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性质
2024年物业服务管理合约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物业服务管理合约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约主体与范围1.1 甲方名称与性质1.2 乙方名称与性质1.3 合约范围与物业地址第二条服务内容与标准2.1 物业维护与管理2.2 保洁与绿化服务2.3 安全保障与应急处理第三条服务期限3.1 合约开始日期3.2 合约结束日期第四条服务费用4.1 费用金额与支付方式4.2 费用调整机制4.3 费用支付时间与期限第五条服务质量保证5.1 服务质量标准5.2 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估5.3 服务质量改进措施第六条合约变更与解除6.1 合约变更条件6.2 合约解除条件6.3 合约解除后的处理事项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甲方违约责任7.2 乙方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机构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范围9.2 保密信息的使用与保护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0.1 合约适用的法律10.2 合约争议的管辖法院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1.1 通知方式11.2 送达地址与联系方式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失效12.1 合同的生效条件12.2 合同的修改12.3 合同的失效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甲方特殊要求13.2 乙方特殊承诺第十四条附件14.1 物业清单14.2 服务标准规范14.3 费用明细表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约主体与范围1.1 甲方名称与性质甲方全称为,性质为物业所有权人,拥有对物业的完全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1.2 乙方名称与性质乙方全称为,性质为专业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1.3 合约范围与物业地址本合约范围包括物业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洁、绿化、安全等工作。
物业地址为。
第二条服务内容与标准2.1 物业维护与管理乙方负责对物业的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等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2.2 保洁与绿化服务乙方负责物业的保洁工作,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垃圾处理等。
民法典解读--合同编--物业服务合同
壹物业服务合同概述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937)1.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物业管理人(937-2)。
2.业主:登记所有权人+事实所有权人+合法占有向建设单位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物业服务纠纷解释1)。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业主不局限于住宅业主裁判要点:产业园区等相对封闭且独立的建筑物集群,虽各企业建设一定规模的建筑物,并取得独立产权,但在该建筑物集群中,其与区域内配套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密不可分,各企业与该建筑物集群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存在物业服务法律关系。
签约主体与实际约束主体不一致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约束业主(939、物业服务纠纷解释1)(二)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938)案例:阿强接房后一直未办入住,物业服务合同中未对空置房物业费作特殊约定。
佳美物业根据当地主管部门文件,在公告栏中公告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半收取。
后前述文件被废止。
佳美物业撤掉公告,要求阿强全额支付物业费。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判断1.未通过招投标,物业服务人不具有相应资质(非效力强制性规范),不影响合同效力2.竞聘物业服务企业均未达到法定议决比例,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得票最多者签订临时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成都市中院(2009)成民终字第1161号】。
3.法定比例业主确认与业主大会决议选聘具有同等效力案例:重庆市高院(2014)渝高法民提字第00163号基本案情:某业委会在选聘物管公司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未召开业主大会,但该业委会在合同订立后以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业主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民法典278条对议决比例之调整);同时,物管公司依约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也依约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合同存在的法律效力问题综述3000字》
物业服务合同存在的法律效力问题综述目录物业服务合同存在的法律效力问题综述 (1)(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1)1.对物业合同性质认定较模糊 (1)2.国内尚未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来规制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1)(二)物业服务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2)(三)物业服务合同安全保障义务较模糊 (2)1.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比较狭窄 (2)2.安全保障义务内容不清楚 (3)(四)物业服务合同任意解除权行使不合理 (3)(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虽然国内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是国内的法律体系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却缺乏系统的规范,与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物业合同性质认定较模糊物业服务合同是无名合同。
当前法律界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存在定位不清晰的问题,尚且无法将物业服务合同准确定义和归类,长期将其作为委托合同、混合合同等性质来看待。
[7]国内相关部门所制定的法律规章制度都带有明显的行政法规的特质,站在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管理物业服务行业,约束合同双方行为,平衡双方利益。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长期由行政法规来管理,不利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可持续发展,限制了法律管理的效果。
[1]从《民法典》等视角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总会因为其是无名合同而陷入困境,导致对其的法律规制效果不理想,导致处理很多现实中的问题无法可依。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在服务内容方面出现争执,但是法律部门在司法实践中因为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可以依赖,导致无法可依,难以对事件作出准确的法律判断。
2.国内尚未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来规制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在业主组织尚未成立的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开发商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通常与其有关联关系。
开发商常常利用其关联企业就小区业主[1]曹东忠.论物业管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J].中外企业家,2016(1):85.共有财产签订长期合同,剥夺业主对共有财产的实质控制管理权。
物业费的纠纷问题
物业费的纠纷问题近年,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较多,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的增强,在是否缴纳物业费及如何缴纳物业费的问题上,业主⾏使抗辩权的事由愈加繁多。
但是看似都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提出的抗辩意见,有的业主最后得到了法院的⽀持,有的案件却以业主败诉收尾。
那么物业费的纠纷问题?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讲解。
物业费的纠纷问题物业服务纠纷中物业费问题最为常见,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不满以拒交服务费的⽅式表达,是否合法不论,却最为直接也最有⼒。
但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存的根本,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需要相应的经费,对业主的拖⽋⾏为,物业服务企业往往以变相降低服务作为“回报”,导致双⽅⽭盾愈加激烈。
