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资金清结算分离
严把风控关口,鄂金所的保障细则
严把风控关口,鄂金所的保障细则100%本息保障鄂金所为保护平台全体理财人的投资本息而建立的风险保障机制。
平台的所有理财人的投资行为均适用于“100%本息保障计划”,理财人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100%本息保障计划"平台每笔借款成交时,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放入卾金所在银行的“风险备用金账户”。
借款出现逾期时,通过“风险备用金”向理财人及时垫付本金或利息。
有效保障理财人的本息安全。
并且鄂金所与银行就风险备用金托管正式签署协议。
银行对专户资金进行认真、独立的托管,并针对专户资金的实际进出情况每月出具托管报告。
第三方资金托管清结算分离是平台安全合规的关键标志,鄂金所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易宝支付合作,投资人所有的资金收付均经由易宝支付通道,由易宝支付执行资金托管职能。
鄂金所平台本身不触碰投资人资金。
贷款审核保障鄂金所有着严格的贷前审核和完善的贷后管理机制。
贷前通过对客户基本资料审核和实地项目考察,并由武汉汉口银行对借款人资质、信用、企业经营情况严格审核确认后最终决定批核结果。
若发生借款人逾期未还款, 鄂金所将启动债权回购机制,动用风险准备金从投资人手中将债权回购,保障理财人本息无任何损失。
账户信息保障鄂金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用户的隐私信息进行保护。
未经您的同意,鄂金所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您的个人信息、账户信息以及交易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站技术保障鄂金所采用GeoTrustSSL数字证书,128位的SSL加密技术保护用户在鄂金所账户中存储的个人信息、账户信息以及交易记录的安全。
鄂金所拥有完善的安全监测系统,可以及时发现网站的非正常访问并做相应的安全响应网站技术保障鄂金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用户的隐私信息进行保护。
未经您的同意,鄂金所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您的个人信息、账户信息以及交易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法规保障鄂金所平台提供居间撮合服务的合法性《合同法》第23章专门对“居间合同”作出规定,其第424条明确定义为:“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P2P商业模式及运营体系nho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 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P2P发展政策与监管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
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P2P社区贷款服务 提供小额贷款,1000至25000美元 运用信用评分方式选择借款人。借 款人也可以相应地选择能够接受的 贷款利率在交易中代替银行成为中 间人,责任包括借贷双方交易中有 关借款的所有事务、完成法律文件、 执行借款人的信用认证、雇佣代理 机构为出借人追讨欠账等 获得业界的认可
优点:平台交易量迅速提升,适合线下
缺点: 如果没有用户基础,则很 难实现盈利典型案例: 优点: 保障资金安全,符合中国 用户的投资理念 缺点: 涉及关联方过多,如果 P2P平台不够强势,则会 失去定价权
典型案例:
缺点: 有政策风险,程序繁琐, 典型案例: 优点: 成本小,见效快 缺点: 核心业务已经脱离金融范 畴典型案例:
2010年5月1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第三十六条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国内债券市场详细介绍
萌芽阶段:1981年-1986年 1、中国债券市场以国债发行为主,发展较为缓慢。
2、这一阶段的企业集资行为既没有政府审批,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
到1986年底,约发行100亿元人民币企业债。
3、没有成型的债券交易机制或交易场所,债券不能进行转让和交易。
1981年,财政部正式发行国库券,我国债券市场由此产生。
1984年开始,少量企业因资金缺乏开始自发地开展向社会或企业内部集资等类似企业债券的融资活动。
1985年,为筹集国家基础建设资金,央行同意工行和农行发行金融债券。
起步阶段: 1987年-1997年 1、以国债为主体的债券二级市场开始形成,交易所市场处于主导地位。
2、由于出现了部分企业债券到期无法兑付的问题,同时为制止乱集资现象,企业债券经历了从人民银行到国家计委归口管理的转变。
1987年3月,《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1988年,国家分两批在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初步形成国债的场外交易市场。
1990年12月,上海与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成立。
上交所成为我国主要的债券交易场所。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由国家计委归口管理。
1995年,国债在上交所招标发行试点成功。
为防止银行资金流入股市,1997年6月,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同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由外汇交易中心系统作为前台报价系统,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作为后台托管结算系统。
规范整顿阶段: 1998年-2004年 1、该阶段的管理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债券审批程序长,企业债发行规模不大。
企业债券以大型央企和银行担保为信用基础,类似准政府债。
2、银行间债券市场框架基本形成。
2003年,央行票据的诞生标志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真正崛起。
1998年11月,人民银行颁布了《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
1999年,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获准进入银行间市场。
2003年4月,中央银行票据正式成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常规工具,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质的飞跃。
中国结算现金管理产品托管业务介绍(结算)
“集中申购”模式(产品发行期只签约)
①: 发行期结束日的当日,由证券公司根据所有签约 投资者的 客户保证金余额,自动发起申购申请 ②: 成立日当天,证券公司将申购款(募集资金)划转至托管 结算专户,由托管人记入产品验资户(托管户) ③: 托管人配合会计事务所完成验资 ④: 产品成立,完成所有参数及初始设置 ⑤: 产品成立后当日既进入开放期,管理人可开始产品投资行 为,投资者可参与/退出产品
技术系统准备 验资/托管账户开立 业务交互备忘录签订
