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本票、汇票和支票是三种常见的票据形式,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本票、汇票和支票的定义、特点和区别。
一、本票的定义和特点本票是指出票人用本票票面的货币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票据。
具体来说,本票是出票人向收款人承诺付款的一种凭证。
本票的要素包括票面金额、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到期日等。
本票有以下一些特点:1.明确的票面金额。
本票上注明了出票人应支付给收款人的具体金额,具有明确性。
2.单独的权利。
本票是一种与出票人和收款人直接相关的票据,与其他人无关,具有独立的权利。
3.到期日限。
本票上注明了出票人应支付给收款人的具体日期,到期之前,收款人无权要求支付。
二、汇票的定义和特点汇票是指出票人以股票、债券等为凭证,向收款人开具的一种票据,用以支付一定货币的票据。
具体来说,汇票是出票人利用银行或邮局等金融机构的信用,向收款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汇票的要素包括票面金额、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到期日等。
汇票有以下一些特点:1.依赖金融机构信用。
汇票的支付依赖于金融机构的信用,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和可流通性。
2.延期兑付。
即使到期日来临,出票人无法立即支付也可以延期兑付。
三、支票的定义和特点支票是指出票人向银行开具的支付指令,由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具体来说,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凭证。
支票的要素包括票面金额、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等。
支票有以下一些特点:1.无条件支付。
银行对合法有效的支票无条件支付,收款人无需额外条件即可获得支付。
2.可追索性。
支票的支付和使用可以进行追溯,可以通过银行记录进行核实。
四、本票、汇票和支票的区别1.支付方式不同:本票由出票人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汇票由金融机构代为支付,而支票由银行支付给收款人。
2.支付范围不同:本票和汇票的支付范围是货币,支票的支付范围是银行存款。
3.到期兑付方式不同:本票可在到期日前通知出票人进行支付,而汇票可以延期兑付。
经济法笔记-票据法汇票、本票、支票2021
《票据法》第40条第1款规定:见票 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
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票据法-汇票
三、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 依据出票人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
人的票据。银行为付款人。 2、商业汇票: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仍要负担保责任。 三、回头背书 回头背书是以背书人之前的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又名还原背书或你背书,属于特殊背
书。其特殊性就在于,这种背书中的被背书人是在票据上已经有姓名的债务人,也就是原来的 票据关系人,而非新加入的票据关系人。 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 索权。
票据法-汇票
四、期后背书 其一:在票据到期日以后做成的背书; 其二:在做成拒绝付款证书后或在做成拒绝付款证书期限届满后做成的背书; 我国《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
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此背书的效力远远弱于一般背书; 1、不受人的抗辩切断的保护。票据债务人可以用对抗期后背书人的事由对抗(期后背书的)被
2、票据法只规定,如果在受款人请求时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发票人就应该自己付款,发 票人的这种义务称为【偿还义务】。发票人只在付款人不付款时才承担义务,所以是第二债务 人。作为第二债务人,在票据法上称为担保责任。
【问】如果是收款人作为发票人的情况是什么样的?也要承担这个担保责任么?收款人在出票后 是不是来自以注明【禁止背书】来规避该责任。
种票据行为。而且是创设票据的基本的票据行为。 3、构成:发票由“做成”票据与“交付”票据两种行为构成。作成指记载法定内容并签名,现
汇票、本票及支票的区别与联系
汇票、本票及支票的区别与联系汇票、本票、支票同属《中国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称票据范畴,其构成要素大致相同,都具有出票、背书、承兑、付款这些流通证券的基本条件,都是可以转让的流通工具。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本票、支票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主要有以下8点:(1)基本当事人有区别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2)资金关系不同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3)主债务人不同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4)承兑关系不同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5)付款责任人不同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6)追索权的区别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都有追索权。
(7)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8)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明,而汇票则有。
(9)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汇票、本票、支票区别汇总表格
收款人
付款人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单位
个人
表明“支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出票日起10日内
现金支票用来支取现金;转账支票用来转账;普通支票可用于提现,也可用于转账;划线支票只能转账。
授权补记: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
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同城或异地
单位
“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不得更改:票据上的金额、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同城或异地
银行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出票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自出票日起1个月
可用于转账,填明 “现金”字样也可 提现;
