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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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5篇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5篇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5篇篇1甲方(投保人/建筑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建筑工程项目向乙方申请投保建筑工程保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为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防范潜在风险,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职责。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的标的为甲方所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其相关财产和人员安全。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建筑材料、设备、装置及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

三、保险责任与范围1. 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后,乙方将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故等。

2. 具体保险责任与范围按照乙方所承担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进行确定。

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

四、保险期间本保险的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间由甲乙双方根据工程进度约定确定。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和费率由甲乙双方商定。

2. 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费。

3.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如银行转账等)。

六、保险事故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按照约定及时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对于保险事故的处理结果,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理赔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执行过程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协议相关的文件及资料。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筑工程一切险达成如下保险合同: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承保甲方在建筑工程期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造成的物质财产损失或损害。

2. 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

具体范围由甲、乙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二、保险期间1.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若工程期间发生延期,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相应延长保险期间。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甲、乙双方约定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2. 保费: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雨等)、意外事故(如盗窃等)造成的物质财产损失或损害承担保险责任。

2. 若因第三方责任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在赔偿甲方损失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五、免赔额与赔偿限额1. 本保险合同设定免赔额,具体数额在合同中约定。

2. 乙方对甲方的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建筑工程的风险情况。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

3. 甲方在保险期间如有重要事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保险公司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核定损失并支付赔偿。

3.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风险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建议。

八、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通用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通用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通用3篇)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篇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

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3.被保险工程名称4.被保险工程地点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5.1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1)工程承包价(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安装项目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5.3费率5.4总保险费6.保险期限6.1建筑期:__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试用期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2累计赔偿限额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7.4费率及保险费8.工程详细情况8.1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8.2地基施工方法及其起止时间8.3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及起止时间8.4拆除项目9.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条件9.1地形特点9.2地质及底土条件9.3地下水水位9.4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9.5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9.6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记录10.工程承包人是否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或同类施工方法的经验及工程承包人专业等级专业等级11.工程监理人的名称和地址12.建筑工地附近他人财产的分布情况13.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保险公司保险种类保险金额14.特别条款15.备注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1)工程合同(2)承保金额明细表(3)工程设计书(4)工程进度表(5)工程地质报告(6)工地概图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一切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指甲方投保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

二、保险责任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电、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或损坏;4. 机械设备损坏或故障;5. 其他意外事故。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甲方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价值及机械设备等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乙方。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风险等级及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

3. 甲方应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降低风险。

六、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在接到报案后及时进行查勘、定损。

3.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赔款。

七、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查勘、定损,并与甲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3.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赔款,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3.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篇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第一部分: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甲方:投保人(建筑工程所有权人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乙方:保险人第一条缔约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以下简称“本险”)。

第二条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为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人员等),范围详见投保单。

第三条保险金额:本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大写金额)。

保险金额以实际保险单为准。

第四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自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年__月__日零时止。

第五条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支付方式见投保单。

第六条保险责任:1、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意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修复、重建、赔偿等。

2、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故意破坏、操作不当、违反合同约定等导致的损失。

第七条索赔程序:1、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乙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将立即组织查勘,并在确认索赔事实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第八条保险合同解除:1、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可以解除,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2、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未使用的保险费。

第九条合同变更:本合同在签订后如有需要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后生效。

第二部分:特别约定1、保险标的中如有高危设备或特殊施工项目,需另行约定保险金额和费率。

2、临时保险标的如需保险,需另行投保。

3、保险事故发生后如需使用保险金,需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文件。

4、本合同如与其他约定存在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空白无正文)以上为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双方请仔细阅读并确认无误后签署生效。

感谢您的合作!篇2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投保的工程项目中的建筑、水电设施、管道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等。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7篇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7篇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7篇第1篇示例: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一、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种风险和意外情况进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机械设备故障、材料损坏等因素导致的损失。

二、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约定了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其中包括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质量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工期保障责任等。

