的筛选和考试,少数人被选中在警察学院接受犯罪学技术教育。
完成课程的学员在获得调查员的正式资格之前,将接受为期三年的学徒训练。
(三)警察后备队警察后备队,实际上是防暴警察,是德国警察部队的支持和快速反应单位,他们由联邦警察和德国州警组成。
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与特征
一、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一)人民警察1.人民警察的概念警察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人民警察是全国统一的整体性组织,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2.人民警察的组成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我国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监狱人民警察1.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
监狱人民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2.监狱人民警察的组成根据我国《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1)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公务员;(2)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务员;(3)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
二、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征(一)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的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征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行政力量的重要部分,具有阶级性,掌管社会治安,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
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具有人民警察所共有的国家性、武装性、治安性特征。
(二)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的除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征之外的特征1.功能特殊性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的一支重要刑事执法力量,在功能上具有特殊性。
国家的刑事诉讼活动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大程序。
从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目的角度来看,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根本目的是预防和打击犯罪、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监狱人民警察担负的刑罚执行工作任务又尤为重要。
前面四道程序的中心任务,是抓捕犯罪人、认定犯罪、判定刑罚,而更重要的是刑罚执行。
只有通过刑罚执行,才能将国家的判决落到实处,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实现刑罚的根本目的。
可见,刑罚执行工作才是刑事司法活动中最重要的内容。
因此,这种特殊的行政管理及其功能,是监狱人民警察所特有的。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笔记《第二章》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一、维护国家安全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
任务体现性质和职能。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目标,即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
公安机关任务划分种类:(1)从时间上,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2)从范围上,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3)从层次上,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
公安机关的总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公安机关的具体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4)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国家安全:(1)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维护国家安全主要包括:(1)预防发生(方法:教育、制度完善);(2)发现并制止(方法:将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3)打击和惩治(方法:惩罚,警戒不法分子)。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目的是保障进一步(1)深化改革;(2)扩大开放;(3)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主要包括:(1)防范和制止(方式: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增强社会防范机制);(2)惩治;(3)预防、处理群体性事件、化解社会矛盾和群众纠纷。
依法进行行政管理。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保护和惩治。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和身份权(配偶权、监护权、荣誉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具体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讯自由、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社会公共设施、国家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国家历史文物、用于扶贫的公益事业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及国家、集体、企业、团体管理使用中的私人财产、无主财产。
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
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刑事案件的发生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有严重的影响,而司法警察作为执法机构的重要一员,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犯罪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探讨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
一、司法警察的角色1. 执法者:作为执法机构的一部分,司法警察的首要职责是执行法律,维护公共安全。
他们负责调查刑事案件,收集证据,并通过合法手段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
