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社工服务_G市政府购买家庭综合服务案例_何华兵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探索研究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是指政府部门摒弃传统的对公共服务项目包揽一切、包办一切的做法,通过政府财政,以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录取民间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由其中的社会工作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机构、家庭、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以更好地完成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并由政府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从而实现政府财政效力最大化;中国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基本动机1、传统的政府对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与市场经济下公共服务多元化之间的矛盾.计划经济下,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上扮演着提供者和生产者的模式,承担着全部政治经济社会职能;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社会建设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民生保障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这就使得政府不仅要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职能,更要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呈现多样化、复杂性的新特点,这就与政府以往采取一元化管理和服务方式产生了内在的矛盾,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政府工作人员处理公共管理事务越发应接不暇、社会公众对其表现越发不满,实际上是这一矛盾的具体表现;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社会需求与政府管理之间的这一矛盾,把提高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提高社会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要求提上了日程,成为政府探求新的公共治理模式的内在动机;2、日益重要的公共服务责任与有限的行政资源之间的矛盾虽然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个性化和高质量,但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政府财政能力尤其是地方政府相对匮乏;例如,随着中国社会的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发展速度快,庞大的老龄人口对社区养老服务提出了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政府直接提供养老服务的方式不仅不能满足社会老年人的需求,还会造成庞大的财政支出,加重政府的负担;近年来,地方政府面临的考核日益严格,地方政府任务趋于繁重,而各镇街开展社区建设活动所需的资金主要靠地方有限的财力解决;社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形成的政府的日趋重要的公共服务责任,与有限的政府人力、物力、财力等行政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形成了政府转变公共服务方式和条件的刚性约束,使得政府积极寻求适切的解决办法;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则是各地政府寻求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之一;3、严格的政府考核与有限的地方政府财力之间的矛盾近年来,随着新型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应新时代的社区服务刚性需求,对各地方政府制定类目众多的社会工作服务考核指标,面临着日益严格的考核标准,地方政府任务趋于繁重;面对日益增长的社会工作服务刚性需求和政府严格考核指标的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却跟不上社区建设方面投入的需要;上级主管部门配置的专项资金往往只能满足服务项目的开办,而不能满足长远服务项目的运作需要;在这种上一级公共财政与职能部门支持“缺位”的情况向,地方基层政府必须自己寻求有效途径,解决承担和完成考核任务与自身有限财力之间的矛盾;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正是有效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之一;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功能,赵一红2012认为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使政府职能社会化、使社会工作组织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使整个社会在和谐与稳定中发展三个方面;已有研宄对我国内地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现状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模式;陈少强、宋斌文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初步研宄一文中得出与代曦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模式选择一文中相近的结论,认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有两类模式,即购买就业岗位和购买服务项目;第二、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形式;陈少强、宋斌文2008和赵一红2012一致指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形式分为三种,它们分别是竞争性购买、非竞争性购买即公有私营、形式性购买即依赖性购买;代曦2011认为在购买社工服务的实践中形成了三种项目购买方式,分别为竞争性购买、谈判购买和协议委托方式;其中竞争性购买指政府通过公共媒体发布项目购买信息,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自行参与竞争;谈判购买指政府通过与多家服务提供方进行谈判从中确定由谁提供服务;协议委托指政府与唯一的服务提供方协商并购买其服务;第三、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资金来源;陈少强、宋斌文2008认为它可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两类;其中源于税收收入的资金是列入财政预算的,非税收收入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彩票公益金收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优势分析1、政府层面有利于体制改革;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穗字201114 号文件,明确表示街道要以“三中心一队”为建设的基础,这表明着依托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服务的以社工机构为代表的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力量开始参与我国社会服务,为我国社会服务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2、社会组织层面有了生存的平台;我国社工专业的设立始于1988年北京大学,在这20多年间社工专业发展缓慢,在这20多年间社工专业并没有得到政府和社会大众的认可,甚至被未被认识,同时社工机构作为非营利机构,绝大多数的社工机构并没有经费和资源在社会中生存,社工服务并没有生存的环境;而随着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推广和开放,以社工机构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开始承接社会服务,社工机构得到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进行独立的运营,为社工机构和社工专业的生存提供了平台;3、社区居民个人层面有助于获得服务和资源;改革开放 30 年来,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我国居民生活的满意度却不断下降;我国地区发展越来越不平衡,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的矛盾冲突也越来越多;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出现,有利于为居民传达政府信息,利用政府资源资金为社区居民服务,如链接资源为一些需要的居民获得政府低保资源;有利于为居民链接各种社会资源,如通过各种基金会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帮助、经济支持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可以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以及社区资源,再通过资源的调配使得居民获得资源和服务;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社工机构进行项目运作”是我国社会公共服务民营化、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非常有益探索,虽然其带来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种模式的运行和发展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众多的问题和挑战;1、政府的困境1政府经验不足,责任较为模糊政府对于整个购买服务运作过程中,需要设置多少个社工服务岗位社区必须购买哪些社工服务、不需要购买哪些服务社工服务的成本是多少购买社工服务应该达到怎么样的效果对于这些问题,街道办事处缺乏清晰的认识和理解;政府对这方面