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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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嘉定区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嘉定区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嘉定区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沪水务〔2020〕670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嘉定区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行业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0〕670号嘉定区水务局:你局《关于组织〈嘉定区污水处理及管网系统专项规划〉行业审查的请示》(嘉水务〔2018〕266号)及《嘉定区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以下简称《污水污泥规划》)收悉。

我局组织了技术审查,经研究,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规划范围及规划目标同意规划范围为嘉定区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463.1平方公里。

同意规划目标,即2035年,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排水污泥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污泥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同意采用雨污水分流的排水体制。

二、关于规划污水量及污泥量基本同意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年)》预测嘉定区规划污水量及污泥量。

2035年,嘉定区规划污水总量78万立方米/日(含地下水渗入量,下同),强排雨水系统初期雨水截流量3.6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污泥量181吨干基/日,通沟污泥量为16吨干基/日,栅渣量12吨干基/日,沉砂污泥量10吨干基/日。

三、关于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布局规划(一)基本同意规划污水处理系统格局1.嘉定区维持“四片四厂”的污水处理系统格局,根据区域规划污水量分布对各污水处理厂规模及服务范围作相应调整。

大众厂片污水系统:规划污水量约20万立方米/日,大众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按22.5万立方米/日控制。

新城厂片污水系统:规划污水量约17.7万立方米/日,新城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按20万立方米/日控制。

安亭厂片污水系统:规划污水量约17万立方米/日,安亭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按20万立方米/日控制。

(完整版)污泥处置实际案例

(完整版)污泥处置实际案例

经典污泥案例汇总1、上海嘉定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脱水干化工程厂区图该项目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北龚村88号,设计处理污水总规模为10万m3/d,日均污泥量约100t/d (含水率80%)。

项目采用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设备”对污泥进行处理,能够将含水率96—98%的污泥一次性脱水干化至含水率小于30%,处理后的污泥总量为28。

6t/d,比技改前减量70%以上.这一工程2016年6月投运营,工程主要涉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区,新增污泥脱水干化车间、污泥泵房、污泥脱水干化系统设备、电气、仪表自控等设施的新建及改造等。

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是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的一种新型固液分离设备,将物料的脱水与干化工序合成一体,在同一设备上连续完成。

利用低温(〈100℃)真空干化原理,达到传统热力干化的脱水效果,最低含水率可达20%以下;这样,既节省了占地面积,避免了脱水设备和干化设备的转换时间和劳动力,减轻了环保、安全上的压力,同时,污泥经进料过滤、隔膜压滤、吹气穿流、真空干化等过程处理后,滤饼中的水份得到充分的脱除,污泥量大大减少,最大限度实现污泥的减量化,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杀菌灭活和无害化的作用.这一工程主要包括污泥泵房、污泥干化车间内所有干化系统工艺设备与系统集成的全套连接管路。

共分为污泥调质系统、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主机系统等12个系统。

2、上海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项目2009年,在中国建成的城市污水污泥单独焚烧项目只有上海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项目。

项目建设投资为8000万元,处理能力为213吨/天(设计值为含水率70%).工程采用流化床污泥干化和流化床焚烧工艺,污泥干化后的含水率降为10%左右.污泥干化焚烧工艺中,处置成本238。

8元/吨,其中人工成本为57.9元/吨、原料成本为52。

45元/吨、动力成本为70元/吨、修理成本为25.64元/吨、大修成本为32.8元/吨.该项目2004年10月开始进入调试试运行,同年底通过环保验收,由上海城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沪府发〔2015〕74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5〕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0日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清洁安全的水环境是人民健康生活的根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上海实践生态文明、建设全球城市的重要保障。

上海市通过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了治污为本、截污为先、标本兼治、建管并举的水环境治理保护体系,水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市河道水环境面貌持续改善。

但与国际化大都市的生态环境定位、市民对宜居环境的需求以及国家对本市水环境质量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本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本市水生态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功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保障水环境安全、清洁、健康为目标,以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科学治理的原则,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为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成“四个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城市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要求,切实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以下简称“三个能力”),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坚持打牢基础、健全体系、严守底线、防控风险、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着力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危险废物焚烧规模达到35万吨/年以上,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规模达到10万吨/年以上,加强长三角区域协同合作,形成充分的危险废物托底处置保障能力,努力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总体匹配;构建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