城市⼩区居住⼈⼝密集,纠纷⼀旦产⽣,涉及的⼈数少则⼏⼈,多则⼏⼗⼈甚⾄上百⼈,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
物业服务纠纷往往起因⼩⽽特殊,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社区⽭盾,甚⾄引发社会⽭盾。
物业服务纠纷的预防和恰当处理⼩到影响⼩区的和谐安定,⼤到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因此对这⼀问题的关注具有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物业服务市场还很不成熟,物业合同⼜具有⾃⾝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政法规所确⽴的⼀些交易规则难以适⽤到物业服务合同审理中。
法院在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时,有必要研究物业服务的特殊性,对双⽅当事⼈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适⽤加以探讨和界定,确保物业服务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物业服务⾏业是随着⼈们居住环境的改变⽽逐渐形成的。
随着⼈⼝不断地向城市集中,地少⼈多成为城市的⼀个显著特点。
为了解决城市居民居住问题,住房向⽴体⽅向发展,出现了多层住宅,改变了过去⼀家⼀院的独⽴居住状况。
由此,房屋所有权制度受到了极⼤的冲击,出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新的物权种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物业服务制度的法律基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种复合性的不动产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 物业服务合同3篇
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物业服务合同3篇篇1《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物业服务合同》近日,我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对我国民事法律体系进行了全面升级。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形式对民法进行系统规范的专门法律,为我国现代民法体系的构建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在其中有着清晰的界定和规定。
本文将基于《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相关解读,并提供适用指南,帮助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中相关条文。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与内容《民法典》第七编《合同》,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及其内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业主或者物业服务提供者按照约定,对物业实施管理、维护、修缮、清洁等服务的行为,业主应当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方面的约定。
物业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日常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环境清洁等服务。
服务标准是指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
服务期限是指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合同期限。
服务费用是指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给物业服务提供者的费用。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适用范围与特点物业服务合同是以提供物业管理、维护等服务为目的的合同,是属于特定的合同类型。
物业服务合同一般适用于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地产项目的管理和运营过程中。
物业服务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特定性强:物业服务合同是属于一种特定的合同类型,适用于特定的场所和服务内容,所以具有特定性强的特点;2. 持续性长:物业服务合同通常是长期性的合同,一般约定的服务期限较长,需要物业服务提供者持续提供服务;3. 多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和物业服务提供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多方参与的关系合同;4. 费用透明:物业服务费用一般是按照约定的标准和频率收取,具有费用透明的特点,便于业主进行合理预算。
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 物业服务合同4篇
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物业服务合同4篇篇1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 物业服务合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社会分工的逐渐细化,物业管理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物业服务是为社区业主提供的管理、维护、保养、维修等服务的一种特殊服务形式。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行业,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国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逐步完善,民法典的出台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民法典》第六编第五章第一节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规定为:“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提供人向业主提供管理、维护、保养、维修、安全监控等服务的合同。
”可以看出,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一方作为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提供人,向另一方作为服务需求方的业主提供管理、维护、保养、维修、安全监控等服务的合同关系。
这就意味着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双方的责任义务。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服务内容:物业服务合同的最重要内容就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维护、保养、维修、安全监控等服务内容。
2. 服务期限: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服务期限。
3. 服务费用:物业服务提供人应向业主收取的服务费用应明确列明,包括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等。
4. 服务质量要求:物业服务合同应规定服务质量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服务的质量符合业主的要求。
5. 违约责任: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并约定违约金等相关事宜。
6. 其他约定: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内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合同的适用指南《民法典》的出台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业主和物业服务提供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规范。
在起草和执行物业服务合同时,双方应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物业合同分类
物业合同分类
物业合同是指购房者与物业公司或物业服务提供方之间签订的
协议,规定了物业服务的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等。
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物业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住宅物业合同:主要针对住宅小区的业主,规定了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清洁、绿化、安保、维修等。
2.商业物业合同:主要针对商业用途的物业,如商场、写字楼、酒店等,规定了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维修、保洁、安保等。
3.公共物业合同:主要针对公共设施和公共领域的物业,如公园、街道、桥梁等,规定了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保洁、维修、绿化等。
4.特殊物业合同:主要针对一些特殊的物业,如高档别墅、酒店式公寓等,规定了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维修、清洁、保安等。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物业合同,都应该在签订前仔细阅读,并且确认合同内容符合自己的需求和利益。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也应该依据合同规定,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物业服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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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
