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自治章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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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一、引言村民自治章程旨在规范和指导村民自治行为,加强村民自治意识,促进村民自治的有效实施,提升村民自治水平,推动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本章程为村民自治的基本准则和规范,适合于本村的所有村民和相关组织。

二、自治原则1. 村民自治原则:村民自治是指村民依法参预村庄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通过自主决策、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实现村庄的共同繁荣。

2. 法治原则:村民自治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3. 公平原则:村民自治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尊重每一个村民的权利和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4. 和谐原则:村民自治应当倡导和谐、友爱、互助、奉献的精神,维护村庄内部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自治结构1. 村民大会:村民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村民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村民大会的职责包括:选举村委会成员、审议和决定村庄重大事项、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等。

2. 村委会: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执行机构,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村委会的职责包括:负责村庄日常管理、组织村民自治活动、执行村民大会决议等。

3. 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是村民大会和村委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代表村民参预自治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四、自治程序1. 村民议题提出:任何村民都有权利向村委会提出议题,要求讨论和决策。

2. 议题审议:村委会对村民提出的议题进行审议,确定是否列入村民大会讨论的议程。

3. 村民大会讨论:村民大会对列入议程的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形成决议。

4. 决议执行:村委会负责执行村民大会的决议,确保决议的有效实施。

5. 监督评估:村民大会和村委会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自治措施。

五、自治范围1. 村庄规划:村民应当参预村庄规划的制定和调整,保障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2. 村庄经济:村民应当积极参预村庄经济的发展,促进农业、农村产业和农民增收。

3. 村庄环境:村民应当共同维护村庄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2024村民自治章程

2024村民自治章程

2024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村的基本自治文件,旨在规范村民自治的组织、程序和权利义务,促进村民自治的良好发展。

第三条本村依法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和自治权利,保障村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坚持党的领导,落实村民自治,加强村级社会管理,提高村民群众自治的参与度和自治能力。

第二章村民自治组织第五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本村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织形式。

代表大会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利。

第六条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自行选举产生,按照选举程序进行。

第七条村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定的,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村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村规民约、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审议和批准村级计划和决算等。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组织形式、职权等由代表大会规定。

第三章村民自治程序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必须民主决策,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村民自治的决策程序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村民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十三条村民自治的决策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征求意见,采取多数决定原则,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村民自治决策的公告、执行及时、起到实际效果,不得随意改变决策的内容。

第四章村民自治权益第十五条村民享有自主决策权、自主管理权和自主监督权。

第十六条村民享有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依法享有居住权、劳动权、教育权、医疗权等社会福利权益。

第十七条村民要主动参与村民自治事务,增强自治的意识和能力,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村民对违反村民自治章程的行为有权利进行监督和申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利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村民自治管理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管理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村民自治政策,维护村民的权益。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精神,公正、公开、透明地执行决策。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仔细实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其次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根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商量制定。

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员干部一律公平,都必需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详细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其次章村委会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委、政府指导,村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1、组织村民仔细学习贯彻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帮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进展规划和年度打算,促进经济进展,带着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活动。

5、大力帮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

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依据当前黟县县委、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建议本村尽快协作好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村乱葬坟地进行规范。

本村委会确定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村民自治权利。

将对村内村外所需在我村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

统一支配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

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在过境路外300米以内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责任自负。

6、在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动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1、村委会成员除参与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和政府的有关学问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看法。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

公开内容:村、组财务收支状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状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状况等。

3、村干部必需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议,坚持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最新】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最新】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居务管理,实现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之目的,依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密切联系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人口管理第二条实行人口规范化管理,建立户口簿和计生台帐管理制度。

第三条凡确需分户或开户的,先经村民小组同意,报村两委会研究批准,报派出所后重新登记造簿,方可分户或并户。

第四条暂住户口,经批准回村定居的非农业户口,必须登记在有联系的常住户口的户口簿里。

第五条提倡晚婚晚育,对未达到婚龄不具备结婚条件的男女,不出具结婚介绍信。

严禁非法同居。

结婚应领取结婚证。

第六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小孩,坚持计划持证生育,对无证生育者,按计划生育政策处罚,实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计划外怀孕引流,杜绝多胎。

第三章土地管理第七条村内所有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水塘地等,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第八条土地实行二轮承包,承包期30年不变,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对土地使用权可依法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承包者,由本人申请,经居、组同意,可以免包,但必须承担土地以外的一切社会经济义务。

