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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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目的
建立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制 度,规范继续教育行为,提高一 级建造师队伍整体素质。
4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一级建造 师继续教育管理。
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 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以及拟申请 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人员。
2024/2/2
5
管理原则与方针
2024/2/2
ABCD
2024/2/2
灵活安排学习时间,不受 地点限制
需要完成在线测试和作业 ,获得学分认证
14
学术交流与研讨
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会议、研 讨会等活动
与同行专家进行深入交流和探 讨
2024/2/2
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和前沿技术
提交论文或报告可获得相应学 分
15
企业内部培训
01
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 进行
加强师资培训
定期组织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23
教材编写与审定
制定教材编写标准
结合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教 材编写标准和规范。
组织专家编写
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工程师等共同编写 教材。
严格教材审定
建立教材审定制度,确保教材内容的质量和专业 性。
2024/2/2
24
2024/2/2
32
制定经费保障政策,明确继续 教育经费的来源和渠道。
2024/2/2
设立专项经费
设立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专项 经费,用于支持师资队伍建设 、教材编写、培训场地建设等 。
鼓励社会投入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 个人对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进 行投入和支持。
落实相关政策

上海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电工程)

上海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电工程)
填写后发邮箱:jjmmff@蒋老师收
上海电力学院作为全国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指定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建市施函[2012]17号),将按照住建部统一要求于6月开始陆续安排培训。为避免工学矛盾,继续教育原则安排在周末进行,预计学习周期在15天左右(8学时/天)。我校在全市范围内将设两个教学点:市中心、上海电力学院本部(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每月滚动开班。
上海电力学院
电院继(2012)第号
关于开展机电工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文件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应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达到国家住建部规定的120学时继续教育的要求,其中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各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将不能再注册。
附件:
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
报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编号
姓名
专业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注册日期
手机号码
为方便现有持证人员及时参加学习,避免证书作废(特别是注册已到期人员),请贵部门帮助通知贵单位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并协助做好培训统计、报名工作.具体的继续教育培训班次、时间、上课地点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蒋老师肖老师邮箱:jjmmff@
电话: 021-65201589
上海电力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以下统称为专业牵头部门),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培训单位的培训规模与该年度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数量应基本平衡。

第七条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的教师可按规定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授课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上公布培训单位名单。

第三章继续教育的教学体系第九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并组织必修课教材的编写。

2、山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第47期)培 …

2、山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第47期)培 …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济宁 济宁 济宁 济宁 济宁 济宁 济宁 济宁 济宁 济宁 济宁 济宁 济宁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陈东升 姚良兵 何慈寿 张德恒 高传岱 孔德宇 刘希勇 孙海峰 尹伟 周平 韩焕英 曹清 葛长波 韩中华 赵德民 徐爱芹 史普立 马保山 任强贵
鲁137111302498 鲁137121301252 鲁137060806973
尹晓一 赵增水 李燕 李竞航 钟原 窦培涛 张文喜 候斌 潘家优
鲁137040805442 鲁111090914522 鲁137041101071 鲁137101102512 鲁137101200835 鲁137101202406 鲁137121301222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学员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地市 滨州 滨州 滨州 滨州 滨州 滨州 滨州 滨州 滨州 滨州 滨州 滨州 滨州 滨州 滨州 滨州 滨州 滨州 德州 德州 姓名 高健 井光伟 刘法景 段为荣 张莎莎 王武祥 执业单位 山东省博兴县长龙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长龙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长龙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长龙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长龙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滨州正德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证书编号 鲁137111201422 鲁137111201423 鲁137111201424 鲁137111201421 鲁137111201425 鲁137050900646 鲁137111202429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关于辽宁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关于辽宁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关于辽宁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关于辽宁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宁省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所在单位: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必要条件。

根据住建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作部署,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已启动。

现将我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国建筑业协会受住建部委托,负责全国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作为中建协协作单位,协助中建协组织管理辽宁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二、沈阳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是经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推荐,中国建筑业协会审核,住建部批准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负责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根据省内建造师分布,暂划分沈阳大学负责沈阳、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朝阳7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大连理工大学负责大连、鞍山、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7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

