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是一门理论法学吗
法学专业主要课程
法学专业主要课程简介法学专业是一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法学专业的主要课程涵盖了法律理论、法律实务、法律制度和法律伦理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法学专业的课程,学生可以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分析能力,为将来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主要课程1. 宪法学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主要研究国家宪法的起源、发展、内容和作用。
学生通过学习宪法学可以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包括宪法的权力分立、人权保障、法治原则等内容。
同时,学生还可以学习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方法,培养对宪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2. 民法学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主要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变更和终止等问题。
学生通过学习民法学可以了解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等内容。
同时,学生还可以学习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培养对民事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3. 刑法学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主要研究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认定和制裁等问题。
学生通过学习刑法学可以了解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和量刑原则等内容。
同时,学生还可以学习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培养对刑事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4. 行政法学行政法学是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主要研究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行使和监督等问题。
学生通过学习行政法学可以了解行政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等内容。
同时,学生还可以学习行政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培养对行政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5. 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主要研究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调整和保护等问题。
学生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可以了解经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和经济法律的适用等内容。
同时,学生还可以学习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培养对经济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复习笔记 导论 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圣才出品】
导论宪法学的基本范畴一、宪法学概念与特点1.宪法学概念宪法学是指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反映了宪法发展的内在原理与规律。
宪法学的这一定义包含四个方面的基本含义:(1)宪法学是一门法律科学,反映了宪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和法学的性质。
(2)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现象,即与宪法有关的社会现象都可纳入到宪法学研究范围。
(3)宪法学是一门知识体系,包括研究和揭示宪法现象的不同分支学科。
(4)宪法现象通常指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与宪法秩序。
2.宪法学特点宪法学诞生于西方社会,并随着资产阶级宪法的制定与实施,不断发展和完善。
从宪法学的专业化角度分析,宪法学的具体功能有:(1)宪法教育是公民教育的基本形式。
无论在公法领域还是在私法领域,宪法学提供了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为各部门法学在宪法学原理的指导下,获得原则与体系的统一性提供依据,构成国家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基础。
(2)宪法学是整个法学体系的基础。
(3)宪法学在国家法制统一中的作用。
从宪法和法治的关系看,重视宪法学的理论价值、建立科学的宪法学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而立法又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立法的基本理念是民主化与科学化,只有遵循民主与科学的原则,才能制定出良法,实现立法的民主价值。
(4)宪法学是人权之学。
通过宪法学的学习与研究,人类能够感受到社会主体的价值与尊严,强化人的目的性价值。
(5)宪法学是培养法律人宪法思维的知识与技术。
宪法学在执法活动中的功能首先表现在法律人宪法意识的培养,即以宪法学的理念与知识为基础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才的宪法思维。
(6)宪法学是一种普及人类宽容精神的基本知识。
宪法的历史发展告诉我们,妥协与宽容是现代宪政的基本精神,而研究宪政精神的宪法学充满着人类的和谐与宽容精神。
(7)宪法在国家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中的作用。
宪法学是价值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理论体系,它是制定与调整国家统治政策的基本依据。
宪法学不仅要解释宪法现象存在的理论意义与具体原理,而且要积极地把宪法学理论价值转化到国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之中。
宪法学的概念理论方法
宪法学的概念理论方法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主要包括宪法的概念、理论和方法。
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形式,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学的目标是研究宪法的实质和内涵,解释和应用宪法条文。
首先,宪法学的概念是指研究宪法的一门学科。
它涉及了宪法的起源、发展、内容和作用。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宪法文件,通过比较研究不同国家的宪法,可以发现不同国家之间宪法的异同点,验证宪法的普遍性。
其次,宪法学的理论是指对宪法原理和原则的研究。
宪法理论的核心是宪法原则,即宪法所包含的根本原则。
例如,民主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原则等。
宪法理论的发展是通过对不同宪法的研究和比较,总结出适用于各个国家的普适性原则,为宪法的制定和解释提供理论依据。
再次,宪法学的方法是指研究宪法的科学方法。
宪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历史学方法、比较法方法、制度学方法、实证法方法等。
历史学方法是通过研究宪法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揭示宪法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比较法方法是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宪法,找出宪法的共同点和差异,为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
制度学方法是通过研究宪法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揭示宪法的功能和效果。
实证法方法是通过实证研究,考察宪法规定的实际运行情况,评估宪法的有效性和改进空间。
总之,宪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研究的是宪法的概念、理论和方法。
通过研究宪法的概念,我们可以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通过研究宪法的理论,我们可以从原则上认识到宪法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通过研究宪法的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宪法,提供宪法的制定和解释的理论基础。
