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中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防接种中心的管理,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预防接种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接种对象及其家属。
第三条预防接种中心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预防接种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接种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预防接种中心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行政事务、文件管理、档案整理等工作。
2. 业务科:负责接种计划的制定、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疫苗采购与管理等工作。
3. 质量控制科:负责接种质量的监督、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等工作。
4. 宣传教育科:负责接种知识的普及、接种政策的宣传等工作。
5. 人力资源科:负责中心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1. 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整体工作的协调、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业务科:负责制定接种计划,组织实施接种工作,确保接种质量;负责疫苗采购、储存、分发等工作。
3. 质量控制科:负责监督接种质量,对接种异常反应进行监测、调查、处理;负责接种档案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4. 宣传教育科:负责接种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负责接种政策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预防接种。
5. 人力资源科:负责中心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管理等工作,确保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接种工作管理第七条接种对象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按时接种各类疫苗。
第八条接种前,工作人员应向接种对象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作用、注意事项及可能出现的反应。
第九条接种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接种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接种质量。
第十条接种后,工作人员应告知接种对象观察接种部位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接种工作的安全和质量,规范接种程序,避免疫苗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和其他开展疫苗接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接种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疫苗接种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接种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四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疫苗接种档案,记录接种者的基本情况、疫苗种类和接种剂次等信息,并做好相关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疫苗接种设施和设备,并保持其干净、整洁及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章接种责任和义务第六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明确接种责任和义务,确保接种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接种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确保接种符合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第八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接种负责制,明确接种责任人,对疫苗接种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接种单位应当对接种人员进行严格的专业培训,掌握疫苗接种的知识、技能和操作规程,确保接种工作的准确、有效进行。
第十条接种单位应当制定疫苗接种的标准操作规程和接种技术规范,确保接种操作的规范和科学性。
第三章疫苗管理和流通第十一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采购疫苗,严格控制疫苗的来源和流通,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进行对接疫苗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接种工作。
第十四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疫苗储存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储存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避免疫苗失效或变质。
第十五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疫苗的库存,及时整理并报告疫苗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接种的程序和要求第十六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建立接种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接种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接种单位应当对接种者进行健康体检,排除禁忌情况后方可进行疫苗接种。
第十八条接种单位应当详细记录接种者的身份信息,并与接种者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疫苗接种。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3篇)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一、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通过计量认证)。
二、疫苗必须是国家卫生部或国家医药管理局有批准文号的生物制品研究所(或药厂)正式生产出品,并按规定渠道供应的产品。
三、疫苗的贮存、运输、接种必须按冷链规定操作进行。
四、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和目前健康状况,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填写接种处方。
五、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
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失效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
六、接种时核对姓名、接种疫苗名称。
检查一次性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
按照接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
七、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将针头、针管分开放入安全盒和回收桶中。
八、接种后须观察____分钟后确认无接种反应后再离开,接种者在接种证上填写本次接种疫苗名称、批号。
九、疫苗安瓶开启后,未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消毒棉球。
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十、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按照一次性注射器的处理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注射器的处理。
十一、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用紫外线灯照射____分钟以上,做好登记。
是指为了确保接种疫苗的安全和有效性,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
下面是一些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的内容:1. 注射器和针头的选择:选择规范的注射器和针头,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并且符合疫苗接种需求。
2. 注射器的消毒:注射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以确保无菌状态。
3. 注射点的准备:注射前需要清洁注射点,以减少感染的可能性。
4. 注射部位的选择:根据疫苗种类和年龄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注射部位。
常用的注射部位包括上臂三角肌、上臂二头肌、臀部外上方等。
5. 注射操作的正确性:注射时需要遵循正确的操作步骤,包括进针角度、注射深度、注射速度等。
遵循规范操作可以减少注射引起的疼痛和损伤。
医院疫苗接种管理制度
医院疫苗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服务质量,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医院疫苗接种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疫苗接种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第四条本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疫苗接种培训和宣传,提高疫苗接种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成立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第六条医院设立疫苗接种管理部门,负责疫苗接种的具体实施工作。
疫苗接种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专业的疫苗接种人员、设施和设备。
第七条疫苗接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疫苗接种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明确疫苗接种的预约、登记、告知、接种、观察、异常反应处理等环节。
第八条疫苗接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疫苗接种的基本信息、接种时间、接种部位、疫苗批号等内容。
第九条疫苗接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疫苗接种人员培训,确保疫苗接种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疫苗接种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疫苗接种宣传教育,提高疫苗接种者的意识和参与度。
