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提高自我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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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提高自我安全素质

☆遵守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一、不接受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主要是对管理人员讲的,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不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照“三同时”规定执行。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瞎指挥。

2、不按安全教育规定对新工人、复工/换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时操作者未经学习教育,节假日加班检修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

3、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者。

4、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乱改乱建,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

5、对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和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已发出停止使用通知单的设备、设施,未消除隐患擅自安排使用。

6、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预兆,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放任自流。

7、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督,不制定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不执行安全措施。

8、发生工伤事故,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

9、违章派车,不按载货、载人等行驶规定用车或带病(车辆)出车,指令驾驶员违章驾驶。

10、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就擅自投入使用。

11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任务的;特种设备不按规定制造、购置、安装和使用,以及在使用中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时,仍安排生产。

12、滥用职权、擅自批准不具备有关法规规定的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合作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从事工程项目勘查、设计和施工任务。

13、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指挥行为。

二、不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主要是对现场操作人员讲的。凡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颁发的各种法规文件和公司制定的有关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均属违章作业。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穿拖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围巾,戴工作帽而不将长发、辫子置于帽内的,袒胸露背等。

2、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串岗、睡觉、酒后作业、干私活,及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3、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及未修复继续操作,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者。

4、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场所(危险品库、危险作业场所擅自动火作

业,吸烟、动用灭火器材等)。

5、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擅自用手工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而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6、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封存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车辆。

7、不按操作规定擅自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落料、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8、不按规定及时清扫作业现场,清除废料,垃圾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工件和附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9、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如绳、链、钩、环以及各种吊具等)。

10、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单所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领导的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11、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12、特种作业工种无证单独操作、机动车辆持学员证单独驾驶和无证驾驶,特种设备和有害部门不认真登记和交接班,擅自离岗和睡觉。

13、在计件作业中不讲安全,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作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14、作业现场存在26种违章表现、违反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15、违反其它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为。

三、不违反劳动纪律

四、安全否决权原则

它是指安全工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该原则要求,在对企业考核、评选先进时,必须要首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五、“四不伤害”活动

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别人,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不伤害设备。

六、处理事故的“三不放过”原则

即发生事故后,要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周围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现场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了解自我安全心理

大多数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我们缺乏安全意识,在主观上存在一些不安全的心理状态,所以在生产中如何避免在自己身上发生安全事故,就必须首先了解不安全的心理状态的内容。

一、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的心理状态:

自己能力不强,但自信心过强,总认为自己有工龄,有时也感觉力不从心,但在众人面前争强好胜,图虚荣、不计后果,蛮干冒险作业。

受社会、家庭环境等客观条件影响,产生烦躁,神志不安,思想分散,顾此失彼,手忙脚乱,或者高度喜悦、兴奋、手舞足蹈、得意忘形,导致不安全行为。

操作技术不熟练,生产工艺不熟,面对突如其来的异常情况,正常思维活动受到抑制或出现紊乱,束手无策,惊慌失措,甚至茫然无措。

特别是青年工人和一部分有经验的老工人,他们在安全规程面前“不信邪”,在领导面前“不在乎”,把群众提醒当成“耳旁风”,把安监人员的监视视为“找麻烦”。盲目自信,自以为绝对安全,我行我素。

看见别人违章作业,盲目照着学,对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有逆反心理。如登高作业把安全帽系在腰间;看见领导来了赶快脱下手套,领导一走又戴上手套操作旋转机床。

侥幸心理是许多违章人员在行动前的一种普遍心态。有这种心态的人,不是不懂安全操作规程,缺乏安全知识,也不是技术水平低,而多数是“明知故犯”。在他们看来,“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不一定伤人、伤人不一定伤我。”这实际上是把出事的偶然性绝对化了。在实际作业现场,以侥幸心理对待安全操作的人,时有所见。例如,干某件活动应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不采取;需要某种持证作业人员协作的而不去请,自己违章代劳;该回去拿工具的不去拿,就近随意取物代之等。

惰性心理也可称为“节能心理”,它是指在作业中尽量减少能量支出,能省力便省力,能将就凑合就将就凑合的一种心理状态,它是懒惰行为的心理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看到有些违章操作是由于干活图省事、嫌麻烦造成的。例如有的操作工人为节省时间,用手握住零件在钻床上打孔,而不愿事先用虎钳或其他夹具固定后再干;有些人宁愿冒点险也不愿多伸一次手、多走一步路、多张一次口;有些人明知机器运转不正常,也不愿停车检查修理,而是让它带“病”工作。凡此种种,都和惰性心理有关。

无所谓心理常表现为遵章或违章心不在焉,满不在乎。这里也有几种情况:一是本人根本没意识到危险的存在,认为什么章程不章程的,章程都是领导用来卡人的。这种问题出在对安全、对章程缺乏正确认识上。二是对安全问题谈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比起来不要,在行为中根本不把安全条例等放在眼里。三是认为违章是必要的,不违章就干不成活。无所谓心理对安全的影响极大,因为他脑中根本没有安全这根弦,因此在行为上常表现为频繁违章。有这种心理的人常是事故多发者。

好奇心人皆有之。它是人对外界新异刺激的一种反应。有的人违章,就是好奇心所致。例如刚进厂的新工人来到厂里,看到什么都新鲜,于是乱动乱摸,造成一些机器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其结果或者直接危及本人,或者殃及他人。有的人好奇心很重,周围发生什么事都会引起他的注意,结果影响正常操作,造成违章甚至事故。

从事危险、单调重复工作的人员,容易产生心理疲劳、厌倦心理。如某电工进行变压器避雷试验,当天已完成7台,在进行第8台时,心里疲劳,感到乏味,结果违章触电。

这是个别人的特殊心态。一旦出现,后果及为严重。一位配电工,自己在高压柜区域用绳子拉了一个禁区。在禁区外工作一会后,突然闯进禁区,把实际存在的危险区域错误地感觉为安全区域,结果触电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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