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设备检测与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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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设备检测及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影像设备检测及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 1 -医学影像科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 2 -医学影像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 3 -医学影像科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防护制度 - 4 - 医学影像科技术人员防护培训制度 - 5 -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一、影像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的目的,是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的发生。

二、影像设备检测的委托机构为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

三、正常使用的影像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四、新安装的影像设备,其性能、防护效果,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五、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应当进行重新调试,直至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六、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影像设备性能发生改变,应当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医学影像科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放射工作单位必须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必须接受市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2.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放射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定期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防护知识培训,持《放射工作人员证》、《CT上岗证》上岗。

3.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各种防辐射屏蔽隔离设备应齐全、充足,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机房外安装醒目的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提醒周围人员。

4.操作人员在机房内曝光时应穿戴防护衣、帽、手套、面罩,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射线损伤。

5.对患者注意防护,尽量减少曝光量和曝光次数,对敏感部位应做屏蔽防护;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

7.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内,确有必要者应作好周密的防护并尽可能远离辐射源。

8.操作技术人员发现机器有异常辐射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

9.科室医技人员应带个人剂量片监测辐射剂量;定期体检,及时了解辐射损伤情况。

10.按有关规定轮流安排工作人员休假或疗养。

11.科室设防护监督员,定期检查监督防护措施的落实。

医学影像科受检者防护制度1.临床医师应对放射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医院放射线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线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线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国家放射卫生安全管理法规及相关标准,订立本医院放射线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院放射线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辐射对患者和医务人员造成的风险,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与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放射线设备的使用管理,包含常规放射线设备、核医学设备、介入放射设备等。

第三条责任部门医院放射线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由医院放射科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乐观搭配,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设备选型和使用许可第四条设备选型医院放射线设备的选取应依据医疗服务需求、设备性能和安全要求,经过专业人员综合评估确定,确保设备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许可取得医院放射线设备的购买和使用必需取得国家放射卫生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购买和使用放射线设备。

第六条安全评估购买放射线设备前,医院应委托专业机构对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包含设备的辐射防护设计和技术指标等,评估结果应由医院放射科备案并定期进行复查。

第三章设备维护和保养第七条定期检测和校准医院放射线设备应定期进行辐射输出检测和设备校准,确保设备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并做好相应记录和报告。

第八条维护保养医院应订立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配备专职维护人员,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维护保养过程中,应注意对设备进行防护,并定期进行设备的卫生清洁和消毒。

第九条故障处理设备故障发生时,医院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和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对于重点故障和无法修复的设备,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章操作规范和掌控措施第十条操作规范医院放射科人员在使用和操作放射线设备时,应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十一条个体防护使用放射线设备的医务人员应配备个体防护用具,包含引领器、可穿着性辐射防护服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个体防护的有效性。

放射医学影像设备管理制度

放射医学影像设备管理制度

放射医学影像设备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保障医院放射医学影像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有效提高医疗效果,减少患者的辐射风险,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放射医学影像设备的管理工作。

2. 设备采购与验收2.1 放射医学影像设备的采购需经过医院设备采购管理程序,由医院设备采购委员会负责评估和选择供应商。

2.2 采购到的放射医学影像设备应进行验收,包含外观检查、性能测试等项内容,确保设备无运输、安装等过程中的损坏。

2.3 验收合格的放射医学影像设备应及时完成登记备案,并进行档案管理。

3. 设备安装和调试3.1 放射医学影像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施工单位完成。

3.2 安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设备性能测试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3.3 安装调试完成后,设备所在部门应对设备进行培训,确保使用人员熟识设备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 设备操作和使用4.1 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放射医学影像设备操作资格证书,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2 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3 使用人员应依照设备使用手册或操作指南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4.4 使用人员对设备显现的故障应及时报修,并搭配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工作。

5. 设备维护和保养5.1 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应由专业的维护人员负责,并依照维护计划进行。

5.2 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包含定期巡检、清洁、消毒、润滑等内容,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5.3 维护人员应编制设备维护记录并定期更新,记录设备维护情况和维护效果。

5.4 维护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修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6. 设备安全管理6.1 放射医学影像设备应设有特地的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6.2 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含设备使用规范、安全操作流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影像设备检测及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影像设备检测及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医学影像科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2 -医学影像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3 -医学影像科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防护制度- 4 -医学影像科技术人员防护培训制度- 5 -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一、影像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的目的,是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的发生。