第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户应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在承包期内,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土地,积极配合村集体进行农田基本建设,修建道路、建校等公益事业工程的实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不正当行为阻碍、刁难。

对无理取闹者,造成后果将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承包人有保护、合理利用耕地的责任,严禁在承包土地上任意挖土、盖房、采砂或将土地转化为其它非农业用地,违反者,除责令复耕外,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村各项收入,包括农户上交的税费任务,企业上交的利润以及其它收入,要按有关项目入帐,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根据"居筹乡管"的要求,村应将各项收支按月到镇农业综合站及时报帐。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治章程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治性组织,那么,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村委会村民⾃治章程,供⼤家阅读参考。

村委会村民⾃治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和社会主义物质⽂明、精神⽂明、政治⽂明建设,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村民⾃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保障村民⾃治,由村民依法办理⾃⼰的事情。

加强村级制度化建设,促使村级各项⼯作扎实有序的开展,加快全⾯建设⼩康社会进程,特制订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以《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制定。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为准则,⽆论党员、⼲部⼀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

第⼆章村民⾃治组织 第⼀节村民会议 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具有本村最⾼决策权⼒。

第六条召开村民会议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 2、本村三分之⼆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3、以村民⼩组为单位或者分⽚召开,然后集中意见。

⽆论采取哪种形式,所作决定必须经到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村民会议的形式,由村委会视情况,在上述三种形式中确定⼀种。

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年应⾄少召开⼀次。

有⼗分之⼀以上的村民或者⼆分之⼀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条村民会议⾏使下列职权: 1、制订、修改村民⾃治章程、村规民约; 2、审议村委会⼯作报告,财务收⽀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作; 3、罢免、补选村委会成员; 4、撤销或者改变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5、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事项; 7、村集体经济项⽬的⽴项、承包⽅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案; 8、村民的承包经营⽅案。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村实际,由全体村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二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村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

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及村里的各级人大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村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村民,同时能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村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要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村村民自治组织是农村居民自愿组成的基层组织,依法行使自治权力,代表农村居民自治的组织。

第三条发起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应当遵循民主选举、平等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民主决策、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村民大会,村民大会由全体村民组成。

第六条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构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村民大会负责决定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负责统筹管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村民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村民大会决议的要求,履行职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第三章村民大会第十一条村民大会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最高权力。

第十二条村民大会代表了全体村民的利益,有权制定本村的发展方向、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村民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查、批准和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决定村务事项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四条村民大会由全体村民组成,与村民委员会一起讨论、决策村务事项。

第十五条村民大会的具体召开程序应当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并公告送达全体村民。

第十六条村民大会的决议,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的原则,尊重全体村民的意见,保障少数民意的权益。

第十七条村民大会的决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政策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和村民的利益。

第四章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构,负责统筹管理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由全体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村民大会的决议,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村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一、前言村民自治章程是为了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而制定的基本规范。

本章程旨在加强村民自治意识,规范村民自治行为,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自治原则1.平等原则:村民自治是基于平等的原则,每个村民都有平等的参与权利和表达意见的机会。

2.民主原则:村民自治是基于民主的原则,通过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实行民主决策和管理。

3.法治原则:村民自治是基于法治的原则,村民自治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自治范围1.村务管理:村民有权参与村务管理,包括村庄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务。

2.村民权益保护:村民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土地承包、农田流转、农村住房建设等权益。

3.公共事务决策:村民有权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包括村民集会、民主议事、选举等程序。

四、自治组织1.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力。

2.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村务管理和决策实施工作。

3.村民小组: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的基层组织,负责组织村民参与自治活动,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五、自治程序1.村民议事:村民有权参与村民议事,通过讨论、表决等方式决定重大事项。

2.村民选举:村民有权参与村民选举,通过公开、公正的选举程序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

3.村民监督:村民有权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自治保障1.法律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对村民自治给予法律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妨碍村民自治的正常进行。

2.政府支持:政府应当积极支持村民自治事务,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支持。

3.信息公开:村民自治事务应当及时公开信息,保障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七、自治纠纷解决1.协商解决:村民自治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各方应当本着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协商。

2.调解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由村民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一、背景介绍村民自治章程是为了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促进村民自治而制定的一项规章制度。

本章程旨在明确村民自治的原则、组织形式、权责分配等内容,为村民自治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二、自治原则1. 平等公正原则:村民自治应坚持平等公正原则,尊重每一位村民的权益,不歧视、不偏袒。

