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难点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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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规定》第二条
非住宅的室内建筑装修 工程
4、关于建设工程范围的思考
工程类型
原消防部门实际工作范围
城市内道路交通工程:道路、立交、广场、交通 设施、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
审验依据 备注
城市河湖水系工程:河道、桥梁、引(排)水渠、
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
公安部第
城市内地下管线工程:供水、排水(包括排雨、 市政工程 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50841-2013)
定义:
建设工程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为 人类生活、生产提供 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 建(构)筑物和工程 设施·
按自然属性——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机电工 程(3类)
按施工功能——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铁 路工程、 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煤炭矿山工 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 物资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 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 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 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 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传播 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讯工程、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31类)。
定期组织编写简报,汇总各地进展信息并总结经验做法
省、设区市、 县(市、区) 三级承接进 展情况
省、设区市、 县(市、区) 三级单独设 置处(科、 股)的数量
省、设区市、 县(市、区) 三级已批准 编制数和实 际工作人数
省、设区市、 县(市、区) 三级的项目 受理数量
2、前期已经开展的工作
2019年3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 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 [2019]52号)要求各地开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承接 工作:
4、关于建设工程范围的思考
工程类型
原消防部门 实际工作范围
审验依据
备注
民用建筑
房屋建筑工程
生产性建筑(工业、农 业建筑)
新建、扩建、改建(含 室外装修、建筑保温、 用途变更)项目
不包括村民自建住宅,救
《建设 监督管 第二条
工 理
程消防 规定》
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 的临时性建筑,住宅室内 装修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
不包括海上石油天 然气设施。 依据:《消防法》 第四条,明确由主 管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消
火电工程
火力发电厂、大型发电、变配 防监督管理规
电工程
定》第十四条
(五)
不包括矿井地下部
煤炭矿山工程
地面工程:配套建筑,厂站, 井塔等
分。 依据:《消防法》 第四条,明确由主
管部门负责。
4、关于建设工程范围的思考
1、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责划转的要求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 改革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均提及此项职责划转。
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尘埃落定,建设工程消 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由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
印发的厅字 [2018]85号文中明确 “将公安部指导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50841-2013) 其中消防工程(3070000000)包括: 15中类,19小类
消防工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
区域报警系统工程 集中报警系统工程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工程 消防给水系统工程 消火栓系统工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
3070000000 3070100000 3070101000 3070102000 3070103000 3070200000 3070300000 3070400000
( 〔 89 〕 公 消 发 字
第292号)
4、关于建设工程范围的思考
工程类型
原消防部门 实际工作范围
原各行业公安 实际工作范围
备注
民航工程
民用机场航站楼、机务 维修设施、货运系统、 油库、航空食品厂等工 程的土建和水、暖、电 气等设备工程等非民航 专业工程
机场场道工程、民 航空管工程、货运 《民航专业工程质量 站工艺流程及民航 监督管理规定》(中 专业弱电系统工程、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178号),明确民航专业 航空供油工程等民 工程由民航部门负责。 航专业工程。
2019年1月中旬,先后邀请规划、建筑、消防
等行业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相关标准规范起
草的专家座谈,了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
以上内容实际 上是住房和城
收工作现行法规标准情况及目前国内外的经验 做法等。
乡建设主管部
门着手准备接 收建设工程消
2019年1月22日开始,科技司相关人员先后赴 陕西、重庆、北京、天津、福建、江苏等地
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
119号令 《建设工程 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第
十四条(五)
城市内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 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 水池、喷泉等)、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 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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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建设工程范围的思考
工程类型
原消防部门 实际工作范围
的总体要求,实行“联审联验”,将消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 联审,将消防验收纳入联合验收,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申 请。
包括技术审查: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技术审查、特殊消 防设计审查、竣工前消防检测、竣工验收技术复核等。 加强技术性把关和服务工作,规范和提高总体水平。切实
明确和落实技术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
过渡期
职责范围
管理机构
信息共享
经费保障
• 4月1日6月30日
• 《消防 法》、 “119号 令”
• 审核(审 查)、验 收、备案、 抽查
• 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 的范围
• 明确机构 的直接移 交
• 未明确机 构的由当 地人民政 府指定
• 消防部门 予以协助
• 与消防安 全检查和 灭火救援 有关的图 纸、资料 等消防验 收信息
