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文化、文化类型及民族、社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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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文化、文化类型及民族、社会、国家

考古学文化是现代考古学中最常用的概念之一,是考古学理论的核心。考古工作中,对考古学文化的认识和划分是一项基本工作。考古材料也都是考古学文化的组成部分,或与某种考古学文化相联系。但是,考古学文化的含义是什么?构成考古学文化的要素是什么?对考古学文化应当如何命名?怎样区别不同的考古学文化?考古学文化之间存在着区别的原因何在?这一系列问题是考古工作者长期讨论的,也是要了解考古学的人需要考虑的。有些考古学者曾经对上述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更多的考古学者则通过具体的考古发掘和研究表达了他们的见解。时至今日,各家的观点仍呈现出复杂性与不系统性,但在这些问题的很多方面已达成共识。下面,我们就谈谈考古学文化、考古学文化类型、古代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关系,考古学文化与民族、国家的关系等问题。

一什么是考古学文化

1 文化

从旧石器时代的石斧、安阳殷墟的甲骨文到今天的“神州5号”飞船,从原始宗教,《诗经》到后现代主义艺术都是文化的组成部分。“文化”一词使用在不同的场合,含义也有所不同。文化是隨人类而出现的,有了人类,也就有了文化。一般来说,文化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

富的总合,狭义仅指精神财富。

梁启超在《什么是文化》中提出“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业”是佛学中的概念,泛指一切身心活动,这些活动会留下痕迹,如劳动要有劳动产品。梁启超认为有“业种”和“业果”,“业种”是精神的,“业果”是物质的。人们有某种需要,是为“业种”,为达到这种需要或愿望去活动,其产物为“业果”。也有人认为:文化是人类的内在精神和这种内在精神的外在体现。这些说法强调了精神的作用,而没有对内在精神是怎样产生的多做些说明。实际上,人们的需求或愿望是由人们的社会存在。物质条件决定的。比如,由于古代交通不便,并且当地缺乏某些生产和生活资料,人们产生了到远方去取得那些物资的愿望,然后开辟道路,制造车辆。这个过程是由物质到精神,

再由精神到物质。

我们能够接触到的古代文化遗物属于物质文化,但通过对遗迹、遗物的分析能够在某些方面了解古代的精神文化,比如,通过周代的编钟、编磬研究古代音乐,通过祭祀遗迹和祭器了解祭祀仪式等。

《易系辞》说“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此后,关于道器关系,这种观点长期为人们所信从。明清两代,有的学者对道器关系提出了新的见解,王夫之认为:“天下惟器而已矣。道者器之道……无其器则无其道……洪荒无揖让之道,唐、虞无吊伐之道,汉、唐无今日之道,则今日无他年之道者多矣。未有弓矢而无射道,未有车马而无御道,未有牢醴璧币,钟磬管弦而无礼乐之道”。这种“道不离器”的观点,说明了属于精神文化的“道”,离不开与之相关的“器”。由此可以得到一个推论:“器”(包括古代宫殿基址,祭坛、礼器、仪仗等等)总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时的精神文化。

至于古代绘画、雕塑和雕刻等材料,更包含了很多直接反映当时精神生活的内容。

(图)。

文化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体,而考古学文化是以物化的形式表现的,是古人内在

精神的外在体现。

2 考古学文化的含义

考古学文化是指通过考古资料遗迹、遗物表现的那部分历史上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由于人类的文化不可能全部以物化的形式留存至今,所以,考古学文化不过是特定的考古遗迹、遗物的名称。古代的遗迹和遗物只是当时人们创造的文化中残存下来的。表现当时文化面貌的具体资料的一部分,根据这些资料复原各个时期、地域人类创造的历史文化面貌是考古学研究的重要目的。中外考古学家对考古学文化的定义曾发表过很多意见。传统考古学者的观点在表述方式上虽然各有不同,但基本点是一致的,即认为考古学文化是指对特定的古代遗存(或称古代遗迹和遗物)有条件的划分,是某一时期、某一分布地域内具有共同特征的一群古代遗迹、遗物的共同体的总称。