注意: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出票人
收款人
同一票据交换区
银行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确定的金额;
银行本票、汇票、商业汇票、支票的区别
客人到开户银行购买汇票,银行先从客人帐上扣除款 项,然后签发汇票,客人就可以把汇票直接交予收款 人,收款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开户银行做托收,收妥入 账,汇票可以异地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账/见票即付)和有效期(一个月/两个月)
使用范围(异地/同城),款项解付(收妥入账/见票即付)和有效期(一个月/两个月)
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汇票,一般由汇款人将款项 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 帐结算或支取现金.单位,个体,个人都可以使用。 "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出票人""签发银行","收款人"可以是汇款人也可以是 其他人,"付款人"是汇票的出票银行.银行汇票的提示 付款期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和"收款人" 在出票人之外不存在独立的付款人,出票人完成出票 后就承担了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不需 要在到期日前进行承兑. 本票是客人到开户银行购买,银行也是先从客人帐上 扣除款项,然后签发本票,客人就可以把本票直接交 予收款人,区别是,本票是见票即付,收款人开户银 行收到客户提示的本票后需马上入账,然后才通过银 行间的清算系统清算资金,收回款项,汇票只能在同 城使用,有效期两个月
汇票,本票,支票
一票据含义票据是以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无条件地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
它是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支付工具。
票据是一种债权凭证,合法取得票据债权的人,可以通过交付票据或经过背书再交付票据的方式偿付所欠他人的另一笔债务或通过贴现取得现金。
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在国际货款结算中,主要使用汇票。
二票据的作用票据的使用一般要通过银行买卖,提供信用,融通资金,实现国际间债权债务的结清。
由此看来票据的作用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信用作用,另一种是结算作用。
(一)信用作用票据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信用作用是票据最本质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很难同时实现一方交货另一方付款,必然要有一方先履行义务,这一方即为债权人,而另一方则成为债务人。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解除可以通过票据的使用得以实现。
例如:买方在卖方发货后2个月付款,则卖方发货后可出具一张远期汇票,经买方承兑后,买方就成为汇票的债务人,承担到期向汇票持有人付款的责任。
在这里,通过票据提供信用的一方是商人的话,则属于商业信用;提供信用的一方为银行的话,则为银行信用。
票据的这种信用作用,也使资金融通业务得以发展。
(二)结算作用用票据代替现金收付,可以随时结清国际间的债权债务。
如:甲欠乙,丙欠甲,甲可以签发一张汇票,收款人为乙,付款人为丙,当丙承兑了汇票之后,就意味着甲乙丙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解除。
(一)汇票的定义与内容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内容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项目,据其重要性不同这些项目可以分为三类。
1汇票的绝对记载项目是汇票必须记载的内容,必要项目是否齐全直接关系到汇票是否有效。
1)“汇票”字样,bill of exchange Exchange Draft 均可。
2)无条件的书面付款命令或委托。
汇票必须是书面的而不是口头的否则将无法签字。
银行汇票本票支票商业汇票的区别
一、银行汇票(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1 .申请签发汇票。
2 .出票。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3 .持往异地办理结算。
4 .提示付款。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 个月。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5 .代理付款人代理付款,将款项支付给持票人。
6 .出票银行与代理付款银行之间进行资金清算。
7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三)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
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四)基本规定:1、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3、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提交“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及用途、申请人名称及帐号、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4、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汇票、本票、支票的基本知识
汇票、本票、支票的基本知识1、票据及其特点票据是一种表示债权、债务、信用关系的凭证。
这种凭证又可以转让给别人,可以流通,是一种流通手段。
从世界大多数国家来看,流通票据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
我国票据法第二条也规定,票据是指汇票、支票、本票。
票据的特点是要“式”不要“因”。
所谓不要“因”是指一张票据只要形式上符合规定,就是有效票据。
不问它产生的原因,票据的成立,不受产生原因的影响。
但却强调它的“要式”,即项目。
“要式”必须符合规定,“要式”所记载的项目必须齐全,必要项目须符合规定。
各国票据法都做了详细规定,使票据“文义”简单明了。
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票据内容的解释要严格按照文义执行,票据行为内容完全以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
票据法对此作了明文规定。
2、票据的产生票据的起源是:工商业者为了节约现金,而采用票据作为支付手段,一开始就作为结算工具而出现。
从整个票据的发展史来看,出现最早的是汇票,汇票包括了流通票据的全部内容。
3、汇票汇票的定义各国也不一样。
英国的票据法定义,一张汇票就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命令。
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受令人凭票在可以推定的将来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给特定之人或指定之人。
这个定义没有规定汇票上的具体项目,也不要求在票据上写明票据的名称,票据项目符合规定就是有效票据。