最终目标是通过宪法学的研究与实践,建设具有民主法治体制的国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宪法》考试大纲
《宪法学》考试大纲一、适用专业法学专业二、课程性质及教材宪法学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法律专业基础课。
它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研究宪法的本质和它的运动规律,国家的本质和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门学科。
它在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了解、学习自己国家的宪法,严格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是作为一个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
教材:《宪法》(第三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3月第3版,ISBN978-7-0-4-031169-3三、考试内容绪论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二、宪法学的历史发展三、宪法学的学科地位与学科体系四、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意义和方法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二、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三、宪法的定义(一)中外学者的宪法定义(二)宪法定义新探第二节宪法的本质一、认识宪法本质应该注意的问题二、宪法本质的学说评介三、宪法的本质对宪法本质的理解第三节宪法的分类一、宪法分类的意义二、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三、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四、其他的宪法分类评介(一)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二)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三)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一)英国宪法的产生(二)美国宪法的产生(三)法国宪法产生(四)宪法产生的条件二、宪法的发展(一)近代宪法的发展(二)现代宪法的发展三、宪法的发展趋势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一、晚清皇帝、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的制宪活动与宪法(一)晚清宪法(二)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宪法(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二、1954年宪法三、1975年宪法四、1978年宪法五、1982年宪法(一)1982年宪法的主要内容(二)1982年宪法的三个修正案六、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略)第三章宪法的制定第一节宪法制定权一、宪法制定权的概念(一)定义(二)制宪权的理论发展二、宪法制定权的性质三、宪法制定权的界限第二节宪法制定机关一、制宪权主体—国民二、制宪机关第三节宪法制定程序一、制宪机构的设立二、宪法草案的提出三、宪法草案的通过四、公布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定义(二)宪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一、人民主权学说的历史发展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三节基本人权原则一、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二、基本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四节权力制约原则一、权力制约思想的历史发展二、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五节法治原则一、法治原则的涵义及其发展二、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第五章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第一节宪法形式一、宪法形式的概念二、宪法形式与宪法内容的关系三、宪法的渊源形式四、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第二节宪法结构一、宪法结构概述二、宪法的序言三、宪法的正文四、我国宪法的结构(略)第六章宪法规范第一节宪法规范的概念与特点一、宪法规范的概念二、宪法规范的特点第二节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一、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二、宪法规范的种类第三节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规范变动一、宪法规范的效力二、宪法规范的变动第七章宪法关系第一节宪法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关系的概念二、宪法关系的特征第二节宪法关系的主体一、公民二、国家三、公民和国家四、宪法关系的其他主体第三节宪法关系的内容一、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二、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三、国家权力的互相制约是权利制约权力的重要补充第四节宪法关系的客体一、宪法行为是宪法关系的客体二、宪法权利行为三、宪法权力行为四、违宪行为第八章宪法的价值与作用第一节宪法的价值一、宪法价值概说二、宪法的基本价值三、民主和人权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求第二节宪法的作用一、宪法作用的概念和特点二、宪法的规范作用三、宪法的社会作用第九章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第一节宪法观念一、宪法观念的概念和种类二、宪法观念的历史发展三、宪法观念的作用第二节宪法文化一、宪法文化的概念和类型二、宪法文化的结构三、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促进宪法文化发展第十章宪法与宪政第一节宪政概说一、宪政的概念二、宪政的基本内涵三、宪政的特征第二节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一、宪法与宪政的联系二、宪法与宪政的区别第三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一、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指导思想二、宪政建设的条件三、我国宪政建设的模式第二编宪法基本制度第十一章国家性质第一节国家性质概说一、国家性质的概念二、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三、各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第二节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一、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是国家性质的政治要素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三、爱国统一战线第三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一、经济制度及其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第四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一、文化制度及其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二、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第十二章国家形式(上)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概说一、国家形式概说二、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三、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四、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意义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制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四、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节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度概说