第三章疫苗接种第十一条疫苗接种应当按照国家免疫规划或者疫苗说明书推荐的接种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疫苗接种前,应当对接种者进行健康状况询问和评估,了解接种者是否存在疫苗接种禁忌症。
第十三条疫苗接种时,应当核对接种者身份和疫苗信息,确保疫苗接种无误。
第十四条疫苗接种后,应当对接种者进行观察,发现异常反应或者其他问题时,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十五条疫苗接种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掌握疫苗接种覆盖率、接种率等指标,为疫苗接种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章疫苗接种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疫苗接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疫苗接种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疫苗接种安全应急预案。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5篇)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取得资质。
二、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医德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
三、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严格掌握禁忌症实施接种。
四、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应查验核对接种对象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种类无误后予以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
五、预防接种服务人员所使用的疫苗必须是从合法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并按规定的温度运输、贮藏的疫苗。
六、接种前应严格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
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瓶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七、安瓶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
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____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八、按照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接种剂量、方法和部位接种疫苗。
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____分钟。
九、疫苗接种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安全盒,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毁型、消毒回收。
十、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
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立即清洗刺伤部位,并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十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时,应及时处置,并按要求记录、报告。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疫苗接种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旨在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具体来说,安全接种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疫苗接种人员的管理:建立疫苗接种人员的注册制度,要求接种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关证书才能从事疫苗接种工作。
同时,要对接种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以保证其操作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2. 疫苗的储存和管理:要求疫苗接种单位建立完善的疫苗储存设施,确保疫苗的储存环境符合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要求。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应落实上级相关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二、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使用后的注射器及其它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并做好处理情况登记。
三、预防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材。
注射过程中要防止被针头误伤,使用后的注射器不得双手回套针帽或用手分离注射器针头。
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四、无菌棉球和棉签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的密封性、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
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盛放皮肤消毒剂的容器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
一次性小包装,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六、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
除液体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b0PV) 外,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液体b0PV未能立即用完,应在2~8℃温度下保存,并于当天用完,如有剩余应废弃。
七、接种现场应按有关要求备有足量体检器材和急救药品。
八、接种单位每次运转前或运转后应对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接种、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疫苗接种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成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预防接种管理部门,负责预防接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疫苗采购、储存、配送、接种、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七条医院应当配备合格的预防接种人员,负责疫苗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具备医学专业背景、疫苗接种资质和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与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作,共同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第三章疫苗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国家疫苗发展规划和本地区疫苗接种需求,制定疫苗采购计划,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条医院应当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并严格执行疫苗储存、运输、配送等相关规定,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对疫苗的储存、使用、废弃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疫苗污染、损毁、过期等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定期对疫苗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章接种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根据国家疫苗接种方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疫苗接种工作计划,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开展疫苗接种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疫苗接种意识。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预约制度,合理配置接种资源,提高疫苗接种效率。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疫苗接种操作规程,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范文是指针对疫苗接种活动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范,旨在保障接种人员和接种环境的安全,确保接种程序的规范和接种效果的达标。
一、接种人员管理:1. 接种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培训后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2. 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接种知识培训和疫苗安全知识教育,保持专业水平。
3. 接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防护措施进行接种,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二、接种设施管理:1. 接种设施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保证环境清洁、通风良好,防止交叉感染。
2. 接种设施应配备必需的器具、设备和消毒液等,确保接种操作的安全和便捷。
3. 接种设施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保养,保证设施的卫生和安全。
三、疫苗管理:1. 疫苗应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并确保疫苗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2. 疫苗的存储、运输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范,保证疫苗的冷链质量,防止疫苗变质和失效。
3. 疫苗的注册、监管和追溯体系应健全,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疫苗安全问题。
四、接种管理:1. 接种活动应制定规范的接种程序和操作流程,确保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2. 接种前应进行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的评估,确保接种人员的安全。
3. 接种时应准确记录接种信息,包括接种者的个人资料和接种疫苗的具体信息。
4. 接种后应及时观察接种者,做好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确保接种效果和安全。
