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重点法条及意思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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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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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重点内容【实用版】目录1.商标法的定义与作用2.商标法的重点内容3.商标法的保护对象与范围4.商标申请与审查流程5.商标法的法律责任与处罚6.我国商标法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正文商标法是一部关于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法律。

它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本文将重点介绍商标法的定义与作用、重点内容、保护对象与范围、商标申请与审查流程、法律责任与处罚以及我国商标法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一、商标法的定义与作用商标法是一部调整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等有关活动的法律。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商标法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商标所有者的权益,防止他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2.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3.促进公平竞争,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4.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商标法的重点内容商标法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定义: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2.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商标所有者依法向商标局申请,经审查批准后,获得商标专用权的过程;3.商标使用:商标使用是指商标所有者为了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将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行为;4.商标管理:商标管理是指对商标注册、使用、续展、撤销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工作;5.商标保护:商标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商标法的保护对象与范围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是经商标局审查批准的注册商标。

商标法的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品商标:用于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2.服务商标:用于区别服务来源的标志;3.集体商标:用于表示某个组织或团体的标志;4.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地理来源等特征的标志。

四、商标申请与审查流程商标申请与审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商标所有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2.受理:商标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审查:商标局对申请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判断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4.公示:商标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5.注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予以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

商标侵权相关法条

商标侵权相关法条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或自然人皆可)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评注

《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评注

内容提要为了促使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进行积极使用,发挥商标功能,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及浪费,《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了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

其构成要件可以归结为三个:连续三年;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以与注册商标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标识进行商标性使用,以及无正当理由。

作为弥补注册主义弊端的制度设计,出于公益目的考量,任何主体均可提起该程序。

在法律效果上,撤销决定将导致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本文结合学理与判例对该款规定的解释与适用进行评注,在整理构成要件、撤销程序与法律效果相关各论点的基础上,分析其与规范意旨的体系关联。

一、立法沿革与规范意旨(一)立法沿革《商标法》(82)第30条第(四)项中即规定了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撤三程序或撤三制度)。

同时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83)第20条第2款的规定,仅可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细则第29条中将其修改为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法(93)与法(01)对撤三程序并未进行任何修改,仅在《细则第29条中允许商标注册人提供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细则(95);《条例》(02)(14)同]。

法(13)第49条第2款对撤三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主要体现为将实施细则中已体现的实践纳入了法条之中:即一是将该类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改为商标局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予以撤销,商标局不再主动撤销该类商标。

二是明确了申请撤销的商标限于“没有正当理由”而不使用的商标,即对有正当理由而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特别是在救济方式上,删除了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改为在满足撤销程序的要件时直接撤销注册商标。

在旧法下对此问题曾存在不少争议。

在“康王”案中,依据《条例》(02)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撤三程序中由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并不适用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办法。

商标法期末复习

商标法期末复习

商标法期末复习考试范围:教材(老师此外加旳材料)+法条一、名词解释(5*3分)二、简答题(3*5分)三、论述题(20分)四、实例分析题(商标注册过程中注意旳事项)五、案例分析题(商标侵权)•注意事项•根据分值决定内容•简答题:简要扼要,只回答要点•案例分析题:1. 理解商标法实体和程序旳有关规定2. 充足论述理由和法律根据3. 表明自己旳观点并加以论述第一章商标概述1.商标定义: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再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旳,由文字、图形、颜色、三维标志和声音等要素或其组合构成旳,具有明显特性,便于识别同类商品或服务来源旳标识。

2.商标旳功能识别来源功能/品质保障功能/广告宣传功能/文化推广功能3.商标旳种类•平面: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法》12条限制性规定•声音:2023年修改增长旳•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组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国旳组员资格旳标志。

•证明商标:指可以证明商品到达一定品质和原则旳标志,又称“保证商标”。

4.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种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旳若干个近似商标。

目旳在于保护主商标,防止他人注册或使用与主商标近似旳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人在不一样类别旳商品或者服务商注册若干个相似旳商标。

•区别:⏹防御商标与其主商标为相似旳商标;联合单彪则是语气注册旳主商标不一样却近似旳若干个商标群。

⏹防御商标旳注册范围一般与主商标所核定使用旳范围不相似,是在其他旳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上;而联合商标旳注册则是在于主商标核定使用旳商品相似或类似旳商品上⏹防御商标旳注册人一般为驰名商标所有人,并且申请较难获准;联合商标无此限制。