二、影像设备检测的委托机构为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

三、正常使用的影像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四、新安装的影像设备,其性能、防护效果,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五、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应当进行重新调试,直至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六、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影像设备性能发生改变,应当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医学影像科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放射工作单位必须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必须接受市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2.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放射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定期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防护知识培训,持《放射工作人员证》、《CT上岗证》上岗。

3.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各种防辐射屏蔽隔离设备应齐全、充足,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机房外安装醒目的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提醒周围人员。

4.操作人员在机房内曝光时应穿戴防护衣、帽、手套、面罩,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射线损伤。

5.对患者注意防护,尽量减少曝光量和曝光次数,对敏感部位应做屏蔽防护;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

7.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内,确有必要者应作好周密的防护并尽可能远离辐射源。

8.操作技术人员发现机器有异常辐射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

9.科室医技人员应带个人剂量片监测辐射剂量;定期体检,及时了解辐射损伤情况。

10.按有关规定轮流安排工作人员休假或疗养。

11.科室设防护监督员,定期检查监督防护措施的落实。

医学影像科受检者防护制度1.临床医师应对放射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放射科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放射科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预防和控制放射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放射科所有从事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核医学诊断及核医学治疗等工作的人员,以及与放射工作相关的人员。

三、职责1. 放射科主任负责放射科放射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放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放射安全。

2. 放射科护士长负责放射科放射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督和指导放射科工作人员执行放射安全操作规程。

3. 放射科工作人员负责遵守放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放射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四、放射防护措施1. 放射科应设置专用放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屏、防护帘、防护服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 放射科应配备个人剂量监测仪,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确保其辐射剂量符合国家标准。

3. 放射科应设立专用防护区域,严格控制非放射工作人员进入,并设置警示标志。

4. 放射科应制定放射防护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五、放射安全操作规程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 进行放射操作时,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照射,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最低。

3. 使用放射设备时,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对患者进行放射检查时,应充分告知患者检查的目的、风险及注意事项。

5. 放射科应建立放射诊断档案,详细记录患者的检查信息、剂量及防护措施。

六、放射事故处理1. 放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3. 对事故涉及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和治疗。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放射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执行。

影像科科室制度汇编

影像科科室制度汇编

影像科科室制度汇编一、值班制度1.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科室随时能够应对紧急情况。

2.明确各级医师值班轮流周期和值班人数,确保科室运转平稳。

二、影像学检查标准和流程1.制定影像学检查的标准和流程,确保医师在进行检查时能够按照统一规范进行操作。

2.明确各类检查的适应症和禁忌症,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潜在的风险。

3.设立质控机制,对医师进行定期考核和技术培训,确保医师技术水平的提升。

三、设备维护与保养1.定期对影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2.建立设备故障报修和紧急维修机制,对设备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避免影响工作进程。

四、放射剂量控制制度1.建立放射剂量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对患者进行放射学检查时能够严格控制剂量,减少辐射损伤风险。

2.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质量控制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的精度和准确性。

五、信息管理和隐私保护1.建立患者信息管理制度,记录和保存患者的影像学检查结果和病历信息。

2.严格遵守医院、国家以及专业协会对于患者隐私的保护规定,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六、交叉感染防控制度1.加强对科室环境的清洁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2.医师和技术人员要遵守洗手和穿戴消毒器械的规定,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七、队伍建设和培训1.加强团队协作意识,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定期开展影像学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和病例讨论,提高医师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以上是影像科常见的制度汇编,不同医院和科室的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确保影像科科室能够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保障,科室负责人和所有工作人员都需要共同遵守并认真执行。

放射性设备管理制度(二篇)

放射性设备管理制度(二篇)

放射性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设备的管理,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提高放射性设备使用的效能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性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性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法制为基础”的原则。

第四条放射性设备管理工作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适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放射性设备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

第二章放射性设备管理人员第六条放射性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专业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放射性设备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第八条放射性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放射性设备管理人员应制定设备使用计划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使用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

第十条放射性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设备的故障和事故,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三章放射性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放射性设备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过程监控”的原则。

第十二条放射性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设备选择、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事故应急和废物处理等环节。

第十三条放射性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文件和记录,包括设备说明书、装置图纸、操作记录等。

第十四条放射性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放射性设备的事故应急管理应建立健全的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理程序,确保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