他们在案件发生后的迅速反应和立案调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维护社会秩序:司法警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他们积极参与预防犯罪、打击违法行为的工作。
他们巡逻街头、守护治安,通过维持秩序来保护社会的安全和和谐。
3. 保护人权: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司法警察必须尊重被告人的人权,确保其受到公正的待遇。
他们负责保护嫌疑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其享有合法权益,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二、司法警察的作用1. 收集证据: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起着收集证据的关键作用。
他们通过勘查现场、调查线索、采访证人等方式,寻找、保护并呈现相关的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
2. 判案依据:司法警察负责为法院提供案件的调查结果和证据,以便法官能够做出准确的判决。
他们的工作成果直接影响到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审判的结果。
3. 嫌疑人管理: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司法警察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他们确保被告人在逮捕、交通、羁押等过程中受到合法的对待,并与嫌疑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细节和背后的动机。
4. 司法辅助:除了直接参与案件调查和侦破的工作,司法警察还在司法程序中扮演着辅助的角色。
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法官做出正确的判决,并提供各种支持,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总结: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执法者、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等多重角色。
他们通过收集证据、判案依据和嫌疑人管理等工作,为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判决的准确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的职责和使命使他们成为社会公众安全和法律正义的守护者。
司法警察的法律职责与职权
司法警察的法律职责与职权司法警察是法律机构中重要的一员,其职责和职权主要涉及维护社会治安、执行刑事司法活动以及协助检察机关、法院等法律部门的工作。
司法警察在法律层面具备一定的职责和职权,下面将详细介绍司法警察的法律职责与职权。
一、维护社会治安司法警察作为社会治安的守护者,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职责。
他们负责巡逻驻守、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任务,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转。
作为国家执行机关的一员,司法警察应当具备法律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执行刑事司法活动司法警察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他们负责收集、固定、鉴定现场证据,协助侦查机关开展工作;执行逮捕、传唤、羁押等措施,并确保被控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护送在押人员出庭或转移等任务。
司法警察通过执行这些职责,保证了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协助检察机关和法院等法律部门司法警察在司法工作中扮演着积极的辅助角色,协助检察机关和法院等法律部门顺利进行工作。
他们负责保护法官、律师等司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稳定;负责执行法院的传票、裁决书等法律文书,并确保其合法有效;还可以提供调查取证、刑事笔录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为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工作提供支援。
四、其他法律职责与职权除了以上提及的主要职责和职权之外,司法警察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法律职责与职权。
例如,他们负责管理和保护在押人员及其人权,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负责执行拘留、监视居住、缓刑、撤销缓刑等刑罚执行措施;参与打击犯罪专项行动,并积极开展社会治安防控等工作。
综上所述,司法警察作为法律机构中的一员,在维护社会治安、执行刑事司法活动以及协助检察机关、法院等法律部门的工作中具备一定的法律职责与职权。
他们通过履行这些职责和职权,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了法律的公正执行,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刑事指控下的调查权力警察与侦查机关的权限与限制
刑事指控下的调查权力警察与侦查机关的权限与限制刑事指控下的调查权力:警察与侦查机关的权限与限制在刑事司法体系中,调查是确保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
警察与侦查机关作为调查权力的行使者,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为确保调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些行为权力也必须受到一定的权限和限制。
本文将就刑事指控下的调查权力,以及警察和侦查机关的权限与限制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调查权力的定义及重要性调查权力是指警察和侦查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犯罪调查和证据收集的权力。
这是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调查权力的行使应遵循法定程序和程序保障,以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二、警察的调查权限作为调查权力的主要行使者,警察拥有一定的调查权限。
他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询问与调查:警察可以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员,获取案件相关信息;2. 搜查:警察可以根据法定程序搜查嫌疑人的住所、车辆、行李等物品,并寻找与案件有关的证据;3. 监视与监听:警察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和监听,以侦破案件;4. 抓捕与扣押: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警察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和扣押;5. 抽血、尿检等身体检查:警察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有权进行嫌疑人的血液、尿液等身体检查,以获取相关证据。