5.其他商业标识•商品名称是指用以区别其他商品而使用在本商品上旳称号,分为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

•商品名称与商标区别:⏹受保护旳前提不一样,商标应有明显性,商品名称不能作为商标保护,商品特性假如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法》重点法条及意思分解

《商标法》重点法条及意思分解

概述 《商标法》的年均律考分值为5分左右,同《专利法》相当,题型基本上限于选择题,⾃1996年以来⼀直未有案例分析题出现。

从历届考题看,本法的重点内容有以下四个⽅⾯: 1、注册商标的申请、续展、撤销及变更; 2、注册商标的许可使⽤; 3、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4、侵犯商标权的⾏为形态及法律责任。

本法的理论性不强,⼏乎所有考题的解答都是对相关法条的直接援⽤或翻版,且所考查的多为细节性内容,故对考⽣熟读熟记法条提出了较⾼要求。

对此,我们在评述中会帮助读者理清并掌握这些重点法条。

⼀、重点法条: 第3条。

第4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4、36、37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

意思分解: 1、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愿原则(第5条有例外),惟注册商标始受法律保护,注册⼈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权。

2、商标注册⼈的专⽤权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的商品(第3、37条)。

3、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第4条第3款)。

4、注意商标注册主全包括哪些⼈(第4条第1款;《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

⼆、重点法条: 第5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3、36、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7条。

意思分解: 特别注意强制商标注册的两种商品:⼈⽤药品和烟草制品(《商标法实施细则》第7条。

三、重点法条: 第7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8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6条。

意思分解: 1、商标使⽤⼈的注明义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6条)。

2、重点掌握第8条:(1)不得使⽤的⽂字、图形种类(第1款)。

3、地名不得⽤作商标,但有例外:商标法实施前已使⽤地名的商标有效。

四、重点法条: 第9条。

第10条。

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条第2款、第14条第2款。

意思分解: 外国⼈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委托国家⼯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商代理。