保险公司将对因上述责任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2.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建筑工程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包括拆除、修复、更换、重做等费用的赔偿,以及尽力减少损失的费用。

3. 保险公司在承担建筑工程保险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但只有在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

三、保险费用1.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用,同时保险费用不可退还。

2.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保险费按照建筑工程的保险金额、施工期限、风险等级、保险公司的综合评定等因素进行测算,具体保险费用按照保险合同计算为准。

四、保险事故通知和赔偿1. 保险事故的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 保险事故的赔偿: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定,并依法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保险合同的变更:在建筑工程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以协商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但需达成书面协议。

2. 保险合同的解除: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以协商解除保险合同,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六、保险合同的索赔和争议解决1. 保险合同的索赔: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 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范本(3篇)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在建筑工程过程中涉及的下列财产,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2)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3)施工机具、设备;(4)施工临时设施;(5)其他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财产。

2. 保险标的的具体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清单为准。

二、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列明。

2. 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下列价值的较大者:(1)建筑物的重置价值;(2)建筑物的实际价值;(3)建筑物的市场价值。

三、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自保险单载明的起保日期零时起至保险单载明的终止日期二十四时止。

2. 保险期间内,如需延长保险期限,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保险责任1. 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雷击、洪水、地震、台风、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2)飞机坠毁、物体坠落;(3)施工机械或施工设备发生故障;(4)盗窃、抢劫;(5)其他约定的保险事故。

2.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但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2)核辐射、污染;(3)自然磨损、内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氧化;(4)甲方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损失;(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况。

五、保险费1. 保险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列明。

2. 保险费按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及保险费率计算。

3.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六、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5篇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5篇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5篇篇1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一、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以及竣工后的一定期间。

保险金额应当足以覆盖工程项目的全部造价,包括设备、材料、人工、监理费等一切费用在内。

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二、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应当从工程项目开始施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若工程项目因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施工中断,保险期间应相应延长。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工程项目的保险金额和风险等级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在保险费用未及时支付的情况下,保险合同可能会被解除,甲方需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险责任及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对工程项目在保险期间内因火灾、爆炸、坍塌、盗窃等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1. 工程项目施工中未按照规定操作,造成损失的;2. 工程项目设计存在缺陷,造成损失的;3. 工程项目施工中使用劣质材料、设备,造成损失的;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

五、保险赔偿处理流程在工程项目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损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应当派出专业人员对损失进行评估,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赔偿处理。

若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六、保险合同解除及争议解决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工程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保险合同可以被解除。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等方式解决,若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为双方共同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保险合同;2. 本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商定,但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7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7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建筑工程业主或承建商,并同意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保险合同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原材料等在建设过程中的一切财产及责任风险。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主体结构、内外装修、机械设备、电气系统、管道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等。

二、保险范围本合同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1. 火灾、爆炸;2. 雷电、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结构性缺陷或设计错误;4. 工人、技术人员等参与施工的人员在施工现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及伤亡赔偿责任;5. 因施工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6. 其他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限根据甲乙双方约定并在保单中载明。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甲乙双方根据工程预算及预估风险等因素,共同约定保险金额,并在保单中载明。

2. 保费: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具体保费金额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风险评估结果等因素确定。

保费支付方式及期限应在保单中载明。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本保险相关的一切资料,如工程预算、施工进度、人员配置等。

2.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施工标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合理预防措施,降低风险。

3.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及理赔工作。

六、保险公司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2. 乙方应对甲方的索赔请求及时进行审核,并在约定时间内给出核定结果。

3. 乙方应提供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处理与保险相关的事务。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5篇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5篇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建筑工程投保相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工程包括甲方委托乙方承保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二、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具体金额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双方约定确定。

2. 保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限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三、保险责任与赔偿处理1. 乙方对于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建筑工程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雨、洪水等)、意外事故、爆炸、建筑物本身的缺陷等。

2. 乙方对于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3. 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将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处理。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具体费用根据工程预算、保险金额及双方约定确定。

2.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将保险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补充协议。