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规范指导;由此表明,政府作为社工服务的购买方还是缺乏充分的知识准备;2购买程序规范程度较低,合作过程随意性较大在国内普遍实践来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购买程序仍然不够规范;由于公开不足、竞争不足导致政府直接指派机构提供服务的情况并不罕见;有些社会组织跟政府之间的关系未完全独立,有些组织甚至是接到特定购买任务以后才专门成立的,这种购买服务的“内部化”操作,使政府购买服务流于形式;目前,全国关于规范这方面操作的指导性法律法规仍未出台,另外由于地区社会发展的差异,地方出台的相关措施、办法不能普遍在全国推行,地方局限性明显;关于指导政府制定购买服务的细目、服务质量量化标准、服务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国内仍然是空白的,这必然导致购买程序的随意性,容易滋生政府贪污腐败;3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缺失,服务成本难以控制全国的实践中,政府在与社工组织签订合同后,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缺乏、社工组织行业规范未完善、社会舆论监督行为未能常态化,往往难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评价和监督,具体表现如下:①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就承接社工组织每年的资金使用情况制定开展专项经费审计制度;②社工组织自行募捐或者通过服务收费以减少营运成本的情况偶有发生,政府在规范社工组织收费行为的方面没有制定相关规则、指引,监管力度不足;③除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开展中期、末期评估的办法外,基层政府作为服务购买方没有建立对社工组织的日常监管制度,不能及时纠正社工服务中的不足,导致发现问题的滞后性,降低购买社工服务的效率;④评估执行主体专业能力参差,在某些地方的评估实践中还存在“外行领导内行”现象,使得评估方式的公信力在业界存在争议;2、社会工作机构的困境(1)公众对社工的认知度不高,缺乏信赖感社工作为中国的一种新兴职业,在普罗大众之间的知晓度并不高;传统上,中国公众在社会服务的供给上对政府的赖度较高,也习惯于由政府对社区服务的一元管理和供给模式;当社会组织开始介入社区服务时,公众往往因不了解而拒绝社工提供服务2社工组织人才缺乏、管理架构不完善目前虽然登记成立的社工组织越来越多,但社工组织的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竞争投标不足的弊端;同时,社工组织在承接服务过程中存在“圈地盘”现象,出现一个机构多次中标的局面,而有些机构竞标成功后社工人力资源不足,因此往往忙于后面的工作,服务水平又跟不上,导致社会大众对社工服务质量产生怀疑,从而陷入社工组织经济效益上升但社会效益下降的尴尬境地,影响到社会工作的整体发展;某些机构盲目发展导致人力资源、机构管理等方面跟不上服务需求,在中期评估中被评定为“及格”的边缘,造成在业界的声誉受损,导致丧失了以后再参加同类项目招投标的主动权;3专业社工组织在政府管理模式下运作的“水土不服”在现实操作中,社工组织在承接服务的过程中面对政府部门的“多头管理”常常无所适从;街道、民政、妇联、义工、社协、居民对社工组织的要求不一,常常导致社会工作者无所适从;到底该先满足哪一方面的要求从专业社工理念出发,肯定是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先;但政府作为购买方,对社工组织提供服务仍存在行政管理的惯性思维,对其的考核往往容易偏向政绩化,与社会大众真正需求有偏差;而且由于政府下派的任务往往根据上级部门的中心任务变化而变化,而社工组织在承接任务时往往违背了其专业服务的规范性、长远性的要求;有关学者担忧,社工组织在于政府的广泛合作中会导致其特殊作用或者功能会被削弱或丧失;特别是其作为社区建设者和表达社区和弱势群体的需求的桥梁作用;同时社工组织在承接政府服务项目的合作过程中,要避免内部人员官僚化的现象产生,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社工组织就会丧失灵活性和创新能力,无法代表其服务对象的诉求;再有,由于国内社工组织的发展历程较短,发育尚不成熟,故即使是相对独立的社工组织,还没有足够的实例和地位与政府处于平等的谈判和协商的位置上;在服务项目的谈判过程中,社会组织常常处于被动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社工组织提供专业服务的积极性;社会公众的互动不足受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思维影响,社会公众在公共服务供给上极度依赖政府,认为政府作为“父母官”,包揽民生大少事务理所当然;在推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机制下,现阶段社会公众的素质和意识仍没有跟上,对于社会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参与不足,往往处于“政府唱戏、群众看戏”的状况;然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最终受益的是社会公众,最有发言权的也应该是社会公众;专家指出“如果政府在厨房里干得热火朝天,民众却在一旁感觉不对口味,社会就难以正常运转”;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是一个政府引导与出资、社会组织运作、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委托——合作——参与”制度结构体系,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必不可少;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对策探讨在我国,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是一个成长中的实践,这就意味着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起步阶段,肯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完善之处,需要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找到应对之策,促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实践的向前发展,使实践收到应有的效果,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增进社会福祉;1.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实现优胜劣汰;政府应当实行公平、公开、透明招标,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来挑选资质较好的社工机构、购买其服务,让各社工机构在自由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最终使民众得到最好的社工服务,实现同等条件下社会福祉的最大化;2.调整税收政策,简化资金审批程序;政府应当根据民办社工机构的非营利特征、社会公益特征制定针对此类社会组织的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同时,应当简化向民办社工机构拨付服务经费时的资金审批程序,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给付服务费用,以保证所购买的社工服务具有可持续性;3.合理制定评估指标,健全评估机制;针对现有的对政府所购买的社工服务的评估指标过高、不切实际的问题,政府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结合实践经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同时,建设一支更加具有公信度的服务评估团队,完善评估机制;4.摒弃半购买形式,放权于社工机构;政府应当进一步转变关于自身权力的理念,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鼓励社工机构的发展,信任社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提升社会和谐度的潜质,对社工机构进一步放权,摒弃不科学的、不合理的服务购买形式;5加大服务宣传,提升知晓度和参与度;社工机构应当更加注重对服务的宣传,关注服务对象的覆盖率和居民平等享有服务的权利,在注重服务的参与人次的同时,认识到应当让更多的还没参与过服务的居民参与到服务中来;尤其是在服务幵展的初期,更加要改进服务宣传方式、加大宣传频率,提升服务的知晓度与参与度,让居民平等地享有社工服务;6.提高服务可及性,关注服务对象发展;提供社工服务的服务点的地理位置影响着社工服务的可及性,应当积极倡导“十分钟生活圈”的建设,在较大的街道或者镇购买社区级的社工服务项目,提高社工服务的可及性,使更多人受惠;同时,在提供服务时,社工机构应当加大对服务对象个人成长与发展的关注,注重对服务对象健康人格的引导和塑造,以助人自助的理念为指导幵展服务;而非仅仅肴到服务幵展的次数是否到达政府规定的数量指标,应当把尽心做好社工服务、积极促进服务对象的发展;7.明晰服务操作指引,共享督导培训;一方面,政府应当尽快出台有关社工服务的科学的具体操作指引,规范社工机构的服务操作与行为,提升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政府、社工机构、社工协会等应当积极促进共享式社工督导与培训系统的建立,实现社工培训与督导的规范化,共享督导培训资源,节约督导培训成本;8.完善联合会议制度,合作更加务实;街道、居委会、社工机构之间联合会议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加强三方的协调与配合,及时沟通合作需求,最终实现优化服务提供的目标;但是,如果这种会议制度只是为了开会而幵会,不讲宂会议对于改善社工服务的实效,那么,这种会议制度反而起到浪费资源的反作用;因此,应当更加注重联合会议制度的实际效果,在政府、居民自治组织、社工机构之间开展更为务实的合作与协调;。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的问题与对策——以深圳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为例
( 二)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缺乏明确界定
《 政府采购法》将服务和货物与工程并列纳入了 政府采购的范围。然而,服务特别是公共服务,与货 物和工程具有着实质性的不同。虽然政府可以通过购 买服务的方式履行其提供公共服务职能,但政府也可 作为公共服务的生产者,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这就需 要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以免政府逃避履行 公共服务职能。西方国家和地区一般都根据公共服务 的性质对公共服务进行分类 ,对公共服务的范围和领 域加以规范。我国香港也将公共服务分为三种类型: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2 5 01 1.