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特点三、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四、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的任务第十三章国家形式(下)第一节国家结构形式概说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二、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第二节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一、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二、我国实行单一制的优越性三、行政区划第三节民族区域自治一、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内容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发展三、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四、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第四节特别行政区一、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构想的产物二、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三、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四、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第五节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第十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说一、公民和国籍二、公民与人民三、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四、公民权与人权五、新中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历史发展第二节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一、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二、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内部间的关系对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影响第三节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一、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二、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界限三、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方式第十五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下)第一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一)平等权(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政治自由(四)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二、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一)人身自由(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三)住宅不受侵犯(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五)宗教信仰自由三、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一)劳动权(二)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四)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五)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四、特定人的权利(一)保障妇女的权利(二)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三)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四)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五)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一、履行基本义务是公民的责任二、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第三节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二、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第十六章选举制度第一节选举制度概说一、选举制度的概念二、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三、选举制度的作用四、选举制度的体制第二节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四、无记名投票原则五、差额选举原则六、选举权利保障原则第三节选举的民主程序一、直接选举程序二、间接选举程序第四节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一、对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二、对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三、代表的辞职四、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第十七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说一、国家机构的概念二、国家机构的阶级本质和类型三、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第二节代议机关一、代议机关概述二、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四)全国人大代表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节国家元首一、国家元首概述二、国家元首制的历史发展三、我国现行的国家元首制度第四节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概述二、我国的国务院三、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五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一、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概述二、我国的审判机关三、我国的人民检察院第六节我国的军事领导机关一、我国军事领导机关概述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十八章政党制度第一节政党和政党制度概述一、政党概述二、宪法与政党制度三、政党制度与民主宪政第二节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二、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容和形式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三编宪法实施第十九章宪法实施概述第一节宪法实施的概念一、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宪法实施研究的意义二、宪法实施与宪法实现的关系三、宪法实施的基本方式四、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第二节宪法实施的原则一、最高权威性原则二、民主原则三、合法原则四、程序原则五、稳定原则六、发展原则第二十章宪法实施的条件第一节宪法实施条件概说一、宪法实施条件的意义二、宪法实施的主要条件第二节宪法实施的保障一、宪法实施保障概说二、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三、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四、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第二十一章宪法实施过程第一节宪法实施过程的意义一、宪法实施过程的概念二、宪法实施过程的特点三、加强宪法实施过程研究的意义第二节宪法实施过程的主要阶段一、准备阶段二、实际实施阶段三、实施评价阶段第二十二章宪法解释第一节宪法解释概说一、宪法解释的涵义二、宪法解释的必要性三、宪法解释的分类第二节宪法解释的机关一、国家元首解释制二、立法机关解释制三、普通法院解释制四、特设机关解释制五、公民团体解释制第三节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一、宪法解释的原则二、宪法解释的方法第二十三章宪法修改第一节宪法修改概说一、宪法修改的涵义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第二节宪法修改的限制一、限制宪法修改的理论二、限制宪法修改的主要表现第三节宪法修改的方式一、全面修改二、部分修改三、无形修改第四节宪法修改的程序一、提案二、先决投票三、公告四、决议五、公布第二十四章宪法实施评价与违宪审查第一节宪法实施评价一、宪法实施评价的概念及体系二、宪法实施评价标准三、宪法实施评价机制第二节违宪审查的概念和模式一、违宪审查的概念二、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一)司法机关审查模式(二)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三)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四)复合审查模式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第三节违宪责任一、违宪责任的概念二、违宪责任的特征三、违宪责任的种类四、违宪责任的形式五、违宪责任的归结第二十五章宪法秩序第一节宪法秩序概述一、宪法秩序的含义与构成二、宪法秩序的实现第二节宪法秩序实现的因素分析一、宪法观念的培养二、宪法的适用三、宪法惯例的创设四、考试方式、试题类型及分值:(一)考试方式:本课程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归纳