2. 在保险期间内,若建筑工程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可协商调整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

3.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若需续签,双方应在本保险期限届满前______日续签新的保险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编号:【XXXXXX】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发生的各类风险进行保险约定,现就如下条款签订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1. 本合同保险标的为甲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工程及其相关设备、材料等一切风险。

2. 建筑工程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及其他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工作。

第二条保险责任1. 本合同自保险期间开始至保险期间结束,乙方承担保险标的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雷击、盗窃、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

2. 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需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信息。

3. 乙方对保险标的中的风险和损失进行鉴定核定,确定赔偿金额并及时给予赔偿。

第三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并在缴费期间内足额支付。

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包括现金、转账等。

第四条保险期间及保险金额1.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年/月/日,合计______天。

2.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不得超过该金额对保险标的进行赔偿。

第五条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变更本合同内容时,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2. 在保险期内,若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无法继续执行,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照解约协议执行。

第六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的附表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

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3.被保险工程名称4.被保险工程地点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5.1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1)工程承包价(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安装项目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5.3费率5.4总保险费6.保险期限6.1建筑期:__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试用期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2累计赔偿限额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7.4费率及保险费8.工程详细情况8.1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8.2地基施工方法及其起止时间8.3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及起止时间8.4拆除项目9.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条件9.1地形特点9.2地质及底土条件9.3地下水水位9.4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9.5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9.6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记录10.工程承包人是否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或同类施工方法的经验及工程承包人专业等级专业等级11.工程监理人的名称和地址12.建筑工地附近他人财产的分布情况13.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保险公司保险种类保险金额14.特别条款15.备注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1)工程合同(2)承保金额明细表(3)工程设计书(4)工程进度表(5)工程地质报告(6)工地概图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5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5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系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方或开发商,乙方系从事保险业务的合法机构,为转移和分散甲方在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承保位于_____________地区的甲方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机械设备等在建设过程中的风险。

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机械设备安装等部分。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之日止。

如工程提前竣工或延期竣工,双方应协商调整保险期限。

三、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建筑物坍塌、裂缝等意外事故;4. 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本保险合同的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具体金额以双方约定的投保金额为准。

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如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的损失,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五、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尽快对事故进行评估和核定损失。

2. 经双方确认损失金额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赔偿款项应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六、免责条款本保险合同不承担以下损失的责任:1. 甲方或其关联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2.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政变等引起的损失;3. 核辐射等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4. 间接损失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3篇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3篇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3篇篇1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一、保险标的我们xx公司与xx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保险标的为xx建筑工程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问题、人员伤亡、自然灾害等。

二、保险责任1. 工程质量问题:对于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我们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2. 人员伤亡:对于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造成的损失,我们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3. 自然灾害: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我们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4. 其他:对于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失,我们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三、保险费用1. 保险费用的支付:xx建筑工程公司需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支付后,我们将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2. 保险费用的调整:在保险期间内,如有必要对保险费用进行调整,我们将与xx建筑工程公司协商一致。

3. 保险费用的退还:如xx建筑工程公司在保险期间内终止保险合同,我们将根据保险法规定进行相应的保险费用退还。

四、保险事故处理1. 保险事故通知:在发生保险事故后,xx建筑工程公司需立即通知我们,并提供相关证据。

2. 保险事故调查:我们将迅速展开对保险事故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赔付决定。

3. 赔付方式:我们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进行赔付。

五、保险合同解除1. 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保险合同可解除:(1)xx建筑工程公司提前通知并与我们协商解除保险合同;(2)xx建筑工程公司未及时支付保险费用;(3)其他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

2. 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保险合同解除后,我们将停止为xx建筑工程公司提供保险保障,并根据保险法规定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用。

六、争议解决对于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我们将协商一致,如协商未果,将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七、其他事项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如有其他补充协议,需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生效。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模板)完整协议书范本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模板)完整协议书范本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1. 合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保险人)与乙方(被保险人)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旨在保障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意外风险及相关损失。