第四章放射性设备的质量管理第十六条放射性设备的质量管理应遵循“从设计到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第十七条放射性设备的质量管理应建立适当的质量检测和控制标准,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性能和可靠性要求。

第十八条放射性设备的质量管理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设备的质量。

医学影像与放射设备管理制度

医学影像与放射设备管理制度

医学影像与放射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旨在规范医学影像与放射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管理制度,结合医学影像与放射设备的特点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学影像与放射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责任人1.医学影像与放射设备的管理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

2.医学影像与放射设备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验收第四条采购管理1.设备采购应依据医院发展需求、专科特点和设备性能要求进行合理选型。

2.设备采购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或询价,确保透亮、公正,并保证购买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

3.采购程序应有书面记录,包含需求分析、招标文件、投标评价和合同书等。

第五条设备验收1.设备验收应由医学影像与放射设备部门负责,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验收应依据设备的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进行,包含外观检查、功能测试和安全性能测试。

3.验收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包含验收报告、验收合格证明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三章设备使用与维护第六条使用管理1.设备使用前应进行设备操作培训,保证操作人员熟识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2.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依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随便更改设备参数或功能设置。

3.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关闭设备,清理和消毒操作区域,保持设备乾净。

第七条安全管理1.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2.设备的电气安全、辐射防护和防护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设备故障、事故或意外事件发生后,应立刻停止使用,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和记录。

第八条维护管理1.设备的维护应依照设备制造商或供应商供应的维护手册进行,定期进行防备性维护和定期检修。

2.设备维护记录应认真记录设备的故障情况、维护内容和维护人员,并在设备上标示维护记录。

3.设备维护和修理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过程应严格依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医学影像科管理制度汇编

医学影像科管理制度汇编

医学影像科管理制度汇编一、科室管理1.领导班子2.工作调度制定医学影像科的工作调度表,明确各人员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人员管理4.学术交流组织科室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医学影像团队的专业水平,促进科研成果的共享和转化。

二、设备管理1.设备保养制定详细的设备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设备更新及时了解医学影像设备的新进展,制定科学合理的设备更新计划,确保科室拥有先进的设备。

3.设备使用制定设备使用的流程和规范,确保设备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设备的滥用和损坏。

三、质量管理1.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评估、质量检查和质量监控等环节,确保医学影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改进措施对每一起误诊、漏诊案例进行反思和总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内部审查定期进行内部审查,检查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四、信息管理1.影像资料管理建立完善的影像资料管理系统,包括影像诊断报告、病历、影像资料的归档和存储等方面,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信息共享3.信息技术支持积极引进信息技术,提高医学影像科的信息化水平,便于信息的获取和管理。

五、安全管理1.辐射安全确保医学影像工作人员和病人在影像检查过程中的辐射安全,建立辐射防护措施,防止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2.职业暴露加强职业暴露的防护和管理,保护医学影像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3.设备安全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工作人员和病人造成伤害。

以上是医学影像科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和要点,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保证医学影像科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临床医疗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文库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文库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文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提高核辐射工作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放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单位和个人的职责、管理制度、安全要求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由单位内设的放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并接受单位领导的监督和审查。

第四条放射安全工作以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为首要目标,统筹管理、科学规划、指导实施、培训教育、检查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放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放射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二章放射设备管理第八条单位应当对所拥有的放射设备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换代,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放射设备使用台账和日常检查记录,对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放射设备的使用周期和报废标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设备进行报废处理,杜绝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放射设备的定期巡检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章放射源管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管理台账和重要放射源登记簿,对单位内的所有放射源进行仔细管理。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制定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保管规定,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放射源的监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的交接和接收记录,明确责任主体并建立安全责任制度,防范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的安全存放和废弃处理制度,确保放射源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

影像设备管理规定(3篇)

影像设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影像设备的管理,提高影像设备的使用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拥有的各类影像设备,包括但不限于X射线机、CT、MRI、超声诊断仪、核医学设备等。

第三条影像设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管理,合理配置;(二)规范操作,确保安全;(三)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四)持续改进,提高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影像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影像设备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影像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影像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影像设备购置、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工作;(三)监督影像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四)组织影像设备的技术培训和质量评估;(五)协调解决影像设备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设立影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影像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影像设备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影像设备的购置、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工作;(二)负责影像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三)负责影像设备的检查、维修和更新;(四)负责影像设备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五)负责影像设备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购置与验收第八条影像设备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法规要求;(二)满足临床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四)价格合理,性价比高。