20世纪60年代,美国考古学界出现了新思潮,随后在美国、英国和另一些欧洲国家形成了“新考古学派”。美国学者路易斯·宾福德是这个学派的代表,1962年,他在《作为人类学的考古学》,用人类学的文化概念分析考古学文化

共同体进化时所使用的系统论方法,认

为考古学材料中包括技术性的人工产品、社会技术性人工产品和意识形态产品。这样,文化就有专门技术、社会技术、观念技术三个部分。那么,这样的考古学文化是否与传统考古学所认知的考古学文化有本质区别呢?也不是。因为他所举的实例是:皇冠、骑士的漂亮手杖、西北海岸发现的红铜等属于社会技术性人工产品;神像、氏族徽号、自然物的符号等属于意识形态产品。这些产品也都是物质产品,是遗迹遗物,只是更多地反映了精神文化。新考古学是以研究古代人类的行为过程和文化变迁的原因、规律为新的研究目标,而所面对的考古学文化和所依据的考古材料,仍然是遗迹和遗物。

3 考古学文化三要素

考古学文化指特定的考古遗迹和遗物,所谓“特定”,就是指古代遗迹遗

物构成一个考古学文化时不可缺少的限定条件,也可也称为考古学文化的要素。许多中外考古学家在谈到考古学文化的定义或含义时都表达了相似的见解,都认为考古学文化赖以存在的条件有三个:存在的年代(时间)、分布地域(空间)和遗迹、遗物的共同体特征。这样,时间、空间和特征就是考古学文化的三要素。

关于考古学文化的理论问题,北京大学考古学系的部分教师、研究生曾举行过多次讨论,多数人持“三要素”观点,也有人认为考古学文化只有一个要素,那就是考古遗存的共同体特征,时间和空间对于共同体特征有很大的从属性,确定一种考古学文化时应该以共同体特征为主要条件,而把时间和地域当作考古学文化确立之后对这个文化研究和认识的内容。比如,仰韶文化的年代和分布地域就是在仰韶文化确定之后才逐步认识清楚的。持“三要素”观点的讨论者认

为:

由于考古学文化是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中产生的考古学文化各有特点,所以遗迹遗物的共同体特征实际上是某一时期、某一地域内文化遗存的特征。完全不了解时间和地域,仰韶文化也是不能确定的。有共同体特征的器物或现象只有在某一时期、某一地域内,才是考古学研究的对象。假如一些器物连是古物还是现代物品都不清楚,连产地都不明确,又怎么能确定为一种考古学文化呢?讨论的结果是,尽管大家对考古学文化有几个要素意见不一,但是都认为考古学文化包含着存在年代、分布地域和共同体特征这三大内容,并且一致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区别于其它群体的共同体特征(图)。

有的考古学文化是用族的名称来命名的,这类文化是否还应该加上一个族的文化特征为要素呢?如夏文化、商文化、周文化分别反映了夏族、商族、周族的文化特征。它们既然以文献中的族名或国名命名,其存在的年代、分布的地域就要大致符合文献中关于相应的族或国家的存在年代和分布地域。有的学者认为,文献记载是以族名、国名命名的考古学文化的名称来源,是这一类考古学文化确立的依据。如夏鼐先生主张:“夏文化是夏王朝时期夏族的文化。”这里对于“夏文化”的限定,得到了较多的学者同意,如果脱离了文献对夏的记载,夏文化就无从谈起了。这并不是说考古学文化又多出了一个“文献要素”,而是说这类考古学文化赖以成立的条件(年代、地域、文化特征及由此反映的社会发展阶段等)必须与历史文献大致相符。夏鼐先生所主张的从年代、地域、社会发展阶段、族属文化特征五个方面来探索夏文化,说明以族或国家名称命名的考古学文化包含有四个要素:时间、地域、族属、特征或时间、地域、国别、特征。

当然,这样的考古学文化如果只知道时间、地点、特征三要素,也完全可以确定为一种考古学文化,只是暂不以族属和国别命名就是了,比如夏文化在未得以确认之前称“洛达庙文化”、“二里头文化”。由此看来,“三要素”是最

基本的要素。

夏、商、周三代的考古学的复杂性表现在:从历史过程来看,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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