律考中常考查是哪下机关指定的代理商代理。

五、重点法条: 第13条。

第14条。

意思分解: 1、注意在第13条情形下,应另⾏申请注册。

司考各科口诀-知识产权法部分

司考各科口诀-知识产权法部分

司考各科口诀-知识产权法部分一、著作权法:作品的种类(第三条):文字口述和戏剧,音乐舞蹈和曲艺,美术建筑与杂技,影视摄影与设计,地图模型与程序;著作权的合法使用(第二十二条):个人用,作评论,报新闻,转社论,公开讲,作学问,国家机关行公务,五馆陈列存版本,免费表演不卖票,画/录室外艺术品,发表作品改盲文,二、商标法: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图、文(第十条):三国一官和两红,民、夸、害、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一/十二条):通用/直接/无特征,外带三维标志形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三/十五/十六条):驰名商标别碰/越权注册不可/地理标志误导使用商标违法(第44/48条):注册的:三个自行,连续三年停;未注册的:冒了不该冒(注册),使了不该使,充了不该充(以次充好)商标申请(条例第18/19条):申请优先,使用在前,协商不成,再来抽签三、专利法:申请日前六个月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第24条):三会两首一泄露不授予专利的客体(第25条):科智疾,品原子强制许可的条件(第48——51条):合理条件,经过三年,非常情况,公共利益,重大技术进步,显著经济意义不独占,不乱许,要付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第63条):自己制造,先期制造,临时过境,科研使用经济法部分一、银行业监督进行现场检查可采取的措施口诀:寻岳父进殿对应法条寻:即询,询问相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岳父:即阅复,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可能转移的封存进: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检查殿:即电,检查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等系统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的禁止行为口诀:力皆持增表面意思:力量都持续增长对应法条力:即利,不得与申请单位有利害关系皆:即接,不得私下与申请单位接触持:不得持有核准的股票增:即赠,不得接受申请单位的馈赠三、不得持有、买卖、受赠股票的机构人员口诀:他记件交券表面意思:他以计件的方式缴纳证券对应法条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人员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件:即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交: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券: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四、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口诀:企鹅跳对应法条企:即期,债券发行期限为一年以上鹅:即额,实际发行数额不少于五千万元跳:即条,仍然符合发行条件五、暂停公司债券上市情形口诀:愧用一条喂表面意思:惭愧只用一条(鱼)喂它对应法条愧:即亏,近两年连续亏损用:未按批准用途使用一:即义,未按募集办法履行义务条: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喂:即违,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六、属于商业秘密的重大事件口诀:真绝,偷条狗为烦长孙替他分合宅表面意思:真是绝了,偷了条狗是为麻烦长孙替他分那套四合宅对应法条真:即针,经营方针发生变化绝:即决,法院撤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偷:即投,重大投资行为条:外部条件重大变化狗:即购,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为:即违,未还到期债务的违约行为烦:即范,经营范围重大变化长:董事长、经理、三分之一董事变动孙:即损,发生重大亏损或受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损失替:即体,公司本身尖子、合并、分立、解散及申破产的决定他:其他事项分:持百分之五股份上的股东的股份变化合: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影响资产、负债等宅:即债,发生重大债务七、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损害客户利益的法定欺诈行为口诀:他不必违公文私自挪用对应口诀他: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不必:为谋取佣金,诱使客户为不必要的买卖违:违背客户委托为买卖公文:即供文,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私自: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假借客户名义为之挪用:挪用客户证券或资金八、应纳税所得口诀:高薪老公偶然承租专利体恤她表面意思:赚很多钱的老公偶然租买专利来体恤她对应法条高:即稿,稿酬所得租:财产租赁所得所得薪:薪金所得专:即转,财产转让所得老:即劳,劳务报酬利: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公:即工,工资企事业单位所得体:个体工商户经营偶然:偶然所得恤:即许,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承:承包、承租经营他:其他所得九、免纳税所得口诀:献铁将军酒席抚恤一肿腿脚表面意思:献给铁将军一桌酒席以抚恤他的一条肿了的腿脚对应法条献:即险,保险赔款铁:即贴,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的补贴、津贴将:即奖,省国军等法的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奖金军: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酒:即救,救济金席:即国债或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抚:即福,福利费恤:抚恤金一:即议,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规定免税的所得肿:通准,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腿:即退,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离休工资等脚:即交,在我国从事外交的外国人员十、减征税所得口诀:涝灾惨烈践踏对应法条涝:即老,孤老人员灾: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惨:即残,残疾人员烈:烈属踏:即他,其他批准减税的十一、消费税口诀:三男三女去开车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劳动法部分一、劳动争议范围口诀:黎明初她夫沛公先护此驴退表面意思:天刚亮时她丈夫沛公先保护这头驴撤退对应法条黎:即离,离职纠纷公:即工,工资纠纷明:即名,除名纠纷先:即险,保险纠纷初:即除,开除纠纷护:劳动保护纠纷她:其他情形此:即辞,辞职纠纷夫:即福,福利纠纷驴:即履,劳动合同履行纠纷沛:即赔,赔偿纠纷退:辞退纠纷二、不适用《劳动法》的主体口诀:叫工农军保飞禽对应法条叫:即交,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工:即公,公务员及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人员农: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及进城务工经商者除外)军:现役军人保:家庭保姆飞禽:即非勤,与机关、事业组织、团体间无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三、得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口诀:违是刑条表面意思:违反了这个刑法条文对应法条违:严重违反了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是:即失,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刑: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使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四、可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情形口诀:盛情唤表面意思:热情呼唤对应法条盛:即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换岗仍不胜任的情:缔约时的客观情况变化并未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唤:即患,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新安排工作的五、不得解除合同情形口诀:他女病逝期表面意思:他女儿病逝的日子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女: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病逝:即病失,患职业病或工伤且部分或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期:患病或非工伤在医疗期内六、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口诀:抽条破旗表面意思:抽了一条破烂的旗子对应法条抽:即酬,未按约支付报酬条:未按约提供劳动条件破:即迫,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强迫劳动的旗:即期,在试用期内七、获取物质帮助的情形口诀:是老公生病对应法条是:即失,失业。

简议《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重点条文变动

简议《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重点条文变动
赔偿数额。
二、 进一步规 范对驰名 商标 的相关法律规定
度还不够大 。
字样 用于商品 、 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 , 或者用 于广告宣传 、 展 第三 , 对 商标权保 护 的力 度不够 , 同时 , 对 侵权 人 的处 罚力 商标” 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这一规定 , 使得“ 驰名商标” 这块金字招牌 为 了有效 的解 决现行商标法存在 的上述弊端 ,以及更好 的 在即将市场上彻底销声匿迹 , 完全回归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心里 。 对
还增加规定 ,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 , 用 两种方式 , 但是本次商标法修改之前 , 根据 商标法 的规定 , 在我 年来 日益严重的恶意侵权现象 , 国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唯一途径是进行商标注册 , 经过修改后 , 明确 情节严重的, 可以在按照 匕 述方法确定数额的—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 在注册产生权利原则 的同时, 通过使用也可以产生商标专用权 。

