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行业有限公司能够享受哪些税收扶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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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行业及离岸外包税收政策

软件行业及离岸外包税收政策
• 大地税公告〔2011〕4号 为了加强和规范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
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大连市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规定,现就缴纳保障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逾期未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的,视作未安 排残疾人就业,由主管地税机关依法按照实际在职职工人数确定应缴纳保障 金数额,并对未缴或少缴的保障金予以追缴。
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收入免征营业税。
软件行业及离岸外包税收政策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及离岸服 务外包业务的概念(63号文)
•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包括三大类: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 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 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 应链服务等。
软件行业及离岸外包税收政策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和城 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告
• 7-8月自查,9-4月税务机关普查 • 具体事宜可登陆大连地税网站
(/)“房产税和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专栏”查询,也 可到房产、土地所在地地税机关或拨打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 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
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6. 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
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 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 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 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 的50%。

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2008年03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优惠政策一、优惠政策内容: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有别于其他企业从成立之日起。

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

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

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二、对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按税法规定,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为限额计税工资(人均每月960元)职工的培训费用按限额计税工资的1.5%计提,超过部分不可以扣除。

对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列支,不受人均每月960元和计税工资1.5%比例的限制。

三、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1、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2、为满足一定用户需要自制研制开发并制作用于销售的软件;3、以软件产品的开发为主营业务,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4、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年总收入的比例应达到35%以上;5、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需经技术市场合同登记);6、年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总收入的5%以上。

7、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8、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9、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10、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的比例不应低于50%;11、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所需要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要求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要求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要求1. 背景介绍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产业发展。

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取得专利权的技术开发费用,以及技术开发费用中符合一定标准的比例加计扣除。

•资产折旧加速:对软件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采取加速折旧办法,年限由原来的3年缩短至1年。

•扣除研发费用:对研发费用实行超额扣除政策,即研发费用的150%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优惠税率: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 申请备案流程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进行备案:3.1 累计研发费用核定企业应当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累计研发费用的相关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企业应当自取得专利权、获得技术开发成果或者发生研发费用的当期计入当期费用,在审核认定前年累计研发费用总额中予以扣除。

3.2 税前扣除研发费用企业研发费用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执行的通知》,并按照通知的要求、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表。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企业可以在其纳税申报表中,在计算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比例扣除企业研发费用。

3.3 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应当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在备案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申报资料,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项目、范围和标准。

企业在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企业基本信息;•最近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享受优惠政策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4. 备案期限和具体要求4.1 备案期限根据国税总局税收优惠备案管理规定,企业需要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前,进行备案。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在中国享受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支持软件产业的发展。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降低软件企业的税负,提高其竞争力,推动行业的繁荣和创新。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主要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

该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收入可以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了软件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进行更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

其次,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年利润不超过2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年利润超过2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则可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样的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

此外,软件企业在购买自主知识产权使用权和经过认定的软件产品时,可以按照20%的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

这一政策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的成本,提高软件企业的竞争力。

另外,对于软件企业的技术人员,中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其技术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可以按照40%的费用减除标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这一政策鼓励企业吸引和留住高层次的技术人才,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竞争力。

另外,对于软件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国政府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根据《特定非营利性机构及公益事业捐赠所得税政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所得可以按照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同时还可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总而言之,软件企业在中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进行更多的研发和创新活动。

这不仅促进了软件产业的发展,也推动了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财税」“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财税」“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财税」“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工作中的一个专题总结:一、“双软”认定标准(一)什么是“双软”认证"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统称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已经取消。

现在,“双软认证”工作在中国软件行业的统一指导下,具体由各地方软件行业协会负责执行,即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时不再进行“双软”企业的认定,在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后即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双软”认证流程见下图:(二)认定标准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7号)所称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②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③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④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⑤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⑥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⑦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软件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软件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解答问题1.:软件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如果办理软件企业认定,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回答:(一)、关于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应在国税缴纳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2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申请认定标准?回答: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0%以上,从事软件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生产、技术支持服务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3、企业年软件总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软件总收入包括软件产品销售收入、软件工程项目收入(硬件除外)、软件技术服务收入、软件培训收入、软件咨询收入、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和软件技术开发收入等。

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税收减免:政府可以针对软件企业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附加费等税收给予一定减免。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适当减免税收。

2.折旧政策:可以推出针对软件企业的折旧政策,即对购置的计算机、软件等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减少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利润。

3.税收优惠:政府可以对软件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税收优惠,支持研
发工作的投入。

