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报废销毁流程
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图
Hale Waihona Puke 药房负责人 相关药房人员 做报损登记财务处理
特殊药品管理员存档、封存、填报麻精药品增、减表
药监部门
通知特殊药品管理员、药学部 质量管理员定期监督、销毁
临床科室人员造成麻 精药品破损
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图
药房人员造成麻精药 品破损
药库人员发现 麻精药品破损
当事人、证明人据实填写书面材料签字后附药品残骸及时上报
本科室主任确认、签字
护理部、院医务处 处长审核、签字
本药房负责人审核
药品调剂室管理 员确认、签字
药库质量管理员确认、签 字
药学部质量管理员审核、鉴定 药学部主任、药学部质量管理员审核、签字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处罚措施
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药监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对于 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 对于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将给予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处罚。如果涉嫌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同时 ,药监部门还需要对违规单位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 到位,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06
相关文件与附件
相关政策法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药品报废管理制度》
其他相关文件及通知
《关于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工作的通 知》
各药房负责人需提供详细的药品清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药品购销合同、发票
等。
审核流程与标准
药库负责人的审核
药库负责人需对各药房提交的申请表及材料进行审核,核对药品信息是否准 确无误、判断药品失效或报残损的原因是否合理等。审核不通过的需要退回 至药房负责人进行重新整理。
《关于开展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整治工 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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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与标准
药库负责人需对各药房提交的申请表及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核对药品信息、判断药品失效 或报残损的原因是否合理等。审核通过后,需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上报至药剂科负责人 。
申报材料要求
01
药品失效报残损的证明材料
各药房负责人需提供药品失效或报残损的证明材料,如药品检验报告
、药监局通知等。
02
药品清单
取样原则
取样时应确保药品包装完好,避免取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二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滥用风险的药品,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
为了确保公众安全和防止药品滥用,我国制定了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销毁程序、销毁方式、责任主体等方面的内容。
下文将对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销毁程序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立案、审批、执行和备案。
首先,销毁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销毁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药品的种类、数量、来源、存储地点等详细信息。
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尽快立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批。
其次,审批环节是保证销毁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
审批人员应仔细核实销毁申请中的各项信息,并对药品的种类、数量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进行查验。
同时,还要判断销毁人员的资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审批通过后,即可进入下一步工作。
接下来是执行阶段。
销毁人员应按照审批通过的计划和要求,利用专用设备对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需要密切监管,确保操作规范、安全可靠。
销毁完成后,销毁人员应出具销毁证明和销毁报告,上报给所在单位备案。
最后,备案是对销毁工作的总结和归档。
所在单位应保存销毁证明和销毁报告,并定期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销毁的药品种类、数量、销毁方式、销毁日期等详细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销毁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公开透明。
二、销毁方式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需要采取专门的方式和设备,以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彻底和环保。
常见的销毁方式主要有切割、破碎、焚烧和化学方法。
切割是指将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切割成小块,防止再被他人滥用。
对于固体药品,可以使用专用切割机械进行切割。
对于液体药品,应使用安全弃药容器进行收集和切割。
破碎是指将药品进行粉碎,使其无法恢复至可使用的状态。
破碎可以使用专用粉碎机进行,也可以采取物理力量破坏的方式。
破碎后的药品应与其他垃圾进行混合,防止再被提取和使用。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报损、销毁制度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
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报损时,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作报损处理。
并将报损单送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XXX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五对过期、损坏及由门诊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要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提出销毁申请,经同意销毁申请后,再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收回管理制度1、临床科室护理人员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登记制度。
2、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要求患者在下次取药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交回。
3、空安瓿数量不足于前次发药量的,按实际交回数量核发当次药品。
4、对收回的空安瓿要实行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病人姓名、上次取药名称、数量、批号,退回空安瓿名称、数量、批号,退回人、收到人。
6、对发出的空安瓿,主管人员要保存好,计数管理,定期上报科室主任监视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销毁安瓿称号、数量、批准人、销毁人、监视人。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是指对过期、损坏、无效或者已经禁止使用的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安全销毁的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般的销毁制度:
