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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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一、主题内容
为加强对公司及委外施工项目中的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有序、规范、守法,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谁委外、谁申报”、“谁签合同、谁管理”、“谁批准、谁负责”和“在哪个区域作业由哪个区域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管理职责、安全资质等级认定、安全、消防手续的审查和批准、施工作业程序、检查程序与处罚等内容。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或委外单位对公司所属设备、设施(含建筑、消防)需检修、搬迁、安装、拆除等施工作业,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出租和建设施工项目。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
济柴[2000]厂发字54号《关于闲置报废资产变卖处理的暂行规定》
济柴有关安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职责
1、安全保卫处:
a) 负责对项目施工单位报送的方案或计划中的安全内容和措施进行预审和审批;
b) 负责对施工单位作业等级、安全资质的确认和审查、批准相关安全、消防手续,并备案;
c) 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对施工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或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项目委外(或管理)单位:
a) 按照“在哪个区域作业由哪个区域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负责整个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
b) 委外项目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c) 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制定用电、用火、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和相应制度、操作规程,并报安全保卫处审查和备案。
d) 负责指导和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的安全、消防申请。
e) 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风、气等管线等与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的完整资料。