三、时间安排时间安排:今冬明春我省建筑施工淡季期间。

四、培训对象:1、第一阶段培训对象为2008年6月30日前注册的一级建造师。

2008年7月1日以后注册及需要初始注册人员的培训随后开展。

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暂不列入培训范围,需待住建部对其执业资格明确后列入计划。

2、增项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请在大连理工大学报名参加专设班学习,原则上三年举办一期。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更新和提升的一种学习制度,旨在保持一级建造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适应社会发展和建筑行业的需求变化。

根据国家计划经济体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经济管理办法》中规定,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需要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通过考试后方可继续从事一级建造师的工作。

1.学时要求: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参加一定学时的培训,通常为40学时。

这些学时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包括法律法规、工程经济、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选修课程根据一级建造师的专业特长和需要进行选择。

这些学时必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否则证书将被注销。

2.培训机构要求: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须选择正规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这些培训机构要有一定的资质和教学经验,教师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

一般来说,建设部认可的建筑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是进行继续教育的权威机构。

3.考试要求: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学时完成后需要参加考试,考核内容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知识点。

考试形式主要有笔试和面试两种,通过考试后方可继续有效地从事一级建造师的工作。

4.注册管理: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学时和考试成绩都需要进行注册和备案,由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事务的部门进行管理。

一级建造师应及时将学习证书和考试成绩报送给注册部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注册,以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目的是确保一级建造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不落后于行业发展需求,促进建筑行业的和发展。

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一级建造师能够更好地应对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制度也为建筑行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提高了行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总之,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是一种必要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提高建筑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发展。

谈谈一级建造师注册后的继续教育流程

谈谈一级建造师注册后的继续教育流程

02
一级建造师注册后的 继续教育规定
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周期
初始注册者
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 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 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 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者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 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 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 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拓展业务领域
继续教育学习可以帮助一级建造师拓展业务领域,掌握更多的专业 技能和知识,从而能够承接更广泛、更复杂的工程项目。
提高项目质量
通过学习新的技术和方法,一级建造师可以在项目实践中应用所学 知识,提高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
学习成果与职业发展关联
职称晋升
一级建造师在取得一定的继续教育学习成果 后,可以申报更高级别的职称,提升自己的 职业地位和待遇。
改进建议和措施
丰富教育内容
在继续教育中增加实际操作和实践经验的传授,引入行业前沿技术和最新研究成果,提 高教育内容的实用性和前瞻性。
创新教育形式
采用在线教育、实践培训等多种教育形式,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学员提供更加灵 活便捷的学习方式。
完善评估机制
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和体系,对学员的学习成果和实际应用能力进行全面客观的评 估,为学员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学习反馈和指导。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 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 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 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 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必修课内容包括
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方法、 新技术和新工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案例分析。

被取消资格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

被取消资格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

被取消资格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
被取消资格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
住建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取消公布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建市施函[2015]179号),废止建市施函[2012]17号、建市施函[2012]87号、建市施函[2012]109号、建市施函[2013]12号、建市施函[2013]56号、建市施函[2014]1号、建市施函[2014]175号等7个文件。

核心内容只有一个:130余家机构不再具有住建部认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资格。

公布名单里的培训机构统统不再具有住建部认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资格,再有人拿着这些招牌来兜揽生意就千万不要上当了。

为了方便大家查阅哪些培训单位已不再具有住建部认定资格,名单整理如下:
下载全文。

上海一级建造师(机电)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上海一级建造师(机电)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上海一级建造师(机电)继续教育招生简章一、培训机构:上海市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二、培训时间:2022年1月15日-2022年2月15日三、培训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789号四、招生对象:1. 具有一定工程技术及管理经验,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2. 在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领域内,承担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3. 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领域内,业绩施工、监理等工程作品至少2项且工程规模符合相应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报名方式:1. 通过培训机构冠方全球信息站进行上线报名;2. 致电培训机构交流并预约报名。

六、培训内容:1. 法律法规:相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政策法规的学习;2. 专业知识:建筑技术、材料、机电设备的知识学习;3. 现场管理:现场施工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内容的学习;4. 专业实务:案例分析、经验共享等相关专业实务内容的学习。