修改后 的商标法应该说是向前迈进了一步 ,对于驰名商标方面的


明确 了商标注册于使用的关系
些规定 , 堵住 了市场上不法经 营者不正 当竞争之路 。” 无独有偶 ,
1 . 给与在先使用商标一定限度的保护。 修订后的商标法第五十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也表解释 : “ 驰名商标不是一个荣誉
响。 ( 3 ) 尽可以在原有范 围内继续使用 , 不得扩大范围。 值得注意 的 宣传 中用“ 中华老字号 ” 、 “ 著名品牌” 等字样。 三、 加 强对注册商标 的保护 , 同时进一步 明确对侵权人 的惩
是, 此项正当使用原则已经被既有判例所 明确。 法第四条规定 : 自然人 、 法 人或者其 他组织 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 , 对
标法存在 以下几方面 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

知识产权法法条

知识产权法法条

知识产权法法条知识产权法法条是指国内外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文件,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权利人的权益,促进创新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些重要的知识产权法法条。

一、专利法法条1. 发明专利保护条款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发明是指利用规定的技术手段,在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上创造的新技术方案。

根据该法条,发明者在满足专利保护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2.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条款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作出的新设计。

该法条规定了对实用新型的保护要求和期限,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十年。

3.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条款根据《专利法》第一百零三条,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产品的色彩、纹理和材质的组合。

根据该法条规定,外观设计可以申请登记保护,并获得最长十年的保护期限。

二、商标法法条1. 商标注册条款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以及代表企业的标志,均可以申请商标保护。

商标注册的基本要求包括符合法定商标的标志要件,不得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等。

2. 商标权的保护条款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一条,商标所有人对其已注册的商标享有法定的专属权利。

该法条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享有商标的自主使用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并有权利要求侵权责任和取得赔偿。

3. 商标侵权处罚条款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包括未经授权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伪劣商品冒充他人的商标等。

如果侵权行为成立,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刑事追究等法律责任。

三、著作权法法条1. 著作权的产生条款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一旦作品创作完成并具有独创性、创作成果可表达且满足法律规定的保护要求,著作权将自动产生,无需进行注册或其他形式的登记。

2. 著作权权利人的权益保护条款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著作权权利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商标法电子教案》课件

《商标法电子教案》课件

《商标法电子教案》PPT课件第一章:商标法概述1.1 商标的概念与分类1.2 商标法的目的和作用1.3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1.4 商标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商标注册2.1 商标注册的条件2.2 商标注册的申请2.3 商标注册的审查与公告2.4 商标注册的期限与续展第三章:商标权的内容与行使3.1 商标权的内容3.2 商标权的行使与限制3.3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3.4 商标权的期限与消灭第四章:商标侵权行为4.1 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点4.2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4.3 商标侵权责任的承担4.4 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第五章:商标权的国际保护5.1 商标权国际保护的必要性5.2 马德里协定的主要内容5.3 马德里议定书的主要内容5.4 我国加入的国际商标保护组织及相应规定第六章:商标使用的规范6.1 商标使用的原则6.2 商标使用的禁止性规定6.3 商标使用的强制性规定6.4 商标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第七章:商标权的转让与许可7.1 商标权转让的条件与程序7.2 商标权许可的方式与条件7.3 商标权转让与许可的登记7.4 商标权转让与许可的终止与无效第八章:商标争议的解决8.1 商标争议的类型与解决途径8.2 商标争议的行政裁定8.3 商标争议的司法诉讼8.4 商标争议解决的例外情况第九章:商标法的法律责任9.1 商标违法行为的种类9.2 商标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9.3 商标违法行为的行政救济9.4 商标违法行为的刑事追究第十章:商标法的修订与发展10.1 商标法的历史发展与修订概况10.2 我国商标法修订的主要内容10.3 国际商标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10.4 商标法未来发展趋势与挑战重点和难点解析一、商标的概念与分类难点解析:商标的非功能性特征,商标分类体系的掌握。

二、商标注册难点解析:商标注册条件的判断,商标审查的标准,公告期的权利救济。

三、商标权的内容与行使难点解析: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确定,商标权行使的合法性判断。