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它确立了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和义务。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属于合同法范畴,因此具有法律性质。
本文将重点探讨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法律适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达成的一种协议。
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约定物业服务的内容、方式、价款、责任等基本条款,既是一种买卖合同,又是一种劳务合同,因此在法律上属于复合型合同。
此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可以是口头约定的,但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以书面方式记录,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1.合同法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合同,因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规定各方当事人有自由订约权利,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越权或违法。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等方面的具体条文,在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中也同样适用。
2.物业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在经营前注册,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还需遵守物业服务商业行为准则,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也必须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3.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条款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房屋租赁合同也需要被记入到物业服务合同中,并以双方的签字为凭。
以防患于未然,在物业合同签署之前,建议双方预先拟定一份租赁合同,并在其中列明房租和租期等重要内容。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1.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侧重于服务提供商和客户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约束,对双方的权利和责任都应该做出详细规定。
物业服务商应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信息平台管理工作,如业委会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和卫生标准,并及时处理物业管理事宜,以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高效和顺畅。
物业服务合同(包干制)
物业服务合同(包干制)一、引言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就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维修、养护、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事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形式。
本文主要针对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包干制进行详细阐述。
二、包干制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及特点1.概念:包干制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自负盈亏的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2.特点:(1)费用固定: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2)自负盈亏: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维修、养护、管理、服务等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盈利或亏损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承担。
(3)风险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遇到物业设施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费用增加,需自行承担。
三、包干制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1.订立: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物业服务的范围、标准、费用、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2.履行:(1)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确保物业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
(2)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
(3)双方应遵循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与稳定。
四、包干制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内容应书面确认,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书面说明解除原因。
3.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终止。
论物业服务合同
论物业服务合同作者:徐亚伟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5期【摘要】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内容是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主要内容,使得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密切联系,其内容也直接影响到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的服务质量。
本文提出应该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并提升物业服务合同的地位,从而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行为进行规范。
【关键词】物业服务合同;性质;责任一、引言物业服务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在房地产市场开发的大背景下,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了一定程度上以社区的形式集中居住。
以社区形式的集中居住重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方便群众生活。
但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个集中的问题就是居住社区的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管理本小区内的日常事务,从而为小区住户提供一个舒适、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内容就是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主要内容,使得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密切联系,其内容也直接影响到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的服务质量。
二、物业服务合同概念及性质发生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就是物业服务合同。
具体是指“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订立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进行管理,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协议。
”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定位。
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
因此对物业服务合同性质的界定十分重要。
物业服务合同究竟是当前有名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还是一种新类型的合同,学者有各自的见解。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历来众说纷纭。
有“代理合同”说、“委托合同”说、“承揽合同”说、“劳务合同”说、“复合合同”说等等。
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直接决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研究的方向与内容。
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与效力分析