1.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应由具备必要设施和条件的单位或者企事业单位专门销毁,不得擅自销毁或者乱倒。
2. 销毁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专业人员负责销毁工作。
3. 销毁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销毁计划和操作规程,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可控,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备工作。
4. 销毁单位应当配置适当的销毁设备和工具,如破碎机、焚烧炉等,确保销毁的药品彻底破坏或化解,并防止其重新进入市场。
5. 销毁单位应当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销毁工作的合法、规范、有效进行。
6. 销毁单位应当搞好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处置,如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容器的清洗、销毁等。
请注意,具体的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性参考。
建议在具体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和咨询相关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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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采购、销毁、发放、批号管理流程及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采购、销毁、发放、批号管理流程及管理制度麻精药品采购流程麻精药品领用、发放流程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麻、精药品批号管理流程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是指对过期、损坏、失效或者无效的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统一的销毁处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这些药品的安全、合法和环保销毁,以防止其被滥用、泄漏或者误用,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一、麻醉药品销毁制度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药品,其主要用途是在医疗行为中用于缓解或者消除痛苦,同时也可用于手术、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的镇静和催眠。
对于过期、损坏、失效或者无效的麻醉药品,其有效成分可能发生变化,使用这些药品会带来治疗上的不确定性甚至危险。
因此,麻醉药品的销毁处理至关重要。
1. 麻醉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麻醉药品的销毁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其中包括《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
一般来说,麻醉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如下:(1)明确销毁责任人:机构或者单位应明确销毁麻醉药品的责任人,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销毁。
(2)编制销毁计划:销毁责任人应编制麻醉药品销毁计划,包括销毁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过程等,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防止泄漏和滥用:在销毁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麻醉药品的泄漏和滥用,保证安全和保密。
(4)监督记录销毁过程:销毁过程应由多名工作人员进行,记录销毁的过程、数量和方式,并由专人进行监督和签字确认。
(5)自然灭失或者销毁:在销毁过程中,可以采取自然灭失的方式,即将麻醉药品放置在合适的条件下,待其自然衰减;也可以采取物理或化学方式进行销毁,确保麻醉药品完全失去药效。
2. 麻醉药品销毁的具体操作和方法麻醉药品销毁的具体操作和方法需要根据不同的药品进行具体分析和操作,但总体上,麻醉药品销毁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烧毁:将麻醉药品放入高温下燃烧,确保其完全被销毁。
(2)化学处理:使用化学试剂对麻醉药品进行处理,使其化学成分发生变化,失去药效。
(3)物理处理:如粉碎、粉砕等方式将麻醉药品进行破坏,使其无法使用。
(4)返回生产商:将过期或者无效的麻醉药品退回给生产商,由其进行安全销毁处理。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模版(4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滥用、非法交易和盗窃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情况逐渐增多,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卫生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防止这些药品被滥用和非法使用,规范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制度模板将详细规定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和高效的销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工作,包括合法取得的过期、损坏、失效或无用的药品,以及被查封、扣押的非法药品。
三、销毁责任1. 药库管理员负责药品的储存、验收、登记、包装、交接以及销毁的整个过程,并对销毁过程进行记录和报告。
2. 公安机关、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检查药库的销毁记录,并能够随时对销毁程序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销毁程序1. 药库管理员在销毁前应对即将销毁的药品进行清点和登记,并将清点登记表上交相关部门备查。
2. 药品销毁应选择适当的方式,如焚烧、化学处理等。
具体销毁方式应根据药物特性、数量和环境因素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并确保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3. 销毁过程中,应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负责操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实施销毁。
4. 销毁完成后,药库管理员应对销毁过程进行记录,并填写销毁陈述书,交相关部门备查。
五、销毁记录1. 销毁记录应包括销毁日期、销毁地点、销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毁方式、参与销毁的人员姓名等信息。
2. 销毁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保留时间应按相关要求进行保存,并能够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销毁报告1. 药库管理员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销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药品销毁的情况、销毁记录的整理和归档等。
2. 销毁报告应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告时间不迟于销毁完成的一个月内。
七、销毁安全1. 销毁过程中,应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药品的安全。
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
2. 销毁现场应保持干燥、通风,并避免火源和易燃物的接触。
毒麻药品销毁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及时填写报损登记,双人签字。
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护士长)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成员:
二、处置预案
1、当发生毒麻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要及时向保卫科、药剂科及院领导汇报;