三、侦查机关的调查权限侦查机关是在警察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犯罪侦查的机构。
他们具有更广泛的调查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执行搜查令与逮捕令: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法院发出的搜查令和逮捕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查与逮捕;2. 制定调查方案: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制定调查方案,安排调查人员进行实地勘验、查阅文书等工作;3. 数据获取与追踪:侦查机关可以获取嫌疑人、证人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信息,并追踪犯罪嫌疑人的行踪;4. 刑事侦查:侦查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调取证人证言、收集物证等工作;5. 鉴定与勘验:侦查机关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物证进行鉴定,展开勘验等工作。
司法警察职权的比较考察研究
司法警察职权的比较考察研究作者:吴华文曹阳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18期一、域外司法警察职权的概况在美国,司法警察隶属司法行政部门,接受任务指派到法院负责审判过程的值勤工作,主要担负押解、值庭、执行死刑、保护联邦法官及证人以及相关人员、追捕逃犯、处理罪犯财产。
美国司法警察隶属于司法行政部门,受派遣到法院辅助法官的审判工作,与法院是工作协作关系。
法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将警察分为行政警察和司法警察。
法国学者提出:警察部门的作用,从总体上说,主要是保障具有治安性目标的立法、条例与个人签署的规章得到遵守。
行政警察所做的努力集中在预防犯罪。
对于行政警察而言,就是要防止社会秩序受到扰乱,并且在必要情况下,尽可能地恢复受到扰乱的秩序。
但是,如果有人实行了某种犯罪,这时就有必要查找谁是犯罪行为人,以便对他们提起公诉。
这种调查职能已不再属于预防性质,而属于制裁性质,这一调查职责是司法警察应当履行的警察刑事职权。
警察刑事职权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赋予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在履行警察刑事职能的过程中实施的有关刑事犯罪对策方面的职权。
我国台湾是大陆法系地区,司法警察隶属内政部门,行使警察职权,受检察官的指挥进行犯罪侦查,因此也称为检察官的辅助机关。
司法警察分为一级司法警察官、二级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三类。
司法警察官有如下义务:1.犯罪侦查。
一级司法警察有协助检察官、法官执行职务的职责;二级司法警察官应服从检察官、法官的指挥,执行职务;2.移送义务。
一级司法警察官应将侦查结果移送该管检察官。
3.报告义务。
二级司法警察官如果知道有犯罪嫌疑时应当报告。
台湾地区检察机关根据内部职权配置的需要,内部组织机构设有法警室等单位。
法警室属于台湾地区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的行政组织,设置法警长1人、法警若干人,还设副法警长,统一受检察长指挥监督,并应服从长官的命令执行职务。
法警具体履行职权依照检察署有关长官的命令、指挥,主要是办理诉讼文书的送达,执行人犯解送、应讯人犯的借提解还,值庭、搜索、拘提、调查、扣押及通辑犯的查辑,执勤、警卫、申告受理、安全防护,电话检举的受理,及其他有关法警事务或长官交办事项。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第一章一般规定 1-1.制定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基本要求1-4.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 1-5.修订 1-6.施行时间第二章刑事案件审判警务保障 2-1.职责 2-2.警务受领 2-3.警务准备 2-4.警务实施2-5.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警务保障 2-6.远程视频提讯警务保障 2-7. 一般处置情况第三章执行死刑(略)第四章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警务保障 4-1. 职责 4-2. 警务受领 4-3. 警务准备 4-4. 警务实施4-5. 人民法庭警务保障 4-6. 一般情况处置第五章配合执行警务保障 5-1. 职责 5-2. 警务受领 5-3. 警务准备 5-4.警务实施 5-5. 一般情况处置第六章安全检查 6-1. 职责 6-2. 警力配备6-3. 设施与装备配备6-4. 不得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 6-5. 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的物品 6-6. 警务实施 6-7. 一般处置情况第七章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 7-1. 协助机关安全应急处置7-2. 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第八章执行强制措施 8-1. 拘传 8-2. 训诫 8-3. 强行带离 8-4. 罚款 8-5. 拘留第九章突发事件处置 9-1. 职责 9-2. 基本原则 9-3. 组织领导 9-4. 警务准备 9-5. 警务实施第一章一般规定1-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1.本细则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严格、准确、规范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内部规范,仅限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司法警务工作任务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刑事警察法中的刑事侦查权
刑事警察法中的刑事侦查权刑事侦查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而刑事侦查权则是执法机关进行侦查活动的基本依据。
刑事警察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到刑事侦查权的规定,对于保障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关于刑事侦查权的界定。
根据刑事警察法的规定,刑事侦查权是指刑事警察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涉嫌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侦查的权限。
刑事侦查权包括侦查活动的发起、组织、实施以及对现场勘验、搜查、讯问等环节的合法进行。
其次,刑事侦查权的法律依据。
刑事侦查权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刑事警察法中明确规定了侦查机关行使刑事侦查权的权限和程序。
刑事侦查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且依法合理,不能侵犯人权和合法权益。
通过刑事警察法的明确规定,侦查机关在行使刑事侦查权的过程中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了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再次,刑事侦查权的范围和限制。
刑事侦查权虽然是执法机关的重要权力,但也必须遵循一定的限制和规范。
刑事警察法规定,刑事侦查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对于涉及人身自由的侦查措施,如拘留、逮捕等必须严格依法操作,确保合法性和必要性。