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与效力分析一、引言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现代社会中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效性和合法性受到广泛关注。
在物业管理中,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与业主等间需要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相应的协调和管理,以合理规范和优化物业秩序。
本文旨在分析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和效力,为信奉合规管理的物业管理者提供参考。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解析(一)权利义务关系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合法的权利义务关系。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为物业公司和业主。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公司需要经营管理业主所在的物业,而业主要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相应的支付和评估。
(二)法律效力物业服务合同在法律上具有有效性,巧妙地形成了当事人间协议的具体法律效力。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可以共同制定物业管理规范和标准,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实施相应措施,以保障业主使用物业的权益。
(三)合法授权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公司和居民之间是一种合法的代理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代理业主管理物业,有效地协调整个物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理赔义务物业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合同义务,在法律上是可赔偿的。
例如,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对方可以在法律上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以确保当事人的利益和法律权益不受损失。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分析(一)事项履行的有效性当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相应的合同内容应该得到两方当事人的共同认可。
在具体执行物业管理时,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按规定履行提供的服务、维护物业的客观要求和法律标准,而业主也应该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中的公共事务。
(二)合法的程序在正式进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中,应该避免各种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
例如,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等行为、未取得居民同意就改变物业使用规划等行为,都会引起合同效力上的重大隐忧。
(三)法定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性的分析中,法定条文是重要的依据。
关于物业费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物业管理是现代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物业费作为物业管理的经济基础,其收取和使用直接关系到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益。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物业费的定义、收费标准、使用范围、缴纳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物业费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二、物业费的定义物业费,是指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费用。
物业费主要用于支付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物业设施的维修养护、绿化保洁、安全保障等。
三、物业费的收费标准1. 制定依据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地方政府的指导价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确定。
2. 收费内容物业费的收费内容包括:(1)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清洁、绿化、安保等服务费用。
(2)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包括电梯、消防、监控、给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
(3)公共区域服务费:包括公共区域的水、电、燃气、供暖等费用。
(4)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
3. 收费标准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物业管理项目的性质、规模、服务标准等;(2)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3)物业管理项目的地理位置、配套设施等;(4)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指导价。
四、物业费的使用范围物业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2. 物业设施的维修、养护、保养费用;3. 绿化、保洁、安保等公共服务费用;4. 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费用;5. 公共区域的水、电、燃气、供暖等费用;6. 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出;7. 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费用。
五、物业费的缴纳方式1. 缴纳时间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
2. 缴纳方式物业费的缴纳方式可以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现金缴纳;(2)银行转账;(3)网上支付;(4)委托代收等。
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概述一、引言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之间,就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维修、养护、管理、服务等事项订立的协议。
物业服务合同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业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进行概述。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1.当事人基本信息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称、住所、代表人等。
2.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包括建筑物、附属设施、绿化、道路、停车场等。
3.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物业共用区域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的维护,物业资料的保管等。
4.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物业服务标准,包括服务的时间、质量、效率等。
5.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计费方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
物业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费用、维修费用、养护费用、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费用等。
6.物业服务期限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物业服务期限,包括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
7.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8.违约责任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的形式和范围等。
9.争议解决方式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解决争议的方式、地点、费用等。
三、结论物业服务合同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业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及抗辩权的行使原则
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及抗辩权的行使原则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居民小区投入使用,人们纷纷住进高层建筑或高密度的住宅小区,形成了集中居住的模式。