第九条影像设备购置程序:(一)提出购置申请;(二)进行市场调研和比选;(三)编制购置预算;(四)报请批准;(五)签订购置合同;(六)组织验收。

第十条影像设备验收程序:(一)检查设备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资料;(二)检查设备外观、性能、功能;(三)检查设备配件、附件;(四)检查设备安装环境;(五)组织专家评审;(六)验收合格后,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第四章安装与调试第十一条影像设备安装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法规要求;(二)满足临床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四)安全可靠,操作简便。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范文(2篇)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范文(2篇)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范文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制定本科室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医学影像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5、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范文(2)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影像质量,确保患者的诊断结果准确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定期检测工作。

第3条定期检测的目的是评估设备的性能并提供检测结果,包括设备的准确性、灵敏度、分辨力、图像质量等。

第4条定期检测的内容包括设备的物理性能及图像质量的检测。

第5条定期检测的周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为每年一次。

第6条定期检测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设备管理员,并依据检测结果制定设备维修和质量改进计划。

第7条定期检测的操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2章定期检测的内容第8条定期检测的内容包括:1. 设备的准确性和线性能力:主要通过模拟器等方法进行检测,评估设备的测量准确性和线性能力。

2. 设备的灵敏度和分辨力:主要通过模拟器等方法进行检测,评估设备的灵敏度和分辨力,并与国家标准进行对比。

3. 设备的空采集图像质量:对设备的空采集图像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包括噪声、分辨力、均匀性等。

4. 设备的低剂量成像能力:评估设备在低辐射剂量下的成像能力,提供合理的剂量选择参考。

5. 设备的射线输出性能:通过测量射线输出量来评估设备的输出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 设备的辐射安全性:对设备的辐射安全性进行检测,确保设备对患者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放射性设备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放射性设备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放射性设备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放射性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放射性设备的安全性和人员、环境的健康安全。

所有从事放射性设备的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与责任1. 公司/机构设立放射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性设备的管理工作。

2.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指导、监督和协调各单位的放射性设备管理工作。

3. 各单位设立放射性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放射性设备的管理工作。

4. 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三、设备购置与验收1. 购置放射性设备前,需经过安全专家评估和审查,确保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满足相关标准。

2. 购置合格的放射性设备后,进行验收安装。

验收包括设备的性能测试和相关安全设施的检查。

3. 验收合格后,需及时完成相关登记和档案备案手续。

四、设备使用与操作1. 放射性设备的使用必须持有相关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条件进行操作。

2. 操作放射性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定期进行复核培训。

3. 使用放射性设备前必须进行设备的预检,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设置和操作参数。

5. 使用过程中必须监测放射性物质的辐射水平,确保不超过安全标准。

6.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关的防护器材,同时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整齐。

五、设备维护与检修1. 放射性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

2. 定期对放射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3. 检修前需对设备进行停用,并进行范围和时间的严格控制,以减少辐射风险。

4. 检修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使用专用工具和设备。

5. 检修完成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测试和校准,确保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六、事故应急与报告1. 发生设备故障、辐射泄漏等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人员和环境安全。

2. 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影像设备检测与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影像设备检测与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1 -医学影像科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2 -医学影像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3 -医学影像科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防护制度- 4 - 医学影像科技术人员防护培训制度- 5 -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一、影像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的目的,是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的发生。

二、影像设备检测的委托机构为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

三、正常使用的影像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四、新安装的影像设备,其性能、防护效果,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五、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应当进行重新调试,直至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六、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影像设备性能发生改变,应当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医学影像科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放射工作单位必须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必须接受市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2.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放射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定期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防护知识培训,持《放射工作人员证》、《CT上岗证》上岗。

3.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各种防辐射屏蔽隔离设备应齐全、充足,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机房外安装醒目的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提醒周围人员。

4.操作人员在机房内曝光时应穿戴防护衣、帽、手套、面罩,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射线损伤。

5.对患者注意防护,尽量减少曝光量和曝光次数,对敏感部位应做屏蔽防护;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