五、风险管理:1. 建立完善的接种事故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接种安全问题。
2. 开展接种活动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制定针对性的应急措施,确保接种活动的安全。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疫苗接种活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保障接种人员和接种对象的健康。
同时,也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接种安全问题,提升公众对疫苗接种活动的信任度。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范文(二)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疫苗接种工作,确保接种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接种对象的健康。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做到科学、规范、无差错的接种工作。
医院预防接种系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设置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在交通便利、环境整洁、设施齐全的区域,具备独立的候诊区、接种室、留观室等功能区。
2. 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接种设备、消毒设施、疫苗储存设施等。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确保接种环境安全。
三、预防接种人员管理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合格。
2. 预防接种人员应熟悉预防接种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疫苗知识,掌握预防接种操作技能。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四、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预约挂号:患者可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现场自助挂号机进行预防接种的预约。
2. 预检登记:患者到院后,凭接种证或相关证件进行预检登记,核对个人信息。
3. 接种:患者按叫号系统提示,到指定接种室接种疫苗。
4. 留观:接种完毕后,患者需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无不良反应方可离开。
5. 信息反馈:预防接种门诊应及时将接种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确保接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疫苗管理1. 疫苗采购:医院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疫苗供应渠道,确保疫苗质量和安全性。
2. 疫苗储存:疫苗应储存在符合要求的冷库内,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3. 疫苗配送:疫苗配送过程中,应确保疫苗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避免疫苗失效。
4. 疫苗报废:疫苗过期、变质或发生污染时,应及时报废,并做好记录。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预防接种科负责解释。
预防接种信息安全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安全管理,保障接种者隐私和信息安全,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以及与预防接种信息相关的其他单位。
三、信息安全管理原则1. 隐私保护原则:对接种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接种者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 安全可靠原则:确保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损坏等安全事件发生。
3.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预防接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4.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级单位和人员的预防接种信息安全责任,落实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四、信息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预防接种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预防接种信息安全工作。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设立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预防接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五、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信息收集与存储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收集、存储预防接种信息。
(2)对接种者个人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信息收集、存储和使用范围。
(3)采取技术措施,确保信息存储的安全性。
2. 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1)采用加密、认证等技术手段,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2)建立信息交换平台,规范信息交换流程,确保信息交换的准确性、及时性。
(3)对信息交换进行审计,确保信息交换的合法性、合规性。
3. 信息访问与使用管理(1)对接种者个人信息访问权限进行严格控制,仅限于相关工作人员。
(2)建立信息查询、使用审批制度,确保信息查询、使用合法、合规。
(3)对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进行记录,便于追溯和审计。
4.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1)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
(2)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行按月或旬或周(日)定时定点接种。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河南省预防接种方案》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三、使用《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及时为本责任区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信息卡、发放预防接种证:儿童出生后1个月要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信息卡。
五、预防接种证、信息卡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转入迁出手续。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疫苗。
六、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七、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信息卡,并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和作好数据备份。
九、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十、预防接种门诊要公布咨询电话,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疫苗接种各项管理制度
疫苗接种各项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实行疫苗接种责任制,确保疫苗接种质量。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疫苗接种工作的领导,将疫苗接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疫苗接种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疫苗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疫苗生产、经营活动,保证疫苗质量,承担疫苗接种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和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疫苗接种工作的监督。
二、疫苗接种组织第八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应当配合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第九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根据疫苗接种规划和接种方案,合理设置疫苗接种点,方便群众接种。
第十条疫苗接种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要求的设施设备;(二)有经过培训合格的医疗卫生人员;(三)有健全的疫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有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根据疫苗接种规划和接种方案,合理确定接种时间、地点、范围和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疫苗接种知识,提高公众疫苗接种意识和参与度。
三、疫苗接种实施第十三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由接种对象或者其监护人自愿选择接种。
第十四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根据国家免疫规划,优先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第十五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根据接种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和疫苗接种禁忌等情况,合理选择疫苗种类和接种剂量。
预防接种管理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预防接种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预防接种机构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应以预防接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为准绳,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原则。
第四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建立科学的接种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接种信息真实可靠。