汇票在运用过程中派生出了本票、支票和其它票据。
我国票据法对票据形式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记载以下事项:第一,标明“票据”字样第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第三,确定的金额第四,付款人名称第五,收款人名称第六,出票日期第七,出票人签名没有记载上述七项之一者,即为无效票据。
汇票上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
前一人就是“出票人”后一人就是“受票人”或受令之人,特定之人汇给指定之人或来人。
按照汇票上出票人的不同又可分为:银行汇票(一般用于个人汇款,非贸易方面);商业汇票(一般用于贸易方面)两种。
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的区别
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的区别汇票包括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无论是商业汇票还是银行汇票,都有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三方当事人。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汇款人可以是单位、个体经营户或者个人。
在银行汇票中,出票人和付款人都只能由银行担任,由此被称为银行汇票。
在银行汇票关系中,基本当事人有:一是出票人,即汇款人开户银行,在收取汇款人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二是收款人,他可以是汇款人,也可以是汇款人指定的人,如汇款人的债权人;三是付款人,即被出票银行委托兑付票据的异地银行。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人。
所以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票据种类适用地域出票人提示付款期用途银行汇票异地银行出票日起1个月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也可提现商业汇票(自然人不得使用)异地、同城单位汇票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同城银行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也可提现支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单位、个人出票日起l0日内普通支票可用于提现,也可用于转账票据权利时效票据时效,也称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其权利,票据权利就归于消灭,票据债务人就可以票据权利已超过时效为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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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支票汇票的异同
不同点: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 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 人。 (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 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 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 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 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 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11)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不同点: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 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 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 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商业承兑汇 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 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 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 有规定,各商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 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 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 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区别
说明:①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的区别:银行汇票是一笔交易一办。
如:要支付给华联公司万元,则银行汇票上只打上正好的万元,属于一次一清;银行本票是一次办出一笔钱留着慢慢用。
②关于背书转让:以上四种票据,普通形式都可以背书转让,但如果是可以提现金的票据则不得背书转让。
③由于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是到银行“见票即付”,是一种存取自由的票据,相当于手里拿着钱一样方便快捷,故以上三种票据的核算账户是“银行存款”。
但是拿到商业汇票只能表示有收钱的权利,并不代表已经收到了钱,故不能用“银行存款”账户,其结算方式按付款方和收款方的角度分为“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④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银行由于向其存款人提供承兑的服务,故要收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是: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
⑤承兑银行向持票人垫付不足款项后,对付款人做“越期贷款”处理:按票面金额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
题目: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到期没有收到款项,付款单位如何进行账务处理?A.分析:银行对付款单位做“越期贷款”处理,对于付款单位而言,相当于多了一笔贷款,故用“短期借款”账户。
且这笔“贷款”的来源是持票人把票据给了银行要求付款这一行为带来的,故付款人单位的“应付票据”减少。
这笔业务实际上是结算方式的转换。
B.解答:借:应付票据贷:短期借款⑥“应付票据”(付款方账户)账户作用:记录企业写在商业汇票上日后必须偿还无法抵赖的负债变化及结存情况。