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归纳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之一,旨在使学生全面了解国家宪法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内容。
宪法学考试是大一期末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对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进行归纳,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备考。
一、宪法学的定义和特点宪法学是国家法学的基础学科,研究宪法的立法、实施和解释等基本问题。
宪法学的特点是立法性、制度性、权威性、稳定性和基本性。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包括宪法的概念、性质、内容、解释和制定等方面的问题。
二、宪法的起源和发展宪法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的东方和西方国家。
东方国家的宪法主要以儒家思想为指导,西方国家的宪法起源于美国和法国的革命运动。
宪法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包括传统宪法、革命宪法和现代宪法。
现代宪法具有国家法律的最高地位,对国家的制度和社会生活具有重要影响。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主原则、法治原则、人权原则和社会公正原则。
宪法的基本价值观有国家主权、人民主权、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等。
这些原则和价值观是宪法的核心,也是现代国家制度的基石。
四、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解释是确保宪法正确适用的重要环节,主要有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灵活解释等方法。
宪法的修改是宪法发展的需要,一般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进行。
宪法修改的程序和条件在不同国家有所不同。
五、宪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根据和准则。
宪法的适用主要有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两种方式。
直接适用是指宪法直接产生法律效果,间接适用是指宪法通过其他法律的规定间接产生法律效果。
六、宪法的保障机制和司法保护宪法的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宪法的合宪性审查和宪法的权益救济两个方面。
宪法的合宪性审查是由宪法机关对法律、行政行为和司法判决进行宪法合宪性审查。
宪法的权益救济是宪法权利的救济途径,通过法院系统实现。
七、宪法的国际交流和比较宪法的国际交流和比较帮助各国宪法学者了解其他国家的宪法制度和经验,有助于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和教训。
2024年宪法学考试大纲
2024年宪法学考试大纲一、引言宪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研究的是国家的宪法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2024年宪法学考试大纲将涵盖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宪法的组成要素、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本文按照大纲要求的详细阐述:二、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定义、宪法的性质和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定义是指宪法的内涵和外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
宪法的性质是指宪法的法律性质、政治性质和历史性质,宪法既是法律文件,又是政治文书,同时具有一定的历史性。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和基本理念,如宪法的民主原则、宪法的法治原则和宪法的人权保障原则等。
三、宪法的组成要素宪法的组成要素包括宪法的内容、宪法的形式和宪法的结构。
宪法的内容是指宪法的具体规定和制度安排,如国家机构的设置、权力的分立和合作、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的形式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形式,如宪法的成文形式和口头形式。
宪法的结构是指宪法的总章和各章节之间的关系,如宪法的总纲和具体章节的层次和内外关系。
四、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理解和解释的过程,宪法的解释主要有宪法的文字解释、宪法的历史解释和宪法的制度解释等。
宪法的修改是指对宪法进行修订和变更的过程,宪法的修改主要有宪法的修正和宪法的重制两种方式。
宪法的解释和修改是保持宪法的时代性和适应性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五、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宪法的实施是指宪法的具体实施过程和方式,宪法的实施主要有宪法的法律实施和宪法的政治实施两种方式。
宪法的法律实施是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来实现宪法的具体规定,宪法的政治实施是通过政治的制度和机制来实现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
宪法的监督是指对宪法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的过程,宪法的监督主要有宪法的司法监督和宪法的政治监督两种方式。
六、总结通过本文对2024年宪法学考试大纲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宪法的组成要素、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要求。
宪法学大一知识点总结
宪法学大一知识点总结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对于学习和理解法律体系以及国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宪法学大一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总结,以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相关内容。
一、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它是一门关于国家根本法律规范的理论学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权机构设立与运行的依据,是国家权力的最高限度和最高原则。
二、宪法学的起源与发展宪法学起源于古代哲学家的思想和法律观念,以荷兰法学家门斯基为代表的“现代宪法学派”对宪法学的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中国,宪法学的发展经历了较长的历史进程,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后,中国的宪法学得到了快速发展与完善。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学中的核心内容,包括宪法的基本权利原则、国家的基本组织原则、宪法的基本程序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宪法的灵魂,确保了国家的政权机构正常运行和国民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四、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是法律体系的基础,它规定了国家制度和权力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立与职权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序言、宪法的总纲、各章节内容等。