七、培训师资:1. 知名建筑行业专家;2. 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级建造师。

八、考核方式:1. 笔试:考生需参加机电部分的笔试,通过后方可参加结业考试;2. 结业考试:包括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考核。

九、结业证书:合格考生将获得上海市一级建造师(机电)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十、财务信息:1. 培训费用:2800元/人;2. 费用包含:培训教材、培训费、结业证书等。

提醒:1. 考生需携带唯一识别信息、学历证明、执业证等相关证件报名;2. 报名成功后需按时参加培训,并须全程参与培训;3. 交流通联方式:xxx。

以上为上海一级建造师(机电)继续教育招生简章,欢迎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共同提升专业水平,为建筑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上海一级建造师(机电)继续教育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培训计划,它不仅能够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还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需求。

在这个培训中,学员将有机会接触到最新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管理实务,同时还能够交流学习和共享经验。

一级注册建筑师 延续注册 继续教育地点要求

一级注册建筑师 延续注册 继续教育地点要求

一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地点要求摘要:一、一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概述二、继续教育地点要求三、继续教育课程及学分要求四、如何进行继续教育五、总结正文:一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建筑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需完成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以保持执业资格的有效性。

本文将详细解析一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的地点要求、课程及学分要求,以及如何进行继续教育。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概述在我国,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有效期为两年。

注册有效期届满后,如需继续执业,建筑师需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包括继续教育证明。

这就意味着,一级注册建筑师在延续注册过程中,继续教育学时是必不可少的。

二、继续教育地点要求根据相关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地点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建设部认定的继续教育机构;2.具备良好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3.能够提供相关专业课程,确保建筑师全面掌握建筑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继续教育课程及学分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其中,必修课程包括政策解读、建筑设计、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共计40学时;选修课程包括建筑技术、建筑艺术、建筑环境等方面的内容,共计80学时。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建筑师需至少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四、如何进行继续教育1.参加全国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提供的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2.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培训活动;3.参与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可计20学时;4.从事注册建筑师相关工作,如项目策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获取相应学时。

五、总结一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过程中,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024年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多场景)

2024年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多场景)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多场景)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方案一、引言一级建造师作为我国建筑行业的核心人才,其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对建筑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提高一级建造师的专业素养,增强其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国开展了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本方案旨在为一级建造师提供系统、全面的培训,助力其职业生涯发展。

二、培训目标1.提高一级建造师的专业理论水平,使其掌握建筑行业最新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发展动态。

2.增强一级建造师的实际操作能力,使其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提升一级建造师的项目管理能力,使其能够高效地组织和协调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4.培养一级建造师的创新意识,推动建筑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三、培训内容1.政策法规:解读最新的建筑行业政策法规,使一级建造师了解行业发展趋势,提高法律意识。

2.技术标准:学习建筑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一级建造师的技术水平。

3.工程项目管理:教授项目管理知识,提升一级建造师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项目执行力。

4.质量安全管理:强化一级建造师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其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

5.环境保护与节能:培养一级建造师的环保意识,掌握绿色建筑和节能技术。

6.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介绍建筑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升一级建造师的创新能力。

7.职业道德与素养:加强一级建造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职业素养。

四、培训方式1.面授培训: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授课,一级建造师可就实际问题与专家进行面对面交流。

2.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课程,方便一级建造师随时学习。

3.案例分析: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工程案例,组织一级建造师进行分析讨论,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模拟演练:开展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模拟演练,提升一级建造师的实际操作能力。

5.企业内部培训:鼓励企业开展内部培训,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高一级建造师的专业素质。

一级注册建筑师 延续注册 继续教育地点要求

一级注册建筑师 延续注册 继续教育地点要求

一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地点要求摘要:1.一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的要求2.一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3.一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的地点要求4.一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的学分制管理5.如何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6.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的优势正文:一级注册建筑师在完成初始注册后,需要进行延续注册。

在这个过程中,继续教育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继续教育不仅能够帮助建筑师提升专业技能,还能让他们掌握最新的行业动态和政策法规。

那么,一级注册建筑师的继续教育地点有哪些要求呢?首先,一级注册建筑师的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 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其次,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

