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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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新规

农村宅基地继承新规

农村宅基地继承新规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大特点就是具有严格的身份性,这是基于保障农民不失地、不失去生活保障的考虑。

根据房地一体的规则,理论上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也应该可以被继承。

那么,农村宅基地继承新规是什么?以下就请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农村宅基地继承新规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农村村民才有权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建房,并拥有该房屋的产权。

但有两种情形例外,一是城市人口依法继承农房所有权,二是申请人原为农村村民,已合法取得农房所有权,此后农转非,原农房所有权不变。

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宗文)目前对农村房屋继承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实践操作,在“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前提下,本村村民与城市居民因继承取得农村房屋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

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

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

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宅基地补偿款二、宅基地补偿款应该归谁所有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所以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归村委,房屋的补偿归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宅基地补偿款属于遗产吗宅基地动迁补偿款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

宅基地拆迁补偿也是遗产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子女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作住宅基地以修建房屋的⼟地,属于农民集体财产所有,农户可以决定其使⽤⽅式和途径。

在农户出现⼀些不可意料的状况的时候,那么,⼦⼥是如何继承宅基地的呢?店铺⼩编为你细细分析⼀下。

⼦⼥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的是所有权与使⽤权相分离的使⽤制度。

即农村⼟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权。

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般财产的继承⽅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权。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条第3款规定:⼟地使⽤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九条规定:国有⼟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使⽤。

第⼗⼆条规定:依法改变⼟地权属和⽤途的,应当办理⼟地变更登记⼿续。

第⼗三条依法登记的⼟地的所有权和使⽤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千⼀百⼆⼗七条规定: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的个⼈合法财产,继承⼈均有继承权。

2、被继承⼈为农村户⼝,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权。

3、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如果继承⼈不属于农民户⼝的,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权。

4、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使⽤权收回,被继承⼈可以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有宅基地使⽤权的村民。

⼀般来说⼀个家庭只有申请⼀个宅基地,因为它是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作住宅基地⽽占有、利⽤本集体所有的⼟地。

⽀配权不属于个⼈。

如果⼤家对⼩编的内容感兴趣,可在线搜索店铺,联系店铺专业律师为您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农村宅基地房屋子女继承协议

农村宅基地房屋子女继承协议

农村宅基地房屋子女继承协议农村宅基地房屋子女继承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双方基本信息甲方系宅基地房屋产权人,宅基地房屋(面积及坐落位置)所有人,下文称“宅基地房屋”。

乙方系甲方的合法子女,下文称“继承人”。

第二条各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甲方享有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处置宅基地房屋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乙方享有继承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但在甲方的生命中,不得要求侵占、占用或出售宅基地房屋,不得将宅基地房屋用于不当用途。

(三)甲方义务甲方应保证宅基地房屋产权合法,并配合乙方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程序。

(四)乙方义务乙方有义务保护宅基地房屋产权,不得损毁或转让宅基地房屋,承担由乙方或其子女使用宅基地房屋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三条履行方式(一)甲方将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尽快办理宅基地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将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到乙方名下。

(三)在宅基地房屋产权转移完成前,甲方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房屋。

(四)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尽快将宅基地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其子女。

第四条期限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在自己去世时,将宅基地房屋转让给其子女,转让方式可为附条件的遗嘱或遗赠,也可以为依照继承法定顺序进行继承。

第五条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另一方产生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金或赔偿责任。

(二)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要求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或重新制定协议。

第六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承认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如有争议,应当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解决。

第七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要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房子拆迁宅基地怎么赔偿?农村宅基地拆迁赔偿标准

房子拆迁宅基地怎么赔偿?农村宅基地拆迁赔偿标准

房子拆迁宅基地怎么赔偿?农村宅基地拆迁赔偿标准一、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宅基地拆迁补偿计算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1、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分别为:(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附: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2、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附:以下情形,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按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1)被拆迁人除被拆除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达到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

(2)拆迁非本村籍的外来人员的居住房屋。

3、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怎样继承房屋拆迁补偿,委托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怎样继承房屋拆迁补偿,委托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怎样继承房屋拆迁补偿
继承房屋拆迁补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没有遗嘱的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被继承人作为被征收人取得产权调换房按照上述继承原则办理即可;有遗嘱的按其遗嘱办理;进行遗赠的按其遗赠要求办理。

二、委托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委托继承公证需要如下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受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委托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5.房产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存单等遗产权利凭证。

6.如遗产属于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且遗产在被继承人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被继承人的结婚证。