此外,在取证过程中也应当遵守合法程序,不得使用虐待、非法搜查等违法手段。
此外,刑事侦查权还应当与其他权利相互协调。
刑事侦查权虽然是为了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安全,但也应当与其他权利进行平衡,并避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人权。
例如,对于侦查措施的限制和适用范围应当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侦查权的行使,确保权利的合理和公平。
最后,刑事侦查权的监督与保障。
刑事侦查权的行使应当接受独立的监督机构的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刑事侦查权的行使存在滥用或侵犯公民权益的情况,应当及时追究责任,并给予受害人合法的救济措施。
总之,刑事侦查权在刑事警察法中的规定,为执法机关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程序。
它涉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和司法公正的核心问题,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确保刑事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第一章一般规定1-1.制定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1-3.基本要求1-4.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1-5.修订1-6.施行时间第二章刑事案件审判警务保障2-1.职责2-2.警务受领2-3.警务准备2-4.警务实施2-5.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警务保障2-6.远程视频提讯警务保障2-7. 一般处置情况第三章执行死刑(略)第四章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警务保障4-1. 职责4-2. 警务受领4-3. 警务准备4-4. 警务实施4-5. 人民法庭警务保障4-6. 一般情况处置第五章配合执行警务保障5-1. 职责5-2. 警务受领5-3. 警务准备5-4. 警务实施5-5. 一般情况处置第六章安全检查6-1. 职责6-2. 警力配备6-3. 设施与装备配备6-4. 不得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6-5. 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的物品6-6. 警务实施6-7. 一般处置情况第七章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7-1. 协助机关安全应急处置7-2. 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第八章执行强制措施8-1. 拘传8-2. 训诫8-3. 强行带离8-4. 罚款8-5. 拘留第九章突发事件处置9-1. 职责9-2. 基本原则9-3. 组织领导9-4. 警务准备9-5. 警务实施第一章一般规定1-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1.本细则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严格、准确、规范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内部规范,仅限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司法警务工作任务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3.基本要求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严格公正规范。
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笔记第二章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一、维护国家平安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
任务表达性质和职能。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目标,即维护国家平安及稳定。
公安机关任务划分种类:〔1〕从时间上,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2〕从范围上,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3〕从层次上,根本任务和具体任务。
公安机关的总任务:维护国家平安和社会稳定。
公安机关的具体任务:〔1〕维护国家平安;〔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3〕保护公民的人身平安和人身自由;〔4〕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国家平安:〔1〕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维护国家平安主要包括:〔1〕预防发生〔方法:教育、制度完善〕;〔2〕发现并制止〔方法:将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3〕打击和惩治〔方法:惩罚,戒备不法分子〕。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目的是保障进一步〔1〕深化改革;〔2〕扩大开放;〔3〕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主要包括:〔1〕防范和制止〔方式: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增强社会防范机制〕;〔2〕惩治;(3)预防、处理群体性事件、化解社会矛盾和群众纠纷。
依法进展行政管理。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平安和人身自由保护公民的人身平安:保护和惩治。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生命权、安康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和身份权〔配偶权、监护权、荣誉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具体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以及及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讯自由、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社会公共设施、国家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国家历史文物、用于扶贫的公益事业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及国家、集体、企业、团体管理使用中的私人财产、无主财产。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第一章一般规定1-1.制定目的和依据1-2.适用围1-3.基本要求1-4.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1-5.修订1-6.施行时间第二章刑事案件审判警务保障2-1.职责2-2.警务受领2-3.警务准备2-4.警务实施2-5.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警务保障2-6.远程视频提讯警务保障2-7. 一般处置情况第三章执行死刑(略)第四章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警务保障4-1. 