五、宪法的修改与解释宪法的修改是指对宪法内容进行变更,一般需要通过国家机关的决议、公民的公民投票等形式来完成。
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内容进行解释和解读,以确定宪法条款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
六、宪法的实施与监督宪法的实施与监督是确保宪法有效执行和保障宪法权威的关键环节。
宪法的实施依赖于国家机关的具体行动和法律制度的健全,而宪法的监督则包括宪法的宪法审查、司法监督等多种形式与渠道。
七、宪法学热点问题与发展趋势宪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热点问题和发展趋势。
其中包括宪法与司法实践、宪法的适用与约束等问题,以及宪法学国际化、法理学研究等方面的趋势。
总结:通过对宪法学大一知识点的概括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宪法学的基本概念、起源与发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修改与解释、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法学的分类
法学的分类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的学科,它涉及到广泛的领域和多个分类。
本文将以法学的分类为标题,分别介绍法学的不同领域和分类。
一、宪法学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研究的是国家的宪法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权力机构的设置和职权范围等。
宪法学研究的内容包括宪法的起源、制定、修改和实施等方面,以及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和宪法对国家和公民的约束力等。
二、民法学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关系的学科。
民法是调整私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涉及到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合同关系、侵权责任等方面。
民法学研究的内容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关系的成立和效力、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等。
三、刑法学刑法学是研究刑事法律制度和刑事关系的学科。
刑法是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主要涉及到犯罪行为、刑罚制度、刑事责任等方面。
刑法学研究的内容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
四、行政法学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行为的学科。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涉及到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诉讼等方面。
行政法学研究的内容包括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的性质和效力、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和效力等。
五、国际法学国际法学是研究国际法律制度和国际关系的学科。
国际法是调整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涉及到国家主权、国际合作、国际争端解决等方面。
国际法学研究的内容包括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律关系的成立和效力、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等。
六、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律制度和经济关系的学科。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法律体系,涉及到市场经济、商业活动、金融业务等方面。
经济法学研究的内容包括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的成立和效力、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
七、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关系的学科。
法学的分支学科了解法学中的不同分支学科
法学的分支学科了解法学中的不同分支学科法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因此在长期的学科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的分支学科。
这些分支学科在法学研究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和功能。
本文将就法学的一些主要分支学科进行简要介绍,以帮助读者对法学体系有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第一部分:宪法学宪法学是法学的一项重要分支学科,它主要研究各国宪法的起源、形成、修改和实施等相关问题。
它关注国家法律体系的最高组织原则和基本法律准则,并研究宪法如何规定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机构、公民权利等。
宪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宪法原理、宪法解释、宪法制约等方面。
第二部分:刑法学刑法学是犯罪和刑罚的法学研究分支学科。
它研究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罚和程序的规范,以及刑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关系等。
刑法学关注研究犯罪行为的产生原因、预防措施以及刑法规范的适用等问题。
刑法学的研究内容涉及到刑法理论、刑事政策、刑罚执行等方面。
第三部分:民法学民法学是法学中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研究分支学科。
它研究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法律关系,以及如何保护公民的个人权益和财产权益等。
民法学的研究内容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
它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四部分:行政法学行政法学是法学中研究行政组织活动和行政行为的分支学科。
它关注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权限范围、行政程序以及对行政行为的规范等。
行政法学的研究内容涉及到行政法原理、行政法律制度、行政司法等方面。
行政法学为维护行政正当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支撑。
第五部分:国际法学国际法学是研究国家和国际组织以及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学学科。
它研究国际法律体系的形成、发展和规范等问题。
国际法学关注国际关系中的国家主权、领土争端、国际交往规则等。
它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和规范。
总结:以上仅是法学中的一些分支学科,每个分支学科都有其独特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宪法学大一重要知识点
宪法学大一重要知识点宪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研究的是国家的基本法规——宪法。
作为法律体系的基石,宪法对于国家的发展和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在大一学习宪法学时,有一些重要的知识点需要我们深入理解和掌握。
本文将从宪法的定义、特征、起源以及宪法的解释等多个角度来论述这些重要知识点。
首先,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书,是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国家机构的职能和权力划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不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且还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法律权威。
我们通过学习宪法,能够深刻理解国家的构成和组织,为日后的法律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宪法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的特征。
普遍性指的是宪法适用于全体国民,不分民族、阶层、性别、职业等,保障每个公民的权益。