7.如遗产是公司股权的,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8.委托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询问公证员并按照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三、委托继承公证的费用
委托继承公证的费用按照继承财产的价值分段收费:
1.继承财产的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按照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但50万元以下的,按1.2%收取公证费;
3.超过50万元但500万元以下的,按0.8%收取;
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为0.1%。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

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作住宅基地⽽占有、利⽤本集体所有的⼟地。

那么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下⾯随店铺⼩编⼀起来了解下吧。

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宅基地使⽤权的继承存在争议,⽐较通⾏的观点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

宅基地的使⽤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权也就随着房屋⽽转移给新的所有⼈。

这也只是具体执⾏国家的⾏政法规,⽽不是继承的结果。

农村宅基地使⽤权是可以进⾏继承的。

即使是城市户⼝,仍有权继承被继承⼈的宅基地使⽤权。

若进⾏宅基地使⽤权转让,⾸先要持被继承⼈的死亡证明办理⼟地使⽤权变更登记,同时出售的对象也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是城市居民的,⽐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地随房⾛(房地⼀体主义),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然后再进⾏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权及房屋的继承农村宅基地使⽤权及房屋的继承⼀、农村宅基地使⽤权的继承农村宅基地使⽤权具有很强的⾝份属性,且按户计算。

当⼀户出现⼈⼝减少,宅基地使⽤权并不发⽣继承,是由⼀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

宅基地使⽤权的设⽴是为保障农民有最基本的居住条件,“⼀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如果允许继承,势必会背离“⼀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的原则。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对于独居⽼⼈去世后,村集体组织不得以宅基地不能继承为借⼝,强⾏收回宅基地。

因为宅基地使⽤权⼈死亡后,其继承⼈按法律规定可以继承宅基地上房屋。

原国有⼟地管理局《确定⼟地所有权和使⽤权的若⼲规定》第49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地建设⽤地使⽤权。

继承⼈可以根据“地随房⾛”的原则,通过对坐落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进⽽取得对宅基地的“继承”,但这种继承是有条件的,如果所继承的房屋不复存在,继承⼈也就丧失对宅基地的使⽤权。

⽼⼈死亡后发⽣拆迁,其⼦⼥主张共同继承房屋的拆迁利益的,如何处理?三、⽼⼈死亡后发⽣拆迁,其⼦⼥主张共同继承房屋的拆迁利益的,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般分为宅基地使⽤权补偿和房屋补偿。

宅基地使⽤权补偿应当区分被继承⼈有共居⼦⼥与⽆共居⼦⼥分别对待。

共居⼦⼥需具备下列三个要件:1.与⽗母共同居住⽣活;2.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未另⾏分配其他宅基地。

(⼀)⽆共居⼦⼥的,在分割拆迁利益时,对于宅基地区位补偿和地上物的拆迁补偿,各继承⼈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分割。

(⼆)有共居⼦⼥的,原房屋及院落拆迁时,共居⼦⼥作为宅基地使⽤权⼈之⼀,有权单独获得宅基地区位补偿,对于因“地上物”⽽获得的拆迁补偿利益,则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各继承⼈之间予以分割。

(三)参与出资出⼒的⽆其他宅基地的农村共居⼦⼥与⽼⼈作为⼀户,是宅基地使⽤权⼈之⼀,按照所翻建的房屋情况,可取得部分地上物的所有权,在分割地上物补偿款时应当⾸先析出其相应的份额,再分割继承部分;其他城镇⼦⼥及⾮共居农村⼦⼥,仅能就⽼⼈所有的房产对应的拆迁利益进⾏继承,如果在翻建房屋中出资出⼒的,应认定为帮助⾏为,并不能取得部分地上物的所有权,但可在继承法律关系下适当予以补偿。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热门城市:嘉兴律师铜陵律师勃利县律师青县律师南康律师高安市律师西安区律师吴桥县律师德兴市律师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关于公民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小编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关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的法律规定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子女继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子女继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don't give up and don't give i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子女继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导读: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子女继承的前提是在被继承人已死亡的情况下。

否则,继承是不会发生的。

子女继承的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

即该农村宅基地无权利瑕疵。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子女继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遗产包括以下几项:(1)公民的合法收入。

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

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

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二.我国宅基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1、各地规模浩大的拆村运动,打着各种旗号,例如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小城镇化等。

农村宅基地房屋子女继承协议

农村宅基地房屋子女继承协议

农村宅基地房屋子女继承协议农村宅基地房屋子女继承协议甲方:(父亲姓名)(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乙方:(母亲姓名)(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鉴于,甲方和乙方是夫妻关系,共同拥有农村宅基地房屋,为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双方经协商一致,制定如下“农村宅基地房屋子女继承协议”。