2023年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最新

2023年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最新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第四章设施维护与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和污水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排污单位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利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输送、排放产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污水处理,是指对污水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净化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指用于排水与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条例所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排水管道、检查井、排水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本条例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第四条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水务部门是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区水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市发展、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资源、绿化市容、财政、交通、农业农村、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本市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上海污水提质增效实施方案

上海污水提质增效实施方案

上海污水提质增效实施方案
随着上海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城市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给城市水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

为了改善上海市污水处理质量,提高处理效率,制定并实施上海污水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通过增加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和数量,提高处理设施的技术水平和处理能力,以确保能够有效地处理城市污水。

同时,对老旧设施进行改造升级,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提高处理效率和净化水质。

其次,需要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维护。

完善城市污水管网系统,确保污水能够及时、顺畅地输送到处理设施,避免因管网老化、堵塞等问题导致的污水外溢和二次污染。

同时,加强对管网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此外,还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加强对污水排放单位的监管和检查,严格执行污水排放标准,对违规排放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污水排放达标。

同时,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污水处理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最后,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污水处理的重视和意识,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减少随意排放污水的行为,共同参与城市污水治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总之,上海污水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政府部门要加强规划和管理,企业要加强建设和运营,市民要加强环保意识和行为,共同推动上海城市污水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城市水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10.15•【字号】沪环水〔2020〕220 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工作的通知沪环水〔2020〕220 号各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市排水管理处:为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沪水务〔2019〕138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本市将组织开展对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的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范围本次评估对象是有生产废水排放、且排放去向是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重点对进出水水质有波动、运行不稳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纳管工业企业和近一年内因超标排放受到生态环境或水务部门处罚的纳管工业企业实施评估。

二、工作内容(一)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状况评估以2019年至2020年三季度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数据(以进出口在线监测、手工监测数据为依据,以日均值为标准)为基准,经评估有以下情况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其服务范围内工业企业作为重点评估对象:1. 出水在线监测或监督性监测数据日均值超过应执行排放标准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2. 2020年12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口,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2、表3所列特征因子开展监测,存在特征因子超标情况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3. 进水水质月均值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造成污水处理设施无法稳定运行的(水务部门负责)。

上海市白龙港污水厂污泥消化和干化处理工程介绍

上海市白龙港污水厂污泥消化和干化处理工程介绍

沼气处理利用系统
沼气湿式脱硫系统
污泥脱水及输送系统 8套离心式脱水及 脱水污泥泵送系统:采用2套柱塞泵、高低压磨阻复合管
污泥干化系统
污泥干化系统
污泥干化系统
配套水处理系统
3. 主要设计特点
① 工艺方案
② 工程匹配性
③ 沼气处理系统
④ 环境影响
实现输送全封闭,对环境无污染,可消除污泥敞开输送方式严重污染环境 的问题,并实现全自动控制。
冷却用水
化学污泥
沼气 锅炉 干燥器
污泥料仓 干化污泥 至厂区 成品料仓 回收系统 污水管
脱水机房 混合污泥管 化学污泥 剩余污泥 化学污泥 初沉污泥
沼气处理系统
沼气 循环污泥 沼气锅炉 热水管 换热器 化学污泥 初沉剩余混 合污泥
化学污泥
膜水污泥输送系统 脱水上清液 消化后污泥 化学污泥 剩余污泥 浓缩上清液 剩余污泥
2. 主要设计内容
工程内容
白龙港污泥 处理工程 污泥浓缩系 统 污泥消化系 统 沼气处理系 统 污泥脱水以 及输送系统 污泥干化系 统 配套水处理 系统
全工程工艺流程
污泥干化 系统 干化污泥外运 污泥装车外运
冷却水处理系统
冷凝器
污泥干化处理系统(共三套)
汽水分离器 洗涤器 汽水分离器 浓缩后污泥 灰仓
处理规模 工程名称
处理规模
对应的污水升级改造工程 120万m3/d 对应的污水扩建工程 80万m3/d 污泥处理工程 204Ds/d(1020t湿泥/d) 污泥种类 化学污泥、初沉污泥、剩余污泥 处理工艺 “污泥浓缩+厌氧消化+脱水+部分干化”污泥总和处理工艺 项目进程 2008年2月……………………正式开工建设 2008年8月……………………浓缩、脱水段竣工运行 2010年…………………………消化段投运 2011年…………………………干化段投运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正文:----------------------------------------------------------------------------------------------------------------------------------------------------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1992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在本市城镇和城乡结合部范围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渣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渣土管理处)负责具体管理。