长期性指的是宪法的存续时间较长,不受短期政府的变动和政治动荡的干扰。
宪法的普遍性和长期性使其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石,保障了国家机构的稳定和公民权益的长期保障。
第三,宪法的起源包括历史渊源和理论渊源。
历史渊源是指宪法的诞生和演变的历史过程。
在古代,人类社会的早期组织形式就存在着一定的法制,而宪法的最早形式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制度。
理论渊源是指宪法研究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流派。
众所周知,约翰·洛克、孟德斯鸠等思想家对宪法的起草和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
我们学习宪法,不仅要了解其历史渊源,还要理解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最后,宪法的解释是宪法学的核心问题。
宪法的解释涉及到宪法规定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
在宪法解释中,有不同的学派和观点,如文字主义、历史主义、价值主义等。
文字主义认为宪法的解释应该以法律文字的字面意义为准,而历史主义则主张以宪法制定时的历史背景和原意为依据进行解释。
价值主义则强调宪法是一种价值体系,解释应该注重保障公民权利和推动社会进步。
宪法的解释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和实践影响,因此我们应该了解各种解释观点,并形成自己的判断和见解。
综上所述,宪法学大一重要知识点包括宪法的定义、特征、起源以及宪法的解释。
宪法学作业参考答案
宪法学作业参考答案《宪法学》作业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单选:1、B2、A3、C4、B5、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二、多选:1、BD2、AB3、ABC4、ACD5、ABC三、填空:1、现实性和和纲领性2、广泛性3、根本性4、原则性、具体性、权利性、义务性2、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3、武装力量、各政党4、序言、四章、一百三十八5、工人、农民四、名词:1、宪法学:宪法学是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
2、国家制度:也称国家体制,是指在经济上统治地位的阶级,掌握国家政权,运用法律所确认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制度。
3、宪法:是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4、不成文宪法:是指由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性习惯、判例组成的宪法。
5、英国宪法:(见教材P32-34)英国是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其立宪历史甚为久远,享有“宪政之母”的声誉。
它最早产生了议会政治,建立了资本主义代议制度。
英国的宪政和代议制度为后来各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制定宪法与构建政制所仿效。
英国宪法有两个特点:一是渐进性;二、不成文性。
英国不成文宪法主要以以下形式表现出来:一是宪法性文件;二是宪法性惯例;三是宪法性判例;四是权威学者的著述。
五、问答:1、如何理解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宪法学以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
宪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研究宪法的起源和本质、类型和特点、内容和形式、产生和发展这些带有规律性的、本质性的问题;第二、研究体现在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宪法性惯例之中的具体宪法规范;第三、研究中国、外国宪法思想和宪法制度发展的历史,即中外宪法思想史和宪政发展史;第四、研究宪法同经济、政权以及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2、学习宪法学的法律意义理论意义:(1)学习宪法学的法律意义:学习宪法有助于学员树立法治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宪法学研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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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宪法:
1、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最先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2、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妥协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重 要特点。 3、英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完整的、书面的宪法典。
二、美国宪法: 1、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成文宪法的先驱。 2、美国宪法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 3、美国宪法的产生对资本主义国家制宪活动有重大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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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破坏选举的行为法律规定主要有:
一、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 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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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 治制度,这主要表现在:
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 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正是实现这一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的组织形 式。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充分和比较全面地 反映我国的阶级本质。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其他制度为依据, 可以创立其他多种制度。
专政制度优越性的认识。
二、法律意义:有助于树立法治思想增强法制观念,
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理论意义:宪法学不仅是专业课,而且也具有
理论课的性质,宪法学涉及国家生活中许多重大问题, 这需要从理论上加以论证;同时对学习其它法律专业 课有帮助意义。
法学门类概述
法学门类概述
法学门类概述
法学是一门复杂的学科,它涉及到法律、社会经济、政治、哲学等多个领域。
根据法学探讨的内容和方向不同,可以分为有关判断、比较、理论、方法论、历史等许多门类。
(一)宪法学
宪法学是研究宪法制度的法学门类,研究内容包括宪法的形成、运行、修改以及宪法的相关法律、理论等。
它是以宪法法律为主体,涉及法律、社会经济、政治及哲学等学科的交叉学科。
(二)民法学
民法学是研究民法的法学门类,是研究一切关于民法的内容的学科。
民法学研究的内容包括民法的原则、法律、法规、法律关系、民事程序、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舆论。
(三)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律的法学门类,是研究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法律问题,包括商业法律、商法、税收法等,它结合了法律、经济、管理等诸多学科,研究经济活动和社会运行中的法律问题,并从多方面探讨如何构建完善的经济法律体系和改善社会经济秩序。
(四)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律的法学门类,研究内容主要涉及行政法律、行政管理、行政机构、行政程序等。
它主要关注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运用,关注行政权力的合法运用,有利于加强行政管理的秩序性
和准确性。
(五)刑法学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法学门类,是研究刑事法律及其与刑事活动相关的问题的学科,其研究内容包括刑法的原则、法律、法规、犯罪法律关系、刑事程序、刑事责任等。
刑法学不仅要研究犯罪行为的认定,还要研究犯罪的预防、责任的认定和惩罚等环节及其对人民群众利益的影响。
法学分为哪六大分支
2019-09-20 09:15:55 文/崔涵