职责4-2. 警务受领4-3. 警务准备4-4. 警务实施4-5. 人民法庭警务保障4-6. 一般情况处置第五章配合执行警务保障5-1. 职责5-2. 警务受领5-3. 警务准备5-4. 警务实施5-5. 一般情况处置第六章安全检查6-1. 职责6-2. 警力配备6-3. 设施与装备配备6-4. 不得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6-5. 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的物品6-6. 警务实施6-7. 一般处置情况第七章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7-1. 协助机关安全应急处置7-2. 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第八章执行强制措施8-1. 拘传8-2. 训诫8-3. 强行带离8-4. 罚款8-5. 拘留第九章突发事件处置9-1. 职责9-2. 基本原则9-3. 组织领导9-4. 警务准备9-5. 警务实施第一章一般规定1-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制度,规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1-2.适用围1.本细则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严格、准确、规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性文件的部规,仅限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司法警务工作任务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3.基本要求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严格公正规。
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模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以下简称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刑事审判警务保障(以下简称警务保障)是指司法警察为保证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实施的职务行为。
本规则所指警务保障包括: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维护审判秩序,警卫法庭安全;保护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预防、制止妨碍刑事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押解、看管被告人和罪犯;依法对旁听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展示证据。
第三条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工作中应当做到: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保守审判秘密和工作秘密;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持有警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值庭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任务中,配备、使用警械和武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指挥第五条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司法警察部门应当根据案件性质、被告人数量和审理方式等情况,安排、部署警力;配备车辆和武器、警械具。
按照规定配备警力,根据警务保障要求,分别设立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分队(组);配备指挥车、囚车,必要时配备备用车辆;配备武器、警械具。
执行警务保障任务前,应当对车辆、武器和警械具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车辆、武器和警械具处于适用状态。
第六条检查审判法庭、羁押场所的设施,对于妨碍警务保障工作的设施和物品进行改造和清除。
第七条对于被告人人数较多或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的警务保障工作,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制定“警务保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含组织指挥、警力部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
警察法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1995年2月2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警察执法刑事侦查制度改进方案
警察执法刑事侦查制度改进方案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法律的依赖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
警察执法刑事侦查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环节,其制度的完善和改进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在分析现有警察执法刑事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系列改进方案,以期实现执法公正、高效运转并最大限度保障人权。
一、问题分析1. 制度不完善导致侦查效率低下目前的警察执法刑事侦查制度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
首先,现行制度过于繁琐,导致办案周期长、效率低下。
其次,由于警察缺乏专业知识和技巧,导致案件侦查质量参差不齐。
再者,侦查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导致一些关键证据无法获得,给犯罪嫌疑人带来不公正的对待。
最后,一些警察存在违规执法、滥用职权等不当行为,破坏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严重损害了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度。
2. 保障人权意识不足在执法刑事侦查过程中,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十分重要的。
然而,目前警察执法中存在一些侵犯人权的问题,例如滥用强制措施、不正当拘禁等。
这种对人权的忽视不仅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也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3. 缺乏科技支持影响侦查效果随着科技的发展,应用科技手段提升侦查效果已成为必然趋势。
然而,目前警察执法刑事侦查中普遍存在科技手段应用不足、技术能力不够等问题,导致侦查效果无法得到最大化提升。
二、改进方案1. 简化办案流程,提高侦查效率简化办案流程是提高侦查效率的关键。
可以考虑制定更为简明扼要的办案程序,严格限定办案时间,确保案件尽快破案。
此外,加大对警察培训的力度,提升警察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侦查能力。
2. 加强证据收集,保证案件公正加强证据收集是保证案件公正的重要环节。