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 学时。

(1) 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 学时。

(2) 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每次计10 学时。

(3) 参加注册建造师相关学术会议、论坛、讲座等活动,每次计5 学时。

此外,为了方便一级注册建筑师进行继续教育,现在推出了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

这些网络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政策解读专题课程免费提供。

40 学时必修课及80 余学时选修课程可供选择,师资力量雄厚,课程内容丰富,受到了广大建筑师的欢迎。

综上所述,一级注册建筑师的继续教育地点要求包括实地参加培训、学术会议等,同时也可以通过网络课程进行学习。

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要求建筑师每年取得一定的学分,而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则可以通过参加特定工作或活动来实现。

住建部: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住建部: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别值得注意的有三点: 第⼀点:明确住建部门不直接负责或参与教育培训,⽽是监督和管理; 第⼆点:并⾮放⼿不管,住建及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并没有放松。

第三点,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那些被”钦点“的中介培训机构的⽣意恐怕没那么好做了。

政府主管部门统⼀安排考试,是否参加培训、参加什么机构的培训是个⼈的事情,⾼等教育都有⾃学考试,驾考也可以⾃学了,⼀建继续教育看情形也与时俱进了! 以下全⽂: ⼀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条为进⼀步提⾼⼀级注册建造师执业素质,提⾼建设⼯程项⽬管理⽔平,保证⼯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级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程建设项⽬管理新⽅法、新技术,总结⼯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综合素质和执业能⼒。

第三条⼀级注册建造师按照本办法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延续注册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取得60学分。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个专业还应增加取得相应专业30学分。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作实施统⼀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作的监督管理,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利、交通运输、⼯业和信息化、铁路、民航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业协会组织制定⼀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纲、编写综合教材,建⽴测试题库。

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建⽴⼀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试题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增补住房和城乡建设干部学院等3家单位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增补住房和城乡建设干部学院等3家单位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增补住房和城乡建设干部学院等3家单位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12.17
•【文号】建市施函[2014]175号
•【施行日期】2014.12.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行政许可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增补住房和城乡建设干部学院等3家单位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通知
建市施函[2014]175号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各专业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总后基建营房部:
经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和我司审核,现决定增补住房和城乡建设干部学院、南通市通州区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职工培训中心)等3家单位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请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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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
建筑工程专业: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唐山市建筑工程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培训学校
山西省建筑工程技术学校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页脚内容1
沈阳大学成人教育培训中心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上海建筑施工行业培训中心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
南京市金陵万国进修学校
徐州工程学院
页脚内容2
扬州市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南通建筑职业技术学校
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苏州市建设职业培训中心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市建筑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嘉兴市城建职工培训中心
绍兴市建协培训咨询服务中心
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江西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
页脚内容3
南昌大学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培训中心
山东建筑大学
青岛海大工程专修学院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南阳建筑工程学校
郑州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页脚内容4
武汉科技大学
长沙建筑工程学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广州大学
深圳市建设培训中心
湛江市建设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江门市建设培训中心
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广西城市建设学校
页脚内容5
海南省建设培训与职业资格注册中心
重庆大学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四川大学
云南农业大学
云南建设学校
西安交大产业集团职业培训中心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
长安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页脚内容6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昌平中建协项目管理培训中心
上海东方创意设计职业技能学校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培训中心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培训中心
新疆大学
公路工程专业:
长沙理工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页脚内容7
山东交通学院
铁路工程专业:
北京交通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石家庄铁道大学
民航机场工程专业:
中国民航大学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上海浦东新区三航教育培训中心
武汉航道学校
页脚内容8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航务培训中心
九江航务工程学校
广东省四航职业培训学校
广州航道技工学校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矿业工程专业:
中国矿业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机电工程专业:
页脚内容9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培训学校
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沈阳建安教育培训学校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上海市安装人才培训中心
上海电力学院
江苏省建筑职工教育中心
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职工培训中心
浙江省建筑安装技术学校
页脚内容10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开封培训中心
有色建筑企业职工培训部
西南安装高级技工学校(西南工程学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
湖北省建工技术学校
河北科技大学
页脚内容11
市政工程专业:
华南理工大学
上海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沈阳建筑大学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
西华大学
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
西安邮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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