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HLS 0002S-2019半固态(酱)调味料
Q_KKX0001S-2019风味调味酱企业标准
青岛珂珂新食品公司企业标准Q/KKX0001S-2019风味调味酱2019-12-26发布2019-12-31实施青岛珂珂新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KKX0001S-2019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青岛珂珂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雨。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复审。
风味调味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调味酱产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酱、酿造酱油、黄豆酱、甜面酱、大酱、芥末酱、番茄酱、食用盐、味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猪油、食用牛油、芝麻、麦芽糖、植物油、酿造食醋、牛肉粉调味料、白砂糖、辣椒粉、饮用水、香辛料(除罂粟、藏红花)、食用酒精、洋葱等中的两种或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黄原胶(又名汉生胶)、柠檬酸、山梨酸钾、5'-呈味核苷酸二钠、焦糖色、麦芽糊精、甜蜜素、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β-胡萝卜素、辣椒红、辣椒油树脂等,原材料处理、调配、混合、炒制(或不炒制)、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即食或非即食的风味调味酱。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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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GB/T24399黄豆酱SB/T10296甜面酱Q/DHT0001S大酱SB/T10755芥末酱GB/T20883麦芽糖GB/T20884麦芽糊精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10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已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283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GB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GB299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卫生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T23183芝麻GB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T8937食用猪油GB/T12729.1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186酿造酱油GB/T18187酿造食醋SB/T10513牛肉粉调味料GB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956番茄酱NY/T1071洋葱NY/Y1070辣椒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食用猪油、食用牛油应符合GB10146、GB/T8937的规定。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番茄酱、黄豆酱为主要原料,辅以白砂糖、谷氨酸钠、食用盐、香辛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日落黄、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柠檬酸、苯甲酸钠),经调配、均质、灭菌、灌装制成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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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含量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NY/T 956番茄酱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3.1.1.1番茄酱:应符合NY/T 956的规定。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附件13: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微生物指标超标;3.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Q_HDS 0002S-2019粉末酱油企业标准
Q/HDS 杭州⼤大旺⻝⾷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DS0002S-2019代替Q/HDS0002S-2016粉末酱油2019-12-21发布2020–01-22实施杭州⼤旺⾷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粉末酱油以酱油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糊精、⾷⽤盐、黄⾖抽油(酿造酱油)、酸⽔解植物蛋⽩调味液、味精、酵母提取物、⽢氨酸、呈味核苷酸⼆钠、昆布汁为辅料,经混合、调制和喷雾⼲燥后⽽制成的粉末酱油。
根据本企业的实际⽣产情况,结合GB2762《⾷品安全国家标准⾷品中污染物限量》、《调味料产品⽣产许可证审查细则》、GB 18186《酿造酱油》及GB 2717《⾷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产和交货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实施之⽇起代替Q/HDS 0002S-2016。
本标准与Q/HDS 0002S-2016相⽐,主要变化如下:——调整微⽣物和理化指标:菌落总数、全氮、氨基酸态氮;——删除微⽣物指标:霉菌;——删除⽶太郎系列指标;——删除了产品等级;——合并了指标:总砷、3-氯-1,2-丙⼆醇、污染物限量;——修改了指标:黄曲霉素B1应符合真菌污染物限量的要求。
本标准中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杭州⼤旺⾷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旺⾷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黄明昌、朱建平本标准替代的历次标准版本发布情况:——Q/HDS0002S-2016——Q/HDS0002S-2013——Q/HDS0002S-2010粉末酱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粉末酱油的定义、⽣产过程中的卫⽣要求、试验⽅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于以酱油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糊精、⾷⽤盐、黄⾖抽油(酿造酱油)、酸⽔解植物蛋⽩调味液、味精、酵母提取物、⽢氨酸、呈味核苷酸⼆钠、昆布汁为辅料,经混合、调制和喷雾⼲燥后⽽制成的粉末酱油。
调料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调料包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料包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油、豆瓣酱、豆豉、辣椒为原料,辅以蚝油、味精、白砂糖、芝麻、洋葱、生姜、大蒜、食用植物香辛料(花椒、小茴香)、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经预处理、配料、炒制或熬制加工、包装而成的调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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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T 1535 大豆油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中麸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1761 芝麻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1999 蚝油GB/T 24399 黄豆酱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83 生姜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GH/T 1194 大蒜NY/T 1071 洋葱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3.1.1.1 大豆油:应符合GB/T 1535的规定。
Q_MW 0003S-2019液态调味料企业标准
Q/MW 米味(山东)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MW 0003S-2019液态调味料2019-10-05发布2019-10-05实施米味(山东)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MW 0003S-2019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米味(山东)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君。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Q/MW 0003S-2019液态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生产的固态调味料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酿造酱油、食醋、蚝油、味精、食用盐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根据不同产品选择性添加香辛料、鲜(冻)畜肉、鲍鱼(汁)、干贝、蟹黄、虾、鱿鱼、鸡粉调味料、鸡汁调味料、料酒、白酒、动物油、植物油、紫菜、韭菜花、豆腐乳、葱、姜、蒜、酱腌菜、郫县豆瓣酱、甜面酱、黄豆酱、鸡精调味料、牛肉汁、牛肉粉、食糖(白砂糖、赤砂糖、绵白糖、红糖、冰糖)、蜂蜜、虾油、麦芽糊精、食用淀粉、小麦粉、苹果醋、麦芽糖、果脯糖浆、酸水解植物蛋白液、酵母提取物的一种或多种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苯甲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大豆磷脂、黄原胶、焦糖色、柠檬酸、山梨糖醇、安赛蜜、冰醋酸(冰乙酸)、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食品添加剂,经原辅料前处理、配料、调配、熬制、冷却、灌装等加工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或非即食类液态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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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 