2. 合同条款2.1 被保险工程概况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被保险工程的详细概况,包括工程地点、工程名称、工程类型、工期等信息,以便甲方进行风险评估和保险金额确定。

2.2 保险责任2.2.1 本合同我方承保的风险范围包括几类: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火灾爆炸意外事故(如坍塌、物体打击等)突发事件(如恐怖袭击、劫持等)2.2.2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的任何财产损失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均可根据本合同的条款进行理赔。

2.3 保险标的2.3.1 保险标的具体包括内容:工程建筑和临时设施办公设备和施工机械车辆及其他动产工程期间的财产损失和责任2.3.2 保险标的应在施工期间及时向甲方验收并确认。

2.4 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2.4.1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工程的具体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并在合同签订后1 0个工作日内支付。

2.4.2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双方协商一致。

2.5 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被保险工程的施工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竣工及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2.6 索赔及赔偿2.6.1如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

2.6.2甲方收到索赔通知后,将尽快核实索赔事实,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付。

2.6.3如乙方与其他保险机构签订了类似的保险合同,甲方的赔付金额将按照合同的比例进行分摊。

2.7 合同解除和终止2.7.1乙方有权在工程施工期限内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解约违约金。

2.7.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工程竣工及验收合格乙方违约或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3. 其他约定3.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建筑工程项目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等土木建设工程及其配套设施。

保险标的的具体范围由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

二、保险责任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发生坍塌或突发性工程缺陷;4. 工人及相关人员操作失误或过失行为;5. 其他意外事件。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限额由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间由双方根据工程进度约定。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具体金额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费率计算。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约定)。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建筑工程的风险情况。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3. 甲方应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工程险保险合同范本三篇

工程险保险合同范本三篇

工程险保险合同范本三篇篇一甲方(保险人):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投保人/被保险人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乙方拟进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的建设,为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可能面临的风险,乙方特向甲方投保工程险。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合同:一、保险项目1. 工程名称:[工程项目名称]2. 工程地点:[工程具体地点]3. 工程期限:自[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二、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甲方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 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海啸、台风、暴雨、洪水、冰雹等;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等。

三、保险金额1.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

2.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

3.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

四、保险费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保险费为[具体金额]。

2. 保险费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支付时间为[具体时间]。

五、保险期限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自[保险生效日期]零时起至[保险终止日期]二十四时止。

2. 如工程提前竣工或延长工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保险期限的变更手续。

六、免赔额1. 本保险合同针对每次事故设定免赔额为[具体金额]。

2. 免赔额以内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赔偿处理1. 乙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2.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报案后,应及时派员进行现场查勘,并在[查勘期限]内作出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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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M 日
甲方(保险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被保险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保险标的范围
一、保险标的是坐落在保险工地范围内、与被保险人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害关系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财广。

二、未经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详细载明,下歹0财广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
2、在工地外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3、便携式物品:通讯装置、计算机设备、照相、摄像器材、电子产品及其他便携式物品;
4、在保险工程开始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届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5、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标的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6、在工程合同价格以外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财产。

三、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土地、森林、矿井、矿坑、地下矿藏资源、水资源;
2、现钞、票据、有价证券;
3、文件、档案、帐册、图表、图纸、计算机软件及数据、技术资料以及其他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
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运输工具:车辆、船舶和飞机等。

第二章保险责任
四、建筑期物质损失险
1、责任范围
(1) 在本保险期限内,在保险合同歹0明的工地范围内的保险标的,因本条款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 定义: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
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被保险人不可预料的以及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突发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和爆炸。

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经济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4) 保险人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中对应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合同特别条款或批单中约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各项物质损失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2、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 设计错误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 保险标的内在或潜在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动物咬啄、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自热、烘焙、氧化、锈蚀、渗漏、冷凝、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本身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缺陷标的或工艺不善标的本身的损失以及为置换、修理或矫正这些缺陷或不善所支付的费用;
(4)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其本身损失;
(5) 包装物料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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