4.人才政策: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软件企业培养人才。

例如,对参加软件技术培训的员工给予税收补贴,对企业招聘科技人才进行补贴等。

5.创新基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软件企业的技术研发
和创新。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6.税收奖励:政府可以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对软件企业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进行税收奖励。

7.政策宣传:政府可以加强对税收优惠、创新基金、人才政策等相关
政策的宣传,增加企业的了解和认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税收政策的使用。

软件企业税收政策讲解

软件企业税收政策讲解

软件企业税收政策讲解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软件行业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崛起,成为许多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为了支持软件企业的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税收政策,以鼓励软件企业的创新和投资。

本文将对软件企业税收政策进行讲解,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软件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概述软件企业税收政策是指针对软件企业制定的税收优惠、减免和管理政策的总称。

这些政策的制定旨在降低软件企业的税负,激励企业投资研发、引进人才、扩大生产规模,并促进软件行业的健康发展。

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软件企业最重要的税收政策之一。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许多国家允许软件企业将用于研发的费用加计扣除,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额外扣除一定比例的研发费用,降低企业的税负。

2.技术转让税收优惠:一些国家为软件企业提供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即软件企业将自己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豁免。

3.软件产品出口退税:许多国家针对软件产品出口给予退税政策,即软件企业出口软件产品时可以退还部分或全部的缴纳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4.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许多国家对科技型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可以申请科技型企业认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软件企业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来确定。

软件企业增值税政策除了所得税外,软件企业还需要缴纳增值税。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软件企业增值税政策:1.小规模纳税人政策:许多国家为软件企业提供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即软件企业年营业额低于一定额度时,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纳税,简化纳税申报过程。

2.增值税减免政策:一些国家为软件企业提供增值税减免政策,即软件企业销售部分产品或提供部分服务时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政策的具体细则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来确定。

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

企业申请双软认定除了获得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认定条件!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税收优惠:双软认证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

2、政策支持:全国各地机构针对科研专项资金,税收减免科技计划、资金奖励等多种政策措施逐渐在信息科技领域倾斜,政策支持力度前所未有。

3、扩大市场:双软认证具备经营、销售软件产品的特定权限,有利于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参与投标,推动项目成交和市场营销,扩大市场。

4、品牌形象:双软认证可以展现企业的实力和市场价值,提高品牌形象,另外也有利于更进一步申报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重证书。

5、吸引投资:双软认证企业在融资层面具备竞争优势,还能够实现技术入股及其上市融资。

双软认证的资质可作为投标融资的重要凭证。

6、企业荣誉:双软认证证实企业在本领域有很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对企业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塑造起着良好的作用。

软件企业评估:1、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4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20%;2、上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6%以上;其中,国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60%以上;且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规定;3、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的50%以上(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占40%以上),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的40%以上(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占30%以上);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5、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重庆市重点软件行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

重庆市重点软件行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

重庆市重点软件行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为鼓励和支持重庆市重点软件行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制定本政策。

二、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重庆市重点软件行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三、扶持内容1. 产业基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支持其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发展。

2. 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3. 人才引进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人才引进补助,支持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4. 员工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补贴,支持其员工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

5. 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支持其融资和资金周转。

6. 土地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土地优惠政策,支持其生产经营和发展。

四、申请条件1. 企业必须是重庆市重点软件行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2. 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要求。

3. 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税收和社会责任意识,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4. 企业必须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申请程序1. 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技术创新情况、市场开拓情况等。

2. 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将进入评估阶段,评估结果将作为扶持资助的重要参考。

3. 扶持资助措施实行资金有限、先到先得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提交申请,以便争取到更多的资金资助。

六、监督管理1. 重庆市经信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扶持资助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

2.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扶持资助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重庆市经信委对本政策享有最终解释权。

2024年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为鼓励软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4年开始,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的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于研发费用,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
扣除,比例为150%。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额外扣除相当于研发费用150%的
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软件产品出口退税政策
四、人才引进奖励政策
五、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六、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除了上述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软件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一些税收
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城市维护建
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免征房产
税的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政策等。

总之,2024年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软件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人才引进奖励政策、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软
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转让、促进软件产品出口和人才引进,降低软件企业的税负,推动软件产业的发展。

软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
情况,结合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软件产业政策

软件产业政策

软件产业政策
软件产业政策是国家或地区为了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提供支持和激励,以鼓励软件企业的创新、竞争力和增长。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软件产业政策措施:
1. 税收优惠:政府可以提供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降低软件企业的税负,鼓励其投资和研发。

2. 技术创新支持:政府可以通过资金投入、研究合作、技术支持等方式,支持软件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提升其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3. 人才培养和引进:政府可以推动软件人才培养计划,提供教育和培训资源,以满足软件产业的人才需求。