商标法重点问题

商标法重点问题

商标法重点问题第一个问题: 试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前提:清晰明白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不变+变:影响变化的因素)商标专有权与商标的排斥权构建起商标权保护的整体;商标的排斥权包括:1、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对于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排斥;2、驰名商标对相同或近似商标在不同类似产品的排斥;排斥权的范围要大于专有权;专有权的边界是清晰的、固定的,限定在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内,而排斥权的范围往往要大于专用权的范围,不仅限定在核定商品,还可以扩展到类似商品、关联的商品,甚至不类似的商品。

但是,这个扩展的范围,是与其知名度、自身显著性等因素相关,因此,排斥权本身是一个具有弹性的范围可变的权利区间,其知名度是决定排斥权外延边界的重要因素,知名度不用的注册商标,其权利辐射范围是不同的。

排斥权与专有权作为一种行政授权的不同,其是规范市场竞争,而市场因素及其复杂,商品的分类表仅仅是作为参考,特定情况下还将不同类别纳入排斥权的保护范围。

这些不类似的类别,一般是上下游产业或市场惯例的关联商品,往往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方面有一定关联。

商品的关联性是非驰名商标得到保护的最大范围,那些具有一定知名度而关联性不能涉及到,又不能以驰名商标进行扩类保护的范围领域,是商标权自身标志性权利属性决定的,该商标背后有多大的市场利益保护的要求,就只能给多大的范围,否则将形成不当竞争及市场垄断。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类似商品和关联商品进行了界定:(1)类似商品: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方面相同的商品;(2)关联商品:指按照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标准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其次:掌握侵权行为的类型排斥权的保护类型,也即侵犯商标权的类型,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即:(一)未经许可,在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以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除非证明自己销售的商品合法)(三)伪造、擅自制造(包含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四)反向假冒:未经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商品投入市场;(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行为提供方便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二是,根据52条中(五)进行解释,实施条例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一)在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同种或类似商品),误导公众;(常见侵权类型)(二)字号: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三)驰名商标跨类:复制、临摹他人、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同或不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四)域名: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将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商标法释义第二十八条

商标法释义第二十八条

商标法释义第⼆⼗⼋条第⼆⼗⼋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释义】本条是关于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

本条规定对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商标注册申请,由商标局驳回,不予公告:第⼀种情形是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

这⼀规定⾮常概括,包含的内容⾮常多,⽐如不符合本法第⼀章关于商标构成要素、商标禁⽤条款、本法第⼆章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规定等等。

举例来讲,商标法第⼋条规定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标志应当具有可视性,如果将⾮可视性标志,⽐如将⽓味申请商标注册,就属于本条关于“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情形。

不符合本法关于商标注册的规定,当然要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

第⼆种情形是指同他⼈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同⼀种商品”是指名称相同的商品,或者名称虽然不相同,但所指的商品是相同的商品。

“类似商品”是指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商品由于⽤途、功能、原料、销售场所以及整机与零部件关系容易被消费者混淆出处,容易被误认为是同⼀个企业⽣产的商品。

在商标注册、管理实践中,如何判定哪些商品是类似商品,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

有的国家采取明⽂列出类似商品名单的作法,有的国家则不具体列明,⽽是由商标审查员或者法官根据类似商品的定义、以往的判例、在使⽤中引起商品出处混淆的可能性等⽅⾯来作出。

需要注意的是,类似商品并不局限在商品分类表所划分的同⼀类中,有些在商品分类表中不属于同⼀类的,也被认为是类似商品,甚⾄有些服务项⽬与商品也被认为是类似的。

例如,家具和修理、油漆家具的服务业。

“商标相同”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如使⽤同样的⽂字或者图形作为商标。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在发⾳、含义、视觉效果等⽅⾯相近似的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是指已经成为注册商标的商标。

第六章 商标使用

第六章 商标使用

第六章商标使用高频考点:注册商标的变更(一)法律规定《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吿;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主要内容(重点)根据注册登记事项,主要有以下七种内容可以提出变更申请。

(1)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2)变更国外注册人或申请人的中文译名。

(3)变更共有商标的代表人。

(4)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管理规则或集体成员名单。

(5)变更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

(6)变更文件接收人。

(7)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

(三)办理程序1、变更申请,应当根据申请变更的注册事项选择规定的书式。

2、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3、申请人同时办理变更名称、地址的,可以在一份电请书中同时提出;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过多次变更的,无须逐次办理,可以直接变更至现使用名称或地址。

