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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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校准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GB/T 2406-93

氧指数法代替GB 2406-80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4589-1981《塑料—氧指数法测定燃烧性》。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氧、氮混合气流中,测定刚好维持试样燃烧所需的最低氧浓度(亦称氧指数)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评定均质固体材料,层压材料,泡沫材料,软片和薄膜材料等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的燃烧性能,其结果不能用于评定受热后呈高收缩率的材料。

2.引用标准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 3863 工业用气态氧。

GB 3864 工业用气态氮。

GB 5471 热固性模塑料压塑试样的制备方法。

GB 6379 测定方法的精密度,通过实验间试验确定标准测试立

法和重复性和再现性。

GB 9352 热塑性塑料压缩试样的制备。

GB 11997 塑料多用途试样的制备和使用。

3.方法提要

将试样垂直固定在燃烧筒中,使氧,氮混合气流由下向上流过,

点燃试样顶端,同时记时和观察试样燃烧长度,与所规定的判据相比较。在不同的氧浓度中试验一组试样,测定塑料刚好维持平稳燃烧时的最低氧浓度,用混合气中氧含量的体积百分数表示。

4.试验设备

4.1 氧指数仪

氧指数仪示意图如图1所示。

图1氧指数测定仪示意图

1.点火器;

2.玻璃燃烧筒;

3.燃烧着的试样;

4.试样夹;

5.燃烧筒支架;

6.金属网;

7.测温装置;

8.装有玻璃珠的支座

9.基座架;10.气体预混合结点;11.虐待截止阀;12.接头;

13.压力表;14.精密压力控制器;15.过滤器;16.针阀;

17.气体流量计;18.玻璃燃烧筒;19.限流盖

4.1.1 燃烧筒

最小内径75㎜,高450㎜,顶部出口的内径为40㎜的耐热玻璃管,垂直固定在可通过氧.氮混合气流的基座上.底部用直径为3~5㎜的玻璃珠充填,充填高度为80~100㎜.在玻璃珠的上方装在金属网,以防下落的燃烧碎片阻塞气体入口和配气通路.

4.1.2 试样夹

4.1.2.1 自撑材料的试样夹

能固定在燃烧筒轴心位置上,并能垂直夹住试样的构件.

4.1.2.2 非自撑材料的试样夹

采用图2所示的框架,将试样的两个垂直边同时固定在框架上.

图2 支撑非自撑试样的框架结构

4.1.3 流量测量和控制系统

能测量进入燃烧筒的气体流量,控制精度在±5%(V/V)之内的流量测理和控制系统,至少2年准一次.

设备校正,参见附录A.

4.2 气源

用GB 3863中所规定的氧和GB 3864中所规定的氮及所需的氧,氮气钢瓶和调节装置.气体使用的压力不低于1Mpa.

4.3 点火器

由一根金属管制成,尾端有内径为2±1㎜的喷嘴,能插入燃烧筒内点燃试样.通以末混有空气的丙烷,或丁烷,石油液化气,煤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点燃后,当喷嘴垂直向下时,火焰的长度为16±4㎜.

注:仲裁试验时,须以未混有空气的丙烷作为点燃气体.

4.4 排烟系统

能排除燃烧产生的烟尘和灰粒,但不能影响燃烧筒中的温度和气体流速.

4.5 半时装置

具有±0.25S精度的计时器..

5.试样

5.1 取样

按产品标准或按GB2828的有关规定取样.

5.2 试样制备

按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动作或按GB 5471,GB 11997等有关标准,模塑或切割符合尺寸规定.要求的试样.

5.3 试样类型,尺寸和用途

表1 ㎜

注:不同型式,不同厚度的试样,测试结果不可比

5.4 试样数量

每组试样至少15条.

5.5 外观要求

试样表面清洁,无影响燃烧行为的缺陷,如:气泡,裂纹,溶胀,飞边,毛刺等.

5.6 试样的标线

对I II III IV型试样,标线划在距点燃端50㎜处,对V型试样,标线划在框架上(见图2所示)或划在距点燃端20㎜和100㎜处.

5.7 状态调节与试验

状态调节按GB 2918中有关规定进行.

试验环境应在GB 2918所规定动作的常温下进行,即环境温度为10~35℃,相对湿度为45%~75%.如有特殊要求,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6. 试验程序

6.1 开始试验时氧浓度的确定

根据经验或试样在空气中点燃的情况,估计开始试验时的氧浓度.如在空气中迅速燃烧,则开始试验时的氧浓度为18%左右;在空气阻力中缓缓燃烧或时断时续,则为21%左右;在空气中离开点火源即灭,则至少为25%.

6.2 高速仪器和点燃试样

6.2.1 安装试样

将试样夹在夹具上,垂直地安装在燃烧筒的中心位置上,保证试样顶端低于燃烧筒顶端至少100㎜,其暴露部分最低处应高于燃烧筒底部配气装置顶端至少100㎜.

6.2.2 调节气体控制装置

调节气体混合及流量控制装置,使混合气中的氧浓度为6.1所确定的氧浓度,以10±10㎜/S的速度流经燃烧筒,洗涤燃烧筒至少30S.

6.2.3 点燃试样

6.2.3.1 方法A,顶端点燃法

使火焰的最低可见部分接触试样顶端并覆盖整个顶表面,勿使火焰碰到试样的棱边和侧表面.在确认试样顶端全部着火后,立即移去点火器,开始记时或观察试样烧掉的长度.

点燃试样时,火焰作用的时间最长为30S,若在30S内不能点燃,则应增大氧浓度,继续点燃,直至30S内点燃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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