2. 民主决策原则:村民自治应实行民主决策,充分听取村民意见,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决策。

3. 法治原则:村民自治应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4. 公共利益原则:村民自治应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维护村民的共同利益,不损害少数人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自治组织形式1. 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

村民代表大会应定期召开,讨论并决定重大事项。

2. 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3. 村民自治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村民可以组织自愿参与的自治组织,如合作社、社区服务中心等,为村民提供各类服务和支持。

四、自治权责分配1. 村民代表大会的权责: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选举村民委员会、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等。

2. 村民委员会的权责:负责执行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管理村民自治事务,维护村民权益,促进村民自治发展。

3. 村民自治组织的权责:根据村民需求和自治范围,自主组织并管理相关事务,提供各类服务和支持。

五、自治程序与要求1. 决策程序: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决策应经过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遵循多数原则。

2. 决策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决策应公开透明,村民有权了解决策过程和结果。

3. 村民参与:村民应积极参与村民自治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村民自治的发展。

4. 监督机制:建立村民自治的监督机制,对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保障村民权益。

六、自治章程的修改1. 村民代表大会有权对自治章程进行修改和完善,但修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的要求。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发挥村民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美丽、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民自治章程适用于本村中村民的自组织和自治活动,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条本村民自治组织以村民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以村民委员会为行政决策机构,以党支部(党小组)为组织指导机构。

第四条从事本章程所述的活动,必须坚持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重视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下,推动村庄的发展与进步。

第二章村民大会第五条村民大会是本村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决策、监督和评议工作,具有以下职责和权力:(一)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二)通过和修改村规民约,制定和修改村务议事规则;(三)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员,决定村民委员会的任命和解聘;(四)审核和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决策执行情况;(五)决定村民集体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开发、经济合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六)对重大项目、大额经济支出进行审议和决策;(七)处理和解决村民间的纠纷和矛盾;(八)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村民大会的召开:(一)村民大会可以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也可以根据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二)村民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全体村民,并充分听取和采纳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三)村民大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召开,符合法定的法定人数和议题讨论的要求;(四)村民大会可以通过现场投票或者书面投票来进行决策和表决;(五)村民大会的决议由全体村民共同承担。

第七条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必须真实履行职责,依法履行职权,接受村民监督,依法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行政决策机构和实施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的决策、组织和执行。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农村村民⾃治章程农村村民⾃治章程 村民⾃治,简⽽⾔之就是⼴⼤农民群众直接⾏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的事情,创造⾃⼰的幸福⽣活,实⾏⾃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的⼀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那么,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农村村民⾃治章程,供⼤家阅读参考。

农村村民⾃治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为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带领群众全⾯实现⼩康社会,促进全村精神⽂明、物质⽂明、政治⽂明建设。

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反复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本村实⾏村民⾃治,是在党的现⾏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村党⽀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化及其他社会事务。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为规范。

⽆论⼲部、党员、村民,本章程⾯前⼈⼈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

第⼆章村民⾃治 第⼀节村民会议 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户⼝在本村⼗⼋周岁以上的有政治权利的全体村民或户代表组成,是本村最⾼决策机构。

第七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并负责报告⼯作。

会前应作好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安排,全体村民过半数或户代表三分之⼆以上参加可以开会。

第⼋条村民会议每年⾄少召开⼀次。

有五分之⼀以上的村民或户代表提议应随时召开,特殊情况也可分⽚召开。

第九条村民会议⾏使下列职权: (⼀)听取并审议村委会的⼯作报告和财政收⽀情况报告; (⼆)讨论并决定本村经济年度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审议通过村规民约,讨论决定有关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重⼤问题; (四)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及其所属委员会成员; (五)讨论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 (六)监督、检查村委会⼲部落实、执⾏计划情况; (七)改变和撤消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最新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最新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最新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四条听证内容。

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

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

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

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

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

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 _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最新村民自治章程3篇

最新村民自治章程3篇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确保各项村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本村三个礼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那么,组织全村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

同时,进取协助街道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街道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工作的依法、标准、有序运行,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章程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根底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的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标准,全村干部、群众都应当自觉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第六条:村务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经授权构成村民会议的局部权利,村民代表会议构成的各项决议、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九条:村民代表的权利:推选、更换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前,能够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对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参与表决,有自主表示同意、不一样意或弃权的权利;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能够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能够向村党组织提出议案;对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实施情景进行监督;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批评、提议或质询。