4、共有商标的变更应当注意:共有商标变更代表人的,应当提交全体共有人签署的同意变更代表人的声明;办理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或者变更注册事项的,申请应当由代表人提出,代表人应当取得其他共有成员书面同意文件。

高频考点:商标注册事项的更正(一)法律规定商标法第38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改解读
要点
涉及法条
新增
申请商标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法条原文】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7
新增★★★
因合同、业务或者其他关系知晓的他人商标不予注册
【法条原文】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35.2
新增
商标异议复审涉及在先权利的明确,可中止审查
35.4
新增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相对理由)涉及在先权利的明确,可中止审查
45.3
改变
争议程序改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44
新增
针对商标局主动宣告无效的复审
44.2
新增
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49.2
明确
【原司法实践明确内容】撤销人申请人亦可以提起撤销复审
编者按:
2013年8月30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第三次修改的《商标法》,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遵循新《商标法》,本期特刊登上海中北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撰写的新《商标法》修改解读文章,仅供广大企业在学习运用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改解读
一、商标行政授权确权程序设置有较大变革
50
新增பைடு நூலகம்
撤销复审:商评委自收到9个月内审查完毕(可延长3个月)
54
五、商标使用、转让行为予以规范并明确法律责任
要点
涉及法条
新增★★
驰名商标禁用广告
15.2
新增★★
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不予核准
【法条原文】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13年新《商标法》解读

2013年新《商标法》解读

2013年新《商标法》解读(2014年5月1日生效施行)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明明律师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注释:形式上三款变两款,内容没有变化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注释:增加诚信原则,主要遏制目前的商标抢注行为,作为兜底条款可用于司法实践。

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注释:增加可注册商标要素,以前是可视性标识,现在增加到有辨识度的声音,比如联想、因特尔、诺基亚等具有特色的声音,注意的地方是是后面还有个“等”字样,是否包括更多要素都可以注册,比如是否包括气味、感觉等要素。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注释:主要配合第八条将“国歌”声音要素剔除,另(二)、(三)款都增加了“等”字,应该也包括外国“国歌”等声音或其他要素。

第(七)款,从源头开始抓质量问题,不知能不能在实践中做到。

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注:虽然没有认定为驰名商标,但可以按照驰名商标的标准来保护,由司法来认定。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与适用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与适用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与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对商标不予注册的绝对事由,该规定的旨在保护商标注册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对其解释和适用必须围绕此目的进行。

对“以欺骗手段”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解释是本款的核心,“欺骗”手段需满足四个要件,而“不正当手段”作为兜底条款,尽管实践中有逐步将其类型化的倾向,但在适用时仍应回归条文目的。

对于商标申请审查及核准程序是否有本款的适用空间,本文亦给出肯定的看法。

1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整体检视1.1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与相对理由“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是指商标的注册会破坏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形下都不可以获得注册,1即便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申请人的欺诈行为使商标暂时获得了注册,该商标也可在其后被宣告无效,且宣告无效的提出不受时效限制;“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是指商标的注册会损害特定民事主体的利益,这些情形主要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而非公共利益,因此相关商标并非绝对不可注册,只是在相关民事主体反对时才不可注册,2并且,相关主体提出异议的时间受到商标注册后五年内的限制。

3因此,可以将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的不同概括为两点:第一,利害关系人的处分行为能否消除注册障碍;第二,应否受到无效宣告提起时效的限制。

41.2绝对理由与相对理由混淆适用的前因后果然而,以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以实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以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以实现对私益的保护的格局之形成并非一帆风顺,5理论界和实务界历经了长期的争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立法者于此处所采取立法的技术。

从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可以发现,对于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的规定,立法者以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两种方式并行,6列举的部分包括:《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的注册、第十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标志、第十二条三维标志中不能获得商标注册的类型、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的范围的限制,以及本条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概括的部分是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商标法重点知识

商标法重点知识

商标法重点知识题型:名词、简答、论述1、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法律实体或自然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同其他法律实体或自然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记。

2、集体商标的概念: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3、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分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全息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4、商标法的概念: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注册、使用、转让、管理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商号的概念:商号,或称字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商号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指企业或商店的名称,而是指使用该商号的企业或商店本身。