2、核对丢失或被盗药品(毒麻药品、精神药品)的数量、品名、剂量;
3、配合保卫部门调查事件原因,并报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4、丢失被盗药品数量巨大的,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5、查找分析原因,属责任事故的,严肃处理责任人,认真做好整改措施。
三、措施和要求
1、严格执行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制度,药品购进要有完备手续、购进渠道正规,入库时要认真清点核对药品的品名、剂
药。
2024年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三篇)
2024年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报损、销毁制度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____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
并通知本科室____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____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报损时,由____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作报损处理。
并将报损单送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药剂科对待报损的____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五对过期、损坏及由门诊患者退回的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要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提出销毁申请,经同意销毁申请后,再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收回管理制度1、临床科室护理人员严格执行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登记制度。
2、连续使用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要求患者在下次取药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交回。
3、空安瓿数量不足于上次发药量的,按实际交回数量核发当次药品。
4、对收回的空安瓿要实行登记。
内容包括。
日期、病人姓名、上次取药名称、数量、批号,退回空安瓿名称、数量、批号,退回人、收到人。
6、对收回的空安瓿,主管人员要保存好,计数管理,定期上报科室主任监督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销毁安瓿名称、数量、批准人、销毁人、监督人。
7、回收的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定期经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药库负责销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处理程序和要求
03
失效报残损毁的申报
申报流程
填写失效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
申报材料
申报表格
拍摄药品包装、标签等关键部分的照片,以备后续查验。
药品照片
包括药品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证明等材料。
药品鉴定材料
申报时间要求及时,原则上不得超过药品失效日期后的7个工作日内。
按计划销毁
数量较大的失效、残损或废弃药品,需制定详细的销毁计划,报批后按计划进行销毁
销毁时间
安全措施
销毁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清点和核对,确保无误
销毁过程中应确保现场安全,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销毁后应及时做好清理,确保现场无残留物
06
失效报残损毁的记录
药品名称
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等。
处理方式
失效、报残损的药品可能被非法获取和使用,为防止药品流失和滥用,需及时进行规范的处理和销毁。
防止药品流失和滥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该法规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为失效、报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理和销毁提供了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为失效、报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理和销毁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要求。
药学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主管领导应当自收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销毁。
05
失效报残损毁的销毁
焚烧
适用于数量较少的失效、残损或废弃药品
化学销毁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模版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流程,确保药品被安全有效地销毁,以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
本制度适用于使用、管理和销毁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机构和个人。
二、定义1. 麻醉药品:指能够产生麻醉效果的药物,包括各类镇痛药、镇静药等。
2. 第一类精神药品: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一定影响的药品,包括各类精神药物、迷幻药物等。
3. 销毁:指将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有效无害化处理,使其无法再被使用。
三、销毁流程1. 监督人员准备工作a) 确定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时间和地点;b) 确保销毁现场的安全和保密;c)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监督。
2.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清点a) 由监督人员指定专人进行清点;b) 准备清点记录表,详细列出被销毁药品的名称、批号、数量等信息;c) 清点完成后,监督人员和专人签字确认。
3. 销毁药品的处理方法a) 选择合适的销毁方式,如高温燃烧、化学处理等;b) 根据销毁方式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销毁过程中不会产生环境和安全问题;c) 监督人员必须亲自参与并监督销毁过程。
4. 销毁证明文件的制作a) 销毁完成后,记录销毁药品的名称、批号、数量等信息;b) 准备销毁证明文件,包括销毁记录表、销毁证明书等;c) 监督人员签字确认销毁证明文件的准确性。
5. 销毁证明文件的保管a) 销毁证明文件由监督人员负责保管;b) 销毁证明文件应妥善存放,防止数据丢失或篡改;c) 销毁证明文件应保存一定时间,以备需要时查阅。
四、销毁检查与评估1. 销毁检查a) 监督人员定期进行销毁情况的检查;b) 检查销毁记录表和销毁证明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c) 如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2. 销毁评估a) 监督人员定期对销毁效果进行评估;b)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销毁流程;c) 每次评估结果应进行记录,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模版(三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滥用、非法交易和盗窃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情况逐渐增多,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卫生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防止这些药品被滥用和非法使用,规范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制度模板将详细规定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和高效的销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工作,包括合法取得的过期、损坏、失效或无用的药品,以及被查封、扣押的非法药品。