验资手续办理
帐套、科目设臵 印鉴移交
投资账户开立(相关资料移交托管人)
详细办理流程见文档《托管业务参与人加入业务流程》 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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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发行—发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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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业务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参与、退出和投资指令的执行 产品核算、估值 日常报表的生成、核对
《托管人与管理人业务交互安排业务备忘》
产品成立前双方签订 约定了资金结算、估值核算的流程、时点等 双方须严格按照备忘录约定内容执行产品日常运作
其他约定
管理人按照约定格式出具指令,并加盖托管户预留印鉴 有效指令:指令中的付款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指令所列金额
托管人在一家或几家商业银行开立“托 管结算专户” 用于受托现金资产的存放 与结算 托管人为各产品分别开立资金“托管账 户”(记账账户) 产品的参与/退出款交收、费用支付、投 资交易结算等业务,通过托管结算专户 完成汇划,资金变动和余额记入产品资 金托管账户 汇划操作是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收付, 通过网银、银企直连或银行柜台完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5]9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2005年10月13日保监发[2005]90号)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进一步改善资金管理,防范运作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切实加强监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决定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保险资金托管制度的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监会统一部署,加快保险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拓展投资运营渠道,防范和化解资金管理风险,取得了一定成效。
随着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改革深化,金融市场秩序发生了很大变化,保险资金管理面临新的市场环境、新的管理体制、新的投资渠道和新的交易对手,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资金管理制度不很完善,运作方式不够规范,难以防范资金运用的现实风险;二是投资管理经验不足,调节和控制手段不力,难以防范境内、外市场运作、多币种投资的潜在风险;三是保险资金监管体制尚未确定,监督检查措施尚未到位,难以防范投资产品增加、运营方式变化带来的道德风险。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制度、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创建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新的保险资金管理体系。
建立保险资金托管制度是深化保险改革,完善保险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是推动保险资产管理规范运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有利于统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完整,有利于加强监督,增加管理透明度,有利于金融行业互动,提高投资运作效率,对促进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指引
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指引编辑:tgwyh | 2012-07-27 10:28:4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7317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开展客户资金托管业务,适用本指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接受客户(以下统称“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客户资金、办理资金清算、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披露资金保管及使用信息等职责,为客户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提升信用的资产托管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开办客户资金托管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履约、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客户资金第五条本指引所称客户资金,是指委托人委托托管人托管的,在经济活动中用于专项用途的资金。
第六条客户资金包括以下类型:(一)融入资金:委托人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获取、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的资金;(二)偿还资金:委托人通过专门账户归集、用于偿还债务的资金;(三)交易资金:委托人在交易商品、服务、权益等的过程中按照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使用的资金;(四)担保资金:委托人在参与商事、投融资等活动的过程中使用的、用于担保委托人履行某项义务的资金;(五)专项资金:委托人拨付或发放、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用于公用事业或其他专门用途的资金;(六)委托人需要商业银行托管的其他类型资金。
第三章委托人和托管人第七条本指引所称的委托人,是为解决时间和空间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效率、防范风险,将经济活动中的专项用途资金交付商业银行托管的企事业法人、行政单位、社团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终于有人说清楚了:托管人和券商两种结算模式对比
终于有⼈说清楚了:托管⼈和券商两种结算模式对⽐学习还是要有需要有⼈逼认真的知识学习其实需要超强的耐⼒和纪律,我们希望通过组建⼀个学习群,把讲师拉⼊群,把爱学习的⼈聚集⼀起,通过⾼额奖学⾦激励等⽅式能够建⽴⼀个强约束的学习纪律。