在征求选区村民意见根底上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街道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村民代表的义务:密切联系群众,进取反映村民的合理化提议和要求;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及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理解村民的监督;协助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自觉理解村民委员会的管理;监督村民委员会、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及其成员的工作。

最新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最新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总则第一条为了尊重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由全村村民大会通过,报上级党委、政府备案,全村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村民第三条凡永久居住在本村范围内,拥有本村户口,为本村村民。

第四条村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拥有本章程赋予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本村1/5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小组设小组长,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会议第七条村民会议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八条召开村民会议应有全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方可举行。

第九条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条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一、村民会议职责:二、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三、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四、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五、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六、决定涉及全村村民的重大事项;七、授权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八、选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或者依法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召开村会议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公告村民,会后公告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代表会议第十二条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可村民代表的推选,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召开本组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每个小组推选三名村代表,其中至少有一名女代表。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应有应到会的2/3以上代表到会,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最新)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最新)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修改,由村民会议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

本村村民,包括居住本村的暂住人员和个体私营企业,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是全村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

所作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每10户选1人。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

第七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村民会议的职权: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决定一切事项的全权。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实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本章程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监督执行,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四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本村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召开村民会议,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过与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镇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九)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十)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一)村的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十二)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和劳动力安置的方案;(十三)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产生;(十四)由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村民委员会的撤销、范围调整的方案;(十五)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村民会议职权,根据本村实际,可授予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但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职权除外。

第六条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按每5-15户推选一人产生。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推选村民代表的户或村民小组认为该村民代表不称职的,可以予以更换。

2022年最新《村民自治章程》

2022年最新《村民自治章程》

2022年最新《村民自治章程》2022年x月x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大力推进xx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社会各界村民参予村委会建设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融合本村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实行村民自治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本村的公共事务,实行村民自治。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于村所有村民非政府、村单位及村民。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审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第五条本章程所称村民,是指户籍在本村或者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本村村民自治的公民。

任何村民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本村村民拥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二)出席村务活动,明确提出有关村务的抨击和建议;(三)对村委会、村干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四)享用村委会举行的各项村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七条本村村民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本章程,继续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同意;(二)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三)按时顺利完成上级政府规定的统筹规划、正税、义务工和村民委员会分配给的各项任务同意;(四)保守本村秘密和工作秘密;(五)自觉积极开展移风易俗,争做文明村民、文明户,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代表会议第八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本村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村民代表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村民依法选举产生,本辖区的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和居住在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村民代表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一、前言村民自治章程是为了促进村民自治、推动村庄发展而制定的基本法规。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自治的组织结构、权力运行和决策程序,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庄的繁荣和社会和谐。

二、组织结构1. 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村民选举产生。

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如村庄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财政预算等。

代表大会由村民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按照村民总数的比例确定。

2. 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管理,监督村庄内部运行和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和领导能力,任期为三年。

三、权力运行1. 村民权力村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村民有权参预村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策过程,有权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村民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和申诉,并得到及时回应和处理。

2. 村民代表权力村民代表有权参预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和表决,代表村民利益。

村民代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村民的权益,推动村庄的发展。

3. 村民委员会权力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庄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和执行村庄的规章制度,管理村庄的土地资源和财务收支,组织村庄的公共事务和社区服务。

四、决策程序1. 决策程序的透明性村民自治的决策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和参预权。

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及时向村民发布,并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评价。

2. 决策程序的民主性村民自治的决策应当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多数人的意愿。

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表决决定,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3. 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村民自治的决策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决策应当符合法律程序,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村民的基本权益。

五、村庄发展1. 经济发展村庄应当积极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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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修改,由村民会议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

本村村民,包括居住本村的暂住人员和个体私营企业,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是全村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

所作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每10户选1人。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

第七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村民会议的职权: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决定一切事项的全权。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实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一、听取和审议讨论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二、讨论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讨论决定乡统筹,村建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及宅基地使用方案。

四、否决或者修改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接受村委会成员的辞职请求,并作出决定,对在任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村委会成员讨论并决定终止其村委会成员的职务。

六、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职责与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二、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三、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四、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向镇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六、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

七、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八、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学习制度。

坚持每月双周日下午为学习日,由党支部统一组织。

二、会议制度。

村委会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分工负责制度,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围绕三年任期目标具体分工,明确责任、定期总结、年终考核。