小麦粉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1886.2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改性大豆磷脂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Q/MW 0003S-20192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5009.41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含量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板和双瓦楞纸板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186 酿制酱油GB/T 18187 酿造食醋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GB/T 20882 果葡糖浆GB/T 20883 麦芽糖GB/T 20560 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GB/T 20884 麦芽糊精GB/T 21999 蚝油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MW 0003S-2019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T 30884 苹果醋饮料SB/T 10170 腐乳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SB/T 10416 调味料酒SB/T 10338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SB/T 10458 鸡汁调味料SB/T 10513 牛肉粉调味料SB/T 10757 牛肉汁调味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沙拉酱、绵白糖或低聚果糖、柠檬汁、奶油、芝麻酱、朗姆酒、鸡汁、蚝
油、芝麻油、食醋、芥末酱、芝士粉、蒜、葱中的数种为原料,经原料处理、调配、灌装、 杀菌或不杀菌工艺制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 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当原料来源、设备有变化时; c) 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5.3 判定规则
Q/12AS-2017
≤
0.8
总砷(以 As 计)/(mg/kg)
≤
0.5
黄曲霉毒素 B1/(μg/kg) 净含量
≤
5.0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a:仅限于非含油型产品;b:仅限于含油型产品。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 表 3 菌落总数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5.1 组批与抽样 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
一批次,随即抽取 18 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 1.5kg)为检验样品。 5.2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本企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 官、净含量、水分、食盐、氨基酸态氮、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2.2 型式检验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存。 6.5 保质期
半固态(酱)调味料企业标准
Q/BLC 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LC 0002S-2011半固态(酱)调味料2011-12-06发布2011-12-16实施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禹国庆、姜华泉、王馨婕、李娜。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半固态(酱)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酱)调味料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酱、豆瓣酱为主要原料,添加植物油、味精等辅料和山梨酸钾、苯甲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添加剂,经前处理、炒酱、调配、杀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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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T 1532 花生GB 1902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8 酱卫生标准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0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3736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8525.6 桂圆干辐照杀虫防霉工艺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S/T 3220 芝麻酱QB/T 2845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DB35/T 522.5 茶树菇DB37/T 1238 辣椒酱通用技术条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
85
氨基酸态氮 a/(g/100g)
≥
0.02
食盐(以 NaCl 计)/(g/100g)
≤
20
酸价 b(以脂肪计)(KOH)/(mg/g) ≤
5.0
过氧化值 b(以脂肪计)/(g/100g) ≤
0.25
铅(Pb)/(mg/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445 绵白糖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 54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3 芝麻油 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
Q_CXC0002S-2019复合调味油企业标准
Q/CXC复合调味油潮香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主要指标参照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并结合产品生产实际制订。
本标准由潮香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潮香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杰、姚鹿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复合调味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油、黄油、牛肥膘、白砂糖、食用盐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为原料,经调配、熬煮、灌装等生产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复合调味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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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T 1535 大豆油GB/T 5461 食用盐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大豆油应符合GB/T 153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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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S
半固态(酱)调味料
杭州六晟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QHLS 0002S-2019
前言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参考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企业组织制定了《半固态(酱)调味料》企业标准。
本标准由杭州六晟食品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博均、徐上豪、黄艳林。
本标准属于首次发布。
I
半固态(酱)调味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产品分类
按使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半固态(酱)调味料、烹饪类半固态(酱)调味料、腌卤类半固态(酱)调味料。
3.1即食类半固态(酱)调味料
经过灭菌,可直接食用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3.2烹饪类半固态(酱)调味料
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用于烹饪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3.2.1调味料包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的具备调味功能的料包统称为调味料包,不含粉料包。
3.2.2粉料包
以淀粉或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食用盐、香辛料等其他原料,经预处理、混合、包装而成的用于辅助烹饪的粉状料包。
3.3腌卤类半固态(酱)调味料
用于制作香肠、酱腌肉、卤制品等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调味品应符合GB/T 20903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1.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1.3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4.1.4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4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4.5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6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
4.7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8 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国家有关规定。
4.9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10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标志、标签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