政 府 管 理 案 脚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的问 题与对策
以深圳 市 政府 购 买社 工服 务 为例
李 海 平
( 林 大 学 法 学 院 ,吉 林 长 春 10 1 ) 吉 30 2
[ 摘 要 ] 目前 我 国政 府 购 买 公 共 服 务 法 律 规 制 中存 在 “ 治 赤 字 ” 现 象 严 重 、 购 买 缺 乏 界 定 、 法
实践 中。由于 《 政府采购法》侧重规范政府购买货 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的意见》 ( 简称 《 意
的制度需求 ,因而, 各地在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时 山东、成都、上海、宁波、深圳、无锡等省市颁布了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范性文件,以此推行政府购买 公共服务在本地的实施。比较而言,深圳市推行的政 府购买社工服务制度较为完善,具有一定的典范意义。 因此 , 本文试图以深圳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制度作为
样本 , 分析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法律规制
主要依靠规范性文件来推行。近五年来,先后有北京、 要求 ,先后组织制定 了 《 政府采购社工服务合同》 、 《 社工机构行为规范指引》 政府购买社工岗位需求 、《 规定》 ,明确了购买社工的具体操作措施。政府购买 社工服务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模式与成效研究——基于国内五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科【 旁
a
学
C
为 了提高 卫 生 系统 的绩 效 ,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提 版 蛐
∞ 倡卫 生服务 从 消 极性 购 买 模 式 , 简 单 的 回顾 性 支
于 改善 政府 购买 成效 具有 非常 重要 的现 实意 义 。
一
付, 转 移 到 积 极 地 战 略 性 购 买 模 式 的改 革 策 略 。
战略 性购 买最 主 要 的特 征 是 购 买 与 提供 分 离 , 按 绩 效 付款 。近 年 来 , 政 府 购 买社 区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在 国外有 着广 泛 的实 践 。我 国 自 2 0 0 2年 就 有 地 方 开 始试 点政 府 购买 卫 生 服 务 。近 年 来 , 相 关 实
资金 购买 、 向谁 购 买 、 为谁 购买 、 如何 支付 、 考 核监 管、 购买 成效 等 ) 的多 少最 终 选 定 八 篇 文 献 , 共 包 含 四个政 府 购 买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的 案 例 ( 重 庆、 潍 坊、 苏州 、 无锡 ) 。合 肥 市 的案 例 资 料来 源 于笔 者
社
会
府 购 买 过 程 中 还 存 在 一 些 挑 战 。要 改 进 卫 生 服 务 购 购 买 方
式 和服务提供者 , 合 理 定 价 与补 偿 , 强化考核与监管 , 适 当引 进 竞 争 机 制 。
关 键 词 :政 府 购 买 ; 公 共 服务 ; 社 区卫 生 文 献 标 志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0 8 — 3 7 5 8 ( 2 O 1 4 ) 0 2 — 0 1 7 0 — 0 6 中 图 分 类 号 :D 0 3 5
第2 期
储 亚 萍 :政 府 购 买社 区公 共 卫 生服 务 的模 式与 成效研 究一 基于国内 五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政府购买服务的理论与实践探讨——以广州仁爱社会服务中心的社工服务购买为例
以契 约委 托 的方式 , 由民间 营利或 非 营 利组 织 转
一
、
政府购买服务 的内涵分析与问题 争议
“ 府 购 买 服 务 ”( oen e tP rhs f 政 G vrm n uc ae o
来 生产 与 供应 , 即原来 由公共 部 门 内部 以正 式 也
命 令 连锁 结构 提 供 的服 务 现 在 被 政 府 以人 民税 收所 执 行 的 采 购 任 务 的 方 式 转 移 到 了 组 织 外 部 。 以看 到 , 些 定 义 勾 勒 出 了有 关 政 府 。 可 这 购买服 务 内涵 的几 个重要 方 面 : 委托 方 、 托 方 、 受 委托 与受 托 过程 、 托 与受 托关 系 等 。这 里 , 委 委 托方是 政 府 ; 托方 可 以是 营利 或 非 营 利 组 织 , 受 也 可 以是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 可 以 是 有 资 质 的 个 还 人 , 过 , 公 共 服 务 而 言 以非 营 利 组 织 为 主 。 不 就
务” c nrc n u ev e ) 其 实质 是公 共 服务 ( o t t got ri s , ai s c
而委 托与 受 托 过 程 包 括 厘 定 服 务 范 围 、 定 委 确
托/ 买方 式 、 择 受 托 主 体 、 育 竞 争 机 制 、 购 选 培 管 理 契 约执 行 、 构 评 估 体 系 等 , 其 最 终 目的 是 建
部联 合 1 部委 在 《 于加 快 实 现 社 会福 利 社 会 1 关 化 的意见 》中提 出 了推 进 社 会 福 利 社 会 化 的 总 体要 求 。 2 0 0 6年 5月 《 国务 院关 于加 强 和改 进 社 区服 务工作 的意 见》 更是 明确 提 出要 “ 一 步 进 推进 社会 福利 社会 化 ” “ 极 探 索通 过 政 府 ‘ ,积 购 买服 务 ’ 项 目管 理 等 多 种 形 式 , 动 社 会 组 织 、 调
政社关系视角下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问题研究——以广州市政府购买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为例
组织 的探讨 ,且多把政府系统看作一个整体 。王名和乐 园总结 出依赖关系非竞争性购买、独立关 系非竞争性购买和独立关系竞争性购买三个模式 ,“ 根据承接公共服务的民间组织相对于作为购买 《 跨 学 》 2 c n 3 年第 3 期 ・ 1 2 1・
牡 合与文 化
方 的政府部 门是否具 有独 立性 ,分 为 独 立性 服务 购 买 与依 赖 性 服务 购 买 。依 据 购买 程 序 是否 具 有 竞争 性 ,分为竞 争性 购买 与非 竞 争性 购 买 。在 实 地调 查 中 ,非 独 立性 服 务 购 买 中没 有竞 争 性 程 序 的案 例 ,所 以本文 只对其 中三种模 式进 行 分 析 。 ” 而 韩 俊魁 也 做 出 了竞 争 性购 买 、体 制 内吸 、体 制外 非正 式 的按需 购买 三种模 式 的类似 总结 。 _ 4 敬 又嘉 的研究 则 有 了新 的突破 ,他 就 社会 服 务 提供
在服务资源的调用上广州市各街道开展家庭综合服务工作不能局限于政府服务购买资金中心固定场所及有限的工作人员政府部门要给予社工机构各类服务资源支持如公园学校教室广场球场大礼堂星光老年之家工疗站文体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突破中心场地面积的有限性和场地辐射方面的限制多点开花让更多的居民就近享受便宜利的专业社工服务
中政 府 面临 的 四个 主要 挑 战 :供 给方 缺 陷 ;政 府 管理 能 力 欠 缺 ;执 行偏 离 ;非 营利 组织 治理 的未
预期效果。 ‘ l 党秀云、杨继红研究认为,公共服务公私合作供给过程中,在私营部门的进入 、国有
资本 的退 出、供给过程 、供给的最终效果等环节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和问题。 - 2 国内学者对于政府部 门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关系则非常关注 ,尤其重视对二元结构特征 ( 体制内与体制外 )的非营利
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进程中的功能和角色
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进程中的功能和角色——北京协作者参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总结与思考社会与公益 2012年8月8日文/李涛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简称“北京协作者”)是从草根组织成长起来的,由北京市民政局主管的京城第一家兼具服务性与支持性的民办社会工作专业机构。
在致力于服务困难群体的同时,提炼本土社会工作与社会组织建设经验,培育社会工作人才与社会组织,推动本土社会工作与社会组织发展模式创新。
作为国内成立最早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之一,北京协作者自2003年成立伊始,即开始与政府部门开展了各类公益服务合作,特别是2010年以来,北京协作者作为协办单位参与了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暨资源配置大会,协助政府部门设计、实施、评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等各项工作,并承接了各级政府部门购买的8个公益服务项目,探索和总结出较为丰富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验,并对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在推动政府购买公益服务过程中的功能,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有较为深切的思考和认识。
北京协作者认为,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进程中,既是服务提供者、资源受益者,也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推动者、建设者。
社会组织应积极发挥专业服务、专业支持、资源整合、社会创新的专业功能,建立政社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培育公益市场、完善购买体系,并在参与过程中提升承接社会公共服务的能力,协助政府职能转移,提高社会管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实现有效服务民生、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使命。
发挥专业服务功能,提高社会管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当前我国民生需求的多层次、多样性的趋势愈加明显,传统的救助式、静态化的服务已经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个性化、发展性的服务需求。
另一方面,我国社会工作者经过多年艰苦实践,逐步摸索出大量适用于中国本土的专业服务方法和模式。
然而,受资源和政策的局限,这些专业服务很难进一步深化和推广。
社区儿童照顾和社区为老服务一直是社区服务中亟待解决的两大挑战。
谈谈《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新疆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班姓名:吕文峰学员编号:6013日期:2015年2月4日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副教授张斐讲授的《政府职能转变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共4节课,以下是概要。
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北京社会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斐汇报内容一、政府职能转变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三、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践与反思一、政府职能转变高碑店的变迁—昨天高碑店的变迁—今天高碑店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东部,素有”长安街东第一乡”的美誉。