7.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内,确有必要者应作好周密的防护并尽可能远离辐射源。

8.操作技术人员发现机器有异常辐射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

9.科室医技人员应带个人剂量片监测辐射剂量;定期体检,及时了解辐射损伤情况。

10.按有关规定轮流安排工作人员休假或疗养。

11.科室设防护监督员,定期检查监督防护措施的落实。

医学影像科受检者防护制度1.临床医师应对放射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影像科医师、技术人员应通晓放射防护,放射设备、药品、器材等安全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一、病人安全管理制度1、口服造影剂应密封设专柜存放,盛器必须消毒分用;2、应备有抢救药品及必要的急救器械(如氧气、吸引器等);3、碘造影前必须作过敏试验,严格控制用量,遇有反应时放射医师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配合抢救;4、严防检查操作不慎或机器故障而造成对病人的伤害。

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安装CT、X线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壁、门窗防护方案,经疾控中心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安装后,经疾控中心及卫生监督所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2、使用合格X线设备和防护用品,定期由相关部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放射设备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必须保证机器设备随时处于正常状态下;5、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6、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和摄影造影岗位制,责任者负有保管、维护、使用指导监督的责任;7、机修人员全面负责本科机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机器接地可靠性以防电击.三、工作人员及患者安全管理制度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落实机房内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

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必须装备诊断或技术人员个人防护用品。

并严格实施穿戴防护用品条件下进行工作。

4、床边拍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穿铅衣,尽可能远离射线源并注意周围其他病人的防护。

5、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的操作射线装置。

6、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技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放射科设备日常检查、校正、检测及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设备日常检查、校正、检测及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设备日常检查、校正、检测及安全管理制度放射设备均为价格昂贵、高精尖大型设备,是进行医疗检查和稳定影像质量的基本条件,为此,制定放射设备的安全管理等规定。

1.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维修岗位和机房岗位责任制,责任者负责机器的日常检查、维修、维护保养、校正、检测及安全等。

2.开机前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电源等)达标,符合机房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到位。

3.每天检查机器的相关部件是否运行正常,包括DSA的水冷机、CT的水冷系统、MRI的水冷系统、氦压机及液氦水平、磁体等。

4.机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器的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作出相应处理,并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切忌“带病工作”。

5.维修人员遇有机器故障报修时,应立即进行抢修,待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对抢修情况进行记录。

6.按照设备规定的时限定期对设备的相关部件进行校正,如DR、DSA的平板校正,CT的空气校正、CT值校正和水模校正等,具体校准周期为:飞利浦ESSENTA DR平板为每四周校正一次,其他DR平板为每半年校正一次;DSA平板每半年校正一次;CT的空气校正每天进行一次,CT值校正每周进行一次,而水模校正则在有必要时(尤其是出现图像伪影和更换球管后)进行。

7.定期检查机器接地的可靠性,以防电击。

8.按照相关规定每年请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相关检测,包括计量、放射防护等,并出具检测报告。

9.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放射设备,必须提出整改方案,进行相应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用于病人检查。

10.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机器设备也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也应对机器的性能和状态作定时检测。

放射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由于放射设备的特殊性,在遵照执行《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学装备维修保养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1. 放射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必须由专职维修工程师负责。

2. 定期维护必须按照规定的日程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医学影像诊断与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医学影像诊断与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医学影像诊断与放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学影像诊断与放射安全管理,科学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影像科的全部医务人员,包含放射科医生、技师、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医学影像诊断与放射安全管理是医疗工作的紧要构成部分,全部医务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医学影像诊断安全管理第四条医学影像诊断设备的管理第一款医学影像诊断设备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其安全性能。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与检修,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款医学影像诊断设备使用前必需验收合格,使用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三款医学影像诊断设备的使用记录必需认真、真实,并依照规定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归档。

第五条影像科工作区域的安全管理第一款影像科工作区域必需保持乾净、安全、无阻拦和明确的标识。

第二款影像科工作区域禁止吸烟、嚼食、饮水,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进入。

第三款影像科工作区域必需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提示人员注意防护和安全。

第六条影像科工作流程的安全管理第一款医务人员在进行影像检查过程中,必需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包含防护服、手套、面罩等。

第二款影像科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认真询问,了解其过敏史以及相关病症,确保影像检查的安全性。

第三款医务人员在操作影像设备时,必需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更改设备设置。

第四款影像科医务人员应对患者的辐射剂量进行掌控,尽量减少对患者的辐射损伤。

第七条影像诊断报告的管理第一款影像诊断报告必需由合格的医师进行审核和签发,确保报告的准确性。

第二款影像诊断报告必需及时编写、整理和分发,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取得相关的检查结果。