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

公安、交运、规划、环保、土地、建筑、房产、公用、市政、园林等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搞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义务。

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承担处置的责任。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管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渣土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市渣土管理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二)制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三)审核投资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以下简称处置证);(四)监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排放处置;(五)统一安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回填;(六)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固定储运场;(七)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八)统一印制处置证及单据。

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理,推进资源化利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取得显著成效,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明显增强,但仍然存在“重水轻泥”问题,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总体滞后,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甚至出现污泥违规处置和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因地制宜。

满足近远期需求,兼顾应急处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规划设施布局,补齐能力缺口。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

稳定可靠、绿色低碳。

秉承“绿色、循环、低碳、生态”理念,强化源头污染控制,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积极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引导,严格监督问责,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完善价格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商业模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

污泥土地利用方式得到有效推广。

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部地区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污泥填埋比例明显降低。

县城和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二、优化处理结构(三)规范污泥处理方式。

根据本地污泥来源、产量和泥质,综合考虑各地自然地理条件、用地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泥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

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焚烧、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处理污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2.10
•【字号】沪府〔2018〕85号
•【施行日期】2018.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沪府〔2018〕85号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
沪水务〔2018〕1173号文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城市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是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运行的重要保障。

到2035年,本市要全面实现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点源污染全收集全处理、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水泥气同治,构建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标准领先、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环境友好、智慧高效的水环境治理体系。

请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区政府,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规划》审核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13]919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规划》审核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13]919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规划》审核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规划》审核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13〕919号)上海市水务(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你院《关于上报“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规划”的请示》(沪水务(海洋)〔2013〕17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审核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规划范围同意《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规划范围,即全市“十二五”期间须实施提标改造的2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中中心城9座,郊区20座。

二、关于规划标准同意《规划》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即位于本市准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水厂执行一级A标准,位于准水源保护区以外的污水厂执行一级B标准,并保留远期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的可能性。

三、关于规划目标及实施内容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规划目标及实施内容。

1.关于四座大型污水处理厂白龙港、竹园第一、竹园第二、石洞口等四座大型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须提升至一级B标准,并同步解决雨季合流污水溢流的治理,污水处理厂尾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中的厂界二级标准,污泥同步有效处理处置。

2.关于中心城分散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内桃浦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须提升至一级A标准,其余天山、泗塘、曲阳及吴淞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须提升至一级B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中的厂界二级标准,污泥同步有效处理处置。

3.关于郊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准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须提升至一级A标准,位于准水源保护区以外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须提升至一级B标准,有条件的可按一级A标准建设,同步实施除臭设施的改造和提升,污泥同步有效处理处置。

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改善本市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城市可持续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安全、持续利用,为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成“四个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卓越的全球城市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土地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

二、全面摸清土壤环境状况(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国家总体部署,结合本市相关工作基础,制订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潜在污染场地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7年底前,完成潜在污染场地排查,形成潜在污染场地清单,建立潜在污染场地优先管控名录。

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本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

第四条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本市地方国库,纳入本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本市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并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多种服务方式,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六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缴库第七条本市市和区(县)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八条污水处理费由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并实行分级管理。

市属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属于市级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区(县)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属于区(县)级收入,全额缴入区(县)级国库。

第九条向本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本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对单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根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实行更高的收费标准。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07•【字号】沪水务〔2018〕238号•【施行日期】201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水务〔2018〕23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3月7日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一、概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国务院发布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上海市水务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是居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

“十二五”以来,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本市大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完成中心城区白龙港污水厂二期扩建、郊区松申、陈家镇一期等14座污水厂新改扩建工程,完成西干线改造工程、白龙港片区南线输送干管完善工程以及污水收集管网共1200公里;实施建成区截污纳管攻坚战,完成8266个污染源纳管;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0.55万立方米/日,总能力达到794.6万立方米/日,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2.8%,城镇污水厂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85%以上。