一、各方身份甲方:母亲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联系方式。

乙方:父亲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联系方式。

二、权利(一)甲方和乙方共同所有的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产权归甲方和乙方合法所有。

(二)甲方和乙方的子女(不包括已婚的子女)享有该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权。

(三)若甲方和乙方无子女或子女全部死亡,则该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产权归甲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

三、义务(一)甲方和乙方应向子女或法定继承人进行产权受让登记和房屋过户手续。

(二)在甲方或乙方去世后,另一方保障子女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维护、管理、修缮等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

四、履行方式(一)甲方、乙方、其子女或法定继承人应通过公证处公证该协议并签字确认。

(二)甲方、乙方的子女或法定继承人需要在甲方、乙方去世后进行产权受让登记和房屋过户手续。

五、期限该协议期限为甲方和乙方的有限生命期,在双方去世后亲属按照法定规定享有继承权。

六、违约责任若甲方、乙方、子女或法定继承人违反该协议项下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并受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保护,并可强制执行。

八、其他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起生效,本协议正本每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浙江农村宅基地继承流程

浙江农村宅基地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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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权过户流程

农村宅基地继承权过户流程

农村宅基地继承权过户流程一、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故此也就不存在继承过户流程了,但是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是可以继承的,具体继承的流程如下:1、房屋评估:继承人委托评估公司对所房屋进行评估。

2、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4、继承登记: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二、继承公证怎么办理继承人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即可:①继承人的死亡证明;②被继承人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③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④死者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所开具的法定继承人证明;⑤继承人身份证。

其他情况: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三、房屋过户费用1、继承主要费用:继承权公证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

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

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2、赠与主要费用:个税、契税、公证费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但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契税和赠与公证费,这些费用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

不过,对于赠与的房产,银行一般会认定受赠方免费接受赠与的行为,没有实际交易产生,因此受赠房屋不能办理按揭贷款。

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一般是一家有一个,虽然若是之前获得宅基地的使用者死亡之后,并不会影响到其他主体对宅基地的使用,但是这是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被继承的,并不是因为宅基地本身可以继承。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关于公民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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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的法律规定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相信我们都知道宅基地是农村普遍出现的,农村宅基地“⼀户⼀宅”、“限制流转和抵押”的相关规定,是很多宅基地纠纷产⽣的原因,那要是想要继承宅基地应该怎么办理过户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农村房产可以继承过户,但继承过户过程中,宅基地本⾝是不能继承的,能继承的只有共有⼈的宅基地使⽤权,即宅基地上的房屋。

1、到被继承⼈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是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①被继承⼈死亡证明;
②办理房产证过户⼿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③户⼝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与法定继承⼈的亲属关系的证明⽂件;
④办理房产证过户⼿续需要继承⼈的⾝份证件;
⑤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所⽴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是继承⼈或者受遗赠⼈。

申请⼈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份证明、房屋权权证书、宅基地使⽤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地使⽤权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付税收。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宅基地动迁按户口补偿标准

宅基地动迁按户口补偿标准

一、宅基地动迁按户口补偿标准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2、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3、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二、宅基地动迁新政策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3、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

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三、未过户宅基地拆迁补偿1、拆迁补偿按照产权证的名字来领取补偿款。

2、宅基地过户包括赠与和买卖交易:(1)宅基地赠与过户要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性别姓名、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理由;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城镇户口子女如何继承父母农村房子

城镇户口子女如何继承父母农村房子

城镇户口子女如何继承父母农村房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建设速度加快,不少年轻人走出农村,到城市安家落户。

这时子女是城镇户口,而父母还是农村户口,当涉及农村房屋遗产继承时,问题就来了,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呢?1.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带有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2.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农村房屋?答: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因此房屋继承不关乎户口,只要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即可按照继承法规定享受继承权,但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实践中,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城镇落户生活的子女继承农村房屋后,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

如果没有售卖,房屋也没有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3.如何办理农村房屋继承?答:已经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五项办理过程,即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继承登记和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4.农村房屋拆迁,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否获得拆迁补偿款?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如果遇到继承的农村房屋要拆迁的话,城镇户口的子女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

不过,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所有权是归产权人所有的,作为父母的遗产,无论户口在哪里,子女都有权继承;另一种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因为并不属于遗产部分,所以不能继承。

在农村“非农户口”可否继承宅基地?拆迁可否补偿?

在农村“非农户口”可否继承宅基地?拆迁可否补偿?