9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北京整体规划调整和城市建设东移,城乡城市化进程加快,使这里成为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大量农民土地被征占,产业发展空间被挤占,社会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频发,高碑店乡成为北京集体上访第一乡。
农村无农业,农民无土地,农转居无工作的“三无乡”近年来,高碑店乡不仅解决了大量社会矛盾,而且综合经济压力不断增强,区域整体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进入人民生活水平显着改善与社会和谐良性轨道。
高碑店乡在短短几年时间内,从三无乡,转变为北京的“一富乡镇”和“最美丽乡村”,从一个“上访大户”转变为和谐乡村,其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即地方适时和基层组织真正将工作重心转向民生,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举措。
推动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外来人口中安徽商户主要以家具制作为主,政府组织安徽商户组建古家具一条街。
安置了大量居民就业。
一、政府职能转变什么是政府职能政府职能转变历程:全能型时期,有限型时期,服务型时期政府职能的涵义:政府职能离不开三个问题:政府应该做什么?政府不应该做什么?政府做的怎么样?政府职能转变指政府在一定时期,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所担任的职责范围、内容、功能、形式产生的变化。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三大历史时期:全能型职能服务时期有限型职能服务时期服务型职能服务时期一、全能型职能服务时期(1949——1978)国家包揽一切,选择全能型政府与特定的历史时期分不开,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首先要解决的是吃饭问题,需要政府去统筹决定。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案书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案书标题: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案书一、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政府对于社会服务需求的逐渐增加成为现阶段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
本方案旨在提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方案目标1. 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契机,通过合理选择服务机构,提供更优质的社会服务,满足社会需求,提升社会服务质量。
2. 提高社会服务效率: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配置,提高社会服务的效率和效益。
3. 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可以带动和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激发社会组织的创新潜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4. 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借助社会组织的优势,政府能力得以拓展,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实现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
三、方案内容1. 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政策体系: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目标、原则和适用范围,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2. 优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流程:建立规范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流程,包括需求识别、预算编制、服务机构选择和评估等环节,确保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透明、公开和公正。
3. 健全服务机构评估体系:建立服务机构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对服务机构的资质、能力、质量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服务机构具备提供优质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
4. 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监督机制,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通报和处置问题,确保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实施的顺利进行。
5. 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财务支出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划拨和结算机制,确保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和高效。
四、方案推进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渠道和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意义和好处,增强社会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认知和支持度。
对政府购买村(社区)服务思考与对策(全文完整)
关于对政府购买村(社区)服务思考与对策(全文完整)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对政府购买村(社区)服务思索与对策(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为探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创新基层治理模式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增加基层服务效能,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联系点开展政府购买村(社区)服务专题调研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细心组织,仔细筛选,把统筹加快推动乡镇(街道)集未成年人爱护工作站、社会救助工作站和社会工作站为一体的“三站合一”民政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作为调研课题,并选取大高镇及下辖灰堆刘村为调研镇村,于2021年*月**日至**日联合区民政局及大高镇政府相关人员开展了系列专题调研活动,整个调研活动实行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入户走访等形式,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调查了解,把握了选取镇村政府购买民政公共服务的基本状况和服务模式,达到了预期调研目的和效果。
一、*公共服务基本状况长期以来,*镇及所辖村供应公共服务特殊是基层民政工作力气薄弱,始终是困扰民政政策有效落地、基层民政工作高效开展和传统民政业务转型升级的主要因素。
镇村未成年人爱护、社会救助、逆境儿童保障等公共服务事项,主要以镇政府、区民政部门为责任主体,供应的方式以根据相关政策按月发放保障救助资金拨付至本人账户为主,资金来源为上级及镇本级财政资金。
村几乎没有固定的公共服务场所,受各种因素影响运营管理比较困难。
鉴于此,建设乡镇(街道)民政综合服务站,搭建社会工作平台,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对于增加基层公共服务工作力气、促进基层民政工作创新、助力乡村振兴显得非常重要。
二、“三站合一”民政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状况20**年**月,民政部专题部署了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任务,2021年*月,**省民政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加快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
干部学习讲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及其案例(上)
干部学习讲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及其案例(上)丁元竹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教授今天我们讲的题目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及其案例”。
主要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核心概念及其界定;第二,中国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状况分析;第三,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面临的问题与发展趋势;第四,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探索;第五,做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工作的思路。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核心概念及其界定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核心概念界定。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其实有很多基本的理论、基本的政策,特别是2013年7月,国务院专门就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做了一个决定,也就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见,这个意见公布以后,特别是在第一年,我记得当时在年底的时候,差不多有十个省在政府常务会议,都决定了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力量的公共服务,所以就一般意义上来讲,政府购买服务在我们国家,实际上它的主体既包括社会组织,也包括其它的社会力量。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所以我们第一个大问题的第一点,我们先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