四、村务公开制度。

凡是需要向村民公开的村务都要公开。

主要是上级的政策规定;本村的公共事务;财务收支以及各项上交款的收交管理;优抚政策,宅基地报批,计划生育等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议事原则:一、坚持依法议事。

二、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三、坚持协助政府做好有关工作。

四、坚持自治原则,开展自治活动。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下设生产建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民政保障、社区服务、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六个工作委员会。

生产建设委员会的职责:积极发展集体经济,提出经济建设规划,加强村办企业各项工作的管理,抓好农副业生产服务和配套建设,探索农副业规模经营新路子,加强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管理和保护好土地。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抓好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管工作,做好法律、法规和农村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

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发动和依靠群众搞好社会治安,协助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建立联防队进村护院并制定责任制,搞好联防联治,确保村民人生及财产的安全。

民政保障委员会职责:做好优抚安置,五保低保,老龄、残联,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

社区服务委员会职责:组织、协调、指导社区服务工作;努力推广先进农村科学技术,积极为农户提供化肥、农药、优良品种及各种信息服务。

做好爱心超市、求助热线的服务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各类服务行业中遇到的困难。

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做好文化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体育工作。

第三节村民小组第十五条村民小组是在村委会领导下,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委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六条村民小组长由村民代表担任,由村民小组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必须积极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与村委会保持正常的工作联系。

第四节村民第十七条村民的权利:一、依照《宪法》规定享有公民权利。

二、有对村干部和村务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年满18周岁的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参加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中重大事务的权利。

四、享有参与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八条村民的义务: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完成村委会分配的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和破坏村民利益的村民作斗争。

四、遵纪守法,移风易俗,争创文明家庭。

第五节村干部第十九条村干部是全体村民的公仆,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本职,努力为村民造福,村干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发扬民主,尊重村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四、工作勤奋,履行职责,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以身作则,不谋私利,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坚持原则,维护集体利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经济管理第一节集体经济第二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维护集体经济利益。

第二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设社长一名,具体负责村集体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承担村一、二、三产业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二节土地管理第二十二条本村所有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和耕地,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承包者只有承包权、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建立和完善承包土地依法流转制度,在不改变承包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承包者的承包权、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可依法流转。

第二十三条土地一经承包,除国家征用和发展经济以及公用事业用地外,如果没有新的政策承包期不变。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者之间承包土地适当调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土地承包者有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积极配合集体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增加投入,保护耕地。

对不精心经营,造成土地抛荒的要予以教育,对教育不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可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的耕地。

第三节村务公开第二十五条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监委会成员有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凡需要向村民公开的村务都要公开,主要包括上级的政策规定、本村的公共事务、财务收支情况、优抚政策、宅基地报批、计划生育等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七条村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由村委会负责召集村民代表,理财人员进行民主理财。

公开的内容力求细而实,不搞“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每次公开都要倾听村民代表、理财人员的意见,能当场答复的即刻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下次村务公开前进行答复。

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中大多数村民代表、理财人员认为不完整乃至不正确的方面,要及时整改,以增加村务、财务的透明度。

第四节一事一议第二十八条一事一议可以合理筹集资金,减轻农民负担,防止乱收费。

一事一议参加的对象包括本村农业人口、常住非农人口和暂住满一年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一事一议的内容为全村每年经村民代表议定的重大事情以及要群众集体参加兴办的一家一户不能兴办的公益事业,如修路、建桥、办电等。

第三十条一事一议必须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与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所通过的项目可委托村民代表组织实施,所筹资金必须符合上级规定。

第五节生产服务第三十一条生产服务,主要是农业产业化服务,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委员会的作用,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建设好农业产业化丰产方,安排好农业产业化生产示范户,推广科学技术。

(二)健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各项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的服务工作。

(三)及时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

第六节财务管理第三十二条选用政治思想好、业务精,坚持原则的人担任财务人员。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

实行收支两条线,不搞“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第三十三条财务人员的职责:村主办会计要严格履行财务管理工作职责,认真审核报表单据、健全帐册、设好科目、记好帐。

要加强现金管理,及时记好现金日记帐和交镇代管款帐,严格报销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不挪用公款、不私自外借现金,库存现金不超过规定标准。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财会人员及时教育、处理。

第七节财产物资管理第三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登记、造册、保管制度,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村民都有保护集体财产、物资的义务,对损毁集体财产、物资的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章社会秩序第一节社会治安第三十六条搞好普法教育,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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