【75%奖学⾦返还】资管及理财业务未来发展⽅向:坚持每天打卡30分钟,收获更多!具体活动详情:点击图⽚查看详情本⽂纲要第⼀部分:结算模式简析⼀、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结算模式⼆、银⾏间市场的结算模式三、期货交易的结算模式第⼆部分基⾦试点券商结算模式⼀、券商结算模式与托管⼈结算模式的区别⼆、基⾦采取券商结算模式的依据和影响三、结语近期从证监会⼀系列的政策看,也逐步希望能打造⼀个完全在证监会风险管理框架范围内的交易、托管、结算封闭流程。
但是从实际的业务看,当前银⾏托管结算仍然是主流,资管的渠道银⾏代销绝对主⼒,只是交易环节必须通过交易所的交易单元,完全可控。
本⽂主要从基本知识普及⾓度解析交易所结算的模式对⽐。
第⼀部分:结算模式简析说到结算模式,会有⼈⾸先想到托管⼈结算模式和证券公司结算模式。
实际上,这两种结算模式,主要涉及的仅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登)结算的证券。
⽽除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外,还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登)、上海清算所(上清所)及四家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所)、⼤连商品交易所(⼤商所)和中国⾦融期货交易所(中⾦所))。
所以,想要了解⼀个交易品种是怎么结算的,⾸先要了解其交易场所,然后才能知道对应的结算机构,乃⾄最终的结算⽅式。
其中为了⽅便对⽐银⾏间和交易所结算模式差异,本⽂第⼀部分的第⼆章对银⾏间的DVP结算模式做了简单介绍和对⽐。
具体交易结算品种分布如下:本⽂暂不去论述结算制度、⽅式本⾝,仅简单探讨各种结算模式对⾦融产品交易结算的影响。
从整个场内交易的流程⼤致可以分为:资⾦募集(⼀般募集专户)、托管、交易(包括接⼝规范、交易单元、投资指令、事前验资验券)、清算结算流程。
受托支付账务处理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受托支付账务处理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受托支付账务处理流程是指一种金融业务模式,其中支付机构作为托管方,代表客户完成支付和结算等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概括地说,受托支付账务处理流程可以理解为一种将支付行为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的方式。
在传统的支付模式中,个人或企业直接与银行进行支付交易,而受托支付模式则将支付行为的发起方与账务处理方进行了分离。
通过委托支付机构进行账务处理,可以有效减轻个人或企业在支付过程中的工作量和风险。
受托支付账务处理流程在当前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在受托支付账务处理流程中,账务处理的基本步骤包括:发起支付指令、支付机构审核与处理、向清算系统报送、清算和结算、更新账户余额等环节。
通过这些步骤的有序进行,受托支付机构可以完成支付指令的处理和账务的跟踪,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流转。
受托支付账务处理流程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受托支付可以提高支付的效率和便捷性,降低支付过程中的操作成本和时间成本。
其次,受托支付可以增强支付的安全性,减少支付风险的发生。
另外,受托支付账务处理流程也能够为支付机构和用户提供便于监管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然而,受托支付账务处理流程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待解决的挑战。
当前,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支付行为日益复杂多样化,受托支付账务处理流程需要不断创新和提升,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
此外,账务处理过程中的技术安全问题、合规风险等也需要得到有效的解决和防范。
综上所述,受托支付账务处理流程在金融领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提升支付效率、保障支付安全以及提升用户体验都具有积极意义。
未来,受托支付账务处理流程将继续发展壮大,并不断满足金融市场和用户的需求,为支付领域的创新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编写:1.2 文章结构为了全面而清晰地介绍受托支付账务处理流程,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阐述:引言部分将首先概述受托支付账务处理流程的背景和意义,同时明确本文的目的。
第五章 基金托管人-基金资金清算
A.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 B.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清算 C.场外资金清算 D.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清算 正确答案:A,B,C 解析: 基金的资金清算依据交易场所的不同,可以分为: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清算;场外资金清算。 5.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接受管理人的场外投资指令 ,并在T+1日将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对于场外资金清算,基金托管人通过加密传真等方式接受管理人的场 外投资指令。 6.证券交易所资金清算的交易数据通过()传送。 A.基金管理人 B.基金托管人 C.卫星系统 D.交易所系统 正确答案:C 解析:证券交易所资金清算的交易数据通过卫星系统传送。 7.以下哪类资金清算属于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的范畴()。 A.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债券买卖 B.申购 C.增发新股 D.支付基金相关费用 正确答案:A 解析:交易所资金清算指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债券买卖及回购交易 时所对应的资金清算。 8.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指基金在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之间所涉及的
(1)基金托管人通过加密传真等方式接收管理人的场外投资指令; (2)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 误后制作清算指令;