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根据我的理解,在当前中国现阶段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社会组织,这是我们今天要讲的主要内容;第二,机构,机构我理解包括事业单位、国际组织、政府组织。
事业单位,毫无疑问,在发展的改革过程中慢慢的要承接政府的职能,它自身需要改革;国际组织是在中国也承接着一些中国政府的服务。
比如说我们做一些发展战略,我们国家做一些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邀请在华的,甚至在海外的一些国际组织来参与竞标,为我们的发展规划、发展决策提供思路,成为我们的智库。
前几年我们做“十二五”规划、“十三五”规划、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些专家都承担了项目,所以这个机构既包括事业单位,也包括国际组织,甚至一些政府组织也可以来承担服务,这在国外有这种先例的。
第三就是企业,一些企业也可以承担公共服务,政府的一些职能如果是企业可以承担的,那就可以交给企业去做。
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研究基于三个典型案例的比较
参考内容
引言
引言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为了满足老年人的 多元化需求,政府逐渐引入市场机制,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本次演 示旨在探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的研究,以期为该领域的深入发展提供参 考。
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养 老服务转交给企业或社会组织,由其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这种 模式在国内外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如 服务质量不稳定、服务价格偏高、监管不到位等。因此,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 服务机制势在必行。
2、服务提供商的行动逻辑
2、服务提供商的行动逻辑
服务提供商的行动逻辑主要受利润驱动、服务质量竞争和声誉影响。服务提 供商的目标是获得经济收益,提高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声誉,以获取更多的政 府购买服务合同。同时,服务提供商也会考虑老年人需求、服务成本、市场竞争 等因素来制定其服务内容和价格策略。
3、老年人和家庭的行动逻辑
3、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的建议
结论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完善该 机制,应建立严格的供应商筛选机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并加强监管力度。只 有这样,才能确保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实施,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 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参考内容二
引言
引言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服务质量不稳定。部分服务供应商存在服务质量低下、服务态度不佳等问 题,导致老年人的满意度不高。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服务价格偏高。由于市场竞争不充分,服务价格普遍偏高,加重了政府的 财政负担。
政府购买服务下的专业社工机构——以厦门市X社工机构为例
对州
— —
政府购买服务下的专业社工机构
以 厦 门 市 X 社 工 机构 为例
黄 小青
厦 门大 学公 共事 务学院 福建厦 门 3 6 1 0 0 5 摘要 : 随着社会 的发展 , 社工队伍成为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 了“ 单 亲妈妈相亲会 ” 、 “ 三八 ” 游园活动 、 母 亲节活动等社区和 社 会 的 重要 力 量 ,政 府 与 专 业 社 工机 构 的 合 作 成 为社 会 提 供 小组活动 , 并有选择进行一对一的个案访谈 , 了解他们的基本 公共服务的一种新形式。本文 以厦 门市 H 区政府 的专业社 工 情况 , 帮助他们调节心理状态 , 寻找有利资源 , 促进个人成长 。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 是访谈法 。 笔者在参与最终评估过 机构 x社 工机 构合作一年 的单 亲妈妈 项 目为例 , 从专业社 工 机构的 角度去探 讨机 构应该如 何更好地 在政 府购 买服务 下运 程 中, 通过对机 构负责人 、 工作人员 , 即购买方 区政府 、 妇联 、
行。
关键词 : 政 府 购 买 社 工 机 构
街道办 ,以及两个试点社区和社 区内的服务对象进行深度访 谈, 对政府购买服务下的专业机构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 以及他 们应 该如 何发 展才 能更好 的与政府合作有 了进一步的认 识。
问题的提出 政府购买服务 是社会福利体 系中具有特 色 的一 方面 , 即 政 府首先 向社会 公布公共服 务的预算 , 并公布政 府购买 服务 的价格 、 服务 的数 量和与服务要 求相关 的各项 质量指标 。从 事 社会 公共服 务 的非 盈利 部门 、 社会 组织 部门 , 将通 过投 标 的方式 , 在 中标 后拿 到政府 的拨款 , 并 按照政 府 的要求完 成 服务 。① 在 发达 国家政 府购买服务 已经形 成 了一套完 善的机 制。 政府 购买服务 主要有两个理论 依据 , 一是治 理理论 。 治理 思想代 表这一种新 的公共 管理理念 和模式 ,即多个主体对公 共事务 的共 同参 与 , 与政府相 比, 社会其他 主体在 提供 公共服 务 方面更具 有针对性 、 创造性 、 开支少 等特点 , 通过政府 与社 会 组织 的合 作 , 让 公共服务更加 专业化 、 见效快 , 从而 满足大 众 的服务需求 ; 二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念。 公共服务型政府 的理念是 2 0世纪 8 0年代新公共管理盛行 的背景下先 由西方 国家提出来 的 ,这个 理念认 为政府应该 尽可 能地为社会提供 满 意的公共 物品 , 并引导公 民和社会进行广泛参与 , 从 而对政 府 的提供的公共 服务起 到监督 和衡量 的作用 。政府购买服务 通 过政府对 本该 是 由它提供 的服务交 给专 业机构 组织完成 , 让大众 享受 到更 加专业化 的服务 , 保证服务质量 , 还为机构组 织提供了实现价值的空间和提高提供 服务的水平 ,更好 的诠 释了服务型政府 的理 念。 社 工机构是 以社会工作 者为主体 , 坚持 “ 助人 自助 ” 的宗 旨, 遵循社会工作 专业伦理规 范 , 综 合运用社工专 业方法 、 知 识、 技巧 , 进 行各 种服务工作 的非企业单 位。社工机构是社工 人才的主要载体 , 是整合社工资源 的重要渠道 。 随着社会 的发 展和公 共服务的需求 量增 加 , 社工机构发展迅速 , 对于政府购 买服务来说 , 专业机构最大 的优势在于其专业性 , 针对不 同的 服务对象群体 ,政府可有 针对的选 择合作对象 。购买社工服 务, 不是政府 的独角戏。只有社工机构具有 相当的水平 , 才能 提供更好的服务 ;也只有社工机构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才有 利于政府择优选 用 。 @ 故对专业社会 工作机构 如何在逐渐兴起 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背景下更 好的运行是值得探讨 的问题 。 二、 政府购买服务项 目简介 单亲妈妈项 目 是 H区政 府 、 区妇联和街道办 共同 出资对 x社工机构进行购买服务 , 以两个社 区为试点 , 旨在为单亲妈 妈 提供孩子教育 、 居家生活 、 就业服务等 , 服务期 为一年 , 待结 束 后进 行评估 并逐 步完 善 以推 广全 区 。x社 工机 构成 立 于 2 0 0 8 年, 是 H区政府培育 和扶持 的一家公益性的 民间社工服 务机构 ,该机构于 2 0 0 9年被纳 入 H区的社工人 才建设试点 中心。在单 亲妈妈项 目 进行过 程中有机 构负责人与三名专职 工 作人 员。 该项 目以两个单亲妈妈较多的社区为试点 , 通过与 社 区之 间的合作 , 根据实际需要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 在项 目 执行一年 的过程 中 , 该机构 主要组织 单亲妈妈做
社区服务中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运用-社会工作论文-社会学论文
社区服务中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运用-社会工作论文-社会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逐渐成为一种社会治理创新机制, 成为新形势下扩大公共服务,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发挥社会组织功能作用,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然而当前社会中社区作为人们赖以生存的小环境频繁的产生问题, 而且问题所涉及的方面较广, 涉及的人群较多, 解决的难度也随之增大, 本文。
将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一种新形式引入即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应用与社区服务之中, 通过对社区治理中存在的缺陷的整理及利用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来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社区服务中的合理应用。
关键词:政府购买; 社会工作服务; 社区服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是指政府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通过投标、谈判等方式委托给有资质的社会工作机构或者其他非营利社会团体去实施, 并为此而支付相关费用的一种特殊的制度体系。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近年来逐渐得到发展, 在我国形成来以、上海、广州为代表的三种典型的工作模式, 分别是以政府为主体强力推动的购买模式、上海项目化运作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购买模式、广州政府与社会组织联合的购买模式。
三者之间各有利弊(如表一) , 都间接或直接的推动着城市的发展。
随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力度逐渐加大, 加之社会工作独特的专业性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也逐渐明显, 本文将通过对社区管理机制的分析来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社区中的合理运用。
一、现行的社区管理机制与社区服务的问题现行社区管理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社区未能实现信息化治理方式、街道办事处人员冗杂、社区服务的社会化能力不强、部分社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与社区服务办事处的工作未能做到实处造成严重的居民纠纷, 影响社区环境、部分社区物业管理费用较高成为社区成员的经济负担。