账户性质:负债类练习题:企业购入原材料40000元,材料入库,签发商业汇票一份,期限三个月借:原材料40000贷:应付票据:40000汇票到期,通知银行全额付款借:应付票据40000贷:银行存款40000⑦“应收票据”(收款方账户)账户作用:记录企业收到商业汇票的变化及结存情况账户性质:资产类练习题:公司将持有一份6个月期限票面利率6 %面值50000元的商业汇票到银行办理贴现,出票日为5月2日,到期日为11月2日,贴现日为9月25日,贴现利率为7 %,求贴现实得额。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与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1、承兑概述:承兑(Acceptance)即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汇票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将该种意思表示记载在票据上的一种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一种制度。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是远期汇票才可能承兑。
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都不可能发生承兑。
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承兑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承兑的两种形式:①普通承兑: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
②限制承兑: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的承兑后的效果。
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发票人的付款委托成为当然的汇票债务人,必须有承兑行为。
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叫做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承兑是一种附属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负担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
因此,付款人在承兑后,必须依照票据上的记载内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即使出票人未向付款人供应资金,也不能成为向持票人抗辩的理由。
如果承兑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应向出票人就票据金额直接请求支付。
2、承兑特征:1)承兑是汇票独有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承兑只能是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3)承兑需在汇票正面位置。
3、承兑影响:1)承兑人成为主义务人。
2)出票人变成从义务人。
3)持票人增强了收款保障。
**本票的见票规则1.本票见票的涵义。
本票的见票,是指本票的出票人因持票人的提示,为确定见票后本票的定期付款的到期日,于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及日期并签名的行为。
本票与汇票相同,可分为定期本票、计期本票、即期本票及注期本票等四种。
其中,就定期本票与计期本票来说,因到期日已经确定,期日到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尚无问题;就即期本票来说,因持票人只须提示本票向出票人请求付款,也无问题;就注期本票来说,到期日未确定,须在持票人见票提示后方可确定,因此,正如汇票设有承兑制度一样,本票设有见票制度。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本票、汇票和支票是三种常见的票据,它们在金融交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虽然它们都属于票据范畴,但在使用和功能上有一些不同。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本票、汇票和支票的区别。
首先,本票是指一种有明确收款人的票据,它是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字,并写明收款人的名称的。
本票的特点是非转让性,只能由特定的收款人进行兑付。
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字后,就承诺在规定的日期或要求时兑付给收款人一定金额的款项。
本票通常用于双方有一定信任基础的商业交易中,它可以提供一定的付款保障。
接下来是汇票,它是一种约定了规定付款地点的票据。
与本票不同的是,汇票在付款时需要通过银行,通过银行进行兑付与结算。
汇票的特点是具有转让性,可以在兑付期限内转让给他人。
当收款人不方便到付款地点兑现票款时,可以将汇票转让给他人,由他人代为兑付。
汇票的使用范围更广泛,可以在跨地区、跨国家的交易中提供方便。
最后是支票,它是一种由银行和账户持有者发行的票据,用于支付给特定的收款人一定金额的款项。
支票需要账户持有者在支票上签字,并注明支付给收款人的名称和具体金额。
与本票和汇票不同的是,支票的兑付从银行账户中划款,所以在使用支票时需要有足够的存款来提供支付保障。
支票具有转让性,持有人可以将支票转让给他人进行兑现。
综上所述,本票、汇票和支票在使用和功能上有一些不同。
本票是非转让性的票据,兑付需要由特定收款人负责;汇票是具有转让性的票据,通过银行进行兑付;而支票是一种基于银行账户的支付工具,具有转让性。
在金融交易中,根据不同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可以选择适合的票据进行支付和结算。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与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1、承兑概述:承兑(Acceptance)即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汇票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将该种意思表示记载在票据上的一种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一种制度。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是远期汇票才可能承兑。
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都不可能发生承兑。
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承兑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承兑的两种形式:①普通承兑: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
②限制承兑: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的承兑后的效果。
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发票人的付款委托成为当然的汇票债务人,必须有承兑行为。
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叫做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承兑是一种附属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负担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
因此,付款人在承兑后,必须依照票据上的记载内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即使出票人未向付款人供应资金,也不能成为向持票人抗辩的理由。