狭义的商号是指企业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用以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其来源于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法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6、商标的注册审查:一、对形式条件的审查1、申请人的资格符合规定2、申请文件完备、齐全、符合规定3、符合商标申请原则:一个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商标注册的分类申请原则4、申请手续完备、申请费用交齐二、对实质性条件的审查1、合法性审查:符合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不得含有法定禁用标记。

2、显著性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在先性审查:符合申请在先原则、符合优先权原则、不得与在先的商标权冲突、不得与已失效不到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

4、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5、非功能性审查:主要针对三维立体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作为立体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不能具有“功能"特征。

7、商标权的内容:1.专有使用权、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争议权、变更权、标记权、注销权、起诉权、质押权、禁止侵权商品进出口权8、商标权的限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我国《商标法》第15条的理解与适用

我国《商标法》第15条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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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某芹曾系麦格霍斯公司的财务人员ꎬ因此ꎬ能够认定孙某
芹与麦格霍斯公司之间形成代表关系ꎮ
需要注意的是ꎬ代理关系及代表关系是一种较为紧密的商业关系ꎬ客观上要求双方形成较为直接且稳
成为经翠辉公司及 TKD 电缆公司认可的代理协议中的另一方合同主体ꎬ代理协议成立ꎮ
需要注意的是ꎬ实践中可能存在代理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尚未实际履行的情况ꎬ特定关系人是否需要进
一步证明代理合同或协议已实际履行ꎬ值得思考ꎮ 现有判例表明ꎬ代理合同或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非必
须证明的事项ꎮ 如“ 罐罐香” 案ꎬ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主要上诉理由是刘某艳提交的« 加盟协议» 缺乏相应的
实质上的代理关系或代表关系ꎬ互负相应的商业诚信义务ꎬ但并不及于未形成稳定的商业关系的偶尔买卖
关系或一般的普通销售商ꎮ
3.证明主体身份一致ꎮ 合同中的一方主体与商标申请人是否身份一致或是否存在其他特定关系ꎬ也
会成为争议的焦点ꎮ 如在“ TKD 案” 中ꎬTKD 电缆公司曾与翠辉公司签订代理协议ꎬ梯客迪公司申请注册
实施细则» 第 25 条第 1 款第 3 项明确制止代理人未经授权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ꎻ
2001 年ꎬ我国« 商标法» 第 2 次修正时ꎬ前述规定上升成为« 商标法» 第 15 条的内容ꎻ2013 年ꎬ我国« 商标
法» 第 3 次修正时ꎬ又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第 2 款的内容ꎮ 本文在查阅分析现有判例的基础上ꎬ总结适用
我国« 商标法» 第 15 条的证明要点ꎮ
( 一) 证明存在特定关系
1.证明存在代理关系ꎮ 代理协议、保密协议、双方往来函件、销售单据等证据材料ꎬ一般可以证明存在

我国《商标法》第15条的理解与适用

我国《商标法》第15条的理解与适用

Understanding and application of Article 15 of
Trademark Law of China
作者: 汤凌燕[1];马兰花[2]
作者机构: [1]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002;[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福建福州350005
出版物刊名: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 107-112页
年卷期: 2020年 第2期
主题词: 特定关系;代理关系;代表关系;在先使用
摘要:我国《商标法》第15条对特定关系人(即代理人、代表人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商标抢注行为作了法律规制。

在分析现有判例的基础上认为,已有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商标的情形下不应适用第15条;最终未形成代理关系或代表关系的情形下可适用第15条第1款;间接商务往来关系可根据双方的紧密度来判断属于代理关系、代表关系还是其他特定关系;在先使用中的“使用”应予放宽解释。

在适用该法条时应坚持严格标准,以遏制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维护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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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商标法》的年均律考分值为5分左右,同《专利法》相当,题型基本上限于选择题,自1996年以来一直未有案例分析题出现。

从历届考题看,本法的重点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1、注册商标的申请、续展、撤销及变更;
2、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
3、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4、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形态及法律责任。

本法的理论性不强,几乎所有考题的解答都是对相关法条的直接援用或翻版,且所考查的多为细节性内容,故对考生熟读熟记法条提出了较高要求。

对此,我们在评述中会帮助读者理清并掌握这些重点法条。

一、重点法条:
第3条。

第4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4、36、37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

意思分解:
1、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自愿原则(第5条有例外),惟注册商标始受法律保护,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2、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第
3、37条)。