然而,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有很多, 如群众需求旺盛, 但是街道办事处供给能力理有限。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操作,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项目申报和资质审核1.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向政府提出项目申报。
2.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申报与资质审核制度,对申报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
3. 资质审核应注重机构的专业能力、师资力量、服务经验等方面的评估,保障服务质量。
第三条招投标与合同签订1. 政府应依法依规进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2. 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工作时间、报酬等。
3. 中标后,政府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
第四条项目实施1.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2. 政府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评估和监测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 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需要调整项目的实施计划或合同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及时调整合同。
第五条资金支付和绩效评估1. 政府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报酬。
2.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期限,提交相应的服务流程和绩效报告给政府进行评估。
3.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评估制度,评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绩效,并及时对其进行奖励或追责。
第六条项目账务管理1.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资金安全和合规使用。
2. 政府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七条法律责任任何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第八条附则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政府所有。
以上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的内容,各相关方应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责任,确保政府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能够顺利实施,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案例分析)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非竞争购买模式研究—以南京市鼓楼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例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非竞争购买模式研究—以南京市鼓楼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例由于当今政府在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方面效率较低导致公众不满,加之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与不断发展,社会组织自身也得到发展与不断完善,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已经不能满足大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了。
2003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开始规模化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并逐步建立伙伴关系,这成为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的新模式。
从理论分析,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分为四种,即根据承接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相对于作为购买方的政府部门是否具有独立性,分为独立性服务购买与依赖性服务购买;依据购买程序是否具有竞争性,分为竞争性购买与非竞争性购买。
本文就选取了南京市鼓楼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个案,强调具体的案例分析,通过微观的事实与细节来认识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非竞争购买模式,分析总结其面临的困境。
一、南京市鼓楼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情况南京市鼓楼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运作为模式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被《人民日报》称为“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新模式”。
被《老年周报》称为“中国式城市养老的鼓楼样本”。
并且鼓楼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在全国处于前列位置,该养老模式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全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案例,因此值得研究分析。
鼓楼区是南京市中心城区,其辖区面积约为26.6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达70万。
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9.3万,占全区人口16%,并且每年以4.5%的速度增长,“老龄难题”迫在眉睫地摆在鼓楼区面前。
那段时间,该区公办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早已供不应求,区政府也曾拟建大型养老项目,终因建设用地等原因搁浅。
当时民政局副局长就基于2002年去香港考察时对香港社区服务的思考和启发,向领导提出申请购买钟点工给区里的独居老人服务,但是没有通过。
关键点是在2003年夏天,该区发生了一系列空巢老人死于家中却无人知晓的事故,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政府向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的运作机制、困境及前瞻
一
、
研 究 背 景 及 文献 综 述
示 ; 二是 中西方政 府 购买公 共 服 务 的模 式 比 较研 究 ; 三是 侧重 探讨 国内政 府 购买 公 共服
伴 随着 政府 改 革 的浪 潮 及 社会 管 理 创新 的 需求 , 新 公共 管理 理论 、 新 公共 服务 理论 、 公 民参 与理 论 等思潮 的兴起 , 政府 购买公 共 服务 成 为 近
学版 , 2 0 1 4 , 1 4 ( 1 ) : 4 9 —5 5 .
-- — —
4 9- - — —
广 东 工 业 大 学 学 报圈 曩 蟊 嚣 豳 2 0 1 4 / 0 1 第1 4 卷第1 期
政府 购买 服 务 的 过 程 中 , 社 工 机 构 面 临 资 源 短
( 一) 政府 向社 会 工 作 机构 购 买 服 务 的运 作
年来 中西方 持续 关 注 的焦 点 。政 府 购 买 公 共 服
务 的模 式及 运作 机制 ~ 。与此 同 时 , 随着 国 内 社会工作服务 的深入开展 , 社会工作机构作为承 接政 府 购买社 会 服务 的公益 组织 迅猛 发 展 , 关 于 政府 购 买社 会 工作 机 构 服 务 的 相 关研 究 也 取 得
进展 。以深圳 为例 , 以制度设计厘定政府 购买社工机构服务经费 、 竞争 式购 买的契约关 系、 第三方评估等构成 了政府 向社工机构 购买服务的运作机制 , 并取得 一定 成效。但在 全 国社会服务 购买法规缺失 的环境下 , 政府 购 买社 工服务 存在操 作机 制不完善 和不透 明问题 , 因此应逐 步健全社 工服 务领 域的政策与法规 , 建 立政 府购买社会工作服 务财政
了阶段性 进 展 。一 是 西 方社 会 工作 服务 机 构 发
【社会工作10年巡礼之五】政府购买服务,助力社会工作纵深发展
【社会工作10年巡礼之五】政府购买服务,助力社会工作纵深发展10年前,“从哪儿找钱”“如何生存”最令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头疼;10年后,4600多家机构雨后春笋般涌现,资金则已不再是大多数机构发展的掣肘。
这背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功不可没。
梳理社会工作这10年的突飞猛进,不难发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不仅是政府采取购买方式提供专业服务的重要创新,更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政府购买,为社会工作发展蓄势增能2006年以来,社会工作作为一个新兴职业,迎来了10年的黄金发展期。
透视这10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无疑是其中的关键一环。
作为创新公共财政投入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手段,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不仅为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基本保障,更代表了我国社会工作服务供给的基本发展趋势。
10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用于购买社会服务(包括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量逐年增加,为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有数据显示,在中央层面,中央政府2012年首次通过建立公共财政资助机制加强对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培育和扶持,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并带动了3.2亿元社会资金。