如果承兑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应向出票人就票据金额直接请求支付。
2、承兑特征:1)承兑是汇票独有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承兑只能是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3)承兑需在汇票正面位置。
3、承兑影响:1)承兑人成为主义务人。
2)出票人变成从义务人。
3)持票人增强了收款保障。
**本票的见票规则1.本票见票的涵义。
本票的见票,是指本票的出票人因持票人的提示,为确定见票后本票的定期付款的到期日,于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及日期并签名的行为。
本票与汇票相同,可分为定期本票、计期本票、即期本票及注期本票等四种。
其中,就定期本票与计期本票来说,因到期日已经确定,期日到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尚无问题;就即期本票来说,因持票人只须提示本票向出票人请求付款,也无问题;就注期本票来说,到期日未确定,须在持票人见票提示后方可确定,因此,正如汇票设有承兑制度一样,本票设有见票制度。
本票_汇票_支票的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对比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1.定义: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签发:银行签发(无条件支付)-签发条件:是汇款人须将款先现存入银行,在存款之后或存款同时通知银行将一定的款项转住指定地点,并将汇款交给汇款人,后者持票住指定银行办理转帐或提取现金。
3.使用范围:汇票的与本票的使用流程是一样的。
【帐上有钱】汇票是可以跨地区的使用。
4.记载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应理解成汇票上不能记载支付条件。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进口方或其指定银行。
收款人名称。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方或其指定银行。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5.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6.种类:(1).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s Draft),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
商业汇票(Corn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2).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
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
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
(3).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汇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
见票即付(at sight);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
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视作见票即付。
见票即付的汇票为即期汇票。
其他三种记载方式为远期汇票。
(4).按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只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支票汇票本票的区别与联系定义
支票汇票本票的区别与联系定义支票,有“银行支票”和“现金支票”两种。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的票据。
支票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可以用于支取现金,转账结算,缴纳各种税款等。
支票既可用于转账结算,又可用于支取现金,是出纳人员的重要凭证,而且支票使用起来比较安全,要比现金付款办理的手续简便,同时也减少了现金的流通量。
因此,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接受支票,并负责保管,签发现金支票应根据需要签发转账支票。
一、本票支票。
支票分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两种。
普通支票适用于异地转账,现金支票只能用于同城转账。
( 1)开立支票的程序:单位(人)和个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需要开具支票时,必须向银行申请开立支票,填明收款人名称、款项用途、金额、收款人签章等。
银行审查后即给予开立。
如果支票限于见票即付,还必须与收款人提前商定付款日期。
( 2)银行对支票的保管。
凡空白支票都要按号码顺序编定,妥善保管,及时领用注销,不得丢失。
领用时必须记载领用支票的日期、用途和经办人员姓名。
支票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
本票又称“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它包括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两种。
( 1)银行本票的概念: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 2)银行本票的功能:支付功能;信用功能;融资功能;结算功能;储蓄功能;表现功能。
二、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 1)银行汇票的概念:银行汇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2)银行汇票的功能:支付功能;信用功能;融资功能;结算功能;储蓄功能;表现功能。
汇票必须由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其指定的人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支付命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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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11)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来自款的人。 (三)不同点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亏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二)相同点
(1)具有同一性质。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⑤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
(一)概念分析
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即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