但是,当前仍面临以下主要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偏低,不符合国家新要求;二是污水设施用地规模受到城市建设土地指标的制约,缺少政策扶持机制,工作推进困难;三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原有的污水处理厂被住宅区、商务区所包围,臭气、噪声等影响显著,厂群矛盾日益突出。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虹桥污水处理厂收集系统总管专项规划》第二次规划公示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虹桥污水处理厂收集系统总管专项规划》第二次规划公示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虹桥污水处理厂收集系统总管专项规划》第二次规划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6.06.24•【字号】•【施行日期】2016.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虹桥污水处理厂收集系统总管专项规划》第二次规划公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我局将《虹桥污水处理厂收集系统总管专项规划》调整方案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该规划的主要内容详见所示图件。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告之日起的30天,如对该规划有异议者请在此公示期限内与我局联系。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6月24日——2016年7月23日联系人:史妍应慧芳联系电话:52397000-6083 62472612电邮:************************.cn,*****************上海市水务局2016年6月24日一、调整原由我局于2016年4月18日至5月17日对《虹桥污水处理厂收集系统总管专项规划》进行了公示,其中在长宁区内DN1200污水总管沿北翟路(绥宁路-广顺北路)、广顺北路(北翟路-金钟路)、金钟路(广顺北路-北虹路)、长宁路(北虹路-双流路)、双流路(长宁路-天山西路)等道路敷设。

由于北横通道在长宁路中环线相交处拟建设北虹立交,在长宁路(北虹路以东)设置主线高架桥及匝道,造成长宁路地下管线通道紧张,通过分析北虹立交管线综合方案后,长宁路-北翟路基本无实施污水收集总管的条件。

经与区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该段污水总管局部走向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青浦区、闵行区段DN1200或DN2200污水总管、天山污水处理厂纳管污水泵站等按原公示方案不变,本次仅对长宁区范围内局部段DN1200污水总管走向进行调整。

调整后DN1200污水管具体走向:金钟路(广顺北路-协和路)、协和路(金钟路-新渔路)、新渔路(协和路-双流路)、双流路(新渔路-天山污水处理厂纳管泵站)。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02•【字号】沪府办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2日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无废城市”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一种先进的城市环境管理理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十八部委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城市发展与固废管理,加快推进固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5年,本市固废产生强度稳步下降,资源化利用体系显著优化,无害化处置能力持续夯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数字化全面赋能固废全域治理,“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统筹协调、高效安全的固废治理体系。

到2025年,静安区、长宁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基本建成“无废城市”,其他各区完成相应的“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开展重点园区、行业企业“无废”示范,全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城镇污水厂污泥零填埋。

到2030年,全市固废资源化利用充分,实现固废近零填埋,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稳居全国前列。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嘉定区通沟污泥处理处置预结算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嘉定区通沟污泥处理处置预结算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嘉定区通沟污泥处理处置预结算相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9.04•【字号】嘉水务〔2024〕115号•【施行日期】2024.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嘉定区通沟污泥处理处置预结算相关事项的通知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区交通委:为进一步做好通沟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实现通沟污泥站稳定运营,根据《嘉定区通沟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通沟污泥处理处置费结算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服务片区划分大众通沟污泥站位于嘉罗公路1720号,服务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徐行镇、华亭镇、马陆镇,以上街镇市政管道养护产生的通沟污泥进入大众通沟污泥站处理处置;安亭通沟污泥站位于嘉松北路4671弄18号,服务真新街道、江桥镇、南翔镇、安亭镇和外冈镇,以上街镇市政管道养护产生的通沟污泥进入安亭通沟污泥站处理处置;区交通委、区水务局负责市政管道养护产生的通沟污泥,按照镇域范围分别进入对应的通沟污泥站处理处置。

二、结算单价及处置费用经预测算,结算价格暂定为400元/吨,区水务局根据上年度市行业部门考核要求,每年对全区各单位通沟污泥产生量框定目标控制量(见附件)。

考虑各单位实际进入末端设施的年度通沟污泥处置量会有所浮动,每年结算价以实际运营平衡情况适当进行价格调整;结算量按照区水务局每年下达给各镇年度通沟污泥处理处置目标控制量。