而在地方层面,以社会工作发展最为活跃的广东为例,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投入超过40亿元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得益于政府资金的持续投入,10年间,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从城市社区进入更多乡村家庭,从东部沿海扩展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服务领域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精神卫生、教育辅导、残障康复等已有领域,逐渐涵盖矫治帮教、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等较新的领域;服务对象既有贫困人群、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和受灾群众,也涉及广大社会民众……从星星之火到国家的制度安排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逐渐从“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型,政府定位逐渐从全能政府转型为服务型政府。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为了切实提高全员人口素质,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构筑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四道防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国家确立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并在全国推广实行。
本服务中心根据上级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承接了我县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
2017年,我中心在原有的基础上,通过锐意创新,努力工作,圆满地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一、工作实效完成情况全县共完成项目目标人群4926人,达全年工作任务4100人的120%,(即目标人群覆盖率),共检出各种异常的22167人次,被评估为高风险的648人(男201人、女447人)。
目标人群全部建立了家庭档案,作了相应的登记造册,并全部录入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医疗服务信息系统,100%做了评估及咨询指导,早孕随访及妊娠结局随访均达100%;不定期的举办了优生健康教育知识培训讲座,受教育群众逾万人次;做专题节目10期,多次在县电视台播放;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数万册,做固定标语10幅,准时间高质量的完成了每月相关数据的上报;优生检验室在国家、省室间质评活动中均取得了100分的优秀成绩。
二、服务购买执行情况购买试剂、耗材支出万元;网络、水电、车辆、办公用品支出万元;聘用专业人员劳务支出万元;维护、人员培训、印刷、宣传、资料、会议、下乡督查等支出万元。
共计支出万元。
在这一年中,我中心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工作中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也应该看到不足,许多工作还有待于加强,为了更进一步的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购买服务的主体要求,创造更好的条件来打造这项利民惠民工程,为我县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1月10日、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的典型案例为了保证我国十三五计划的实现,小康社会的建成;切实提高全员人口素质;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政府购买服务 营造和谐社区
彬
社区志愿者协同参与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为工作机制,一
工作专业服法,为街道内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改善并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另一方面搭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带动基层社区持证社工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与服务,激发社区本土内生驱动力量,创新社区治理,促进社区和谐。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产生
开展专业服务,满足社区居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结合项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包括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能力提升等个性化服务,并积极培育居民互助
意识、扩大社会参与、增进
社会和谐。
截至7月底,善
和社工在个案管理方面,
对街道辖区内的特殊困难
群体进行定期居家探访共
计49人次,对街道内中老
年人、困境儿童青少年、残
一工作”共计9人次,对个案服务对象和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定期电话访。
案例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案例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广州市政府目前在20个街道办进行购买社会服务试点,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社会福利与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社区矫正、劳动就业、医疗卫生、青少年教育、残障康复、婚姻家庭等领域。
第一家进社区的社工机构是广州阳光社会事务中心,设在越秀区建设街。
它是广东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系的5个教师发起成立的,理事成员全都是老师,理事长朱静君是系主任、副教授。
2009年年初,建设街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在市、区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大胆创新,以居民自治为切入点,向广州市阳光社会工作事务中心购买服务,建立了“建设街阳光社会工作站”,率先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开展专业的社会服务。
建设街阳光社会工作站成立后,在街党工委、办事处的指导下,接收、发展了多名社工党员,并于2010年6月正式成立了“建设街阳光社会工作站党支部”,深入开展了“自律诚信比贡献,服务社会当先锋”行动。
阳光社工站党组织和党员以低保低收入家庭、边缘困难家庭、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和独居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以促进社区和谐与发展为服务目标,通过采取“四种方式”,推进“四个培育”,实现“三个转变”,并取得了可喜成效: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畅通了,社区的服务品质提升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增强了,自治意识和能力也提高了。
2009年阳光社会事务中心刚成立时,越秀区政府尝试性付给它28万元,用于购买建设街的社区自治服务。
随后两年,中心获得了市、区两级财政超过500万元购买项目,专业社工由5人发展到40多人。
2009年在30多个社工机构评估中获得第一名。
广州市民政局一位处长说,在购买服务之前,政府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基本上都是交给社区居委会做,如果不将这些社会服务"外包"出去,居委会实际上是做不好的。
一是居委会承担着社会治安、社会救助、就业再就业、计生等130多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居委会工作人员根本无暇开展有效服务;二是社区的专职社工缺乏专业的处理问题的手段和能力,有"专职",而无"专业";三是居委会被群众认为是"衙门",专职社工被认为是政府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无论好坏都经常受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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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2014年第1期(新156期·总219期)*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批准号:GD11CGL13)和2011—2012年广东培正学院重点科研项目(批准号:11pzppxm005)的阶段成果。
收稿日期:2013—12—8作者简介:何华兵(1979—),男,广东培正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万玲(1980—),女,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府治理与公民参与。
·社会治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G 市政府购买家庭综合服务案例□何华兵1万玲2(1、广东培正学院,广东广州510830;2、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广东广州510070)所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即指政府对于某些设立的特定的公共服务目标,不是自己使用财政资金运作完成,而是通过各种方式建立契约关系,由非营利组织或者营利组织等其他主体来提供公共服务,而政府为之支付相应资金的模式。
[1]这是一种“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2]其核心意义是公共服务提供的契约化。
我国自上世纪末引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十多年来,这一制度迅速发展,上海、无锡等多个城市都将其视为“十一五”期间最重要的制度创新而加以大力推进。
[3]这不仅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而且对于民间组织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完善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但现实显示,诸如购买过程不规范、监督缺乏、责任流于[摘要]政府购买作为一种全新的服务提供形式和制度安排,近几年已被我国政府广泛地应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多个领域,并逐渐成为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由于处于探索初期,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困境,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运动式”的政府购买行为;政府、街道与社会组织之间权责不清,角色模糊;资金的短缺、不合理的拨付方式及管理漏洞;考核主体的缺位错位、评估指标不科学以及考核的形式化;社会公众话语权、参与渠道和回应性的缺失。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家庭服务中心[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744(2014)01—0045—06452014年第1期形式等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这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和深思。