(3)清算指令经过复核、授权后,交付执行;对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 查询,并将执行结果通知基金管理人。 例题: 1.基金的资金清算依据交易场所的不同,分为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清算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资金清算三个部分。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基金的资金清算依据交易场所的不同,分为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清算和场外资金清算三个部分。 2.基金资产账户不包括()。 A.银行存款账户 B.结算备付金账户 C.证券账户 D.基金托管账户 正确答案:D 解析: 基金资产账户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三类。 3.对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清算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清算包括基金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买卖、 回购交易等所对应的资金清算 B.基金管理人负责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C.债券结算成功后,基金托管人按照成交通知单约定的结算日期,制作资金 清算指令 D.基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生债券现货买卖、回购业务时,基金管理公司经 该笔业务的成交通知单加盖公司业务章后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正确答案:B 解析: 基金托管人负责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基金的资金清算依据交易场所的不同,可以分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200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2003)⽂号: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颁布⽇期:2003-12-15执⾏⽇期:2003-12-1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基本要求第三章主要控制内容第⼀节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第⼆节⾃营业务内部控制第三节投资银⾏业务内部控制第四节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第五节研究咨询业务内部控制第六节业务创新的内部控制第七节分⽀机构内部控制第⼋节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第九节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第⼗节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第⼗⼀节⼈⼒资源管理内部控制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评价第五章附则各证券公司:为引导证券公司规范经营,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证券公司的⾃我约束能⼒,推动证券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融风险,我会对2001年发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发[2001]15号)进⾏了修订,现予发布,请参照执⾏。
原《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发[2001]15号)同时废⽌。
⼆00三年⼗⼆⽉⼗五⽇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章总则第⼀条为引导证券公司规范经营,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证券公司⾃我约束能⼒,推动证券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融风险,依据《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条本指引所指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为实现经营⽬标,根据经营环境变化,对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要素。
(⼀)控制环境:主要包括证券公司所有权结构及实际控制⼈、法⼈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与决策程序、经理⼈员权⼒分配和承担责任的⽅式、经理⼈员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证券公司的经营战略与经营风格、员⼯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资源政策等。
六大清算机构职责
六大清算机构职责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中国结算是中国境内证券登记结算的核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证券发行、交易、清算和结算等相关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 证券登记与结算:中国结算负责证券登记、持仓管理、交割与结算等工作,确保证券交易的安全、高效进行。
2. 资金清算:中国结算负责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工作,包括证券交易资金的划付、清算款项的结算等。
3. 资产托管:中国结算作为资产托管机构,负责证券投资者资产的托管与管理,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4. 投资者服务: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信息查询、资产估值、风险提示等服务,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投资环境。
5. 金融市场支持:中国结算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推动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
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清算机构)支付清算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支付系统的运行和清算工作。
其职责如下:1. 支付系统运行:支付清算机构负责支付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 资金清算:支付清算机构负责各类支付交易的资金清算工作,包括银行间支付、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等。
3. 支付结算:支付清算机构负责支付交易的结算工作,确保资金的准确划付和结算。
4. 风险管理:支付清算机构负责支付系统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支付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等。
5. 监管合规:支付清算机构需遵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支付业务的合规运行。
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交易清算中心(以下简称国家金交所)国家金交所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金融市场的交易和清算工作。