第三款影像诊断报告必需认真、准确,对异常情况必需及时向患者及其他医务人员作出解释和建议。

第三章放射安全管理第八条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的管理第一款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其安全性能。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与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XXX人民医院
CT室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第二条保健科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第三条医院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书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每年委托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六条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每年委托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和性能检测。

第七条委托经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放射防护设施性能等每年进行检测。

第八条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放射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放射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放射设备管理制度范文放射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员、环境和设备的安全,规范放射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放射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放射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同时也适用于与本单位合作或使用本单位放射设备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放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X射线机、质子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伽马刀、放射治疗机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的放射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和执行放射设备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五条对于放射设备的使用,本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任何时候都不危害到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放射设备的购买和验收第六条放射设备的购买由本单位设立专门的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小组成员包括放射安全管理部门的代表、相关技术人员和财务部门的代表。

第七条在购买放射设备之前,采购小组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评估,确保购买的设备符合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并且具备必要的安全保证。

第八条放射设备的验收应由放射安全管理部门和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过程的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性能、操作手册的完整性、附带设备的齐全性等。

第九条验收合格的放射设备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应及时退换或维修,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第三章放射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第十条放射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有指定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维护和保养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手册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维护保养记录应详尽、准确,并进行存档。

同时,还要做好设备备件的储备,确保能够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

第十三条对于出现故障或问题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或处理,直到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针对放射设备的特殊要求和安全风险,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以备不时之需。

第四章放射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第十五条只有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操作和使用放射设备,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二、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遵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

四、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应取得____部《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并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放疗科主任负责放疗科质量保证和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规定配备必要的个人放射防护装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六、放射装置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联锁装置、辐射报警装置和工作信号指示装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护管理____,切实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的维修保养、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二)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____-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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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1 -
医学影像科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2 -
医学影像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3 -
医学影像科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防护制度- 4 - 医学影像科技术人员防护培训制度- 5 -
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一、影像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的目的,是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的发生。

二、影像设备检测的委托机构为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

三、正常使用的影像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四、新安装的影像设备,其性能、防护效果,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应当进行重新调试,直至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影像设备性能发生改变,应当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医学影像科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单位必须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必须接受市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2.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放射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定期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防护知识培训,持《放射工作人员证》、《CT上岗证》上岗。

3.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各种防辐射屏蔽隔离设备应齐全、充足,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机房外安装醒目的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提醒周围人员。

4.操作人员在机房内曝光时应穿戴防护衣、帽、手套、面罩,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射线损伤。

5.对患者注意防护,尽量减少曝光量和曝光次数,对敏感部位应做屏蔽防护;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

7.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内,确有必要者应作好周密的防护并尽可能远离辐射源。

8.操作技术人员发现机器有异常辐射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

9.科室医技人员应带个人剂量片监测辐射剂量;定期体检,及时了解辐射损伤情况。

10.按有关规定轮流安排工作人员休假或疗养。

11.科室设防护监督员,定期检查监督防护措施的落实。

医学影像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1.临床医师应对放射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2.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者具体情况制定扫描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被检者接受剂量。

3.医学影像科必须建立和健全影像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4.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机器进行影像检查。

5.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CT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CT检查。

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行知情告知。

6.医学影像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邻近扫描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7.候诊者和陪护人员(病人必需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8.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候诊者不受射线辐射。

医学影像科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防护制度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以后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2、门诊部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存档,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4、医院负责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5、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医院统一保管,终身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医学影像科技术人员防护培训制度
1.从事放射影像工作的医技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有环保总局组织实施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放射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放射影像工作。

2.按时按计划参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放射防护培训班”,加强理论学习,掌握基本的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和自救技能。

3.对新参加工作的医、护、技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他们对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操作、防护有所了解,掌握各种影像技术。

4.邀请省级以上环保部门专家举办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及新技术讲座。

5.技术人员应自觉学习,了解和掌握设备的一些常见故障现象,并掌握其排除方法,以便在特殊情况下能自行排除故障,消除隐患。

6.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请设备厂商工程师对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结构、工作原理、操作技术、注意事项、保养要求和故障表现及简单故障的排除。

7.配合医院保卫部门做好防盗、防火和辐射安全管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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