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记录(2014728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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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记录

锅炉型号: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许可级别:

鉴定评审编号: TSWJGLHE01-

河北省特种设备学会

审查结论

审查综合结论:

审查人年月日与申请单位交换意见:

申请人年月日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记录

鉴定项目与要求鉴定记录

一、报审资料1.申请鉴定的设计文件目录(B)

2.锅炉设计说明书(B)

3.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B)

4.设计图样:包括锅炉总图,组件装配图(或锅炉本体图),部件装配图,受压元件图(有开孔的元件应有展开图),主要支承、吊挂件零件图,管道系统图,介质流程图(B),安全附件、仪表布置图,主要支承、吊挂系统图,热膨胀系统图(对于散装锅炉),绝热、保温系统图

5.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及计算结果汇总表

6.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及计算结果汇总表

7.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水动力计算结果汇总表(自然循环的锅壳式锅炉除外)(B)

8.主要支承、吊挂件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B)

9.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

10.其它与鉴定工作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 对于A级锅炉,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B)

2.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B)

3.热膨胀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B)

4.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书汇总表(B)

* 对于A级高压以上的锅炉,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B)

2.汽水及水处理系统图(B)

1

鉴定项目与要求鉴定记录

二、总体图面审查1.申请设计文件鉴定的锅炉级别应符合申请单位的制造许可证范围,所冠单位名称同制造许可证。

2.锅炉制图应符合GB/T11943-2008标准和其它相关机械制图标准,图面整齐、清楚、投影关系正确。

3.图纸上锅炉型号、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4.设计文件中有关设计、校核、批准等人员的签名应齐全。

三、总图审查1.应有一张代表性的总图。

2.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至少有设计、制造、安装、水质、节能等)应符合要求。

3.蒸汽锅炉总图上应标明出最低及最高安全水位位置(锅壳式蒸汽锅炉应标注最高火界位置)。C、D级蒸汽锅炉应标明设计正常水位时水容积。

4.总图上应有“本锅炉必须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证的单位安装”的字样。

5.总图上应有“本锅炉用压力管道元件必须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证的单位制造”的字样。

6.有过热器的锅炉,总图应标明锅筒工作压力。

四、总体结构

(含

本体图和有关部件图

)审

查1.本体图和有关部件图技术条件中应标明有关设计、制造标准,探伤标准,热处理、水压试验及焊接材料等要求,明细表中各受压元件栏目内应注明材质规格、钢号及标准(锻件应注明锻)。

2.锅炉水循环系统应当能够保证锅炉在设计负荷变化范围内水循环的可靠性,保证所有受热面都得到可靠的冷却;受热面布置时,应当合理地分配介质流量,尽量减小热偏差。热水锅炉的结构还应保证锅炉各循环回路的水循环正常,所有受热面都应得到可靠的冷却并且能够防止汽化。

(1)水管锅炉下降管入口上部边缘距离锅筒最低水位线的高度≥1.5

g

W

2

2

(W0为下降管中水的流速,g为重力加速度);上升管入口与下降管入口应保持一定距离,或在其间加挡板;几根下降管的上接口距离不宜太近;自然循环锅炉下降管段不得受热(不含对流受热面)。

(2)水冷炉排管与水平夹角一般为8~10°;立式锅炉横水管应有一定的倾斜度。

(3)热水锅炉炉膛内各受热面管的外径应大于38mm。

(4)锅壳蒸汽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当高于最高火界100mm;对于内径不大于1500mm 卧式锅壳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当高于最高火界75mm。

(5)直读式水位计和水位示控装置开孔位置,应当保证该装置的示控范围包括最高、最低安全水位。

2

鉴定项目与要求鉴定记录

四、总体结构

(含

本体图和有关部件图

)审

查3.各部件在运行时应当能够按照设计预定方向自由膨胀(含锅筒、集箱、管子、炉墙等),喷水减温器的集箱与内衬套之间以及喷水管与集箱之间的固定方式,应当能够保证其相对膨胀,并且能够避免产生共振。

4.非受热面的元件,壁温可能超过该元件所用材料的许用温度时,应当采取冷却或者绝热措施。集箱手孔孔盖与孔圈采用非焊接连接时,应当避免直接与火焰接触。

5.炉膛、包墙及尾部烟道的结构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防止出现永久变形和炉墙垮塌,并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 锅炉结构应便于安装、检修、运行监视和清洗内外部,各类门孔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锅筒内径大于或者等于800mm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大于1000mm的锅壳锅炉,均应当在筒体或者封头(管板)上开设人孔,由于结构限制导致人员无法进入锅炉时,可以只开设头孔;对锅壳内布置有烟管的锅炉,人孔和头孔的布置应当兼顾锅壳上部和下部的检修需求。

2.锅筒内径小于800mm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为800mm~1000mm的锅壳锅炉,应当至少在筒体或者封头(管板)上开设一个头孔。

3.椭圆人孔不得小于280×380mm,圆形人孔直径不应小于380mm,人孔圈最小的密封平面宽度为19mm,人孔盖凸肩与人孔圈之间总间隙应当不超过3mm,并且凹槽的深度应当达到能够完整地容纳密封垫片;锅壳锅炉人孔圈厚度不宜小于19mm,且应满足大于等于7/8δ(δ为相连元件名义壁厚)。椭圆头孔不得小于220×32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应超过100mm,焊接头孔圈厚度不宜小于15mm,且应满足大于等于7/8δ(δ为相连元件名义壁厚)。(如果因结构原因,颈部或者孔圈高度超过规定时,孔的尺寸应当适当放大)。

4.锅炉受压元件上,手孔短轴不得小于8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应超过65mm,手孔圈厚度不宜小于6mm。(如果因结构原因,颈部或者孔圈高度超过规定时,孔的尺寸应当适当放大。

5.立式锅壳锅炉下部开设的手孔数量应当满足清理和检验的需要,其数量不少于3 个。

6.锅炉受压元件上清洗孔内径不得小于50mm,颈部高度不应超过50mm。

7.炉墙上椭圆形人孔一般应当不小于400mm×450mm,圆形人孔直径一般应当不小于450mm,矩形门孔一般应当不小于300mm×400mm。

8.锅炉受压元件人孔圈、头孔圈与筒体、封头(管板)的连接应当采用全焊透结构,人孔盖、头孔盖、手孔盖、清洗孔盖、检查孔盖应当采用内闭式结构;对于B 级及其以下锅炉,其受压元件的孔盖可以采用法兰连接结构;但不得采用螺纹连接;炉墙上人孔门应当装设坚固的门闩,炉墙上监视孔的孔盖应当保证不会被烟气冲开。

9.微正压燃烧的锅炉,炉墙、烟道和各部位门孔应当有可靠的密封,看火孔应当装设防止火焰喷出的联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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