第五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有健全的接种设备和保障措施,确保接种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第二章预防接种机构与人员管理第六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具备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资质和条件。
第七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设立专职接种医生和护士,确保接种操作的专业性和质量。
第八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接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人员的奖惩机制,激励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十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考核机制,对接种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预防接种流程管理第十一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预防接种流程,确保接种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预约制度,提高接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接种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五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接种效果和问题。
第四章预防接种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疫苗购进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操作规范,确保接种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八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风险评估机制,提高接种安全性和预防性。
第十九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意外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接种事故和问题。
第二十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接种情况。
第五章预防接种宣传管理第二十一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知和重视。
免疫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免疫防备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此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医院免疫防备接种工作,确保人群免疫防控的安全、有效进行而订立的。
第二条免疫防备接种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相关接种场合和人员。
第二章接种场合建设与管理第三条医院应建设符合卫生标准的免疫接种场合,包含接种接待室、接种工作室、冷藏储存室等。
第四条医院接种场合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确保环境干净乾净,消毒设备设施完善、有效。
同时,医院应订立相应的消毒程序和防护措施。
第五条医院应配备专业合格的医务人员,包含免疫接种技术人员和接种工作人员。
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技术的专业性和操作的准确性。
第三章免疫接种管理第六条医院免疫接种工作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疫苗接种方案进行,包含接种时间、内容、接种途径等。
医务人员必需严格依照规定操作,不得擅自转变接种方案。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免疫接种档案管理制度,对接种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并留存相关资料。
档案应包含接种对象的个人信息、接种疫苗种类、接种时间、接种剂量等。
第八条医院接种工作应做好免疫接种史的追踪和监测,对接种对象进行接种后反应的察看和报告,及时处理接种不良反应。
同时,医院应定期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接种情况和接种效果。
第九条医院应保证疫苗的质量和安全,建立完善的疫苗储存和管理制度。
疫苗应存放在特地的冷藏设施中,并按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要求进行保管。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免疫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第四章接种宣传与教育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免疫防备接种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接种意识和参加率。
第十二条医院应订立科学、应用的接种宣传方案,包含宣传料子、宣传活动和宣传媒体的选择。
宣传方案应符合接种对象的需求,以供应全面、准确和可信的接种信息。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与社区、学校、儿童保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免疫防备接种宣传教育活动。
同时,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篇1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预防接种的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需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并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且经过县级以上预防接种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接种时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带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得从事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
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脊灰液体疫苗24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的疫苗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卡介苗接种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预防接种门诊每月5日前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手段,为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安全。
2. 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保障受种者权益。
3. 保障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制度内容1. 预防接种单位(1)预防接种单位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并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审达标。
(2)预防接种单位应设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接种环境安全。
2. 预防接种人员(1)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预防接种专业培训。
(2)预防接种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接种安全。
3. 预防接种程序(1)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种类、剂量、接种时间和接种方法进行接种。
(2)接种前,应详细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了解其过敏史、接种禁忌症等。
(3)接种过程中,应确保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4. 预防接种记录(1)建立预防接种登记档案,详细记录受种者信息、接种疫苗种类、剂量、接种时间等。
(2)定期对预防接种记录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5.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1)建立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收集、上报不良反应信息。
(2)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受种者,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做好记录。
6. 预防接种宣传教育(1)加强对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重视。
(2)普及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疫苗和预防接种。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1. 各预防接种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预防接种安全。
2.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3.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提高业务水平,确保预防接种安全。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也是保护儿童健康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保障公众健康,特制定以下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一、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要求(一)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单位资格证书》,并按照核定的接种范围和服务项目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二)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熟悉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预防接种操作规范。
二、预防接种服务的流程和规范(一)预约与通知1、预防接种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提前通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2、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应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种,应提前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二)健康状况询问与筛查1、预防接种人员在接种前应详细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过敏史、疾病史、免疫功能状况等,必要时进行体格检查。
