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权县供电区域内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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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供电区域内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二○○九年十一月八日)
为彻底解决我县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违章 堆积物等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 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办〔2006〕10 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 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国能局电力〔2009〕13 号)和《商丘 供 电 区 域 电 力 线 路 通 道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商 政 办 〔2009〕93 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县林业局:负责做wk.baidu.com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修剪、砍伐 证的办理,督促各乡(镇)做好树木砍伐的协调工作。
(四)县安监局:负责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及障碍物对电力 线路造成安全隐患的综合监管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县建委:负责做好城区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园林绿化 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工作;对电力通道内违章建筑物,坚决予以 拆除和清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乡(镇)联动,职能部门密切配 合,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按照“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 位,奖惩到位”的工作原则,采取宣传发动、集中整治、重点突 破、组织督查和案例曝光等工作方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力线 路通道专项治理行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创造优良 的供用电环境,为民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 障。 二、工作目标
(九)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严厉打击阻碍电力线 路通道专项治理行动的违法行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十)县监察局:对专项行动予以全程监督。对缺乏大局意 识,顶风违纪,干扰、阻挠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的单位和有关 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县供电局:充分发挥专项治理行动的作用,加强督 促、协调和配合,做好通道清理的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发现、报 告和处置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树木、堆积物等现象, 组织开展好群众义务护线活动。同时,对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及 违章建筑等供用电情况进行治理,严禁向非法生产、经营、违章 建筑等作业场所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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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县电力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民 权县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志彬(县政府县长级干部) 副组长:赵志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卢秀丽(县监察局局长) 宋德启(县公安局局长) 王建国(县林业局局长) 越传文(县公路局局长) 闫其龙(县供电局局长) 成 员:唐兴胜(县安监局局长) 王文才(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肖 杰(县交通局局长) 张友才(县建委主任) 王友林(县水利局局长) 张玉栋(县广电局局长) 蒋正民(县供电局副局长) 底兴龙(城关镇镇长) 朱继兵(北关镇镇长) 王 伟(人和镇镇长) 王玉军(龙塘镇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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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治理我县电力线路通道内的树木及障碍物,特别是对电
力线路安全造成威胁的超高树木、违章建筑物,彻底消除安全隐
患,确保我县电网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标准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
施细则》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等规定,结
合我县实际,制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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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发传单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 章植树和违章堆积物的危害性,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专项治理具体实施阶段(2009 年 11 月 11 日 -2010 年 1 月 10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全县电力设施保护 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违章堆积物进行登记确认,动员违章 单位或个人自行清除。动员后仍不纠正、不清除的,县、乡 (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进行强制清除,彻底消除 安全隐患。
(十二)县广电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电 力设施保护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并对治理情况全方位跟踪报 道,特别是对那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或区域公开曝光,达 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十三)公路局:负责做好公路沿线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树 木的砍伐、协调和督导工作。
(十四)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督查工 作,定期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
(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有关土地征 用的审批把关;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非法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加 大打击力度。
(七)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干线公路、高速公路 沿线电力通道区域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协调、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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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县水利局: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 的修剪、砍伐等协调、督导工作。
(三)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10 年 1 月 11 日 -1 月 20 日)。 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 检查、验收,对在专项治理验收中取得前 5 名的部门各奖现金 1 万元并进行通报表彰,对治理不彻底且排序后 5 名的责任单位和 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工作职责 ( 一 )县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部署县域内电 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受县政府主要领导委托与各乡 (镇)、县直有关部门签订“供电区域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 承诺书,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组织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落实 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督查、督办乡(镇)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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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2010 年 1
月 2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专项行动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召开 总结表彰大会,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保护电力设施长效工作 机制,为民权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电,提供可 靠的电力保障。
主题词:能源 电力 治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 年 11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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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收集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及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 和问题。
(二)各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是专项治理活动的主 体,成立乡、村两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与各村委签订“供电区 域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承诺书,制定奖罚细则,召开专题动 员会议;组织村委及有关单位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督查、督 办本乡(镇)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定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信息; 安排专职人员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搞好各项 协调工作,搞好宣传发动,落实责任。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民政办〔2009〕72 号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民权县供电区域内电力线路通道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民权县供电区域内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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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 方(程庄镇镇长) 杨富兴(孙六镇镇长) 王 凤(王庄寨镇镇长) 赵 欣(老颜集乡乡长) 赵自红(双塔乡乡长) 王封钦(尹店乡乡长) 李启文(花园乡乡长) 王向东 ( 林七乡乡长 ) 马洪博(顺河乡乡长) 尚 方(王桥乡乡长) 万 里(野岗乡乡长) 张清伟(伯党乡乡长) 黄献智(褚庙乡乡长) 王炜冲(胡集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供电局,闫其龙 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蒋正民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五、工作部署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 年 10 月 23 日 -11 月 10 日)。 召开全县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专项治 理工作。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签订专项治理工作 目标责任书。有关单位和供电系统充分利用媒体、流动宣传车、
各级电压两边侧导线向外水平延伸的距离
架空线路电压等级
架空线路保护区 治理后边线距离
农村 及城 乡结 合部
10 千伏 35~110 千伏
220 千伏
5 米内不准栽任何树种 10 米内不准栽任何树种 15 米内不准栽任何树种
5~30 米内不准栽速生 杨、桐树和超高树木 10~30 米内不准栽速生 杨、桐树和超高树木 15~30 米内不准栽速生 杨、桐树和超高树木
220~400 伏
5 米内不准栽任何树木。(低杆观赏类树木除外)
0.4~10 千伏
5 米内不准栽任何树木。(低杆观赏类树木除外)

35~110 千伏
10 米内不准栽任何树木。(低杆观赏类树木除外)

220 千伏
15 米内不准栽任何树木。(低杆观赏类树木除外)

备注:
城市电力线路特点提倡种植低杆景观树种,对威胁 电力线路安全的超高树种由种植方随时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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