其职责如下:1. 交易撮合:国家金交所负责金融市场的交易撮合工作,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公正的交易机会。
2. 交易结算:国家金交所负责金融市场交易的结算工作,确保交易资金和证券的准确划付和结算。
3. 风险管理:国家金交所负责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市场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债券的登记与托管第一节债券登记第二节债券托管第三章清算交收与违约处理第一节清算交收与回购质押品管理第二节交收违约处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已发行拟上市债券的登记、托管与结算行为,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合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已发行拟上市的国债、公司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但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外。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交易包括债券现券交易及回购交易。
债券回购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实行标准券制度的质押式回购。
可用于办理质押式回购的债券包括国债、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认可的公司债券等其他债券。
第四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制度的债券品种,本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进行净额清算,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通过本公司证券集中交收账户和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分别完成与各结算参预人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之间的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
结算参预人负责办理其与其客户之间的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
结算参预人证券交收账户与其客户证券账户之间证券的划付,应当依据《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委托本公司代为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结算参预人发生证券交收违约且本公司动用风险管理措施仍无法获取可供向相关对手方结算参预人的对付债券的,本公司有权对相关对手方结算参预人延迟交付相应债券并支付补偿金,补偿金和补购相应债券的全部费用由违约结算参预人承担。
同时,本公司有权暂停该违约结算参预人的相关结算业务并提请证券交易所限制其相关证券交易,以至对其相关债券交易不予担保交收等措施。
第六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采用协议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制度的债券品种,本公司有权依据其信用评级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采用净额清算担保交收或者全额清算非担保交收的结算方式。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
xx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5年6月目录xx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1)文档修改记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目录 (2)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4)第三章托管业务账户体系 (7)第四章托管业务产品资金账户的管理 (10)第一节产品资金账户开户行的选择 (12)第二节产品资金账户开立 (13)第三节产品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与使用 (19)第四节产品资金账户资金清算的应急处理 (21)第五节产品资金账户的变更 (22)第六节产品资金账户的撤销 (23)第五章业务检查及罚则 (25)第六章附则 (26)附件一:托管业务账户体系结构图 (27)附件二:开户行托管业务人员报备表 (28)附件三:关于申请为XX托管专用账户开户的请示 (29)附件四:开户通知书 (31)附件五:账户信息说明书 (32)附件六:业务指令授权书 (33)附件七:变更通知书 (34)附件八:变更确认函 (35)附件九:销户通知书 (36)附件十:销户确认函 (3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我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支持资产托管业务安全、快速发展,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托管业务账户释义本文所称资产托管业务账户,是指我行作为托管人为开展资产托管业务,以资产托管人、管理人、委托人或托管资产的名义开立的用于存放产品资产的各类账户。
第三条管理原则资产托管业务账户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独立保管”的原则。
“统一管理”是指总行资产托管部依据本文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资产托管业务账户进行统一管理,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合同约定对资金用途进行合规性监督,严格按照资产管理人的支付指令办理资产托管账户资产的调拨。
涉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披露义务的业务环节
基金托管人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业务环节一览根据《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市场的核心服务机构之一,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其中之一就是信息披露义务,即向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等披露相关信息,以便公众和监管机构全面了解基金托管人的运营情况和信用状况。
那么,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与哪些业务环节密切相关呢?下面就来一一讲解:一、开立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需要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托管协议,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托管账户进行资产管理和操作。
在该业务环节,基金托管人需要向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资产管理情况、服务机构情况等。