为了研究了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真实情况,课题组选取了G市最具代表性的几个社工机构及其运作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作为考察对象。
除了对基层社工组织及其负责人和社区居民进行调查和访谈外,课题组还对直接负责G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市民政局领导进行了访谈,除此之外,作为衔接政府与基层社会组织的重要载体——G市社会工作协会,也在调查和访谈之列。
通过调研,笔者发现,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运动式”的政府购买行为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不少政府官员对政府购买的范围和标准缺乏明晰的认识,更多地只是把政府购买作为上级的一纸命令来进行操作和实施,或作为对繁重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一种解脱与释放,因此,在购买的具体细节上,要么过于刻板,要么过于随意,两极倾向非常明显。
一方面,执行部门会严格按照上面的指令和程式来执行,而毫无顾及当地群众的具体需要和具体地情,所以,致使政府购买千篇一律,运动色彩较为浓厚。
按照G市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2012年上半年G市132条街道都要全面推行家庭服务中心的运作模式,此决定比原有的预期至少提前了1—2年。
可以想象,在这种高压下生产和提供出来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很难确保其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点,流于形式也在所难免。
而且,从具体的服务项目来看,每个街道、社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也几乎没有明显的差异。
在访谈中,不少的老百姓对此表现出了极大的不满(附访谈资料)。
JSJ120223某社区居民:社工机构提供的服务都是根据3+N的模式来设置的,3是指青少年、长者和家庭(必修的项目),N是指自选的项目,即根据街道本身的情况可以自己选择设置的项目,如残疾人多就可以设置残疾人服务,如外来工比较多可以设置外来工服务。
说是有这些,但实际上有些服务项目形同虚设,设置了但不能提供应有的服务。
你看我们社区残疾人有一千多人?但中心能容纳得了几个人?能服务几个人?JSJ120119某社区居民:二楼家庭服务区,组织家庭聚会、家庭亲子活动、家庭家长间的讲座,聘请妇联的一些人士过来开展讲座,很多活动都在这里开展。
中心一栋四层共一千五百平方米,因为格了很多不同的空间,走廊较多,显得有些不实用。
另一方面,由于最近几年G市市委市政府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视,不少领导干部也开始创新性地把本部门负责的一些常规性服务项目外包出去,美其名曰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实质是一种推卸责任或追求政绩的表现。
他们往往把先行先试作为自己随意行为的借口,一旦操作不顺,立即收回,最终浪费的是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也使政府严谨和责任的形象大打折扣。
以上两种表现都是对政府购买的误读和滥用,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政府购买的整体环境,从而影响政府购买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政府、街道与社会组织之间权责不清,角色模糊从理论上来讲,政府购买中的多元主体之间应是合作契约的关系,这就意味着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事业单位或非营利组织,彼此应是独立的、平等的。
而事实上,不少层级的政府在具体操作中,仍然很难摆脱过去的管理方式,总是想着要去干预和操控服务机构。
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G市政府购买家庭综合服务案例462014年第1期作为竞标方的社会组织,在服务提供的过程中,对政府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依赖,政府、街道与社会组织之间权力界限模糊,角色不清(附访谈资料)。
JSJ120304梁某(负责残疾人服务):中心与街道居委不是完全脱离的,有些事情光靠中心孤军作战是很难的,需要去协调其它部门,如残联的帮忙资助,这些需要与街道的沟通。
部分中心很头疼跟街道居委合作,街道居委行政命令太多。
YHJ120721牛某(社工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跟政府合作时还处于比较弱势的状态,包括有时候沟通政府部门都比较强势。
一方面,政府角色模糊,致使购买模式标准不一。
G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具体模式主要有两种(如表1)。
一种主要是由区(县级市)政府或委托区(县级市)民政局以项目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社会组织通过竞投取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经营权。
另外一种则是由街道办事处作为主管部门,成立民办非企业(独立法人)单位来进行管理。
原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事业编制、人员可转入街道的其他政务管理类事业单位或派送到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工作。
对派送到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的原社区服务中心编制人员,仍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调查中不难发现,在这种模式下政府的手仍然能相当清楚地见于家庭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中,所以,导致该机构的独立性不强。
一旦遇到日常任务比较繁重的时候,一些政府机构和单位便往往习惯性地把派来工作的社工当“自己人”用,使得他们“不务正业”。
像这样的“不务正业”,没事就好,一旦发生事故和纠纷,受害者的权益就难以保障。
虽然说,在政府购买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如此探索和操作是情有可原的。
但如果从一开始就采用不同的标准,长此以往,必定会影响政府购买的竞争性和公平性,也势必会戕害社会组织的成长动力。
表1G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两种模式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功能不明晰,发展亦步亦趋。
调查中发现,中标的社会组织,无论是相对独立的组织,如具有高等院校背景的,还是由街道自主培育的组织,在工作中往往会趋向于主动接近政府部门,以寻求政府部门的政策与资金帮助。
虽然这样对自身发展较为有利,但由于过于靠近政府,也极易丧失独立性,并使组织自身的宗旨和功能发生变化,导致志愿不足和非专业主义。
同时,由于目前G 市的社工机构还处于相对缺乏的阶段,所以,形式上本应是充分竞争的购买行为,在具体操作中,也往往会因为竞标主体的不足,而导致实质上的竞争弱化,从而形成畸形的买方市场,并最终导致社会组织的寡头化与垄断化,政府购买也会因失去公平而迷失公益。
从2010年G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供需见面及展示洽谈会的情况来看,出席的社工机构只有34家,这意味着政府的选择是非常有限的,甚至是无奈的。
在访谈中,我们也听到不少的政府官员抱怨没有合适的、值得信赖的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购买。
因此,纵使对个别社会组织的服务效果不甚满意,也没办法真正地去兑现协议中的“不合格便淘汰”的承诺,因为根本无从寻找可替代的对象。
正是由于竞争难以充分开展,所以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也就难以保障。
而且,对于仅有的这几家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说,一旦中标,至少在几年之内它们的地位是稳固的,政府的资源和政策倾斜无疑会给他们的发展壮大带来极大的优势,同一家社工探求472014年第1期机构承接多家家庭服务中心的现象也就在所难免。
而如此下去,也势必会从另外一个侧面加大其他弱小社会组织的竞争成本,进而使不平等的买卖双方的权责关系进一步失衡。
三、资金短缺、不合理的拨付方式及管理漏洞据了解,目前,财政拨款仍是G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经费来源。
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例,2010年试点街道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经费由市和各区(县级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纳入市民政局和各区(县级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每年200万元,试点期为两年。
市财政主要负责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人员、办公和活动经费;区财政主要负责场地建设所需资金。
在拨付方式上经历了前后两种标准(如表3),第一种:项目资助方(区、县级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授权机构)、项目实施及管理方(街道办事处)、服务提供方(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承办机构)三方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第一年资助经费200万元的40%;在完成项目中期考核评估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30%;提交年度自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20%;余款待完成项目年度考核评估后并视考核评估结果拨付。
第二种:2011年7月,G市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审议的《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又将这一拨付标准调整为:合约签定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55%;年度中期评估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40%;年度末期评估合格后拨付5%。
[5]表2G市政府财政拨款额度的前后两种标准不管是哪种拨付方式,由于部门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原因,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不少资金拨付不及时或拨付标准不统一等状况。
根据调查显示,有相当比例的政府购买经费是在年末支付的,而前期的工作很显然会因为经费不足而受到牵制和影响。
而且,对于那些由街道自行培育起来的社工机构来说,由于它们与街道之间的微妙关系,它们往往会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关注,街道的扶持额度往往会超出最初的预算。
也就是说,一旦辖区的家庭服务中心运转不顺,街道就可能会想方设法帮助其渡过难关,从而形成理论上所谓的共谋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