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的物业服务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着许多不足及不科学、不规范的地方。
实践中大量的物业服务纠纷涌现,特别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抗辩权纠纷呈井喷之势。
据统计,我市201X年所受理的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为1161件,而2011年受理物业纠纷案件高达6000件,在短短的四年里,增幅超过了400%;其中大部分纠纷是与物业服务合同中合同主体行使抗辩权有关。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为物业服务抗辩权引起纠纷已成为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
物业服务纠纷既有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尽职尽责为小区提供满意的服务方面的原因,也有业主不当行使抗辩权方面的因素。
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对未交物业费的业主,采取对其进行停电、停水、停气等不合法的方式进行抗辩,业主则会因为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有一点点不满意就拒绝交纳物业费,进行不正当抗辩。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未对物业服务合同抗辩权进行系统的规定,大部分仅仅涉及物业服务合同抗辩的某一方面,专门针对物业服务合同抗辩权的研究比较少,加之物业服务合同抗辩权纠纷呈飙升态势的实际,笔者试图通过理清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以期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本文致力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进行分析,进一步探讨物业服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原则,以求化解我国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与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促使我国物业服务朝良好、健康的方向发展,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物业服务合同是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为内容的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诺成、有偿等一般合同的特征,但也有其特殊性。
(一)物业服务合同性质的特殊性我国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主要规定在《物业管理条例》中,但其作为行政法规,其目的不在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并且相应内容简单,尚不足以解决实际操作中的问题。
《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问题浅析
作者简介 :潘金玲 (9 1 ),女,浙江省泰顺县人,大学本科,泰顺县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科长,房地产经济师 ( 17 一 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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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 E N S I N EA D T C 0L G D R C E C N E HN 0 Y
21 o0 9 7 年第 卷第 期总第18 5期
法 院提 出申请 ,宣告物业服务合 同无效 。
《 物业 服务 合 同 》是整个 物业 管理关 系 的核 心 。它 是建立业 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关系 的重要法律文件 ,双
物 业 服 务 费 用 纠 纷 及解 决
方 当事人都应该给予充分重视 。对于法律上没有规定或者
物业 服务 收费关 系到 每一个 业主 的切身 利益 ,是现 今物业管理 的重点 和难点 问题 ,也是 物业 纠纷 中涉及最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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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 R CE C N E H O O Y E N S IN E DT C N L G A
《 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问题浅析
潘 金玲
( 泰顺县房产 管理局 ,浙江 泰顺 3 5 0 ) 2 50
关键词 : 物业服务合 同》 业主选择 自由 ; < ; 物业服务费纠纷 摘 要 : 物业服务合同》是调整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关系的重要依据 ,正确认 识合 同的性质和内客 ,明确业主和 物 ‘ 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是正确解决物业纠纷,保障业主权益的关键。
解决物业纠纷 ,保障业主权益的关键 。
业 主的选择 自由。虽然业主大会成立后 ,可以通过决议选
择其他 的物业管理企业 ,但是多数情况下 ,业主们 出于方
物业服务合 同的性质和特征
2024年物业服务合同的复杂描述和属性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物业服务合同的复杂描述和属性本合同目录一览1. 物业服务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1.2 合同主体1.3 合同期限2. 物业服务内容2.1 物业维护管理2.2 物业安全保障2.3 物业环境管理2.4 物业设施维修3. 物业服务标准3.1 服务品质要求3.2 服务响应时间3.3 服务满意度指标4. 物业服务费用4.1 服务费用构成4.2 费用支付方式4.3 费用调整机制5. 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5.1 合同变更条件5.2 合同终止条件5.3 合同终止后的相关处理6. 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界定6.2 违约责任承担7. 物业服务合同的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时间限制8. 物业服务合同的保密条款8.1 保密信息范围8.2 保密责任与期限9. 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9.1 法律适用9.2 争议解决法院10. 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署和生效10.1 签署程序10.2 合同生效条件11. 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11.1 附件清单11.2 附件效力12. 其他约定事项12.1 双方特殊约定12.2 附加服务条款13. 物业服务合同的修订历史13.1 修订记录13.2 修订日期14. 物业服务合同的完整副本14.1 合同副本数量14.2 合同副本保管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物业服务合同概述1.1 合同定义1.2 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1.3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除非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本合同将自动续约____年。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2.1 物业维护管理乙方负责对物业的结构、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维护和修理水、电、暖等设施;对公共区域进行日常清洁和保养。
物业管理合同是服务合同不是委托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是服务合同不是委托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之间就物业管理
服务事项达成的协议。
该合同明确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范围、
标准、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属于服务合同,而非委托合同,主要区别如下:
1. 服务性质:物业管理合同中,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按照
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如保安、清洁、绿化、设施维护等,而业主
或业主委员会则是服务接受方。
2. 权利义务: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
提供服务,同时有权收取服务费用。
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则有义务支付
服务费用,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服务。
3. 管理权限: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物业管理权,包括
但不限于对物业的日常维护、修缮、安全保障等,而业主或业主委员
会则保留对物业的所有权和最终决策权。
4. 合同目的:物业管理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高物业的使用价值和居住环境,而委托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完成
特定的事务或任务。
5. 法律后果:物业管理合同的违约责任通常涉及服务的提供和费用的
支付,而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可能涉及委托事务的完成情况。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合同是一种服务合同,其核心在于物业管理公司
