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保险的推行及其社会意义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本文对通过地方立法推行公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为健全社会管理格局、深化平安山东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社会公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它的主要功能:一是可以使受害人在灾害损失发生后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减轻政府善后处理的负担,促进社会稳定;二是通过保险公司在承保前的防灾防损工作及投保时采取区别对待、浮动费率等措施,鼓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主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客观上使公众安全中的隐患得以有效预防和控制,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公众责任保险作为防灾救灾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受益群体广泛、覆盖面较宽、具有很好的社会公益性,参与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保障公众切身利益,有利于提升社会整体安全度。可以预见,责任保险将逐步改变社会成员的行为模式,成为一种社会关系管理手段,全面融入社会经济生活。

一、公众责任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相对整个保险业的发展严重滞后,其应有的功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公众责任险投保率极低与频发的事故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形成强烈的反差。

公众责任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固然有保险公司对此项业务重视程度不足、产品开发力度不够等原因,但与相关制度安排的不健全更有着紧密的联系。主要表现有:相关法律对于责任事故责任的划分、赔偿标准没有明确的界定;公众维权意识淡薄,受到伤害往往很少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此外,公众责任保险保护的是第三方即公众的利益,而支付保险费用的却是业主本身,这种表象上看似投保者与需求者利益的不完全一致,使得投保者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的积极性,所以完全运用商业保险手段难以普及责任保险。公众场所、高危企业和大型工程项目,责任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高、损害大、影响大,一旦出现大的灾害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经营主体又普遍不具备经济赔偿能力,善后处理工作无形中就转嫁给了政府,增加财政负担。所以,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公众责任险的实施,既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又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负担,是十分必要的。

二、全面推行公众责任险迫切需要地方立法

将公众责任保险纳入地方立法,完全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主要理由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助于因地制宜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公众责任保险维护的是公众的利益,由于受益群体广泛,覆盖面较宽,具有很好的社会公益性。在国外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责任保险覆盖面相当广,已经成为责任赔偿的首要转嫁方式。但我国因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人口分布状况等各不相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立法强制保险还须经历一段时间。但在部分人口密度大、经济发达、公众法律意识较强的地方,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公众责任保险纳入地方法规,因地制宜地解决现实问题,保护多数人的利益已经是非常有必要的了。

(二)有助于国家的相关政策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消

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办发[1995]11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三十条规定:“重要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和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必须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险。对防火工作做得好和自行购置消防车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投保单位,保险公司可给予优待和奖励”。《通知》说明国家对公众聚集场所、危险性较大的企业等已经有了参加相关保险的指导意见,但因意见并不是强制性的,在实践中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如果根据纲要的精神,将公众责任保险纳入地方立法,这种执行力度将会明显增加,保险的灾前防损、灾后补偿的作用将会得到有效的发挥。所以将公众责任保险纳入地方立法,完全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

(三)有利于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五大执政能力之一,这充分说明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也反映构建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强调要通过落实责任制,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以及依靠群众等,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以地方立法推动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就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公,维护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逐步构建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制度框架,为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重要保障,这也完全符合党中央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

(四)能够有效地保护公众切身利益。针对近年来公众场所群死群伤事故频发的情况,很多地方政府对保险在灾害事故中事前防范、事后经济补偿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出台了相关的规定,要求在公众聚集场所办理相关保险,但因这些规定仅以政府意见的形式下发,执行力度明显不足,效果并不理想。在当代社会,没有环境污染防治法,造成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就不会对污染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没有食品卫生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的人对受害人也不会有经济赔偿责任。所以健全的法制是明晰整个社会及公众权利与义务的基础。当今世界上责任保险最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必定同时是各种民事法律制度最完备、最健全的国家或地区,它表明了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是健全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法律与经济法律制度,所以通过立法强制推行是普及公众责任保险、切实保护公众利益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

三、实行地方立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宣传、营造地方立法环境。要将公众责任保险纳入地方立法,必须扩大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公共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向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宣传公众责任保险的有关知识,宣传开展公众责任保险的重大意义,加大全社会对公众责任保险的认知和理解程度,培育社会各界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保险意识,为公众责任保险纳入立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在立法中应合理确定险种类别。近几年我国也有政府职能部门出台了一些部门规章,强制相关企业投保相应的保险。在立法过程中,明确各方的法律关系,有效保障各方利益,确定合理的险种结构,是立法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所以我们认为,为了有效保障公众场所的大多数人利益,同时减轻经营者因偶发的责任事故而承受的经济赔偿压力,由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是合法有效的途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