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营运损失司法鉴定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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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营运损失司法鉴

定评估报告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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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益关系,以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3、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4、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5、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6、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或其业务助理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查。

7、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8、遵守相关法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9、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10、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11、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估报告摘要

一、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满足************的需要提供委估出租车停运期间损失的市场价值的估计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资产评估对象为******号出租车停运期间损失的市场价值。

(二)评估范围是*******号出租车2016年2月13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停运损失。

三、价值类型及定义

本评估报告所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6年7月13日。

五、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具体相关条件,确定评估方法为收益法。

六、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评估价值为13,元。

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零伍元整。

评估结论是根据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得出的。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七、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出租车停运损失

资产评估报告

辽**司评报字(2016)第9号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辽宁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6)朝中法鉴委字第708号》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出租车停运期间损失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资产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辽宁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估资产市场价值的估计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资产评估委托方、当事人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资产评估委托方

委托方:

(二)当事人

当事人(申请执行人):

当事人(被执行人):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县人民法院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满足********号出租车停运期间损失一案的需要提供委估出租车停运期间损失的市场价值的估计值。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一)资产评估对象为*******号出租车停运期间损失的市场价值。

(二)评估范围是辽******出租车2016年2月13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停运损失。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评估报告所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故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6年7月13日。

选取评估基准日考虑的因素:委托方确定以现场勘查日为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权属依据

《汽车买卖协议》;

(四)取价依据

1、评估人员市场调查收集的有关询价和参数资料;

2、其他;

七、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具体相关条件,确定评估方法为收益法。

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成本法是在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进行比较修正,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评估人员难以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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