三、销毁责任1. 药库管理员负责药品的储存、验收、登记、包装、交接以及销毁的整个过程,并对销毁过程进行记录和报告。
2. 公安机关、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检查药库的销毁记录,并能够随时对销毁程序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销毁程序1. 药库管理员在销毁前应对即将销毁的药品进行清点和登记,并将清点登记表上交相关部门备查。
2. 药品销毁应选择适当的方式,如焚烧、化学处理等。
具体销毁方式应根据药物特性、数量和环境因素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并确保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3. 销毁过程中,应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负责操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实施销毁。
4. 销毁完成后,药库管理员应对销毁过程进行记录,并填写销毁陈述书,交相关部门备查。
五、销毁记录1. 销毁记录应包括销毁日期、销毁地点、销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毁方式、参与销毁的人员姓名等信息。
2. 销毁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保留时间应按相关要求进行保存,并能够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销毁报告1. 药库管理员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销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药品销毁的情况、销毁记录的整理和归档等。
2. 销毁报告应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告时间不迟于销毁完成的一个月内。
七、销毁安全1. 销毁过程中,应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药品的安全。
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
2. 销毁现场应保持干燥、通风,并避免火源和易燃物的接触。
麻醉精神药品回收与销毁
麻醉精神药品回收与销毁
一.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
☐空安瓿(空贴)均需回收
☐专人计数、监督销毁,做好记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
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
作记录。
☐第二十九条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第三十条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
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二.科室、患者药品的回收
☐剩余的药品:科室应退库;
患者应无偿交回。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剩余的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第三十条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三.药品的销毁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
麻精药品采购销毁发放批号管理流程及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采购流程麻精药品领用、发放流程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麻、精药品批号管理流程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麻精药品无偿回收标准操作规程
麻精药品无偿回收标准操作规程一、目的规范医疗机构麻精药品无偿回收管理,防止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证麻精药品安全、合理的使用。
二、适用范围医疗机构麻精药品无偿回收及销毁相关部门。
三、职责1.调剂部门专管药师:回收患者交回的麻精药品,定期上交药库。
2.药库麻精药品专管药师:汇总调剂部门上交的麻精药品,定期填写销毁申请。
3.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核销毁申请。
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销毁申请、监督销毁过程。
四、流程图五、细则1.办理无偿回收麻精药品手续调剂部门应当无偿回收患者不再使用的麻精药品,回收的药品退回药库,严禁再次销售使用。
1.1长期用药患者办理除痛病历注销手续时,如有未使用的麻精药品,应当将药品无偿交回调剂室,调剂部门为其出具无偿退回凭据(见附件12-1),凭据一式两份,一份交予患者(注销除痛病历用),一份调剂部门留存。
1.2专管药师和部门负责人双人清点回收的麻精药品,填写“麻精药品回收登记表”(见附件12-2),双人签字。
2.保管、汇总、上交药库2.1 根据“麻精药品回收登记表”,调剂室专管药师定期(周期不超过一个季度)进行汇总,填写“麻精药品回收汇总登记表”(见附件12-3),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药品一同交到药库。
与药库专管药师核对药品数量、剂型、规格、批号,双方签字确认。
2.2存放与标识回收的麻精药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正常销售药品混放,并做警示标识。
3.保管无偿回收留档记录专管药师应当妥善保管无偿回收留档记录,备查。
4.提交销毁申请库管药师应定期清点回收的麻精药品,存量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应尽快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申请表(见附件12-4),回收药品保存年限不得超过1年。
5.上报销毁申请表经药学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章)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属地卫生行政部门,一份医疗机构留档。
6.销毁根据申请表预约的销毁日期,在医疗机构保卫部门人员和属地卫生部门行政人员监督下,药库专管药师两人进行当场销毁,销毁方式可采用注射剂砸碎、贴剂剪碎、口服制剂逐粒取出后可砸碎、浸泡毁形。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报损、销毁制度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
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报损时,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作报损处理。
并将报损单送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五对过期、损坏及由门诊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要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提出销毁申请,经同意销毁申请后,再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收回管理制度1、临床科室护理人员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登记制度。
2、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要求患者在下次取药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交回。
3、空安瓿数量不足于上次发药量的,按实际交回数量核发当次药品。
4、对收回的空安瓿要实行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病人姓名、上次取药名称、数量、批号,退回空安瓿名称、数量、批号,退回人、收到人。
6、对收回的空安瓿,主管人员要保存好,计数管理,定期上报科室主任监督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销毁安瓿名称、数量、批准人、销毁人、监督人。
7、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定期经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药库负责销毁。
销毁时,应有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派人监督,并对销毁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