法学的六大分支:理论法学、法律史学、国内部门法学、外国法学、国际法学和边缘学科。法 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 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可以分为很多分支学科,主要有:
1、理论法学,又称基础法学。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中国法律院系为这个学科开设 的课程称为法学基础理论(简称法理学)。 2、法律史学。可分为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 3、国内法学。指一国各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环 境法学、刑法学、诉讼程序法学以及军事法学等。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因此,在国内法学体 系中,宪法学占有主导地位。
4、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 5、立法学。研究立法原则、规划、立法体制、立法风格、立法程序、立法技术以及法律汇编、 立法评价等问题。
6、法律解释学。对法律条文的内容和文字进行阐释,相当于中外历史上所称的注释法学。 7、法社会学。通常指通过社会现实问题研究法律的社会功能、实行和效果等问题。 8、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比较法学是对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法律(包括本国法和外国法之间, 外国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因此,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密切联系。 9、法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或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一些边缘学科 。如科技法学 、 法医学 、 司法鉴定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律统计学等。
在每一独立的分科中,又可再划分为不同层次的较低的分科。而在各分科中,每个国家的法学 都总是以
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宪法学(我国是刚性宪法和成文宪法国家,属于大陆法系)宪法学是指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宪法现象包括宪法意识和宪法物质或宪法思维与宪法存在两方面的内容。
(即一个抽象方面,一个具体方面)宪法学的研究对象:1宪法典(宪法文本)2宪法理论3宪法规范4宪法现象及宪法运行过程1宪法典:宪法学的主要任务是解释宪法条文所形成的背景、规范内涵与实践意义。
2宪法理论:深入学习研究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原理,把握宪法的基本规范和内涵3宪法规范:宪法规范主要是调整国家公民的关系以及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4宪法现象及宪法的运行过程:透过不同宪法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宪法运行的具体过程,把握其宪法发展的内在规律。
宪法学的基本构成要素:1宪法概念2宪法原则3宪法规范宪法学的基本特征:1实践性(功能)2规范性(学科的规律)3开放性(知识的品质)4综合性(知识体系)5价值性(知识的属性)6鲜明的政治性7宪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基础性。
基础性:许多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都根源于宪法政治性:因为宪法具有政治性,所以宪法学也具有政治性宪法与政治,宪法是“政治的儿子,同时也是政治的父亲”(政治制度的基础是宪法,宪法又限制政治活动)2宪法学的实践性,宪法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时时保护并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宪法学的规范性所谓规范性意味着宪法学研究的主要是探究:主要体现在宪法文本中的宪法规范的规范目的和规范内涵,为宪法案件的判决提供依据。
宪法学的开放性宪法学的根本任务是探究宪法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宪法学是始于规范、终于规范的封闭体系。
宪法学是开放的。
表现为1宪法学对其他学科和知识体系的开放2对社会现实合理性的开放(宪法学的研究是一个宪法规范与宪法实践的互动过程)体现为宪法变迁。
宪法学的价值性表现在:通过研究,不断探索并努力实现宪法所蕴含的人类价值。
价值包括:对国家的权力保持警惕监督,对人的尊严与自由时刻维护。
宪法学的综合性1研究内容的综合性:宪法学是研究各种宪法现象的性质与存在形式的高度概括的知识体系。
宪法学讲义林来梵读书笔记
宪法学讲义林来梵读书笔记摘要:一、林来梵宪法学讲义的内容概述二、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意义三、林来梵宪法学讲义的价值和影响四、读书笔记的感悟和体会正文:林来梵宪法学讲义是一部关于宪法学的重要著作,作者林来梵是我国规范宪法学的代表性学者。
在这部书中,他详细阐述了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意义,为读者提供了深刻的宪法学理论分析。
首先,宪法学是一门研究宪法的学科,宪法是国家统治的基本法。
林来梵在书中提到了两种宪法概念:第一种是国家权力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
第二种是立宪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通过限制专断性权力以广泛保障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这两种宪法概念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和作用。
其次,宪法学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林来梵宪法学讲义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探讨了宪法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他强调,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只有充分理解和运用宪法,才能确保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外,林来梵宪法学讲义还对宪法学研究方法进行了探讨。
他认为,宪法学研究应该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避免受到意识形态和政治立场的影响。
这种研究方法对于推动宪法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读书笔记对林来梵宪法学讲义进行了深入的阅读和思考,对宪法学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宪法学不仅是一门理论性学科,更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我们应该充分重视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地位,加强对宪法学的研究和运用,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发展。
总之,林来梵宪法学讲义是一部值得推荐的宪法学教材,无论是对法学专业学生还是对宪法学有兴趣的读者,都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宁夏回族自治区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核心概念总结
宁夏回族自治区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核心概念总结宪法学是法学专业考研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它是讲解国家根本法律制度的法学学科,主要涉及宪法的起源、历史、原理、结构和内容等方面的知识。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宪法学核心概念总结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向您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核心概念的总结。
第一部分: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最高法律,是国家组织和权力运行的基本法律规范。
它是国家根本法律制度的总规范和总纲领,是全体公民和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依据。
宪法的主要特征包括稳定性、权威性、约束性和指导性。
第二部分:宪法的起源和发展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罗马等国家。
宪法的发展经历了封建君主制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等不同阶段。
特别是现代宪法的起源和发展,主要受到启蒙思想和人权思想的影响,体现了民主、平等、自由等价值观念。