三、结算方式两座通沟污泥站运维费用由区水务局部门预算安排;全区通沟污泥处理处置费由区、镇财力分级承担,其中,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真新街道管辖设施产生的通沟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由区本级财力承担;各镇(含园区)、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管辖设施产生的通沟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由属地镇级财力承担;各镇(含园区)、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承担的结算资金通过区对镇财力结算上解区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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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 》,以指导和规范上海市城市 污泥的处理处置方案 ,使城市污泥达到减量化 、稳定 化 、无害化的目的 ,并进一步开展资源化利用 。
1 确定规划范围和处理处置界限
城市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很多 ,包括城市污泥 、城 市垃圾 、工业废弃物和医学废弃物等 ,而专业运行公 司所管辖的污泥种类又比较单一 ,如排水公司管理 污水厂污泥 ,自来水公司管理水厂污泥 ,河道疏浚则 归水利部门管辖 。因此 ,在规划研究之初就明确了
4 确定污泥数量和性质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 ,同供水规划和排水规划一 样 ,必须对城市污泥的数量进行充分科学的预测 ,在 供水规划和排水规划所确定的水量基础上开展城市 污泥量的预测 。
水厂污泥量的大小 ,与源水水质 、净水工艺 、排 泥方法和水厂操作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有关 ,随着 源水水质的变化和深度处理的要求 ,水厂污泥量也 会有一定的变化 ,因此规划采用的污泥量预测参数 综合了理论计算 、实际测定和规划预测等多种因素 , 在理论公式的计算基础上统计了近 4年上海市黄浦 江水源和长江水源的污泥产率系数 ,确定长江水源 的水厂污泥量为 0. 43 t干泥 /104 m3 水 ,黄浦江水源 的水厂污泥量为 0. 60 t干泥 /104 m3 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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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期 朱石清 ,等 :上海市污泥处理处专项规划简介 第 21卷
ea rch Institu te, S hangha i 200092, Ch ina) Abstract: M unicipal sludge treatment and disposal technology is gett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along w ith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According to the experiences in working out the special p lan2 ning for sludge treatment and disposal, it is necessary to have full know ledge of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sludge w ithin whole service scope, and conduct study on potential outlet of disposed sludge, which is fol2 lowed by siting the sludge disposal facilities and formulating the adm ission conditions, regulation and pol2 icy for execution of sludge treatment and disposal. Key words: sludge treatment; sludge disposal; special p lanning
污水污泥的产率系数则更加复杂 ,由于城市污 水的水质相差较大 ,仅在上海中心城区 ,有的污水厂 原水 BOD5 < 100 m g /L ,而有些分流制污水处理厂原 水 BOD5 > 200 m g /L;处理工艺又多种多样 ,可分为 一级强化处理 、二级处理和二级强化处理工艺 ;同样 的二级处理 ,有鼓风曝气和机械曝气形式 ,污泥龄也 不同 。因此 ,对全市 12座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大 型的一级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了统计分析 ,在 理论计算和近 4年统计资料的基础上 ,确定了二级 污水处理厂污泥量为 1. 5 t干泥 /104 m3 水 ,一级强 化污水处理厂污泥量为 1. 75 t干泥 /104 m3 水 。
据此 ,统计了规划近期 、中期 、远期的城市污泥 量 ,由于河道疏浚污泥量的不确定因素较多 ,统计城 市水 厂 污 泥 、污 水 污 泥 、通 沟 污 泥 和 栅 渣 近 期 为 1 400 t干泥 / d,根据不同的平均含水率约合 5 500 m3 / d,远期将达到 2 400 t干泥 / d,折合为 9 500 m3 / d。 可想而知 ,当全市的水厂和污水厂都按规划实施 ,其 污泥处理量是相当可观的 ,近期为 5 000 m3 / d,远期 接近 1 ×104 m3 / d,如不加以妥善处理处置 ,对环境 和城市安全运行的影响都是巨大的 。
2 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大城市有许多水厂和污水处理厂 ,近来又大力 开展了水环境综合整治 ,对河道进行疏浚 ,这些都会 产生大量的城市污泥 ,如不妥善处理处置会引起很 多的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 。目前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建设项目大都以污水处理为主 ,认为出水达标排放 就可以了 ,都尽可能地将污泥处理简单化 ,甚至忽略 最终的处置 。即便处理也仅以浓缩脱水为主 ,处置 只是简单地外运填埋 ,致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 出路处于失控状态 ,给生态环境带来安全隐患。 2002年颁布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 GB 18918—2002) ,对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提出了具 体的要求 ,因此在确定上海市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专 项规划的指导思想和规划方针时 ,注重城市污泥的 达标排放 ,将污泥处理达标与污水处理达标放在同 样重要的地位 。在建设和改造污水处理厂时 ,根据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必须使“水 、 泥 、气 ”同步达标排放 。
结合市政府提出的“科教兴市战略 ”和“建设生 态上海 、健康上海 ”的要求 ,坚持发展循环经济的理
念 ,提出规划指导思想为“以人为本 ,科技为先 ,环 境为重 ;依靠科技进步 ,发展循环经济 ,进行污泥循 环利用和处理处置 ,达到减量化 、无害化 、稳定化目 标并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
在充分分析城市污泥产生的数量和性质 、污泥 处理处置技术的基础上 ,结合城市供水 、污水 、雨水 、 绿化 、森林 、固体废弃物和滩涂等专业规划 ,确定规 划方针为“处理的分散化 、处置的多样化 、技术的多 元化和目标的阶段化 ”,从而在全市形成一个完整 、 多元的污泥处理处置系统 。
ZHU Shi2qing1 , ZHAN G Shan2fa2 , ZHAN G Chen3 , WAN G Guo2hua3 , SUN X iao3
( 1. S hangha i W a ter A u thority, S hangha i 200003, Ch ina; 2. S hangha i M un icipa l D ra inage Com pany, S hangha i 200070, Ch ina; 3. S hangha i M un icipa l Eng ineering D esign and R es2