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双方基于合
同建立的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非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服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3.服务合同的履行具有即时性,服务提供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即时沟通、调整服务内容;
4.服务合同具有个性化,服务的提供往往针对特定需求,具有一定的定制性。
四、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部分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合同;
(1)固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服务提供方按照约定提供服务;
(2)非固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服务提供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服务。
三、服务合同特征
1.服务合同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服务方通过提供劳动、技术、知识等,使另一方获得某种利益或满足某种需求;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可另行协商补充。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技术服务合同:提供方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或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咨询等服务的合同;
(2)商务服务合同:提供方为另一方提供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企业管理等服务的合同;
(3)生活服务合同:提供方为另一方提供日常生活方面的服务,如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教育服务等。
2.依据服务方式的不同,服务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关于非典型合同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合同;
3.有关服务合同的特殊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咨询与服务合同条例》等,适用于相应类型的服务合同;
4.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服务合同中约定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行业惯例。
五、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1.签订服务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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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物业服务合同性质篇一:物业服务合同属性篇一:我国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属性思考我国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属性思考关键词: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属性物业服务合同的内涵在界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之前,应先明确其概念。
笔者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全体业主签订的合同。
合同的内容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管理,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服务费用,体现双方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使业主获得物业服务管理,达到小区物业服务的增值保值、维护居住环境的舒适便利的目的。
而物业服务企业则可以以此取得相应的报酬,达到获利的目的。
理论界一般把物业服务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对于广义的物业服务合同,理论界一般认为其服务项目除了针对业主群体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之外,还可以为业主个体提供私人事务的管理服务。
一般来说,公共事务的日常管理,是为了业主居住环境的正常运行所必须要提供的一种服务。
而业主个体私人事务的服务则是根据单个业主所提出的一种特约服务,该服务只针对单一业主进行。
总之,在广义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只要是业主提出需求,物业服务企业都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对于公共事务的日常管理来说,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的业主委员会。
对私人事务的特约服务来说,该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只限于物业服务企业和提出特约服务需求的个体业主。
因此,个体业主的特约服务事项一般不包括在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公共管理事项的物业服务合同中,而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体业主来单独签订。
当然也有一些社区为了方便业主生活以及节约谈判成本、降低服务价格等,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协商关于特约服务的内容和价格。
尽管如此,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也仅仅是针对一些特约服务的条件进行协商,而具体特约服务的内容并不由双方协商产生,还需要单个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针对其需求的特约服务达成协议,实质而言,该特约服务协议与普通的服务合同没有区别。
一般普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经营者和个体消费者,该合同的性质可以是委托合同、保管合同、承揽合同等,并不适用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但在实践中,人们一般将其混为一体,因为特约服务协议发生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所以也认为其是物业服务合同。
狭义的物业服务合同指的仅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针对公共管理事项而达成的物业服务合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因此本文只针对狭义的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研究。
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属性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属性,多数学者认为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但笔者认为此观点并不合理,作为一种新型的合同类型,物业服务的客体是物业服务,而物业服务既包括物业管理,又包括物业服务,属于综合性的专业服务。
其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泛,产生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
正因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客体是一种负责的综合性服务,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客体,因此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任何一种合同。
(一)物业服务合同不同于委托合同在我国很多学者都把物业服务合同看作是委托合同的一种,认为“物业服务合同从民事合同类型上来看属于委托合同”。
笔者认为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中的有偿委托合同虽然有很多相似之处,例如合同双方主体都在合同中约定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他方负责提供费用或报酬,但这两种合同仍存在明显的区别。
第一,合同主体不同。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委托方和受托方,属于一般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合同主体虽然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但如上所述,它还涉及到了第三方主体,即业主,所以物业合同的权利义务实际上涉及到的是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三方。
其中业主委员会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既不是自然人,也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组织机构,因此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具有自己的名称和场所。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实施行为,其产生的后果由全体业主来承担。
但在客观上,它在参加民事活动中行使了一定的民事权利,例如,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代表业主全体进行诉讼的权利等,因此业主委员会属于民事主体,但其行为具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属于不完全民事主体,不同于一般合同中的民事主体。