消防工程 干粉灭火系统工程 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安装工程 半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安装工程 防排烟系统工程 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工程 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 防火封堵工程 消防系统调试工程 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调试工程 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工程 防火控制系统装置调试工程 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工程 干粉灭火系统装置调试工程 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工程
铁路工程 铁路客货车站
原各行业公安 实际工作范围
审验依据
《铁路、交通、民 航系统消防监督职 铁路线网等专业建设工程 责范围协调会纪要》 ( 〔 89 〕 公 消 发 字 第292号)
交通工程
《铁路、交通、民
航系统消防监督职
客运车站候车室、客 高速公路、隧道、桥梁等 责范围协调会纪要》
运码头候船厅
交通工程
消防救援机构应在移交承接期间要提供必要的协助和 支持,可以派人参与工作。
过渡期是为了确保工作顺利交接而设置的缓冲期,期 间需要两部门的积极沟通协作和主动作为。
3、关于过渡期的认识
过渡期间,应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平 稳顺利开展。
职责法定原 则
• 各部门要 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 规定的职 责范围各 司其职。
• 同步解决 各类资金 划转等问 题
3、关于过渡期的认识
两部门移交承接工作从4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三 个月。广义的过渡期则会持续更长时间。
移交承接期间,已经明确承接机构的即日起主动承接。
移交承接期间,未明确承接机构的,由市政府指定, 可以是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是消防机构、可以是联合 机构。
职责移交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各主管部门一定要 在政府的支持下开展工作。
防设计审查验
调研,并开始逐步进行系统性理论架构和技
收工作的摸底。
术储备工作
2、前期已经开展的工作
2019年1月,着手研究建设工程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范围。
2019年2月-3月,与应急管理部积极对接,黄艳副部长带队赴应急管理部共 商移交承接工作。参与消防法的修订工作,参与消防执法改革的起草。
水利水电工程
配套的管理、监控、值 班、仓库等用房
塘坝、水库等专业 建设工程
4、关于建设工程范围的思考
工程类型
原消防部门 实际工作范围
审验依据
备注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 险物品的工厂、场站、堆场、 《建设工程消 石油天然气工程 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 防监督管理规 和化学工程 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 定》第十四条 应站、调压站,配套及生产辅 (六) 助附属工程;加油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能仅局限在自身传统管理 领域,目前应严格按照《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 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确定工作范围。
5、关于移交内容的思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等工作涉及的行 政许可、技术审查、监管等事项
包括两项许可:设计审查许可、验收许可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5、关于移交内容的思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接的是原公安部指导建设 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 原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
收、备案抽查、开业检查、安全监督等,改革后消防监督 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还是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机构,在工 程建设阶段划转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但使用监管环节并 没有移交,竣工验收后的消防管理仍归消防救援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 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018年12月,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文中明确 “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调整要重点做好指导建设 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调研
2、前期已经开展的工作
2019年1月初,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筑节能与 科技司为主体,开始着手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前 期研究工作。
2019年7月-8月,根据各地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管理规定》 的意见进行多轮调研、座谈,对文件多次修改完善
2019年9月,着手研究指导各地出现专业工程和特殊消防设计工程项目审批
2、前期已经开展的工作
督促 跟踪
建立部、省移交承接工作联动机制
2月22日 4月15日 5月17日 5月31日)
3070000000 3070900000 3070901000 3070902000 3071000000 3071100000 3071200000 3071300000 3071400000 3071401000 3071402000 3071403000 3071404000 3071405000 3071500000
3070000000 3070400000 3070401000 3070402000 3070403000 3070500000 3070501000 3070502000 3070600000 3070700000 3070701000 3070702000 3070800000 3070801000 3070802000
2019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4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培训班。
2019年5月,有针对性地根据各地在移交承接过渡期存在的问题,发布《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9年6月,赴个别省市进行调研和督导,同时全面了解掌握各地承接工作 的推进情况,为移交承接期结束后做准备。
监管:消防产品使用监管、行业技术质量监管、 从业企业和人员监管
消防工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 洒水喷头、报警阀组安装工程 水流报警装置安装工程 管道、供水设施安装工程 水喷雾灭火系统工程 水灭火消防器材安装工程 水灭火管道安装工程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 气体灭火消防器材安装工程 气体灭火管道安装工程 泡沫灭火系统工程 泡沫灭火消防器材安装工程 泡沫灭火管道安装工程
关于报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 收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关于报送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进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职责承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抓紧完成职责承接并做好建设 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建科综函[2019]18号
建办科函[2019]319号 建办人函[2019]338号
无缝衔接原 则
• 移交承接期 间,应以经 济社会的正 常运转为前 提,不能因 为部门职能 划转而出现 互相推诿扯 皮而出现空 档期。
“不立不破, 先立后破” 原则
• 新的法律 法规标准 规范出台 前,应以 现行法律 法规、标 准规范为 准。
连续性原则
• 移交承接 工作应坚 持“谁审 谁验”。
4、关于建设工程范围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