2、对有接种禁忌证的受种者,应暂缓接种,并向其或其监护人说明原因。
(三)知情同意1、预防接种人员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详细介绍拟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证、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解答其疑问。
2、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应在充分了解疫苗相关信息后,签署《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
(四)疫苗接种1、预防接种人员应严格按照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剂量和接种程序进行接种,确保接种操作规范、准确。
2、接种后,应在接种凭证上记录接种疫苗的名称、批号、接种时间、接种部位、接种人员等信息。
(五)留观1、受种者接种疫苗后应在预防接种单位留观 30 分钟,观察有无不良反应。
2、留观期间,预防接种人员应密切观察受种者的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三、疫苗的管理(一)疫苗的采购1、预防接种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合法的渠道采购疫苗,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医院卫生院预防接种疫苗管理相关管理制度
医院卫生院预防接种疫苗管理相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卫生院预防接种疫苗管理工作,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院和卫生院预防接种疫苗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卫生院预防接种疫苗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提高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四条医院卫生院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疫苗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疫苗采购、储存、运输、分发、接种等环节的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第二章疫苗采购和储存第五条医院卫生院应根据预防接种需求,制定疫苗采购计划,选择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采购符合国家批准品种、质量和供应保障的疫苗。
第六条医院卫生院在采购疫苗时,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疫苗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并保留相关合同、凭证等资料。
第七条医院卫生院应设立疫苗储存设施,确保疫苗储存条件符合国家规定。
疫苗储存设施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温度和湿度控制设备,确保疫苗储存温度在2℃-8℃范围内;(二)安全可靠的储存柜或专用储存箱,实行疫苗分类存放;(三)定期进行储存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四)建立健全疫苗储存和养护记录制度,记录疫苗的品种、规格、数量、储存温度、湿度、养护情况等内容。
第八条医院卫生院在疫苗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疫苗质量,防止疫苗受损。
疫苗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使用符合疫苗运输要求的冷藏设备,确保疫苗在规定温度范围内运输;(二)制定疫苗运输计划,确保疫苗在最短的时间内送达接种点;(三)疫苗运输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确保疫苗安全送达。
第三章疫苗分发和接种第九条医院卫生院应根据预防接种需求和疫苗储存情况,制定疫苗分发计划,将疫苗分发到接种点。
第十条医院卫生院在分发疫苗时,应填写疫苗分发记录表,明确疫苗的品种、规格、数量、分发时间、接种点等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相关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预防接种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预防接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包括疫苗采购、储存、分发、接种等。
3. 预防接种人员:负责接种操作、咨询、告知、登记等工作。
4. 疫苗接种监督员:负责监督预防接种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安全。
三、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1. 预防接种门诊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审达标。
2.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置候种、预检、询问告知及登记、接种、观察、办公等功能区,现场布局合理,避免与感染科室交叉。
3. 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合格的消毒设施、设备,做好接种前后接种室的消毒工作,做好消毒记录。
4. 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足够的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严格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接种流程规范实施接种,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5. 预防接种人员接种时,必须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即接种前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卡(薄)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所接种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同时增加“一验证”环节,即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
四、预防接种人员管理制度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
2. 预防接种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掌握预防接种知识、技能和注意事项。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五、预防接种应急处理制度1. 预防接种门诊应制定预防接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
疫苗接种管理与免疫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疫苗接种管理与免疫防备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对疫苗接种管理与免疫防备接种的管理与监督,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涉及疫苗接种管理与免疫防备接种的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疫苗采购、储存、配送、接种、记录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疫苗接种管理与免疫防备接种工作流程,确保疫苗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提高接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疫苗接种管理第四条医院应依据国家疫苗接种程序和技术规范,确定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医院疫苗接种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培训合格的医务人员负责,确保接种操作规范、安全、有效。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全面、准确的疫苗接种记录管理系统,记录接种人员的个人信息、疫苗种类、接种日期、剂次等紧要信息,并进行及时更新和查询。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疫苗的储存和保管制度,确保疫苗的冷链运输条件和保管环境,及时处理过期或损坏的疫苗,并做好相关记录。
医院应定期组织开展疫苗接种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质量意识,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
第三章免疫防备接种管理第九条医院应依据国家免疫防备接种规划和技术指南,订立免疫防备接种计划,并实施个性化接种服务,确保接种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免疫防备接种注册制度,对接种对象进行登记和跟踪,定期进行接种效果评估和疫苗保护力监测,及时调整接种计划。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免疫防备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接种人员的个人信息、接种疫苗种类、接种日期、剂次等紧要信息,并进行及时更新和查询。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免疫防备接种的宣传教育制度,向患者和家属普及免疫防备知识,提高免疫接种的认知度和参加度。
第四章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及职业道德违规的,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医院将建立疫苗接种管理与免疫防备接种的监察机制,定期对疫苗接种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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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等有关规定。
二、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普通注射器及其它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等规定处理。
三、预防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材,使用后的注射器不得双手回套针帽,或用手分离注射器针头。
四、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
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五、无菌干棉球和棉签使用前须经高温、高压消毒,用前应检查小包装的密封性、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
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六、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75%乙醇的容器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
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75%乙醇,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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