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强化证据收集工作,例如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证据采集效率,完善证人和被害人的保护机制,确保他们能够安全地作证。
另外,建立有效的事后检查和监督机制,对办案过程中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核,杜绝不当证据的使用。
警察权的内涵和外延
三、警察刑事职权(一)内涵首先必须明确:警察刑事职权属于警察职权的一种,即警察的刑事职权。
如前所述,警察职权是警察权的具体转化形式。
根据权力的性质和表现形式小同,警察职权可分为警察行政职权和警察刑事职权。
警察职权是山权力主体、权力内容和权限范围三个基木要素构成,如刑事拘留权,警察行政处罚权等警察职权,只能山一定层级的警察机关行使,)t目‘具体的职责内容和范围因警察机关的地位、职级的小同,而有所差异。
据此,行使警察行政职权的警察被称为行政警察,行使刑事职权的警察则被称为刑事警察或刑侦警察(西方国家则称为司法警察)。
需要说明的是,刑事警察与司法警察的概念在我国和西方是有很大差别的。
西方国家行使刑事警察职权的警察一般称为司法警察。
按照我国警种(警察的专业分土种类)划分,人民警察的范围已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参见1995年《人民警察法》第2条)。
这是从法律上对我国基木警种的划分:公安警察、国家安全警察、监狱警察、劳动教养警察和司法警察,特定情况卜还包括人民武装警察。
其中,最主要的警种就是公安警察,因为公安机关是所有警察机关中警力最多、任务最重的机关。
按照公安机关的业务分土,通常又分为治安、刑事、外事、边防、消防、交通警察等警种。
传统意义上的刑事警察指的就是公安机关的刑事警察,简称刑警。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逐渐把部分专门性刑事案件的管辖权从原先的刑警部门分离出去,赋予了经济警察、治安警察、缉私警察等,那么,现在行使刑事职权的主体已经小再限于刑事警察了。
对此,笔者认为,鉴于刑事警察的外延已经发生上述变化,所以,刑事警察可以采用广义的理解,即履行刑事职能、行使刑事职权的警察。
3”山上可见,当前许多译文中使用的“司法警察”一词与我国语汇中的司法警察7t小一样,而是等同于我国的刑事警察。
因为,我国的司法警察是指在我国的司法机关,即我国的审判、检察和司法劳改机关中从事有关押送、警卫、维持秩序和看管罪犯的警察人员。
司法警察学中的刑事司法体系与法律层级
司法警察学中的刑事司法体系与法律层级刑事司法体系是司法警察学中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它涉及到刑事司法的组织、运行和权力配置等方面。
刑事司法体系主要由法律层级构成,通过不同的法律层级来实现对犯罪行为的打击与制裁。
本文将对司法警察学中的刑事司法体系与法律层级进行探讨,并分析其重要性和作用。
一、刑事司法体系的定义与构成刑事司法体系是指一套有机的组织形态和运行机制,用来处理刑事案件,并保证刑事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刑事司法体系由刑事司法机关、法律法规和刑事诉讼程序等构成。
1. 刑事司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是负责处理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立案和执行刑事处罚;检察院负责刑事检察和公诉工作;法院负责审判刑事案件。
2. 法律法规:刑事司法活动必须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了犯罪行为以及其对应的刑事责任和惩罚。
3. 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是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程序,包括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等。
刑事诉讼程序保证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益,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和合法进行。
二、法律层级的概念与分类法律层级是刑事司法体系中法律法规的等级划分,不同法律层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和依存。
法律层级的划分有助于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根据法律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不同,法律层级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具体的法律层级如下:1. 宪法层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权力机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 法律层级:法律是国家的次级立法,根据宪法授权制定并具有普遍适用性。
法律规定了犯罪行为以及其对应的刑事责任和处罚,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 行政法规层级: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和规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行政法规对刑事司法活动中的行政行为和程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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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珠枪
有效射程50M,在有效 射程内可以轻易的穿 透2.5CM的木板,口径 8mm,弹容12发。
射网枪
案例:北京警方化解人质事件
2004年8月5日上午7时许,一名持一把折叠剃 刀的男子进入通州永顺西街一家名叫南鄂情缘的美容 美发中心,先后挟持了两名服务员为人质,索要钱财, 并砍伤试图夺刀的老板娘。7时半,警方赶到后,在 与该男子谈判近3小时未果的情况下,开枪将其击伤, 并成功解救出人质,目前包括这名男子在内的四名伤 员已无生命危险。
武器、警械使用权
2004年上海交巡警的勤务装备
约束带
BMQ 匕首麻醉枪
既可以使用匕首进行 格斗,又可以发射麻 醉弹,出其不意地将 犯罪分子麻醉,使其 “醉”有应得。
针式麻醉枪
本麻醉枪发射2.8CM空心钢针麻醉枪,有效射程50M, 诱导时间5秒,麻醉时间2个小时.本麻醉枪产品无 声,小巧,便于携带,可以连发,容弹50发。
情况危急下,警察开枪击中歹徒
被击伤的歹徒被抬出现场施救
第三节 警察刑事职权的实施程序
程序
(一)立案程序 (二侦查程序 (三)执行程序
课后作业:
1、警察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2、简述刑罚执行权。
基本内容
(1)侦查权;(2)技术侦察权;(3)预审权; (4)刑事强制权(5)盘问检查权;(6)刑罚 执行权;(7)留置审查权;(8)武器、警械使 用权;
警察刑事强制权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
强制人身检查 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 通缉
刑罚执行权
短期有期徒刑的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 缓刑的执行 假释的执行 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驱逐出境的执行
第七章
警察刑事职权
第一节
警察刑事职权的概念探讨
一、警察刑事职权的含义
(一)概念
警察刑事职权指国家通过法律赋予警察机 关及其警务人员,在履行警察刑事职能的 过程中实施的有关刑事犯罪对策方面的职 权。
(二)功能:
1、预防与保障的功能; 2、惩治与执行的功能。
第二节 警察刑事职权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