同时,在新开基金托管账户时也需向客户/产品经理及其代理人发出提示及托管合同草案,以便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基金托管人及其运营情况。
二、基金资产的清算结算基金托管人需在监管部门的监管下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结算,包括:基金证券交易的结算、货币资金的清算、证券账户和现金账户的日常维护等。
在此过程中,基金托管人需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披露清算结算情况,并监听页面,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三、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基金托管人需根据《基金法》等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准确的估值,维护基金净值的公正、公平、公开。
同时,基金托管人还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对基金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并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监管部门披露相关财务信息。
四、投资者服务作为基金托管人的一项重要职责,基金托管人需要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全方位、优质的服务,包括账户管理、信息查询、投资顾问等。
为此,基金托管人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向基金投资者披露基金托管人的运营情况,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问题,增强基金投资者的信心和参与度。
综上所述,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涉及开立基金托管账户、基金资产的清算结算、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以及投资者服务等多个业务环节。
托管交易的名词解释
托管交易的名词解释随着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托管交易(Custodial Trading)成为了金融领域中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
托管交易作为一种相对安全可靠的交易模式,广泛应用于股票、债券、数字货币等各个领域。
本文将对托管交易进行深入解析,探讨其定义、特点、流程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定义托管交易是指投资者将其资产委托给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管理、交易或保管的一种交易形式。
在托管交易中,资产所有权与资产管理权分离,投资者通过将资产委托给托管机构,来实现资产的安全管理和交易操作。
托管机构作为受托方,负责保管资产、执行交易指令、报告投资状况等职责。
托管交易的最大特点是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为投资者提供信任和保障。
二、特点1. 安全性高:托管交易通过将资产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有效降低了风险。
托管机构通常设有严密的风控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资产的安全不受侵犯。
2. 透明度强:托管机构会向投资者提供详尽的交易报告和资产状况,投资者能够清晰地了解资产的动态和变化情况。
这种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资产配置,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
3. 专业化操作:托管交易由专业机构管理,他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能够更好地优化投资组合、分散风险,提升投资回报率。
4. 流程规范化:托管交易具有相对固化的交易流程和规范化的执行程序。
这种规范性能够减少交易的操作复杂性,提高交易效率和可控性。
三、流程托管交易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流程:1. 资产委托:投资者与托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将自身的资产委托给托管机构进行管理和交易。
2. 资产清算:托管机构对投资者的资产进行核对和清点,确保委托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资产保管:托管机构将投资者的资产存放于安全可靠的托管账户中,确保资产的安全性。
4. 交易执行:托管机构根据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执行相应的买卖操作,确保交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 投资报告:托管机构向投资者提供交易报告、风险评估、收益报告等,使投资者对资产的状况有清晰的了解。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合作服务的方案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合作服务的方案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合作服务方案一、引言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管理资产、进行投资和交易,提供安全和高效的托管服务的业务。
本方案旨在为商业银行提供合作服务,并详细说明合作方式、服务内容以及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合作方式⒈合作形式: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方,与客户签订托管协议并派遣专业团队进行托管业务。
⒉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
三、服务内容⒈资产托管:商业银行托管方将客户的资产置于安全可靠的托管账户中,并按照客户要求进行资产管理。
⑴资产保管:商业银行负责保管客户资产,并确保资产安全。
⑵资产划拨:商业银行按客户要求划拨、转移、调整客户资产。
⑶资产估值:商业银行定期对客户资产进行估值,并及时向客户提供估值报告。
⒉投资管理:商业银行托管方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提供投资建议,并执行投资决策。
⑴投资组合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合适的投资组合,并进行持续调整和优化。
⑵投资决策执行:商业银行根据客户授权,进行投资决策的执行和交易操作。
⒊交易结算:商业银行负责客户投资交易的结算与清算,并提供交易确认和资金结算报告。
⑴交易执行:商业银行按客户指令执行交易,并确保交易的及时和准确性。
⑵资金结算:商业银行负责资金的划转、结算和清算,确保交易过程的顺利进行。
⒋报告与沟通:商业银行及时向客户提供资产报告、投资报告和风险分析等信息,并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反馈。