第二,合同的形式不同。
合同法中规定,委托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等,属于不要式合同,其合同的成立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是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赖为前提的。
而对于物业服务合同来说,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属于要式合同。
不仅如此,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招标投标方式来决定的,因此在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的同时,都采用一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合同事项转承不同。
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必须亲自实施委托事项,除非经过委托人同意,或者有其他不可避免的事务,不能将委托事项转托给他人来进行处理,这是因为委托合同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是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赖而订立的。
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一些专项服务内容转托给专业服务公司进行,并不需要经过合同相对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不将服务内容整体转包,或是各项业务分别包给其他公司就可以。
第四,法律后果归属不同。
在委托合同中,代理人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由委托人来承担的,代理人在从事委托事务中取得的一切利益,都归属于委托人。
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合同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都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进行的。
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
第五,合同解除权不同。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物业合同的解除,有其严格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需要过半数业主的同意,过半数指的是专有权面积占有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人数。
由此可见,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是相当严肃的,与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截然不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不同于雇佣合同对于雇佣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称雇佣者,为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而由他方给付报酬之契约”。
物业服务合同和雇佣合同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二者都是一方向合同另一方提供劳务,但物业服务合同与雇佣合同还是具有较明显的区别。
第一,合同的主体不同。
在雇佣合同中,雇主属于一般民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被雇佣人只能是自然人。
被雇佣人用其劳动技能或工作经验来满足雇主的需求。
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被雇佣人是物业服务企业,而前面笔者已经介绍了物业服务企业只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因此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被雇佣人与雇佣合同中的被雇佣人是不一样的。
第二,处理事务的自主权不同。
在雇佣合同中,被雇佣人在实施劳务的过程中,必须完全按照雇佣人的指示进行,自己没有自主权,不能作出任何决定。
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企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其具有一定的行为自主权,可以以自己的意愿来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其他人不能进行随意干涉。
第三,对劳务的关注不同。
雇佣合同属于一种纯粹的劳务性服务合同,合同双方主体一般只注重劳动本身,合同的最终目的就是劳务。
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劳务仅仅是完成服务的一种手段,物业服务合同的最终目的是如何提供与服务费用相当的物业服务,因此二者的劳务关注不同。
(三)物业服务合同不同于承揽合同对比物业合同与承揽合同,可以发现其中有许多共性。
二者都属于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
但物业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仍然存在着明显差别。
第一,合同的标的不同。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通过付出劳务为定做人提供相应的物品,因此其合同标的表现为有形的财产。
而物业合同的标的,是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的一种服务,即劳务。
这是对住宅小区的一种综合性管理服务。
其目的是维持小区建筑的使用能力,改善小区的居住环境和秩序。
由此可见,物业服务合同的目的是保持原有物品的状态,因此其标的是一种无形财产。
第二,合同的履行标准不同。
从理论上来将,加工承揽合同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按照定做人的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向定做人交付工作的成果,工作即履行完毕,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定做人的要求,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只关注合同最终承诺的实现,并不关注合同是如何履行的。
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因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原有物的良好状态,所以这种状态是一种事务性的,并不能表现为一种特定的产品。
因此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的衡量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的约定和业主的满意程度,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
(四)物业服务合同区别于混合合同在学术界,有一些学者认为,物业服务合同不属于现行立法中规定的任意一种有名合同,又不是一般的无名合同。
因此应当是一种类型结合合同,属于混合合同的一种。
物业合同具有委托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劳务合同三种合同的特征。
业主将小区的综合事务管理交与物业服务企业处理,体现了委托合同的性质,而物业服务企业又可以将物业管理中的专业事务转包给专业服务公司来处理,体现了加工承揽合同的性质。
而物业服务合同的标的又是一种劳务,因此又具有了一般劳务合同的性质。
但是混合合同的一个本质特征是体现在合同中互不相同的数个履行行为之间,并且具有内在的联系,从物业服务合同中来看物业服务企业所实施的数个履行行为都是为了实现合同的目的而进行的,该行为具有综合性和连续性的特征,其中的任何一项单一的法律行为都不能构成整体的物业服务合同。
虽然混合性合同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该观点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所谓的混合合同也是一种无名合同,但是物业服务合同有其明确的法律原则,以合同法总则的适用为基础,以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为指导,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所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物业服务合同并不是混合合同。
结论通过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的认定,笔者分析了物业服务合同与相关合同之间的区别。
物业服务合同是特定主体之间所签订的为业主和业主团体进行物业管理事务的处理的合同,该合同的内容具有综合性的特征。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既有对全体业主的公共事务的专项业务管理,也包括物业管理的特色业务,还包括对物业管理事务的多种经营业务。
物业服务合同是产生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基础上的,融合了许多行政法要素的债券合同。
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成为实践中使用较广泛的合同之一,随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生活,但由于我国立法制度的空白和理论上的分歧,导致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很统一,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也较繁多。
所以,要解决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立法应当考虑将这种新型的独立性合同纳入法律规范内,修订合同法或制定民法典将其有名化,符合司法理性的需求,提高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