在农村“非农户口”可否继承宅基地?拆迁可否补偿?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必须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可以在不同的农民个体之间流转,即不可以房子可以继承,但不能翻盖和重建房屋。

待房子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在老房子中居住,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继承。

因此宅基地是无法继承的。

如果你是本村集体成员,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条件的,可以。

如果你是本村集体成员,但是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已经有了宅基地并单独立户的,基于“一户一宅”的原则,是不可以的。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卖给本村集体里面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人;也可以自住,但是房屋此时不得翻建、改建、扩建。

1评论查悦社保北京天笑科技有限公司官方帐号05-26 15:32 33赞踩↑点击“查悦社保”头像,立刻解答您的社保问题!【动动手指点击关注查悦社保即可】宅基地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可以作为财产继承。

相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农村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规定

农村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规定

农村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规定一、农村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较新规定一、农村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较新规定 1.农村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的较新规定明确指出,子女可依法继承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2.根据相关法律,公民的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无论其户籍状况如何,均享有继承权。

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农村村民,也适用于城市居民。

3.在继承过程中,需遵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的限制,尤其是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

城市居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只能继承房屋本身,而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二、城市居民继承限制对于城市居民继承农村房屋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上。

1.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具有福利性质,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城市居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只能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改变房屋原有状态的行为。

3.如果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还需将房屋出售给本村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否则在房屋不可居住时,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三、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是农村房产继承中的关键一环。

1.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其使用权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如村委会)所有。

2.农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但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包括用途限制、面积限制以及转让限制等。

3.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因此,如果迁出户口或死亡,可能会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

综上所述,农村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的较新规定明确了继承权的行使范围和限制条件。

在继承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继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农村房子继承权新规定是什么一、农村房子继承权新规定是什么农村房子继承权的规定为: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城镇户口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子。

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案例及分析

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案例及分析

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案例及分析农民使⽤宅基地时都必须先进⾏申请,在审批通过后才拥有该宅基地的使⽤权,那么⽗母过世,孩⼦可以直接继承他们的宅基地吗?下⾯我们就来看⼀个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案例,了解有关农村宅基地继承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案例及分析案例1981年2⽉,黄某以⼀户三⼈(黄某与妻⼦张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

同年12⽉,⼩⼉⼦出⽣。

2002年⼤⼉⼦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

2003年,⼩⼉⼦因结婚另⾏申请了宅基地建房;⼤⼉⼦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张某随⼤⼉⼦居住。

2004年,⼤⼉⼦居住房屋⾯临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10万余元和宅基地使⽤权补偿款36万余元。

⼩⼉⼦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黄某、张某和⼤⼉⼦共同所有,三⼈应各享有12万余元。

⽗亲黄某已经去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共同继承。

⼤⼉⼦反对,双⽅对簿公堂。

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从表⾯看争议标的是宅基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宅基地使⽤权归属的争议。

因宅基地使⽤权是宅基地补偿款的发⽣原因,明确了宅基地使⽤权的主体即明确了宅基地补偿款的所有者。

宅基地使⽤权作为⼀项特殊的⽤益物权,与农民个⼈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因出⽣⽽获得(但并不⼀定实际享有),因死亡⽽消灭。

黄某于2002年因车祸死亡,⾃然失去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再是宅基地使⽤权的主体,宅基地补偿款当然也⽆权享有。

⼩⼉⼦要求分割宅基地补偿款的诉请于法⽆据,判决驳回。

评析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合法财产。

”本⽂所要讨论的是:宅基地使⽤权(本⽂所指是农村宅基地使⽤权,城镇宅基地使⽤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作讨论)是否是“财产”,以及是否为“个⼈财产”。

【注意】《民法典》⾃2021年1⽉1⽇起施⾏。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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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
路永强律师
某村的a与b为夫妻关系,两人生下一子一女,c和d。

1991年系争房屋办理了房产证,该证登记户主为a,宅基地使用权证审批表中还写有b、c及d的名字。

2009年,a去世,留下遗嘱将系争房屋由b和d继承。

同年,系争房屋因修建道路动迁,d出嫁,未参与动迁事宜,全部款项由b和c占有,d主张权益时遭到拒绝。

因此d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分割并继承系争房屋的动迁补偿款。

路永强律师整理分析: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人。

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

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继承关系处理。

系争房屋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

系争房屋的审批表表明户主为a,其他宅基地使用权人为b、c及d,故系争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应当为a、b、c和d,也即a、b、c和d对系争房屋享有所有权。

分割时,应根据权利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财产来源、居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

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系争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核定的人员为a、b、c和d,系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a、b、c和d共有,故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应属于4人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第一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综上所述:路永强律师强调宅基地的特殊性使得其继承与分割不同于普通住房,继承人的特殊身份性同样影响继承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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