同时,可以制定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到本地区从事软件产业相关工作。

4. 融资支持: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融资机构或基金,为软件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帮助其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5. 市场拓展和国际合作:政府可以积极推动软件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市场信息和渠道支持,促进软件产品的销售和出口。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国际合作,推动软件企业与国际市场的对接和合作。

6. 法律保护和知识产权:政府可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行为,为软件企业提供法律保护和维权支持,鼓励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7. 产业园区建设:政府可以投资建设软件产业园区,提供硬件设施、办公场所和配套服务,为软件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支持。

这些政策措施有助于促进软件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提升软件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软件产业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政策措施取决于当地的经济状况、发展目标和政府的政策导向。

2020年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讲

2020年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讲

⑤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
⑥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 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 (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⑦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 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 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要点——(二)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
符合软件企业标准,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01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 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 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 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 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
政策要点——(一)软件企业标准
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 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
软件企 业标准
03
02 01
0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 的居民企业;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
2020年 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宣讲
目录
政策依据 02
政策要点
04
不征税收入
01 可享优惠 03
管理规定 0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 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2018年12 月31日前
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68号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 点软件企业,当年未 享受免税优惠的,按 10%的优惠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可享优惠
03
不征 税收 入
04
据实 扣除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 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 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 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软件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软件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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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软件企业的相关规定:
根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526号)文件规定:
(一)软件企业没有园区限制,不论是否进入园区,只要通过软件企业认证,均可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

(二)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是指企业自行开发、具有研制过程并进行生产的企业,单纯的软件生产及销售企业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软件企业认证
根据关于下发《北京市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新发〔1999〕第352号)第二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文件规定:
1、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证明;
2、自行研制开发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用于销售的软件,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3、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5、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3]82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3.05.29
【实施日期】2003.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
通知
(国税发[2003]82号2003年5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先后发布后,一些地区反映有些政策存在执行口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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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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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软件企业条件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
收入总额的比例≧6%;其中,境内研发费用占研究开发 费用总额的比例≧60% 研发费用口径:财税【2015】119号 销售(营业)收入:主营+其他(不含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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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软件企业条件
4、汇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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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软件企业条件
5、实际税负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第二条第(二)款:
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 ÷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应纳税额=销项-进项(不能单独确认的,实务中按 收入比例确定) 税负率>3%,超过部分退税;低于3%,无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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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软件企业条件
收入总额的比例≧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
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 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 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 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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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软件企业条件
软件产品收入:财税〔2012〕27号第十六条,指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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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软件企业条件
4、退还的增值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2〕27号第五条: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
照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 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 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 入总额中减除 注:其他企业销售软件产品退还的增值税有优惠?
2、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 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 证明文件,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 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 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和目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2. 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和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以研发和技术创新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技术创新能力、人员构成、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

3.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税率优惠、减免税等。

具体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政策而定。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即按照一定比例将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从技术转让中取得的所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或者免征所得税。

(4)股权激励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员工,员工所得的股权激励收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 软件企业的定义和认定条件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技术为核心,从事软件开辟、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

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企业注册资本、人员构成、研发投入、软件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5.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税率优惠、减免税等。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软件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即按照一定比例将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软件企业从技术转让中取得的所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或者免征所得税。

(4)软件产品销售税收优惠: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销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或者免征增值税等税费。

6. 申请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和要求(1)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需要向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交认定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包括企业注册信息、研发投入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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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行业有限公司能够享受哪些税收扶持优惠政策增值税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优惠政策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文件依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政策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亦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优惠条件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优惠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①-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其中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①=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②-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②=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如果生产的是嵌入式软件,则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③。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1.按您企业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3.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特别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如果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

没有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是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

其他注意事项1.进项税额分摊: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是不能进行分摊的。

2.不征税收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所得税篇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优惠政策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自期满为止。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各部委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备案材料1、A0305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可从表证单书下载-企业所得税模块下载模板);3、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职工花名册》(可从表证单书下载-企业所得税模块下载模板),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可从表证单书下载-企业所得税模块下载模板);6、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收入金额最大的合同;7、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政策1、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2、经济特区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备案材料1、A0305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可从表证单书下载-企业所得税模块下载模板);3、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职工花名册》(可从表证单书下载-企业所得税模块下载模板),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可从表证单书下载-企业所得税模块下载模板);6、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收入金额最大的合同;7、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政策内容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经济特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资格认定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资格认定申请程序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文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2.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加计扣除范围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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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留存备查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多项研发项目共用支出在项目间进行分摊的办法及证据资料,证据资料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等);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补充留存备查资料: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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