3、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第4条第3款)。

4、注意商标注册主全包括哪些人(第4条第1款;《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

二、重点法条:
第5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3、36、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7条。

意思分解:
特别注意强制商标注册的两种商品: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商标法实施细则》第7条。

三、重点法条:
第7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8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6条。

意思分解:
1、商标使用人的注明义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6条)。

2、重点掌握第8条:(1)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种类(第1款)。

3、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有例外:商标法实施前已使用地名的商标有效。

四、重点法条:
第9条。

第10条。

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条第2款、第14条第2款。

意思分解: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委托国家工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商代理。

律考中常考查是哪下机关指定的代理商代理。

五、重点法条:
第13条。

第14条。

意思分解:
1、注意在第13条情形下,应另行申请注册。

2、注意在第14条情形下,应重新申请注册。

六、重点法条:
第18条。

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3条。

意思分解:
重点掌握商标注册冲突解决规则:
(1)申请在先原则;
(2)使用在先原则;
(3)均未使用的,协商解决;否则,双方抽签决定或商标局裁定(《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3条)。

不要混淆:
双方均未使用的,并非径直则商标局裁定,而是先由申请人之间协商解决。

只有在协商失败情况下,才采用抽签或裁定方式解决。

七、重点法条:
第21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19、22条。

意思分解:
1、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一行政主体。

2、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为终局决定,不具可诉性。

八、重点法条:
第23条。

第24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2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

意思分解:
以上几个条文为律考热点,应予重视。

1、掌握商标注册有效期、宽展期期间。

2、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起算点为何(《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2000年律考即曾考查过。

不要混淆:如果一个商标于1988年6月1日核准注册,则它应于1998年6月1日有效期满,注册人至迟应在1998年12月1日之前提出续展申请,否则会被注销(第24条第1款)。

但应注意,若有他人申请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商标局不予核准的期间并不是截止到1998年12月1日,而是截止到1999年12月1日(第32条)。

九、重点法条:
第25条。

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1条。

意思分解:
以上两个条文是关于商标转让制度的基本规定,应注意:
1、受让人保证质量义务(第1款)。

2、一并办理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3、不予核准的注册商标转让的几种情形(《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3款)。

十、重点法条:
第26条。

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5条第1款。

意思分解:
以上两上条文是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的基本规定。

应注意:
1、被许可人的保证质量义务(第1款)。

2、许可人的确良监督义务与标明义务(第1款及第2款)。

3、许可人报送合同备案义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5条第1款)。

十一、重点法条:
第27条。

第28条。

第29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5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8、25条。

意思分解:
1、第27条第1款规定的是以违法、欺诈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均得请求撤销。

2、第27条第2款讲的是注册商标异议,其期间为一年。

3、禁止以相同事实、理由重复申请异议裁定(本法第28条)。

4、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撤销决定及异议处理决定均为终局决定(第29条;《商标法院实施细则》第25条第2款)。

5、禁止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册异议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2款)。

十二、重点法条:
第30条。

第31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6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9条第2款。

意思分解:
以上几个条文为律考热点,应予重视。

1、掌握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注册商标的四种情形(第30条)。

2、重点注意《实施细则》第29条第2款关于“商标使用”的定义。

不要混淆:
1、《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9条第2款对“商标使用”作了最宽泛的解释,非直接用于商品及其包装上的几类行为亦为使用行为。

对照第30条第1款第(四)项,正确判断“边疆三年停止作用”的范畴。

2、第30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不同于第31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或通报罚款的两种情形:
(1)精制滥造;
(2)以次充好。

十三、重点法条:
第36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40条。

意思分解:
以上两个条文提醒大家注意,本法中虽然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一毓决定都是终局决定,不具可诉性。

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商标事务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绝非终局决定,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亦可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重点法条:
第38条。

相关法条:《刑法》第213——215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

意思分解:
1、认真识别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几类行为,注意本条调整的对象包括商标、商品和商标标识。

2、注意《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添列的行为类别。

3、联系《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条,归结一下商标侵权,犯罪行为形态,
提示:有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具体情形,几乎为每年律考所必考,必予精确掌握。

十四、重点法条:
第39条。

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4条。

意思分解:
1、主要掌握本条关于商标分权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即侵权人侵权所获利润或被分权人所遭受的损失。

2、注意第2款规定的诉讼是民事侵权之诉,而非行政诉讼。

本法提示:
考生另可注意一下《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6条第2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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