21卷 第 5期 2005年 5月
CH
中国给
INA WATER
水排水
& WASTEWATER
Vol. 21 No. M ay 2005
5
水业导航
上海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简介
朱石清 1 , 张善发 2 , 张 辰 3 , 王国华 3 , 孙 晓 3
规划范围 ,即全市 6 340 km2 内的水务局系统管理 的城市污 泥 , 包 括 自 来 水 厂 产 生 的 污 泥 (水 厂 污 泥 ) 、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污水污泥 ) 、河道 疏浚产生的污泥 (疏浚污泥 ) 、城市排水系统通沟产 生的污泥 (通沟污泥 )和城市排水泵站 (包括雨水泵 站 、污水泵站 、合流污水泵站 )产生的垃圾 。
3 确定规划目标
在规划指导思想和方针的指导下 ,结合上海市 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和现状条件 ,确定近期为 2007 年 ,中期为 2010年 ,远期为 2020 年 ,在规划年限内 结合城市发展的情况确定污泥处理处置的规划目 标 。针对水厂污泥和污水污泥 ,中心城区和郊区提 出了不同的目标要求 ,首先是减量化 、稳定化 、无害 化 ,继而提高污泥的资源化利用率 。针对水厂污泥 , 提出了污泥脱水率和污泥资源化率的要求 ;针对污 水污泥 ,提出了污泥稳定化率和污泥资源化率要求 。 上海中心城区水厂污泥的脱水率在近期达到 70% , 中期达到 98% ,资源化率按 40%、60%、80%递增 ; 对中心城区的污水污泥近期应达到 100%的稳定 化 ,使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水 、泥 、气 ”上全面达到国 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资源化率按 30%、50%递增 ,在 规划期末达到 70%的资源化利用率 。郊区水厂和 污水处理厂的目标根据郊区的规划状况确定适应的 目标值 。
在上海市水务局的统一组织协调下 ,集合了全 市对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政策有研究和有经验 的单位 ,包括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工 程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交通大学和上海水务工程 规划设计院等 ,历时两年多 ,对全市水务系统所管辖 的水厂 、污水处理厂 、河道疏浚 、排水泵站等产生的 污泥和垃圾进行研究 ,分析了产泥量 ,测定了污泥性 质 ,研究了处理技术 ,探索了处置途径 ,制定了处理 处置规划 ,提出了管理政策 ,最终形成了《上海市污
在研究之初明确了污泥处理和处置的界限 ,根 据给排水 规 范 术 语 和《给 水 排 水 标 准 规 范 实 施 手 册 》(第 1 册 ) [ 1 ] ,污泥处理是对污泥进行浓缩 、调 理 、脱水 、稳定 、干化或焚烧的加工过程 ;污泥处置是 对污泥的最终安排 ,一般将污泥作农肥 、制作建筑材 料 、烧毁和丢弃等 。因此城市污泥的处理处置应结 合当地的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 ,首先应确定污泥处 理处置的方针政策 ,不仅仅是污泥干化或焚烧后才 能处置 ,在处理的过程中同样可以处置 ,如对浓缩脱 水以后的水厂污泥可采取制作建筑材料的处置方 式 ;污水污泥经过稳定以后 ,可采取用于园林绿化的 处置方式 ,制作农肥 、垃圾填埋场的覆盖土和热利用 等 。同样 ,经过干化焚烧处理的污泥 ,仍然要考虑污 泥的处置途径 ,经干化后的污水污泥可以综合利用 、 填埋和热利用等 ,经焚烧后的污水污泥也必须考虑 处置的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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