第三部分:宪法的原理和基本原则宪法的原理包括宪政原理、法治原理、民主原则、权力分立原则等。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宪政合法性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公民权利保障原则等。
这些原理和原则是宪法制度的基础,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四部分:宪法的结构和内容宪法的结构包括总纲和各章节内容。
总纲是宪法的骨架,包括宪法的序言、总纲条文等。
各章节内容包括国家机构、国家权力、公民权利等内容。
这些章节内容构成了宪法的主要内容,规范了国家政治体制、国家制度、公民权利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部分:宪法的修正和解释宪法的修正是对宪法内容的调整和完善,宪法的修正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宪法的解释是对宪法各条文和内容的解释和适用,宪法解释的权威主要由宪法规定和宪法法院确立。
总结:宪法学是法学专业考研中重要的一门课程,宁夏回族自治区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核心概念的总结是复习中必备的内容。
从宪法的基本概念、起源和发展、原理和基本原则、结构和内容等方面进行总结,可以帮助考生全面理解宪法学的核心概念,为考研复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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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是理论法学吗?
王振民
不知从何时开始,也不知基于何种原因,宪法学在我国大学法学教育中被视为所谓的“理论法学”而受到特别的“重视”。
也许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1999年6月14日发布的学位办(1999)41号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中,宪法学被从必修课中“除名”,沦落为“推荐选修课”,而且只有2学分。
看到这个规定,着实令人大吃一惊。
据我所知,在世界各国法律第一学位的教育中,不论大陆法系或者英美法系,宪法学都是必修课。
我国新试点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虽然叫做硕士,但是也是法律的第一学位教育,它本来是模仿北美的J.D.法学教育模式而设立的,其目的是培养“应用型”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因为普通法国家和地区的法学院就是以培养“应用型”的律师为目的的。
但是,我们看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发源地国家──美国,尽管其200多家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千差万别,必修课、选修课的设置非常不同,但是就我所接触到的范围,宪法学都是必修课。
有的法学院为了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把必修课压到最低的限度,一般只有5、6门必修课,但宪法学肯定是其中之一。
以美国排名第一的耶鲁大学法学院为例,该法学院共开设有140门课程之多,根据规定,读J.D.的学生(J.D.是美国法学院的第一学位,相当于我们的法学本科,因为北美法学院不从高中生招生,没有我们所谓的本科),学制三年,一年级新生必修课有4门,即宪法学、合同法、程序法(即诉讼法)和侵权法,一年级之后,就只有一门必修课,即刑法学,以后就都是选修课(有些学校还有一门必修课──财产法)。
那些我们觉得十分重要的课程反倒不是必修课,包括那些在我们看来十分吃香、很容易赚钱的经济、商贸类法律,但是美国的律师实际要比我们的律师要更加赚钱。
还有,美国不管全国的或者各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宪法都是独立的一门课。
在美国,事事都喜欢往宪法上扯,人人都想成为宪事律师(constitutional lawyer),那些在我们看来似乎与宪法完全无关的事情,例如堕胎,都被视为宪法诉讼。
美国政府起诉微软公司一案在美国也被视为宪法诉讼,对此许多学生不理解。
美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自由经济,政府不干预社会的经济活动。
所以政府的许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常常会被视为政府干预经济、破坏宪法基本原则的行为而被法院宣布为违宪。
律师们不能从一般法律中找到根据的时候,最喜欢往宪法上靠,在宪法上找根据。
尽管美国宪法文字不多,但是它确实规定了美国的基本立国精神和原则,而且一直被忠实地遵守着,这是美国资本主义长期发达的重要保障。
美国宪法及其发达的宪法学对美国长期繁荣稳定发挥的作用值得我们深思。
当然对这种“泛宪法”作法,笔者不敢苟同。
但是,像我们这么一种“重视”宪法的作法,笔者也不敢苟同。
在我国,也许正因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培养“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作为“理论学科”的宪法学才被开除出必修课了。
可以预见,既然已经被列为选修课,尽管是“推荐”的,人们完全可以不接受,这样用不了多久,宪法学教学也许也就不存在了。
可见,在有关决策者心目中,宪法学不是“应用型”的,是纯理论的,甚至是根本没用的。
如果宪法真的没用,没有生命力,它消失了倒也不可惜。
关键是要看看宪法学和宪法在我国到底有用没有用。
我们当然不能事事学习美国,尽管她是发达国家,我们是发展中国家。
在课程设置上更是如此。
那么,宪法在我国到底有用没用,是纯“理论型”或者
“应用型”的?这个题目也是宪法课考试经常出的题目,看来现在真的变成一个现实问题了。
这个题目很大,我只想说,宪法和宪法学有用,真的很有用!要把宪法当成“法”来看待,在法律家族中给予同等的“国民待遇”,我们就不奢想“最高法”、“根本法”待遇了;应该把宪法学作为必修课去认真对待。
把宪法视为“理论法学”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以来在人们的心目中宪法是空的,没有实际内容,而形成这种印象的原因又是因为宪法在我国不能进入诉讼。
既然我们承认宪法也是法,那么就应该有法律效力,而且是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司法效力,如果没有司法效力,所谓的法律效力就是空话。
因此宪法必修进入诉讼。
宪法本身也有自己的实体内容,具有可诉性。
宪法的实体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关于公民的权利义务,即民权或叫人权部分。
第二部分是国家机关权限的划分和行使方面的。
这些都是很容易产生纠纷和诉讼的地方。
即使是宪法的“原则性”、“概括性”部分,也是可以进入诉讼的。
宪法的“原则性”、“概括性”正好可以弥补具体法律的太过具体性。
在法治国家,宪法存在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弥补一般法律的漏洞,避免出现法律真空。
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一定意义上正是指在一般法律的后面,还有一个最高法即宪法把关,可以避免法律漏洞的发生。
总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它也是法律,是关于“宪事”的法律(constitutional law),同“民事”法律(civil law)、“刑事”法律(criminal law)和“行政”法律(administrative law)一样,和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是息息相关的。
所以,宪法应该进入诉讼。
这在法治发达的国家完全是常识,是不言而喻的。
在这个问题上,现在人们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设立专门的“司宪”机关即宪法诉讼机构,例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庭上,希望在机构设置上有所突破。
在此之前,大家干脆坐等,什么都不用干。
能够建立这么一个机构固然是很理想的,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是很困难的。
我们何不把目光转向目前的“司法”机构──人民法院?实际上尽管有195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能引用宪法的“批复”的存在,但是人民法院确实适用宪法判过不少案件,我可以举出一些例子来。
有许多案件实际上就是宪法案件,例如关于侵犯公民人格权的案件这几年发生不少,但是很少有宪法学家去研究,好像这些是民法学家和刑法学家的专利。
似乎只有宪法法院处理的案件才是“正宗的”的宪法案件,现在没有宪法法院,我们就只有坐等。
我的意见是,我们应该关注普通人民法院处理的这些宪法性的案件。
即使是其他案件,也可能和宪法有关,这也应该是我们研究的范围。
任何案件在它发生时,其本身并没有给自己限定“我”是刑事的、宪事的或者是民事的,这完全是人为的、事后的划分。
因此我们在处理案件时就要能够综合利用多种法律,我们的法律知识面必须广。
尤其不要忘记,当私法上的救济穷尽的时候,应该考虑公法主要是宪法上的救济。
我想这也正是取消法律本科分专业的一个重要原因,长远来看,人民法院里边的各种专业法庭的设置也应该淡化乃至取消。
总之,希望我们的宪法能够真正被用起来了,“有用”了,才会转变它给人留的印象,才不会被当成“理论法学”而沦为法律家族的“二等国民”。
香港回归后,香港特区法院已经多次运用宪法和基本法来审理案件,不管判决内容如何,这确实使我们破天荒看到了“运动中的中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