四、责任和义务⒈商业银行托管方责任:⑴保管客户资产:商业银行承担保管客户资产的责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资产安全。
⑵守信经营:商业银行承诺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诚信经营,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⑶投资决策:商业银行根据客户授权执行投资决策,并按照客户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进行投资管理。
⑷信息保密:商业银行承诺对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透露。
⒉客户责任:⑴提供准确信息:客户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产和个人信息。
债券 结算 托管 流程
债券结算托管流程
债券结算和托管流程是指在债券交易中的资金结算和债券持有人的交割、托管等流程。
以下是一般的债券结算和托管流程:
1. 交易确认:买方和卖方经过协商达成交易,确认交易细节,包括债券的数量、价格、到期日等。
2. 资金支付:买方向卖方支付购买债券的资金。
通常是通过银行间支付系统或清算机构进行电子转账。
3. 债券交割:卖方将债券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通常是通过中央托管机构进行债券登记和交割。
4. 债券托管:买方将获得的债券交给托管机构进行保管。
托管机构会为买方提供债券持有人账户,并记录债券的所有权变更、利息支付等事项。
5. 利息支付:托管机构会根据债券发行人的要求,将债券的利息支付给债券持有人。
6. 债券赎回:到期日到来时,债券发行人会向托管机构支付债券本金,并要求托管机构将债券赎回,并将本金支付给债券持有人。
以上是一般的债券结算和托管流程,实际流程可能因具体的市场、交易所规定等而有所不同。
债券结算和托管的流程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度,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证缴分离工作方案
证缴分离工作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证券市场的规模和活跃度不断提升,证券交易量和交易额也在不断增加。
而证券交易的结算工作一直是证券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传统的证券交易结算工作中,证券的交割和资金的清算一直是相互关联的,即证券的交割和资金的清算是在同一时间进行的。
这种证券交易结算模式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交易风险高、结算效率低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证券市场需要进行证券交割和资金清算的分离,即证券的交割和资金的清算分开进行,这就是证券交割与资金清算分离。
证券交割与资金清算分离是证券市场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国际证券市场发展的一种趋势。
二、分离工作方案。
1. 证券交割与资金清算分离的意义。
证券交割与资金清算分离的意义在于提高证券市场的交易效率和结算效率,降低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证券交割与资金清算分离可以有效降低交易风险,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提高证券市场的交易效率和结算效率,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证券市场的竞争力。
2. 证券交割与资金清算分离的原则。
证券交割与资金清算分离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安全高效、公开透明、风险可控。
具体来说,证券交割与资金清算分离应当遵循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证券交易结算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交易的安全高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3. 证券交割与资金清算分离的具体措施。
证券交割与资金清算分离的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证券交割与资金清算的分离机制,明确证券交割和资金清算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证券交割和资金清算的流程和程序,保障交易的安全高效。
(2)建立证券交割与资金清算的分离制度,明确证券交割和资金清算的分离原则和具体操作规定,规范证券交割和资金清算的分离流程和程序,保障交易的安全高效。
(3)建立证券交割与资金清算的分离机构,明确证券交割和资金清算的分离机构和具体职责,规范证券交割和资金清算的分离流程和程序,保障交易的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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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P2P平台上进行交易时,其实际的资金账户托管在第三方支付公司,交易过程中P2P平台负责交易信息的匹配和交易生成并进行资金清算,用户资金的结算由第三方支付的清结算系统根据用户本人的二次确认或二次授权最终完成。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实现清算与结算分离,信息流与资金流分离,且必须经由用户本人二次确认或二次授权,从而保证平台不在任何时候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接触客户资金,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及平台服务的独立性、经营的合规性。
简而言之,即是P2P平台为清算方,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结算方,所有结算指令最终都需用户本人确认;有点类似三权分立的概念,平台处理交易信息的细则,第三方支付负责所有结算服务的实施,而用户独立授权。
举个例子,用户注册畅贷网会员,同时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一个实名制认证的个人用户。
以后用户只是在畅贷网平台上进行命令操作,而后畅贷网获得用户命令信息返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信息匹配对接。
期间,用户有关资金的充值、提现均由用户自己控制,P2P 平台乃至第三方支付平台完全触碰不到用户资金,从而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安全保障百分百。
这就是清结算费分离的核心——用户完全控制用户个人资金。
目前,受成本、风险、技术等因素制约,最然只有少数几家平台做到清结算分离,也只是初期阶段,但笔者认为,类似当初的证券行业一样,曾经在初期发展的时候,爆出极多证券公司挪用用户资金的丑闻和案例,最终,通过行政强制性规定,让证券行业的结算由第三方银行账户托管(也是典型的清结算分离),从而一举从制度上杜绝了该类事件的发生,整个证券行业由此蓬勃发展到今天的巨大规模。
P2P行业想要开上发展的快车道,必须把清结算分离作为一个行业准入标准,要求所有的从业公司都实现,才能进入一个全新的高速发展时期,打造一个优质、安全、便利的P2P网贷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